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斌 孙振超 杨蜜
摘 要:职业教育以特有的方式深度参与我国收入分配:通过提供劳动要素和技能要素参与初次分配,通过推进教育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协助开展转移支付参与再分配,通过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接受和输出公益慈善与志愿服务深度参与第三次分配。职业教育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但它在优化收入分配中的潜力尚没有充分发挥。因而职业教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优化我国收入分配:第一,通过技术赋能,提升初次分配的公平性;第二,立足内涵发展,依托再分配促进机会公平;第三,藉由价值引领,充分释放第三次分配的潜力。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职业教育;功能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不断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共同富裕需要依托收入分配制度“提低”“扩中”“调高”,促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有学者提出“从共同富裕发展视角审视收入分配问题,有助于跳出分配谈分配,跳出就差距大小谈差距大小,形成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和转向”[1]。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特有的方式深度参与我国收入分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都具有重要意义”,职业教育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通过提升劳动者的技术技能,它既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提升社会总体收益,不断“做大蛋糕”,也能够提升劳动者个体的收入水平、缓解机会不平等、促进解决就业问题和“三农问题”,不断“分好蛋糕”。可见,职业教育可以藉由优化收入分配来促进共同富裕。在我国向着共同富裕迈进的新征程上,如何重新审视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与价值?职业教育又如何通过优化收入分配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在优化收入分配中的功能定位
(一)职业教育是影响初次分配的重要因素
初次分配是国民总收入直接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更加注重效率,承担着“做大蛋糕”的责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优化我国初次收入分配机制,首次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其中“劳动要素”和“技术要素”均与职业教育高度相关。
职业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它依托学历性的职业教育或者非学历性的职业培训,通过提供“劳动要素”和“技能要素”,对初次分配产生影响。一方面,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一线劳动者的职责,通过提供“劳动要素”参与初次分配,引导劳动者实现勤劳致富。劳动作为一切价值创造的最终源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在公有制经济中参与按劳分配,也与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一起参与其它所有制经济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虽然劳动不是财富创造的唯一源泉,但它却是大多数社会成员获得财富的重要途径。我国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明,劳动收益是社会成员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绝大多数成员唯一的收入来源”[2],可见劳动要素对人民收入和初次分配的意义重大。职业教育鲜明的人民性特征,使其无视各种先天或者后天因素,平等地将不同个人禀赋、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受教育程度和不同职业经历的各类群体纳入其中,尽己所能去改善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促进结果公平,特别是面对有体力智力缺陷的残障人士、偏远地区的相对贫困人群、低学历人群、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边缘群体,职业教育可以促进他们的社会化、城市化,促进他们顺利就业并平等地参与劳动,使其真正享有劳动的权利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职业教育还可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中西部劳动力向东部地区转移,将我国人口规模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本规模优势,将“无业者”“待业者”转变为“劳动力”“生产力”,实现勤劳致富。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和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的职责,通过提供“技能要素”参与初次分配,促进劳动者实现技能创富。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深化,各类职业的准入门槛日益提升,几乎没有哪个行业是按照纯粹的劳动要素进行分配,也不存在纯粹的“非技能劳动者”,即便是获取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也具有一定的技能,这部分一線劳动者,抑或是“低技能劳动者”也需要在接受某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而新兴的家政、育婴等行业更需要相应的技术技能。当前,我国不断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但低收入人群往往不具备通过资本、土地参与分配的能力。因此,除劳动要素之外,知识、技能等要素成为提升收入的重要“变量”。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认为技能附着于劳动者而存在,技术要素具备提升劳动生产率、增加商品附加值、改进生产设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作用。“如果劳动者拥有的是高水平技能,或是资方生产所不得不依赖的专有型技能,那么劳动者就不能被资方轻易替换,从而也就能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能通过影响劳动者的市场议价能力,塑造初次分配的公平性”[3]。可见,职业教育通过赋予劳动者技术技能,提升其人力资本水平,使他们能够借助技术要素参与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提升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和选择权利,进而提升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不断优化初次分配。
(二)职业教育是再分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公平,承担着“分好蛋糕”的责任,一是通过税收;二是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公平;三是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边缘群体进行救济。
职业教育是实施再分配的重要载体,是对先天资源和后天机会不平等的一种补偿机制,承担着促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对贫困学生进行转移支付的职责。一方面,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都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而教育投入着眼长远,增值性更强,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和促进阶层流动的重要依托,“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是提高人的技能,决定个人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投资周期相对较短,所需资源相对较少,进入的机会可能更多,如果所培养的技能能够较好地与产业需求相匹配,将会较快地带来明显的教育收益”[4],正所谓“职教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可见,职业教育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着力点。
