姜海锋, 唐 亮, 张珍玲
(阜阳师范大学 商学院, 安徽 阜阳 236037)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1].环境治理仍然是我国社会和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2].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下,促进企业主动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既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也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美好中国的必然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我国“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现绿色转型.因此,如何帮助企业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绿色转型之路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对于传统创新而言,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3].具体来说,绿色技术研发出的产品,由于考虑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消费者使用后易于回收利用和再生.因此,积极推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既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矛盾[4].近年来,绿色技术创新在生态保护、产业结构升级、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作为企业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绿色技术创新可以通过其较高的创新性为企业的生产过程提供技术支持,进而帮助企业提高绿色生产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和绿色转型的目的.然而从现实实践来看,部分企业囿于现有传统产品和技术,组织惯性较强,绿色技术创新动力仍然不足.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性,其回报低于传统创新活动,这使得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缺乏财务激励,从而制约了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另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成功概率较低,难以获得较稳定的高质量资本流入[5],并且还可能导致企业未来形成较严重的资金约束.因此企业管理层为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和缓解资金约束压力,往往会倾向于避免实施风险较高的绿色创新项目[6].因此,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同时还需要政府的干预和激励.作为外部重要的推动力量,政府通过财税激励的方式可以促进这种改变.财税激励政策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一种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帮助企业走出绿色转型困境,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激励政策[7],旨在帮助企业在绿色转型这一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中缓解资金约束压力,影响管理层创新决策,进而帮助企业实现绿色技术创新,走出绿色转型困境.
基于上述分析,主要提出以下问题:政府提出的财税激励政策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同财税激励政策之间如何交互影响绿色技术创新?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参考曾江洪等[8]的研究经验,选取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作为政府财税激励的代理变量,并以2011—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并检验了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之间的交互作用.研究将有助于揭示政府财税激励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对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和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视角研究了财税激励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并探究了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不仅深化了对财税激励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解,而且丰富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
政府补助是政府针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事前补贴,即公司实施创新活动之前,政府预先给予的资金支持[9].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瓶颈.在公司治理研究中,除社会资本投资之外,政府补贴也是最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10].政府通过资金补贴的形式对企业进行资金供给,一方面能够缓解企业由于研发造成的资金紧张与运营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矫正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错误分配,进而弥补市场机制在影响绿色创新活动时出现的市场失灵.已有文献表明,政策激励可以显著加快企业绿色转型的步伐,两者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关系[11];同时,政府补助作为政策激励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较强的信号效应[12].因此,政府补贴在给企业资金补助的同时还能发挥其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改善企业外部资金供给渠道,进而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活动[8].具体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企业绿色转型已成为大势所趋和时代要求,政府为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力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绿色技术创新环境[13].为顺应社会潮流,响应时代号召,企业也会积极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争取获得政府青睐和社会认可[14].其次,与传统企业相比,积极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也更容易吸引政府补贴[15],这一行为有助于企业有效整合资源、技术和人才,使更多的资金流向绿色技术创新,从而加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16].最后,政府补助借助较好的信号传递效应,可以将企业绿色创新的内部效益外部化.这能够促进投资者加入和金融机构放贷,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还能够帮助企业引入技术人员,为企业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积蓄智力资本.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政府补助能够显著增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税收优惠属于一种事后奖励政策,是政府部门在企业完成相应经营活动后,采用扣除一些国家应收税款或者先征后退的方法,给予公司的资金补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事后性,且政府部门通常对企业取得的税收优惠事件不会重点报道[15],因此企业想要通过税收优惠事件很难将其较好的绿色创新能力向外界传达出去.但是,政府部门后期返还的税款缓解了企业资金约束的压力,变相地解决了企业绿色创新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税收优惠产生的绿色创新溢出效应.已有文献指出,政府通过先征后退和抵免相应税费的方式给予企业的财政补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而促使企业增加绿色研发投入[17-18].绿色创新是企业填补市场绿色产品空缺和实现价值创造的关键之举.然而,在实施绿色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不确定的市场风险,这常常是影响绿色创新实施的主要原因.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当存在一定的风险时,企业为寻求更高的预期收益通常会放弃风险较高的绿色创新活动.但是,如果因绿色研发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者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减免,这将降低绿色创新成本,鼓励企业主动展开绿色创新活动去弥补市场中绿色产品的空缺,并使之趋于大众化,进而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创造和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税收优惠能够显著增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政府补助是政府部门针对某个企业的某些事项所给予的专项资金支持,其补助方式非常简单,且补助目标明确.而税收优惠则不同于政府补助,它是由政府部门制订的相应优惠政策,且受惠群体并不是指具体的某一家特殊公司.因此,税收优惠的受益群体是相对的,且是一个间接性的优惠政策.同时,相较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为一项事后奖励的期望收入,其实际使用起来存在着较大的自主性[9].政府补助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范才能使用相关资金,因此政府补助的自主性较低.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税收优惠能够解决企业科研资金紧张的问题,增加企业对高成本、高风险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的投资意愿,从而调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税收优惠还可以弥补政府补助资金的应用限制问题.两种激励政策相互补充,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的牵引作用,修正市场机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失灵问题,提高企业内部资源的多样性和科学性配置,引导企业的资源配置更多地流向绿色技术创新.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税收优惠可以显著增强政府补助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促进作用.
