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进程和未来路向

2023-12-25 10:22付亚楠
创新 2023年5期
关键词:现代化基层建设

■赵 丽 付亚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日益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从当下中国国情出发,围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发展等方面进行诸多探索与研究,进一步厘清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村治理的内涵。学者们分别从功能层面、实践层面及目标层面对乡村治理的内涵进行了阐述,概括来说就是通过一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节,从而来解决中国乡村现实问题、维护乡村秩序并为乡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乡村善治,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1]。二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学者们逐渐将研究视角转移到政府、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乡村精英、乡村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2]。三是乡村治理的模式。当前“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本质就是探讨乡村治理组织运行方式,涉及治理资源整合、治理组织形式等[3]。四是乡村治理的客体,包括乡村经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乡村社会秩序等[4]。五是乡村治理的问题及对策,涵盖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及现代化的有效路径等[5]。虽然学界对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广泛探讨,但是大多侧重对乡村治理理论研究的横向推进,对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相对较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6]。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建设及乡村治理的发展进程,以宏观和微观、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发展的眼光深入剖析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路向,以期丰富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进程

乡村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其能否得到有效治理,将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乡村治理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一)2013—2017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随着我国农村信息化和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基于这一变化,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开启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7]的治理实践。在这一过程中,一是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机制建设中充分体现,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截至2016 年底,全国村民委员会中党员人数约占成员人数的57.78%,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约占村民委员会主任人数的34.23%,为党的基层治理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提供了保证,切实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8]。二是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推动了乡村基层治理制度化建设。截至2016 年底,全国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者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者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与此同时,全国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8],有力保障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了基层民主自治深入发展,巩固了乡村治理的德治基础。三是基层协商民主渠道不断扩宽,协商机制逐步确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9]。截至2016 年底,我国约85%的行政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7%的行政村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8],畅通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文明乡风”体制机制建立落实。全国98%的行政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8],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平安乡村建设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逐渐落实等也促进了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发展,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总而言之,面对这一时期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党领导广大群众加强了农村基层自治、社会公共安全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动了乡村治理理念的创新转变,探索了新的乡村治理模式,巩固了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逐渐构建起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二)2018 年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脱贫攻坚不断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与此同时,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治理新体系初步建立,推动了乡村治理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领导力量。截至2021年,全国29649个乡镇491129 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9%[10],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了农村党组织的工作范围及机制,使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突显。二是乡村基层自治进一步深化,村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得到发挥。截至2021 年底,全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60.6万个,其中村委会49.0 万个,比上年下降2.5%,村民小组395.0 万个,村委会成员208.9 万人,比上年增长0.8%。全年共有45.1 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完成率达74%,较2013 年22%的选举完成率有了质的发展[11],乡村群众自治参与人数和选举完成率实现了巨大提升,展现出乡村治理的生动活力,推动了乡村治理方式的有效转变。另外,村民一站式服务平台、村民志愿服务队、村民调解工作室等以群众为主体的乡村自治载体不断创新,人民群众的治理主体地位日益凸显。三是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延伸,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渐完善。一方面,政府涉及农村的各项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的权威地位得到强化。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截至2020 年10 月底,全国累计打掉农村地区的涉黑组织1175 个,打掉农村地区的涉恶犯罪集团及团伙13422 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 名,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4.17 万名村干部全面清除出农村干部队伍[12],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为乡村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乡村德治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村规民约推动了乡村社会公共规则的重建,为乡村德治提供了有效载体;另一方面,57.54 万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立及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评选、“发现乡村阅读榜样”、“乡村道德模范”等一系列活动的举行[13],为乡村德治提供了宣传平台,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在这一时期,无论是乡村基层群众自治还是乡村法治、乡村德治都得到了深入的发展,逐渐建立起了内容丰富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乡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乡村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乡村治理的现状来看,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仍面临治理理念难以打破地区壁垒、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滞后、“三治融合”治理合力未充分发挥、乡村治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一)宏观抽象层面

1.治理理念难以打破地区壁垒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14]。就目前来看,由于不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及同一区域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致使治理理念难以打破地区壁垒、发挥先进理念的引领作用。

首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空间上呈现东高西低的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也呈现东高西低的特征,因此不同区域对乡村治理机制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践就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正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一根本制约,先进的发展理念难以摆脱现实束缚而被人们合理接受。正如中西部地区乡村更多还是以传统治理理念为主来进行社会治理,治理体系因循守旧,治理方式缺乏创新,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区域治理水平的差距,难以形成全国乡村治理一盘棋。

