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逻辑出发点和实践立足点

2023-12-26 01:55张志忠
学术探索 2023年10期
关键词:中国式话语现代化

王 刚,张志忠

(内蒙古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等多元力量的合力推动,带来了生产方式、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等维度的深刻变迁,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频率和程度空前提升。如何确保“加强民族交往”与“发展民族关系”相向而行,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同频共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首次提出了“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1]之后又作出了“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2]等重要论断。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创新性举措,真正地将解决民族问题同解决社会总问题相结合,其背后隐含着“在社会结构维度开展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中构建社会结构”的新思路,也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向。故此,需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坐标下把握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理论真谛和深远意义,考察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理论靶向和实践遵循,以总体的、历史的视角找准其逻辑出发点和实践立足点,使其真正地服务于、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

一、现代化之变: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形成的现实依据

(一)生产方式之变: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3](P669)民族关系在根本上是受生产方式所制约的,因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出场逻辑也“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4](P284)从横向逻辑来看,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由此派生出整个社会结构的全部关系和基础要素,这其中就包含着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从纵向逻辑来看,生产方式的变迁是社会形态更迭的根本力量,是社会结构变动的决定性因素,这在根本上规定着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出场的逻辑过程。简言之,现代化变革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生产方式的变迁,民族关系变化的深层逻辑也需要回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所以探寻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出场的根本因由必须深入到生产方式变迁的之中。

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中,我国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被传统体制束缚的生产力得以极大解放。具体来看,“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转变为“集约化、规模化”的工业化大生产;“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从“按劳分配”转变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等。“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P591)中国式现代化中生产方式的变迁必然会带来社会交往方式、民族关系、民族国家结构等一系列变化。此外,还应注意到中国式现代化中生产方式的变迁不是某个区域、某个领域、某个民族的局部的孤立的变动,而是一种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的重大变革。因此,各民族无一例外都存在着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深刻变化,只是这种变化在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领域之间存在着程度差异。我国生产方式已然发生了现代性转向,“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刻画各个民族及其相互关系特征的生产方式正在被“现代工业社会”新的生产方式取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方式与以往相比也大相径庭,由此基奠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强调现代性生产方式在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形成中的决定作用,并不是忽视或否定民族互嵌在农业社会时期已然广泛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客观事实。只不过,此语境下论述的主体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这一概念与民族互嵌的范畴有着较大区别,所以探究二者的出场逻辑应追溯的历史时期也是迥然不同的。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在民族交往的密集区域就已经形成了以“民族走廊”“茶马互市”为代表互嵌式聚居区,而各民族交错杂居的互嵌式空间分布格局,早在秦汉至南北朝时期就已经雏形初现。[6]但受限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各民族的交往范围与程度都有其特定的历史限度,此种意义上的民族互嵌是不可能上升为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迁带来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进而促使民族互嵌的程度和广度有了质的飞跃,因此早已存在的民族互嵌才得以进一步发展为更高层次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

(二)人口流动之变:从“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

人是现代化进程中最为根本的主体性力量,人口流动日趋活跃不仅是现代化不断深入的生动写照,也是现代化建设中各项战略决策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生产方式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必然伴随着人口流动规模、频率与范围的空前增强,所以现代化必然会带来从“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的转变。人口流动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提供了基本前提,即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基础,而民族交往恰恰是决定民族关系的基础要素。另外,人口流动改变的不只是民族人口分布的空间格局,更深刻影响着民族交往的内容与特征,并直接关涉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结构变动,这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出场提供了重要基础。由此可见,人口流动不仅是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深层密码,也是考察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出场的重要视角。

高频率的人口流动是现代性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随着现代化不断深入,我国人口流动规模不断趋于增长,限制人口流动的藩篱不断瓦解,人口流动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这集中体现在既往人口流动率相对较低,人口分布相对固化的特点已经彻底改变。当前,我国各民族人口流动保持高度活跃,这种流动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向东部沿海城市的“单向”流动,而是多维度的“双向”流动。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流动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每年城乡流动、跨区域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大约有4000万”,[7](P239)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向非传统聚居区,前往东部沿海城市进行学习和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大量人口向边疆民族地区流动,生活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能与来自全国的各族人民进行直接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显而易见,人口的“双向”流动使交往不再仅限于各民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的空间接触概率显著提高,各民族在经济交往、社会生活、文化互动中的联系也愈发紧密,从而夯实了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基础。从“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的转变是各民族大流动大迁徙大融居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民族得以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这直接形塑了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合的总体格局,也形成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得以发展的社会基础。