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是注重“授人以渔”的“积极福利”制度,能提升弱势群体的内生发展能力,与西方通过直接经济补贴和短期经济救济的“消极福利”制度相比有着显著优势,既能加速各类生产要素流动,促进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规避“福利国家”面临的财政危机,又能赋能低收入群体,加速社会流动,破解社会阶层固化,促进社会稳定并提升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前,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和农民仍然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职业教育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职业院校在县域和不发达地区分布广泛,职业教育的受众大多来自农村和小城镇,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重点扶持的低收入群体高度重叠,政府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就是加大对农村和低收入者的帮助。依托再分配,职业教育可以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办学层次和办学特色,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矫正弱势群体在教育权利、资源和机会等方面的不公平问题,让低收入群体能够通过职业教育掌握技能,畅通低收入群体向中高收入群体流通的渠道,避免阶层固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提低”和“扩中”的目标。另一方面,职业院校承担着对贫困学生进行转移支付的职能。当前,国家已建立“奖、贷、助、勤、补、免”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增强了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起国家增加了1万个高职院校國家奖学金名额。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5]。职业院校是协助国家实施此类转移支付政策的重要依托,承担着识别、认定和帮扶困难学生,协助发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自主发放校级奖学金的职责,同时,职业院校的资助理念、资助政策和财力基础直接决定着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就业补贴、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和资助育人效果,因此,职业教育也是再分配中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托。
(三)职业教育深度参与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补充机制,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发挥作用,需要依托精神境界、道德情操参与调节收入分配,具有公益性、自愿性和无偿性等特点。第三次分配是由厉以宁先生提出中国本土概念:“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6]。
当前,学术界对第三次分配的争论较大,“在概念内涵上,狭义的观点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捐赠等同起来,广义的观点则认为第三次分配还包括志愿服务、公共事业、社会企业等,亦有学者将共享经济也纳入广义的第三次分配的范畴”[7]。虽然存在争论,但学术界承认道德力量对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王名等学者提出“第三次分配脱离市场超越国家,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条件下的社会创新;经济学注重效率,政治学强调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既不苛求效率优先也不局限公平一义,其所倚者,是比效率更重要的里仁良知和比公平更重要的道德情操。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范畴包括“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共享经济、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等领域,许多活动都远远超越了经济生活,而与财富的新用途相关,与社会创新相关,与里仁良知、道德情操相关,与人文价值的实现和心灵精神的需要相关”[8]。“第三次分配是主体与其生活的世界主动建立联系,以追求更高价值目标、对世界苦难的同情、自我救赎等具体形式,将资源让渡给其他主体的活动。第三次分配既不强调等价交换,也超脱了主体资源多寡的计算,它也可以是资源从拥有它较少的主体向拥有它较多的主体的流动。当前,第三次分配的本质、形态、数量和功能都还远没有充分发展和显露出来”[9]。“尽管第三次分配对象是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第三次分配只是向极少数富人开放的施舍场,相反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广大民众以及弱势群体自身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它映射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价值观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志愿服务精神”[10]。可见,第三次分配并不局限于高收入群体回馈社会,而是需要全社会各个群体参与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虽然第三次分配在整个分配体系中只是补充性的制度安排,但对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很大的潜力。
职业教育除了传授技术技能,还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并通过多种途径深度参与第三次分配。第一,职业教育具有开展价值引领的职能,能够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受教育者的思想认识、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既能帮助劳动者摆脱精神贫困,又能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营造良好道德氛围,为第三次分配奠定心理、道德和社会基础。第二,职业院校具有依托“第二课堂”开展党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劳动教育的职能,既可以依托这些平台向社会输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也能防止学生盲目追求物质欲望,抵御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金钱至上和功利主义的不良影响。第三,职业教育通过接受社会、企业、资本、企业家和校友的慈善捐赠参与第三次分配。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职业教育依托校企合作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可以引导企业、企业家和校友对职业教育进行慈善捐赠,或者对职业教育进行人员、技术和设备的资助帮扶;第四,职业教育通过传承技能文化,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承担着挖掘第三次分配的潜力,拓展第三次分配具体实践形式的职能。
二、职业教育在优化收入分配中面临的现实阻隔
(一)职业教育没有充分释放优化初次分配的潜力
当前我国按劳分配面临诸多挑战,职业教育没能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第一,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匹配,“学术界一直关注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并进行了国际比较,普遍认为中国劳动报酬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11],“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份额长期徘徊在45%左右(合理劳动报酬份额应当保持在60%左右),我国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处于世界较低水平”[12]。因而,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增加技能投资可以促使劳动力增值,从而提升劳动者的报酬,但我国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质量和层次无法满足企业和市场需求,对劳动者薪资报酬的提升作用不足。第二,在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偏低的情况下,仍有部分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市场后往往处于弱势,再加上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个别企业依然存在延长试用期、无加班费、拖欠工资、不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年假和休假无保障、违规考核或开除劳动者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这既需要政府加强执法力度,也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但职业教育没能给劳动者供给相应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第三,职业教育没有充分发挥促进潜在劳动力向现实劳动力转化的作用,难以在初次分配环节提升弱势群体的收入。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然而受制于个体要素禀赋差异,部分残障人士、偏远山区人群、低学历人群参与劳动的机会有限,社会边缘群体参与劳动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落实,职业教育本应为这部分群体赋能,让他们通过劳动取得收入,但职业教育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没有将这些潜在劳动力转化为现实劳动力,没能引导弱势群体实现劳动致富。第四,职业教育没有充分发挥引导过剩劳动力向高收入行业和区域转移的功能,无法在初次分配环节提升劳动者收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认为“不同行业的劳动,虽然客观上存在人力资本投入以及具体劳动形式的差别,但都是体现社會必要劳动时间的抽象劳动”[13],在现实中,相同劳动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收入差距较大。据统计,计算机、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是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采掘业的近4倍,东中西部同一公司相同工作岗位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然而职业院校没有对接区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专业设置,不同学校重复设置相同或相近专业,无法对劳动力的就业去向进行有效转移和引流,导致技能人才供给的同质化和劳动力过剩,难以规避某些行业、区域劳动力的过度竞争。