其次,同一区域内城市和乡村这两部分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其治理理念往往也会因为所处的地理位置、政策导向及发展职责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制约乡村治理现代化。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并在乡村支持工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农业依附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的二元化结构模式,使我国城乡关系呈现出一种分割的状态,没有形成良好的双向融合发展。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开始逐步放宽社会的全面管控,以满足经济改革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治理理念实现了巨大变革,然而乡村社会治理理念在实践过程中转变较慢,基层政府通过行政资源合并以集中化的管理应对区域内的发展难题,这一治理思路难以满足合并后乡村内部的治理需求。因此,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打破地区壁垒破解城乡二元分化所带来的治理理念差异,推动乡村和城市治理理念有机融合实现区域治理一体化,进而打造全国治理一盘棋,是新时代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2.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滞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乡村共建共享治理格局的发展仍相对迟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村治理行政化。在传统的乡村治理中,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治理的引导者,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虽然国家不断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基层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但是乡镇政府的核心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村级自治组织仍作为乡镇行政命令的执行者和反馈者,行政化色彩浓厚;部分地区乡村治理片面强调行政结果而忽视政治伦理,为了达到行政目的而违反政治原则——部分基层干部形成了“只要能解决问题,就可以不择手段”的错误价值观;一些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以“看门面”“交材料”为评判治理结果的主要依据[3],难以赢得群众的信任,不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是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形式化,无法满足复杂的乡村社会现代化治理的发展需要。就目前来看,随着乡村村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各类主体也逐渐参与乡村治理,然而受经济及传统发展思维的影响,各乡村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的认知水平存在差异,导致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也存在差异,村委及党支部“一肩挑”的治理格局仍未实现有效突破。另外,乡村人才流失的状况不容忽视,有能力的年轻人以融入并扎根城市为生活目标,导致具有创造力的年轻群体很难返乡参与乡村治理,且由于村民自治组织发育程度不高,很多自治组织仅仅依靠“能人”治理,个人权威在治理中始终发挥很大作用,其他主体参与感较弱,难以发挥其治理作用,不利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深入发展。

(二)微观具体层面

1.“三治融合”治理合力未充分发挥

2013年,浙江桐乡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回应和化解因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在以往单独强调自治的基础上首创性地嵌入了法治和德治,形成了一条可推广的“三治融合”的“桐乡经验”,这一经验被总结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15],并作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进行推广和实践。但是,部分地区在推广实践的过程中却未能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合力。

首先,从当前乡村内部的治理实践来看,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乡村德治缺乏现实载体和实践机制。部分村规民约逐渐流于形式,和当前村民的日常生活联系较弱,且新乡贤文化培育政策支持不足,致使乡村德治的纽带作用难以发挥[16]。二是乡村自治参与度不足。随着乡村治理范围不断扩大,部分乡村治理主体出现缺位,尤其是“一肩挑”制度实行之后,自治组织缺乏主体意识,而部分年轻干部有治权却又无权威,致使多元治理主体难以有效协调,乡村自治参与度较低。三是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仍有待提高。作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的保障,乡村法治建设滞后于乡村治理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在新的生产合作关系中,有时未能充分平衡和化解新的社会矛盾。虽然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是在部分地区仍停留在政策层面,治理实践相对落后,“三治融合”缺乏良好的治理基础,治理合力难以充分发挥。

其次,从乡村治理的外部条件来看,由于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在具体的实践中和基层政府的行政工作存在错位而难以产生应有的治理效果,尤其是随着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乡村治理错综复杂,碎片化、分散化特征显著,对乡村自治、德治、法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部分基层政府现有的治理机制和治理能力却无法满足“三治融合”的发展,致使乡村“三治融合”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实践难以推进落实,治理合力在短时期内难以形成并有效发挥,阻碍了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17]。