如前所述,“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转变推动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为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提供了新机遇,成为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各民族人口的广泛流动,也使得民族社会结构在深化与整合中碰撞出了诸多问题。就民族工作领域而言,人口流动带来民族交往的扩大,使民族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不再集中于边疆民族地区。其次,民族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逐步加深,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问题常常与民族问题捆绑在一起,民族社会结构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凸显。此外,人口流动带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与秩序的深刻变化,使得社会整合、社会团结的难度越来越大,民族摩擦极易滋生甚至被放大,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也日益紧迫,以上这些均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诚然,如何立足流动性认识和呈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互嵌性的新特征,又如何破解横亘在现代民族建构中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现实梗阻,这是极具现代性特征的全新课题,也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出场伊始所需担负的时代任务。

(三)民族工作之变:从“针对性治理”到“整体性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动态性决定了社会发展在诸多层面的变化性,因而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民族关系,也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民族工作体系,这其实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方法论是相契合的,也印证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出场的必然性。计划经济时期,民族工作体系主要采取的是“针对性治理”,其特点是以政府为治理主体,通过强有力的治理手段达成治理预期。事实上,这种治理模式并不适应当前民族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如果一味地采取“针对性治理”反而会导致民族差异性被固化、民族问题被激化等问题。所以,民族工作从“针对性治理”向“整体性治理”转变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正是在这一转变中形成的,同时也是“整体性治理”的具体实践。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生产方式、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等维度的变迁,改变了民族交往的现实境遇,带来了民族工作的全新挑战。而实践变化只会提出问题,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相应的理性认识和观点学说。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得以从“隐性”的客观事实上升为“显性”的理论形态,关键还在于主体实践的能动性。我们党在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对“整体性治理”的积极探索,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得以成为一种“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主体性活动。具体来看,民族工作转向“整体性治理”是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中逐步形成的,而这一过程恰恰涵盖和回应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理论需求。因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聚焦在“整体性治理”的导向下,必将着眼于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新变化,必然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互嵌性”深化而展开,也必定要在理论上回答中华民族共同体互嵌性深化的内在逻辑,在实践上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实路径,由此便形成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机制。故此,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在这一实践活动中由客观事实总结为实践经验、再凝练为理论观点,进而上升为政策方案,又以健全、成熟的理论体系引领实践进一步发展,实现了实践和理论的良性互动。

社会结构是对各社会要素的合理化配置,倘若脱离了社会结构这一总体范畴,各社会要素的作用范围和效果便只能局限于单个层面上。所以,作为“整体性治理”的集中体现,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将民族关系调整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整体进程及国家治理总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通过对民族关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调整或协调来应对其间产生的各种矛盾。[8]由此可见,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治理思路意在将民族工作与社会结构的总体发展相联结,破解各要素在治理过程中相互掣肘的难题,从而以整体性治理对社会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实现治理方式的“刚柔并济”,达成治理效能的最优化。需要认识到,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并非完全排斥“针对性治理”,也不是在否定既往民族工作采取“针对性治理”的积极意义,而是代表着一种治理思路和模式上的转向。事实上,“针对性治理”仍然是民族事务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治理手段,只不过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民族事务治理的基本思路需要随之不断调整和优化,而从“针对性治理”到“整体性治理”的转变则标志着从社会结构视角开展民族工作成为了时代趋向。

二、现代化之问: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内蕴的理论靶向

(一)应对“族群”话语的泛滥,构建本土化的民族理论话语

话语指涉的不仅是词语与概念的使用,也包含着对过往历史的叙事和解码,还蕴含着对当下的审思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所以福柯认为话语是一种秩序,更是一种权力结构。中国式现代化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文明新道路,这内在要求着不能将西方现代化话语体系奉为圭臬,必须牢牢掌握着话语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在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的总体框架中,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内含着我国特定的历史传统、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是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内在逻辑的外显。故此,构建本土化民族理论的话语新范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既是包含标识性概念和创新性表达的本土化话语集合群,也是我国民族理论从“话语依赖”向“话语自主”转变的集中体现。