我国要素分配存在错配与扭曲,职业教育没有充分发挥技能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潜力。我国初次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多种分配方式包括按资本、技术、土地、管理和经营成果等。现实中,资本要素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低收入群体往往缺乏资本、土地等要素,要想在初次分配中提升收入水平,就需要技能要素的赋能,但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有待提高,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人才无法满足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急需紧缺领域的需求,职业教育难以通过技术要素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例如:人社部“2022年第三季度全国“最缺工”的职业排行中,营销员、车工、餐厅服务员、快递员、保洁员、保安员、商品营业员、家政服务员、客户服务管理员、焊工等职业位列前十,制造业缺工状况持续,技术工种岗位缺工较为突出”[14]。在这些“最缺工”职业中,一类是“高收入”的焊工、车工等制造业领域的“高技能”劳动者,缺工的原因主要是技术门槛较高、培训周期长成本高、工作环境较差;另一类是“低技能、低收入”的营业员、保洁员,或者“高压力、高收入”的营销员,缺工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流动性强、业绩考核压力大、工作稳定性弱。要想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不能寄希望于后者,必须使得低收入群体能够进入“高技能”行业,但职业教育利用技能要素优化收入分配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再分配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够
政府依托再分配环节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足,不利于教育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了社会公平。从公平正义角度来看,但凡需要竞争获取的资源,弱势群体获得的可能性更小,而职业教育的受众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就需要再分配发挥对弱势群体的补偿作用,以弥补他们在先天个人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的不足。近年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使得职业教育在政策和法律方面拥有了与普通高等教育平等的地位,但两类高校的差距还需要更多时间和资源来弥补。仅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来看,本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数量占全部高校的50.3%,但最新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显示“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3999亿元,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58亿元”[15],高职高专经费仅占高等教育经费的19%,这与高职院校数量和比例极不相称。“2020年前10名教育部直属高校总预算为1640.49亿元,平均每所高校预算为164.05亿元,其中最高的为清华大学的310.72亿元。然而前10所高等职业学校总预算仅为82.12亿元,平均每所高职院校的预算为8.2亿元,其中最高的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1.65亿元”[16],这仅仅是“头部”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年度”经费差距,如果从历史累计投入来看,两者的经费差距更加悬殊。由于长期经费投入不足,职业院校在办学条件、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受到制约,高职学生在校内享受的学习资源、实验条件、图书资源、选修课程、食宿条件、运动项目、运动场馆、假期实践活动和学生活动经费等方面与普通高校存在巨大差距,甚至在转移支付中的奖学金、助学金总体金额也低于普通高校,不利于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视野和眼界,不但难以缓解低收入群体面临的起点不公平与机会不公平,还拉大了高职院校学生和普通高校学生所享有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差距。当前,职业教育要想成为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但不同类型的学校,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支撑,亟需国家的政策与经费支持。
(三)职業教育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程度不足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如前文所述,职业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第三次分配,但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第一,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企业、校友对职业教育的慈善捐赠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21高校基金会大额捐赠观察报告》显示“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78所接收过大额捐赠的高校中占比45%,接收了69%的大额捐赠项目和84%的协议捐赠总额”[17]。“在2016—2020年的5年里,清华大学获得捐赠收入140.21亿元、北京大学40.76亿元、浙江大学35.64亿元、北京师范大学18.38亿元、中山大学14.85亿元、复旦大学14.61亿元、另有26所非“双一流”高校上榜,其中20所高校5年获捐收入在1亿元以上,汕头大学5.32亿、深圳大学2.2亿”[18],职业院校无法期待如此高昂的捐赠金额,但令人担忧的是,很多职业院校每年的办学经费都难以与个别高校的捐赠金额相比。据统计,“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前100强中有6所职校年度经费在9亿元以上。7亿-9亿元的4所,5亿-7亿元的23所,3亿-5亿元的68所”[19],100名之外的许多高职院校年度经费不足1亿,而对职业院校的捐赠更是寥寥无几。第二,职业教育具有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发展的职能,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办学方式具有跨界性,教育对象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教学内容突出实用性和实践性,人才培养去向的区域性和就业导向性强。职业教育的这些类型特征为对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提供了很多“接口”,但职业院校没有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对接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扶农助农、职业培训和文化技能传承等活动。第三,第三次分配有赖于个人精神境界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但职业教育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防止精神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精神富裕等方面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部分职业院校甚至把职业教育理解为单纯的就业教育,重技能、轻德育,强调通过重复性的技术操练磨炼学生的技能,忽视了学生个性发展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不利于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不利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和精神富裕的实现,难以激发第三次分配潜力。
三、职业教育优化收入分配的参与路径