2.乡村治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推进,我国乡村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在当前的乡村治理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乡村地域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原有的文化生态受到冲击,现代乡村治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乡村治理机制难以发挥其治理效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村治理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实际难以有效契合。我国乡村文明是传统农耕文明与农业社会历史共同塑造的,是数千年来农耕历史的沉淀与写照,其在漫长的历史演变和社会进化中发展,蕴含着中华民族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智慧。在推进我国乡村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多元社会力量崛起,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文化及治理观念发生转变。目前来看,乡村治理文化体系建设与多元发展的新兴乡村社会治理主体联系较弱,村民认可程度较低,乡村治理文化社会基础较薄弱。因此,需重塑乡村治理文化体系使其和现代乡村社会文明相契合,进而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乡村治理机制提供文化支撑,使其成为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二是乡村治理机制缺乏有效的文化嵌入,文化的联结功能及其指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利于强化治理机制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在日常的治理实践中,符合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治理文化未充分发挥作用,弱化了乡村治理机制的实践指导价值。因此,如何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挖掘乡村优秀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构建符合现代化发展的乡村治理文化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对乡土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现代治理文化氛围,这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面对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我国乡村治理的未来路向

随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成功实现,我国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面对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现代化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应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一步调试乡村治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创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取得实效。

(一)深化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城乡均衡发展

区域协同治理是打破城乡发展二元对立、推动乡村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手段。

首先,创新发展城乡一站式协同治理服务平台,推动区域治理一体化。以城乡协同治理平台为依托,为城乡居民融合治理开辟利益表达和诉求落实专属通道,增强城乡居民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在城乡接合区域的治理实践中挖掘城乡融合治理的优点和痛点,并据此完善城乡融合治理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条例,推动城乡协同治理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深化城乡接合区域协同治理试点示范,通过打造区域品牌或优势项目为推动区域治理一体化提供思路和参考。此外,在治理实践过程中应重视乡村主体和城市主体的平等地位,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其次,积极在区域内统筹城乡治理目标,打造双向衔接的公共服务模式和优势互补的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就要实现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将城市所拥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理念注入乡镇,满足基层乡村的发展需求,并以乡镇政府为中心辐射辖区农村,使乡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区域发展成果,进而推动城乡治理目标不断趋近。同时,鼓励乡村内部在城乡协同治理统一部署下,挖掘自身优势积极与外界沟通形成良好互动,使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目标同城市发展规划有机结合。打造城乡双向衔接的公共服务模式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服务基本格局,乡村内部要加强与城镇的密切联系,在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逐步通过与外部项目的有效对接实现对自身公共服务基本格局的合理规划。在城乡联动的发展过程中,还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制度上的一致性,为城乡协同治理畅通渠道。值得注意的是,打造双向衔接的城乡经济发展模式应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通过区域内城乡专项产业合作和经济项目促进城乡经济循环,为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经济发展共同体,为城乡联合治理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推动城乡均衡发展,深化城乡协同治理。

最后,深化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常态化跨区域经济文化协同发展中心,通过经济支撑带动文化、教育、管理等各方面交流,“畅通城乡要素流动”[5],推动落后地区各方面发展,为欠发达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强化多元治理力量

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强化多元治理格局是推动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现代化治理格局的有效手段。

首先,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以追求行政目标为主要导向的功利性现象,其根本在于部分乡村治理主体政治德行的缺失,因此必须从根源上加强乡村治理主体的政治伦理建构,提升其道德修养,从而增强人与人、人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一是创新完善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内容框架下,将治理道德进一步上升为组织行为规范或法律规范,以此规范党组织的政治道德。二是提升基层干部的政治道德。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村民心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政治学习及作风考核长效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的评判基础,加大对基层干部的个人激励。

其次,要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政治伦理修养。我国乡村的传统治理文化偏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重视亲情、友情、宗族之情等,而对于权利意识、个人意识与政治紧密联系的思想观念没有形成。因此,要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伦理修养,最重要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对先进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组织成员自身的知识水平,借助知识理性来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政治伦理修养,逐步形成村民自治组织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建立新时代乡村内部自治组织的权责清单,根据清单内容明确各主体的组织分工,在提升村民权利意识的同时,强化其集体意识。二是加强对自治组织成员的法律培训,建设常态化乡村内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对自治主体进行针对性培训,在提升其法律素养的过程中提升其政治伦理修养。