本文选择2011—2021年我国上海和深圳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根据以下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剔除ST和PT公司,剔除缺少样本数据的公司.经上述筛选后,共获得3 288家样本公司,18 684个样本观察结果.为了获得样本公司每年提交的绿色专利数量,本文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中心获得了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专利分类号信息,并将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相匹配,最终获得衡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数据.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控制变量等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连续变量在上下1%的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
2.2.1 被解释变量
绿色技术创新能力(Ginnov).参考相关学者的研究经验,选取绿色专利实际获得量来衡量样本公司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19-20].因为相较于绿色专利申请量,绿色专利获得量可以反映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真实成果转化,代表企业实际可以使用的绿色专利数量,所以专利获得数量更能反映企业当期的实际绿色创新能力.同时,为了避免高偏度带来的干扰,对绿色专利获得数量加1之后取自然对数处理[21].
2.2.2 解释变量
政府补助(Gov).根据上市公司本年度获取的政府补贴的总额来衡量政府补助,同时参考相关学者研究经验,将政府补贴总额加1取自然对数作为政府补助的最终代理变量[22].
税收优惠(Tax).参考曾江洪等[8]的研究经验,将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之和除以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与支付的各项税费之和.
2.2.3 控制变量
参考相关文献并结合研究实际情况,选择两职合一、投机机会、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产权性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并设置行业和年份虚拟变量以控制行业和时间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中关键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具体定义列于表1.
为了验证假设1,设置回归模型(1)对假设1进行验证.
Ginnovtj=α+βGovtj+∑λControlsij+νt+wj+εtj,
(1)
式中:t代表年份,j代表行业,Ginnovtj代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Govtj代表政府补助,Controlstj表示本文所选取的控制变量,vt和wj分别表示年份和行业个体固定效应,εij代表残差.
为了验证假设2,设置回归模型(2)对假设2进行验证.
Ginnovtj=α+βTaxtj+∑λControlsij+νt+wj+εtj,
(2)
表1 变量定义
式中,Taxtj代表税收优惠.
为了有效识别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协同作用,设置回归模型(3)对假设3进行验证.
Ginnovtj=α+βGovtj+ηTaxtj+γGovtj×Taxtj+∑λControlsij+νt+wj+εit,
(3)
式中,Govtj×Taxtj表示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
表2报告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标准差和均值分别为0.706和0.309,标准差明显大于均值,表明我国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差异较大.政府补助的中位数和均值分别为15.687和15.418,最小值为8.517,中位数与平均值均明显大于最小值,说明我国政府对企业的资金补助力度较大,能较好地缓解企业的资金约束压力,进而帮助企业有较多的资金进行绿色技术研发投入,税收优惠的中位数与均值分别为0.042和0.139,最大值与最小值分别为0.811和0,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明显,且中位数与均值明显小于最大值,这表明政府对不同企业财税激励的程度差异较大.控制变量的数值分布情况并无异常,因此研究样本选择较为合理.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首先,基于多元回归分析对上述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结果(1)可以看出政府补助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系数为0.016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越多,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表现得越强.因此假设1得到验证.结果(2)中,税收优惠的系数为0.189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政府的税收返还、减免和优惠政策可以增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假设2得到验证.结果(3)中,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交互项的系数为0.030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即说明在税收优惠的作用下,政府补助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会得到增强,表明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协同作用.假设3得到验证.