毋庸讳言,我国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曾受到西方话语的垄断、扼制和挤压,一方面西方话语大行其道,无论是在学术话语场域抑或在大众话语场域,都长期沿用或套用西方民族理论的概念范畴、标准体系和思维范式。另一方面中国民族理论中本土话语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其中关于“族群”与“民族”的话语争锋中最具代表性,也最为重要。“族群”话语及“族群”理论的传入具有一定现实价值,但决不能盲目化、扩大化、不加区分地滥用“族群”这一概念。客观来看,面对现代化进程中民族融合的时代课题,我国民族理论曾一度缺乏本土化的基本概念和话语范式,致使不可避免地使用“族际关系”“族际交往”等概念来表征我国民族交融的宏大叙事,在微观语境中则沿用“族际社区”“族际通婚”等概念对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具体实践进行表述。实际上,族群话语只是反映了西方民族发展规律的经验性事实,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并不能反映中华民族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现实特征,所以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族群”话语来阐述我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国情。

作为极具创新性自主性的话语叙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拒斥了西方“族群”话语的滥用,提供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的话语概念群,搭建了具有实践性的话语场域和话语范式。最为重要的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不是脱离了理论创新的话语捏造,而是以彻底的理论创新为基础的话语新范式,从而跳出了西方“族群”理论的话语窠臼。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所内蕴的思维方式,避免了以“分”的基调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解构性叙事,而是紧紧扭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一体”的总基调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格局与结构。笃而论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在“破”与“立”中打破了西方族群话语的迷思,是基于我国发展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和现实基础,创造出了具有多样态、多层次、全方位的标识性概念的话语集合体系。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元理论”,在传统话语体系和现代话语体系的有机融合中紧紧抓住“互嵌”特性,突破单一或者零碎语句的思维局限,形成了“民族互嵌关系”“民族互嵌格局”“民族互嵌式治理”“民族互嵌式社区”等系统化、体系化、逻辑化的话语群。以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为核心标识的话语群生成了充足的话语表达,具有极强的表达力、影响力和穿透力,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互嵌性特征的生动表达,亦是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逻辑表征。

(二)回应“多元文化主义”的冲击,提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新路径

现代民族国家如何进行有效的族际政治整合,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现代性课题。在西方社会思潮中,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主张在自由主义宪政框架内承认并保护少数族群的文化权利,不同民族之间共同参与政治事务,在不断协商交流中实现族际政治整合。客观来看,“多元文化主义虽然确认了多样性的存在,却无法提供妥善处理多样性的实践策略”,[9]其蕴含的文化平等、身份多元、社会宽容等价值理念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巨大进步,但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着巨大缺憾。一方面其理论不彻底性的症候在于并没有真正廓清“多元”与“一体”的内在关系,另一方面其理论设想与现实实践之间存在着严重对立,反而使得政治极化、社会撕裂、文化排外、族群冲突等问题相互交织、愈演愈烈。由此可见,对于多元文化主义的争论需要作具体的分析,既不能轻率地否定多元文化主义的合理性和进步性意义,也不能将其视为绝对真理直接移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族工作中。故此,提出族际政治整合的新方案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也是回应“多元文化主义”争论的必然要求,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指明了一条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新路径。

究其实质而言,多元文化主义过度强调“多元”,但没有给予“一体”应有的位置,即过于强调差异而忽略了普遍性和同一性。此外,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践缺陷在于忽视了各民族之间经济与政治的不平等,过多地强调了文化因素,将少数群体遭受歧视和排斥的真正原因掩盖于文化差异之下,致使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少数族裔的利益,所以德国、英国等国家先后宣布了这一政策的失败。相比之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打破了“多元文化主义”的局限性认识,在承认文化平等、民族平等的同时,并不将这种“多元”或者“差异”本质化、固定化,而是在实践中致力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打破民族交往的界限与壁垒。这一创新性举措是被实践证明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正确路径,也是我国在新时代民族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的重要法宝。再者,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克服了“多元文化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相背离的问题,即不停留于形式化的文化平权,而是注重搭建民族交往的实践平台,激发各民族共同参与到经济交往、社会互动、文化交流之中,让各族人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积极引导各民族在共担共建共享中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综上所述,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提供了族际政治整合的全新思路,超越了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局限性,提供了一条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全新路径。

