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关系研究

2023-12-20 01:21杜宇能刘一诺周泽鑫张琰明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互补性进口优势

杜宇能,刘一诺,周泽鑫,张琰明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东盟作为人口众多、贸易体量超大的经济体,长期吸引中国与之进行贸易往来。在中国-东盟的经济贸易合作中,农业贸易在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双方农业交换的领域也广泛多样[1]。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双方自贸区的建立与发展,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加深[2],双边的贸易合作自此就翻开了新的一页。2013年中国“一带一路”的政策支持使得中国与东盟农业贸易的投资条件、基础设施、消费条件更加优质,贸易环境也更加便利,未来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3]。从地理区位而言,东盟是中国对外贸易中最为重要的版图之一。贺慧芳[4]等人通过测算中国与东盟的劳伦斯指数发现,整体上二者指数偏小,双方的进出口结构有优化空间。农业是大部分东盟国家的支柱型产业,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各国出口其优势农产品。2004-2009年间,鸡肉和花卉是中国向东盟出口中最具贸易潜力的农产品;中国主要出口蔬菜和水果,向东盟进口植物油等油脂类农产品[5]。同时东盟某些热带水果具有较高竞争性,比如龙眼、火龙果、芒果等。虽然广西等地也生产该类农产品,但由于气候、生长周期等因素,东盟的这类农产品更具竞争优势[6]。中国与东盟在资源禀赋以及生产技术上具有差异,因此双方的农产品贸易中各自的供给和需求具有较大互补性。这种互补性的具体组成和现实情况则需要根据实际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基于前人研究更新了数据,从时效上深入探讨了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问题;并结合多维度视角对双方的贸易潜力、发展空间进行分析,为双方贸易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本研究采用2011—2020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UN Comtrade,还参考了商品报关报检的HS编码,选取HS编码01—24类农产品,整理了中国与东盟进出口农产品贸易总额数据,对中国与东盟十个国家的贸易往来额进行排名,并整理分析双方进出口需求体量大的农产品种类,基于相关数据测算出双方各类农产品竞争性(RCA)与互补性(TCI)指数,针对测算指数找到双方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1 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现状

1.1 贸易总额走势

中国与东盟有着长期的贸易伙伴关系,2010年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加速了中国-东盟的贸易往来。2011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存在341.2亿美元逆差,其中,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达47.78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逆差额的14%。2013年以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逆差逐渐减小,而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总额仍呈上升趋势。

图1 2011-2020年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额

根据UN Comtrade数据,2013年以后,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总额由261.44美元上升到2020年的424.36美元,增长较快。虽然中国长期处于逆差地位,但在2013年以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逆差在不断减小,这可能体现了中国竞争优势的提高。

1.2 贸易伙伴格局

自2011-2020年这十年间,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额总量在不断增加,但是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密切程度各有不同。如表1所示,自2011年至2020年,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缅甸和菲律宾是东盟各成员国中,与中国在农业贸易往来中比较密切的几个国家。在不同的贸易年份下,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贸易总量来看,东盟的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和印尼与中国贸易往来最为密切,中国与泰国的贸易排名长期居于第一位。自2011年起,中国与泰国贸易量增加,到2013年,中国与印尼、马来西亚的贸易量被泰国所超越。此外,由于各个成员国在经济水平、国家的经济体量、人口数量方面的差异导致双方贸易中各国在农产品的供应以及需求方面有所不同,那么双方的贸易量也有所不同,比如中国与柬埔寨、老挝、文莱等国的贸易量就较少。

表1 2011-2020年中国-东盟各国农产品贸易额(亿美元)排名

1.3 贸易结构演化

根据UN Comtrade数据,并且参考HS编码的产品分类标准,将2011年至2020年,中国与东盟进行贸易的各农产品种类下的贸易额进行排名,整理得出双方在这十年内,农产品进出口排名前五类的农产品类型。中国向东盟出口的的农产品主要为HS07(蔬菜以及其根茎类)、HS08(水果以及坚果类)、HS20(蔬菜、水果、植物或者其他部分的制品)、HS03(鱼、甲壳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16(鱼、肉、及其他水生动物的制品)。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主要HS15(动植物油脂类产品或制品)、HS08、HS07、HS10 (谷物)、HS11(麦芽等制粉类产品)、HS21(杂食类食品)。中国在蔬菜和水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东盟国家温带、热带水果以及其他动物产品产量丰富,各国的一些特色农产品也是中国主要的进口农产品。更重要的是,这些产品在中国的消费市场需求比较稳定,因此进口的产品结构也相对稳定。