其次,由于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存在滞后效应,二者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会存在较长的窗口期.同时,绿色创新活动不同于普通的创新活动,需要更严格的控制和规划,甚至更长的生产周期.因此,为了避免时间滞后对实证结果的产生影响,本文将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均滞后二期和三期处理[23],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表明,滞后二期和三期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以及二者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均为正.因此所得结论与前文一致,研究假设再次得到验证.
表3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表4 滞后一至三期的回归分析结果
首先,考虑到实际中一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较好的企业可能更容易得到较多的政府补助,加上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较好的企业本身也享受较多的政策优惠,这可能使得政府补助和绿色技术创新之间产生一定的内生性.为控制核心变量间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倾向匹配法(PSM) 进行检验[24].首先将高政府补助作为因变量,如果政府补助超过年度中位数则取值为1,反之为0.选择产权性质、企业规模、两职合一、托宾Q值和企业成长能力作为协变量,然后将各变量进行一对一匹配,发现匹配后的结果均不显著,这说明可以使用PSM进行内生性检验,最后基于新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1)显示政府补助系数为0.02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2)显示税收优惠的系数为0.190且在1%水平上显著,结果(3)显示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系数为0.035且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没有发生变化,支持研究假设,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因为专利申请数据比专利授予数据更稳定、可靠和及时,并且专利申请量提供了有关基础发明关键特征的详细信息,有助于根据技术内容对创新进行分类.同时,为了进一步确保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作用的稳健性.
首先,采用了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相关的研究经验[25],将企业绿色专利申请量加1取对数作为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Ginnov2).然后依次进行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结果(1)显示政府补助系数为0.02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2)显示税收优惠的系数为0.245且在1%水平上显著,结果(3)显示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系数为0.053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没有发生变化,支持研究假设.
表5 内生性检验结果
表6 替换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其次,将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更换为混合回归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然后依次再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结果(1)显示政府补助系数为0.024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2)显示税收优惠的系数为0.391且在1%水平上显著,结果(3)显示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系数为0.026且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依旧没有发生变化,说明本文研究假设较稳健.
表7 更换回归模型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基于财税激励这一重要的政府激励机制,本文选取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种重要的财税激励政策,并结合2011—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本文提出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经实证检验发现:
(1)政府补助会增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作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事前补贴,政府补助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通过增加企业的绿色创新合作广度,帮助企业与不同合作者建立绿色创新合作关系进而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2)政府的税收优惠力度越大,企业表现出的绿色技术创新热情越高.政府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税收返还、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均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实际税负,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当税负较轻、资金流充足时,企业能更好地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3)税收优惠有助于增强政府补助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说明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政策协同效应.政府补助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事前补贴,税收优惠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事后奖励性支出,且税收优惠资金的使用自主性和广泛性明显要优于政府补助,其可以弥补政府补助的应用限制问题,两种激励政策相互补充,能够形成良好的政策协同效应.
研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启发意义在于:
首先,要正确理解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机理,关注政府财税激励政策间的协同效应.政府在督促企业绿色转型的同时,政府还要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长期财税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走低碳化发展道路.资金约束是阻碍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政府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财税激励政策的相关内容,适当降低财税激励政策的门槛.这样可以精准施策,解决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遇到的融资约束和资金短缺问题,从而修正市场机制对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失灵问题,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福利支持和优惠待遇,帮助企业实现生产模式绿色转型.
其次,对于以绿色技术创新为代表的绿色创新型企业,未来政府应实施“重补贴”“轻管理”的政策,减少直接的政策干预,通过广泛使用税收优惠等经济补偿方式进行激励,发挥有为政府的市场引导作用.随着政府部门的不断引导与财税政策的不断渗透,企业会形成优良的绿色技术创新文化,进而发挥企业绿色创新技术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这对加快提升我国经济绿色转型,消除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消极因素,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最后,政府应采取激励与宣传并行的方式去督促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多是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类型的补助,政府应该加大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投资与宣传力度,通过信号传递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声誉,帮助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吸引更多投资者与合作伙伴,从而降低绿色技术研发成本和风险,进而达到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经济体系绿色转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