(三)突破传统治理理念的束缚,提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新思路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的交往日益频密,使民族工作不仅涉及民族问题,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联。另一方面,民族工作已不再局限或集中于边疆民族地区,而是遍及全国,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的民族事务更为繁多。同时,民族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更加复杂,不仅要消除由于不理解、缺乏沟通而形成的民族隔阂,还要积极回应现代化发展中各民族的利益诉求。以上种种变化使得基奠于计划经济的传统民族事务治理体系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民族事务,这集中表现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因素尚不够充分,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因素还有待补充,已有的体制成分及其结构关系还有待调整”。[10]传统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变化之间存在着不适应不匹配的矛盾。然而,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并不会自然而然地随着现代化进程就完成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向。如何突破传统治理理念的束缚,构建一套促进民族事务健康、有序运行的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转向的现实课题,也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理应回答的时代课题。

治理理念蕴含着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基本内核,是区分传统民族事务治理与现代民族事务治理的根本标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内蕴着一种新型的民族事务治理方式,即民族互嵌式治理,旨在突破传统治理理念的束缚,构建一种新型、多向、平等的民族社会结构,其中包含治理思路的现代化、治理机制的规范化、治理方式的精细化,等等。与传统治理理念相比,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不再将治理对象限于“民族问题”的这一狭隘范围,而是顺应现代社会的治理趋势,将治理对象定义为“民族事务”,从而使民族工作的领域从民族问题扩展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领域,这一转变强调了民族事务的公共性,契合了现代性治理的目标与理念。与此同时,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不再局限于政府主导的“单一治理主体”,而是向政府、社会和公民之间协同互动的“多元治理主体”转变。积极推动政府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角色转变,不断吸纳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民族事务治理之中,进而在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中通过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互补,丰富民族事务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并以极具包容性的治理模式满足民族事务的差异性需要,弥补了政府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功能缺陷。除此之外,精细化治理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势,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将治理视角从宏观聚焦到微观,注重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不断提高基层民族事务治理的效能,大力支持基层组织对民族互嵌式社区结构的模式进行实践创新,并通过优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精准化的靶向治理,提供精细化的社会服务等措施,稳固了民族事务治理的社会基础。

三、现代化之规律: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践展开

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践指向便不限于“互嵌”本身,不是简单、抽象地追求互嵌程度的高低,而在于遵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规律,与中国式现代化“同心”“同向”“同频”“同行”,从而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真正的、多维的正向作用。

(一)党的执政规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构建的全过程

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和最大优势,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11]无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谋划,还是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具体推进,都必须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摆在首位。从根本上来看,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创和不断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规律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这在前提上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既切合中国实际,又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同时也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同心方可同行。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总体定位和价值旨向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中。

在现代化进程中进行有效的族际政治整合,需要以强大治理效能为支撑,而党的领导为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提供了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中国共产党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永葆着先进性和战斗力,使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领导力、号召力转化为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内在动力,成为引领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关键性力量。反观西方各国在族群关系上冲突不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强有力的政党领导。西方政党只代表某一阶层或某一族群的利益,在执政后往往会为了兑现选举时对选民的承诺,而罔顾国家的整体利益,既无法保证族群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又严重损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使得种族歧视、分离运动、族群冲突等问题愈演愈烈。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既能确保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又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全体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力量,调动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到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具体实践之中。

对于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而言,坚持党的领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现实的、明确的,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全过程。具体而言,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这一思想的观点、立场和方法来认识和解决构建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把握好“四个关系”,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尊重人民群众在构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族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二是构建民族互嵌社会结构的顶层设计要与党中央对民族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建立和完善党在构建民族互嵌社会结构过程中的领导机制;三是在构建民族互嵌社会结构过程中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构建过程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深度融合,建立“党建引领、联动发展、协同治理”的基层工作体系。