2 中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优势和互补性分析

2.1 比较优势分析

通常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简称 RCA 指数)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某个产品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力,从而判断一国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何种比较优势[7]。

用公式表示为:RCAij=(Xij/Xtj)÷(XiW/XtW)

其中,Xij表示j国出口i产品的出口值,Xtj表示国家j的总出口值;XiW表示世界出口i产品的出口值,XtW表示世界总出口值。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某产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1.25≦RCA≦2.5,则表明该国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极大的竞争力,如果0.8≦RCA≦1.25,则表明该国的产品或产业国际竞争力适中,如果RCA﹤0.8,则表明该国的产品或产业存在着竞争劣势。

本文竞争性指数研究对象是中国和东盟十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所有数据均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考虑到2011-2020年11国进行所有农产品种类贸易的复杂性,为了尽可能减小数据本身之间由于分类标准不同造成的误差,主要根据商品编码中01-24章各类具体农产品,选取了2020年的数据进行测算。

通过数据统计与测算,中国的大部分农产品都处于竞争劣势地位,仅有几类产品的RCA指数大于1,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如HS13(树胶、树脂类)类和HS05(其他动物产品)。HS07(食用蔬菜)、HS14(草编植物材料)、HS20(果蔬及其制品)这三类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虽然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较弱,但是出口水果蔬菜,以及水果蔬菜制品较多,同时中国的水产养殖业、园艺种植发展较好,因此大多出口这几类产品。东盟国家大多数农产品的RCA指数都大于0.8,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再从具体的农产品类别进行分析,印尼在HS15(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和HS16(肉、鱼、水生动物的制品)上具有竞争优势,由于印尼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岛屿广布,因此渔业资源丰富,鱼类产品出口各国。泰国HS16(肉、鱼、水生动物的制品)和HS10(谷物)类产品的竞争优势比较大。泰国的畜牧业生产是其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泰国政府也支持本国改造传统的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产品的生产,同时泰国也是世界最大的稻米出口国。老挝在HS01(活动物类)农产品类竞争力最强,马来西亚在HS14(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和HS15(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这两类产品上有优势,菲律宾的HS08(水果及坚果)和HS13(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类产品出口优势较大,越南的HS09(咖啡、茶、及香料)有极大的竞争优势,柬埔寨和老挝HS07(食用蔬菜)类别的竞争优势都比较强。菲律宾是最大的椰子出口国,除此之外也是香蕉出口大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盛产橡胶、可可等经济作物,同时这两国的火龙果、芒果、槟榔等热带水果出口量也比较大。新加坡虽然整体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不强但是其HS21(杂项食品)类竞争优势相对而言较为突出。

由此可见,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出口中各有优势,但东盟的农产品竞争优势更为明显。

2.2 互补性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TCI(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主要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某种产品的出口和另一个国家的进口的吻合情况,以此来判断双方贸易的互补性[8]。

其中,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w代表整个世界;i和 j代表两个国家,k代表某种产品。RCAijk表示i国出口k产品到j国的比较优势,RCAMjik表示j国从i国进口k产品的比较劣势。Mjik表示j国从i国进口k类产品的进口额,Mji表示j国从i国进口所有商品的贸易总额,Mjwk表示j国从世界进口k产品的贸易额,Mjw表示j国从世界进口所有商品的贸易总额。TCIij表示国家 i出口k类产品与国家 j进口k类产品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如果数值大于1,那么双方的贸易就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数值小于1,说明双方的贸易不够充分,各自的贸易潜力还有待发掘。

针对24类农产品,主要以中国为出口国对双方的农产品互补性指数TCI测算结果显示,中国向东盟出口的大部分农产品TCI指数都低于1,这说明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对东盟各个国家的农产品进口需求要远大于中国对这几个国家的出口。中国与文莱、缅甸、老挝和新加坡这几个国家总体上在各类农产品贸易的TCI指数都比较小,结合上文中的贸易排名来看,中国与这几个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互补程度不高,双方贸易有待进一步开发。