(一)技术赋能:提升初次分配的公平性
“初次分配处于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关键性的地位”[20],优化收入分配的核心在于初次分配,而不应过度依赖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割裂生产与分配,不能就分配而论分配,必须从生产领域寻找对策,将“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起来。职业教育通过加大国家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劳动者个体的技术技能,既能提高生产效率,将我国人口规模优势转变为人力资本优势,也能促进低收入群体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转移,通过提升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从而提升工资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就利用市场机制把蛋糕尽可能分好,进而从根本上缓解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压力,进一步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发挥职业教育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独特作用。
第一,通过灵活的职业培训,保障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和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勤劳致富的能力和机会。当前,虽然我国历史性地摆脱了绝对贫困,但一些有体力智力缺陷的残障人士、贫困山区和偏远地区的低学历人群、待业和失业农民工还存在返贫风险,政府要发挥托底的作用,使其能够通过参与劳动获取报酬,变“输血”为“造血”。具体来说:一方面,应依托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职业培训,为无业、失业的社会边缘群体提供最基本的技能托举与救济,使其转变为能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劳动力流向进行调节引流,缓解个别区域和行业的劳动力过度竞争,缩小区域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应依托企业主导的“生产性”职业培训,促进在职工人的技能资本的积累、提升、增值与迭代,避免被机械化和智能化替代,使在职工人实现长期、稳定而体面的就业。第二,通过系统的学校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使低收入群体能够利用技术要素参与初次分配,提升他们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和选择能力,赋予劳动者技能创富的能力。当前,初次分配中市场调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导致我国要素收入分配恶化,“我国要素收入分配日渐呈现资本化现象,劳动要素收入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占比持续下降,资本要素收入份额上涨,打破收入分配的固有均衡状态”[21],“政府之手”虽不便介入市场机制主导的初次分配,但也不能放任市场调控,政府可以依托职业教育的“双高计划”“1+X证书制度”和“现代学徒制”培养市场亟需的知识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人才以及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使得劳动者可以依靠技术要素提升自身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获得更多报酬,从根本上塑造“双向选择”的平等劳资关系,使初次分配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也尽可能体现公平,从而优化要素收入分配结构,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缓解再分配的压力。第三,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要注重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维权能力,既要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学习能力、迁移能力和生涯规划意识,实现长期、稳定而体面的就业,防止被机械化、智能化替代;也要注重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思维,特别要针对性地为残障人士、低学历人群和农民工群体开展《劳动法》培训,使其能够为自己的劳动争取各类权益保障,防止资本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二)内涵发展:依托再分配促进机会公平
再分配强调在初次分配“做大蛋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好蛋糕”,更加注重公平。职业教育要高效利用党和国家为职业教育提供的政策支持、法律支撑和财政投入,通过内涵发展推动教育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用教育公平促进机会公平,畅通社会向上流通的渠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第一,依托再分配,优化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职业院校应利用政府财政投入,依托面向中职和高职的“双优计划”和“双高计划”,着力提升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学习生活条件和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法》,使职业教育锚定“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真正成为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教育类型,使不同禀赋的劳动者能够通过接受技能教育增长本领,让低收入群体能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享受到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学校享受到高质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增长本领与见识,拥有获取稀缺性资源的能力,拥有改变自身命运并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平等机会。第二,依托再分配,提升职业教育的学历层次。职业院校要努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职业教育体系的横向融通和纵向贯通,满足职业院校学生的学历提升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期待,吸引更多资本、资源、人才和技术流向职业教育,推动构建技能型社会,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的歧视,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第三,依托再分配,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既要促进东中西部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也要大力发展县域和农村职业教育,适应乡村产业发展特点,适应农民季节性的生产节奏,在农闲时期重点开展种养殖技能、农家乐经营和网店经营培训,使农民群体能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成为有知识、善管理和懂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有机会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
(三)价值引领:释放第三次分配的潜力
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性安排,需要充分释放道德力量来弥补市场和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不足,为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如前文所述,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范畴不仅包括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还涵盖着共享经济、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等,但当前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形式和发展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共同富裕是一场持久战,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仅在于初次分配“做大蛋糕”和再分配“分好蛋糕”,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过程;也在于第三次分配需要释放的是人类对崇高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的追求,需要整个社会逐步凝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共识,激发第三次分配的潜力,拓宽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形式。可以说,道德境界的提升、精神文化层面的富裕既是共同富裕追求的结果,也是释放第三次分配潜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共同富裕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至今没有一个国家真正解决了这一问题,而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目标,超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人们的思想觉悟,这也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深层动力。