(二)共同体的发展路向:以增进共同性为构建的根本方向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尽管不同民族、不同区域推进现代化的形式与程度有所不同,但必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绘就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最大“同心圆”。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进程就是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亦是各民族在交流交往交融中不断趋于一体的过程。共同性作为各民族在长期历史交往中结成的有机联系,既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方向所在,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所在。同向方能汇聚合力。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场域,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必然要切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方向,契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发展路向,即以增进共同性为根本方向。

共同性是共同体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根本命脉,没有共同性的共同体无从谈起,而共同性的强弱也直接关系到共同体内部结构的稳定性。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等维度的联结性持续加强,在取长补短、互利互鉴的交往中彼此依赖性不断提升。增进共同性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是在二者的合力叠加下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不断趋于强化。故此,通过空间、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嵌入以不断增加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是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必须肩负的时代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增进共同性绝不是进行强制性的同化,也不是以纯粹的同质性或封闭的排他性为预设目标,而是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加强各民族的内在关联,把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嵌入到现代化进程的全过程,把增进共同性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各方面。

“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12](P150)增进共同性和尊重差异性是一个并行不悖的过程。依循这一规律,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既要尊重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更要在实践联结与精神纽带两个维度的联动中增进共同性。一方面,在实践上要强化各民族之间共同性的联结,克服由狭隘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等造成的共同性薄弱问题,换言之,就是要系牢各民族之间的联结纽带。共同的疆域,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精神是中华民族最为基本的“共同性”。在此基础上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应突破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各民族主要基于地缘、血缘等为纽带形成的“链式”“网络式”的关系结构,通过结构关联、利益关联、社会参与关联将不同民族群体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有机团结的局面。[13]另一方面,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强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信念,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增进共同性为原则,挖掘整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典型案例,并依托“社区文化节”等活动形式将这些故事进行有效宣传推广,从而以文化认同为关系纽带,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三)社会结构的转型机制:注重构建的渐进性和整体性

民族社会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是整体社会的一部分,[14]所以民族社会结构的现代性构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同频方能携手共进。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必然会受到社会结构现代化转型的总体规制,即遵循社会结构的转型机制,注重构建过程中的渐进性和整体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15]又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要推动各族群众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16]两次重要论述中均包含着“逐步”和“全方位”这两个相同的关键词,这意味着我们党在顶层设计的高度作出了以渐进性和整体性为原则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总体部署。

从生产力的本质维度来看,社会结构转型的实质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变革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生产力决定着社会结构转型的进程和方式。生产力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化性的特征,决定了社会结构转型绝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个缓慢的阶段性过程。故此,从社会结构转型的历时性来看,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要注重渐进性原则,不能盲目地追求互嵌的程度高低,而是应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进程相一致。如果忽视了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内在规律,将“互嵌”作为最高标准和追求目标,在构建过程中则易滋生出“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进而极易出现“运动式”“冒进式”的工作方式,这不仅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毫无裨益,也严重损害了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甚至会激化各民族之间的隔阂与误解。同时,“互嵌”本身既是组成内容的静态描述,又是要素结构的动态表达。[17]所以,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绝非“完成时”,而是永远的“进行时”,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上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也在理论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高度的理论自觉掌握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历史主动。

社会结构是由诸多社会要素构成的复杂集合体,在现代化进程中各社会要素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虽然这种变化具有方向上的一致性,但各社会要素之间量的积累和质的变化不是绝对同步的,所以要注重社会结构转型中各要素之间的有机衔接。故此,从社会结构转型的共时性来看,要以系统性思维、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为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总体思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一个内涵丰富、要素完备、运行有序的有机系统,绝不是局限在居住维度的空间互嵌,还包含经济互嵌、社会互嵌、文化互嵌、心理互嵌等更深层次的互嵌。基于此,一方面要从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入手,另一方面也要在社会结构的整体统摄下注重各层面的有序联动、互促互进,在多维一体的构建中形成各民族在利益—生活—文化—价值等方面全方位的嵌合。最后,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各民族的共同心愿,是全国上下的整体布局,无论是边疆民族地区还是东部沿海城市都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这一工作。但是受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东部沿海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在构建任务、方式上存在着较大差别。所以,要坚决杜绝“一刀切”的现象,而是应在坚持总的原则和大的方向下尊重不同地区在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过程中方式与程度上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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