最后,在现代政治伦理理念的前提下,强化多元治理力量。基层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各方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的重要价值,进而通过政治宣传充分调动其主体自觉和行动自觉。基层政府应积极转变自身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成立专门调查小组把握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发展情况,引导多方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保障各方主体公平参与治理的合法权益。另外,乡村自治组织也应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自身功能,以公开表达、公正评判、公平处理的治理方式协调村民个体与乡村整体之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供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是推进乡村治理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乡村居民参与社会管理增强自身认知水平的重要措施。面对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发展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和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首先,财政转移支付是提高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完善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能够为乡村现代化治理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通过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办法,根据地方农村建设现状,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一村一策”的方式进行转移支付,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使乡村能够拥有更多更丰富的社会资源,从而在根本上改善乡村社会发展面貌,提升乡村自我服务水平。乡村建设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程,针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也应随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而不仅仅是围绕行政目标和当下的发展需求进行制度设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应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基层绩效管理监督机制,从村级组织开始推行专项资金公示及专项资金应用听证会,在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不断提升广大村民参与乡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功能,推动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其次,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这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要探索政府扶持、市场运行的多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能够对乡村发展产生持久深远的良性影响。多元公共服务机制不仅是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途径,更是未来乡村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重要倚靠,而只有拥有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才能从根本上打破乡村治理困境。二是创新乡村公共服务管理机制。随着国家和地方资源的倾斜,乡村掌握了一定的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如何应用和分配这些资源将直接影响乡村公共服务的效果和水平。因此,基层政府应深入整合人口资源,摸查村民就业及获得的公共服务情况,为乡村社会不同群体提供分类化的公共服务,建立合理的民主协商和管理机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村的影响力和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创新农民合作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18]。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仅是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还是打破农村经济发展困局、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尤其是面对当前乡村内部治理实践中由于乡村“三治融合”治理合力未充分发挥的现实局面,乡村社会应广泛重视并积极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并以此作为发挥“三治融合”治理合力的重要突破口。

首先,通过政府统一谋划、统一布局来拓宽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为乡村治理提供现代生产合作的社会基础,进而以现代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乡村社会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6],因此乡村社会也应改变以往保守的发展态势,增强治理主体意识,积极适应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并根据本地资源及发展优势,通过政府协同发展资源数据库,因地制宜引进其他社会资本和先进技术,为农村社会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经济血液,在发展现代化集体经济中,积极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推动乡村自治的创新发展。

其次,乡村社会应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组织,为乡村现代化治理提供有效载体。一是将“三治融合”理念融入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中,增强其本身的合法性,为农民提供公开合理的基本服务。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多样化经营合作组织,根据协同合作的理念明确规定多方主体的生产所得,将市场优势和农民的自主性有机结合,推动乡村现代化经济组织高效发展,以化解经济矛盾为抓手来突破乡村治理困局。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平台,建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推动乡村居民现代化,实现组织和个体同向同行,在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建立起现代治理关系,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最后,面对“三治融合”在具体的实践中和基层政府的行政工作存在错位而难以产生应有的治理效果这一现实问题,基层政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理顺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方法,为乡村“三治融合”治理合力的发挥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挖掘优秀乡土文化,重塑治理文化体系

文化是推动乡村治理的深远持久的精神动力,因此要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就必须深入挖掘优秀乡土文化。

首先,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乡村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艺术、戏曲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同时,还应深入挖掘村规民约中的法治思想。传统优秀的村规民约是处理村民之间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建立现代乡村公共规则的重要基础。就目前来看,基层政府应和乡村内部联手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挖掘传统优秀村规民约中的法治思想,并在立足现实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推动其逐步上升为明确的管理制度,以此推动“三治融合”的治理实践,丰富“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其次,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和村级融媒体中心,深入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基层政府应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学习考察力度,组织并鼓励本地人才到全国乡风文明建设典型乡村考察学习,做到真看真学真进步,不断丰富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的建设内容。在村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平台建设,将地方特色和融媒体中心建设相结合,使之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文化窗口和有效平台。另外,重塑乡村文化体系还应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通过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优秀乡村治理文化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治理文化的现代化转变,使其能够顺利联结各项治理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建立现代治理文化体系,不断促进乡村治理机制创新。

最后,塑造新时代乡村志愿服务体系,提升现代乡村治理文化影响力。通过制定规范化的乡村志愿服务章程,打造普及化的乡村志愿服务队伍,完善乡村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弘扬新时代志愿服务精神,在为乡村治理文化的培育提供实践土壤的同时推动乡村社会广大群众治理价值观的转变,进而实现乡村治理文化体系重塑,弥补乡村治理机制中的文化空缺和不足,使具有现代特色的乡村治理文化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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