第一,职业院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应依托思政教育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促进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为第三次分配奠定道德基础。一方面,依托思政教育重塑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思想、观念与心态。《科尔曼报告》指出“比不利的经济处境更令人担心的是,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改变自己前途和命运的自信,他们主动学习的意愿较低,进而加剧了自身的不利地位”,职业教育更要把扶贫和扶志结合起来,使低收入群体建立勤劳致富、奋斗致富的价值观念,防止出现“精神萎靡”“不劳而获”“等靠要”“仇富”“劫富济贫”等不健康心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避免精神贫困代际传递和社会撕裂。另一方面,依托思政教育涵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和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精神,提升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促进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引导社会成员产生更多的“利他”行为,不但能够使其精神振作、情绪饱满地投入工作,还能激发高收入群体和广大民众参与慈善捐赠、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的热情,避免中高收入群体受到错误“金钱观”“消费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不良影响,单纯地沉湎于无止境的物质享受。第二,职业院校应依托技能文化传承功能,加强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依托“鲁班工坊”向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传统技能文化,充实国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积极拓展第三次分配在精神文化层面的实践形式。第三,职业院校要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一方面,依托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三下乡”“支农支边支教”“西部计划”等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了解农村、扎根农村,在毕业后积极返乡创业,在促进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回馈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应依托技能课师资和技能实训基地,以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积极承担所在区域的技能培训任务,重点支持面向乡村、社区等低收入群体的公益性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第四,职业院校要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吸引慈善捐赠。职业院校应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托“订单班”“冠名班”和现代学徒制对接企业需求,为行业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升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与行业企业构建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吸引企业、企业家或优秀校友关注、关心和参与职业教育,引导他们向职业院校投入资金、设备、工艺技术等慈善捐赠,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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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Realistic Dilemma and Practical Path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ptimizing Income Distrib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ProsperityLI Wen-bin, SUN Zhen-chao, YANG Mi
Abstract: Optimizing income distribution is the key to realizing common prosperity.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 unique way, is deeply involved in Chinas income distribution, which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to realizing common prosper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income distribu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participates in primary distribution by providing labor and skill elements; It contributes to redistribution by promoting equal access to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the education sector and aids in transfer payments; It is deeply involved in the third distribution by improving the level of social morality, accepting and exporting public charity, and volunteering.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the realistic dilemma faced by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ptimizing income distribu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ractical path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ptimizing income distribution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Firstly, vocational education should enhance the equity of primary distribution through technical empowerment. Secondly, it should make good use of redistribution to promote equality in opportunities through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Finally, it should fully unleash the potential of the third distribution through value guidance.
Key words: common prosperity; income distribu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function
收稿日期:2023-05-11
*基金項目:2020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一般项目“类型教育属性下高职院校立德树人的现实困境、类型特征与构建机制研究”(2020QYB014);2022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研究项目“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路径创新研究”(22SSK156);2021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改重点项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视域下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探索与实践”(JG202101)。
作者简介:李文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孙振超,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杨蜜,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