具体到各类农产品类别,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HS05(其他动物产品)、HS13(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HS15类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品)以及HS23(动物饲料)等TCI指数均大于1。印尼养殖业发达,并且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同时其椰子、可可、棕榈、橡胶出口较多,动植物炼油技术水平较高,而由于中国国内餐饮、工业、能源等领域对这几类农产品的需求较大,则该类农产品存在较强的互补性[9]。中国与泰国、老挝、印尼甚至是文莱HS03(鱼类以及水生产品)的TCI指数也较高,中国的水产品资源丰富,水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同时也需要进口许多热带鱼类满足国内需求,双方的互补性较强。中国与缅甸、印尼、越南在HS05、HS15类产品的TCI指数也比较大[10]。中国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HS13(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TCI指数较高,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园艺产品生产国之一,药用花卉植物提取物出口较多,并且中国向这几国进口大量的橡胶乳胶等植物提取物,双方该类农产品的贸易吻合度较高。东盟国家大多位于热带,且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畜牧业相对发达,在橡胶、可可、热带水果、动物油脂等动植物类产品有优势,同时向中国进口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因此中国与这几个国家在HS07(食用蔬菜)、HS08 (食用蔬菜和水果类)、HS05、HS15 等TCI指数较高。

3 研究发现的问题总结

3.1 中国农产品缺乏竞争力

双边贸易中,中国的农产品缺乏竞争力。在2011—2020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的贸易逆差地位没有改变。从双边的贸易指数来看,东盟国家大多数农产品的RCA指数在0.82以上,而中国的RCA指数基本上不高于0.3。再者,中国向东盟国家出口农产品数量以及品种的多样性不及东盟各国。这说明在双边的贸易中,中国的农产品处于劣势地位,许多农产品的对外依存度较大。东盟出口的农产品以热带产品作物为主,而中国生产热带作物的地区有限,主要是集中在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福建等地,而这些地区的热带农产品难以满足国内供给与消费。由此可见,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2 双方市场过于集中

双边农产品贸易市场过于集中,不利于与各国贸易的均衡发展。自2011年至2020这十年间,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缅甸和菲律宾这几国是东盟各成员国中,与中国在农产品贸易往来中比较密切的国家。而近十年中国与文莱、缅甸、柬埔寨、老挝这4个国家的农产品的农产品进出口额都比较低。然而这几个国家自然资源富饶,与中国有着较大的互补潜能。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市场仅仅集中于几个国家将会带来一定的农产品供给风险。因此增加与其他几个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往来,可以大大加强双边的贸易互补性,分散中国农产品外贸市场的风险。

3.3 贸易产品比较单一

双方进出口的产品比较单一,双边的农产品贸易不能仅仅依赖于几类产品。在2011—2020年间,中国与东盟贸易的农产品种类中,HS15(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这一大类农产品进口较多,而HS07(食用蔬菜)类和 HS08(水果以及坚果类)出口的贸易总额较大。不同的产品类别分别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据的贸易份额差距大,双方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不能仅仅依靠几类农产品的进出口所支撑,这不利于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并且长期的发展。

3.4 东盟农产品的优势没有完全转化为进口

中国与东盟双方进出口的农产品种类单一,贸易伙伴关系也较为集中,且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为蔬菜水果等作物,总的来说,中国—东盟农产品的贸易格局需要进一步拓深。通过对双方优势农产品的竞争性与互补性指数的测算发现,中国从东盟各国主要进口动物制品以及热带性植物及其植物制品等。近年来中国的消费升级,人民需求更加多样,进口农产品除了作为粮食作物还是工业、医疗卫生等发展的重要生物能源。中国在与东盟各国的农产品贸易中主要集中于泰国、越南等国,考虑到进口依赖性以及地缘国家的政治敏感性,对东盟各国进口市场的效率需要再提高。

4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对策及建议

4.1 充分挖掘双方贸易潜力

提升双边贸易的互补性,促进与各国更深层次的贸易交流。中国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东盟成员国大多属于热带地区,日照充足适合热带植物、水果的生长,能够及时补充农产品的供给,促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均衡。中国也应根据本国的产品特色以及比较优势,比如加大内蒙牛羊肉;东北、海南、广西等地的果蔬;新疆棉花及其制品的出口,充分挖掘双方的贸易潜力。

东盟国家水产品养殖竞争性较强,而中国有黄渤海渔场、舟山渔场等几大渔场,水产品供应充足,但是养殖技术、物流冷链技术等还有待提高。如果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在水产品资源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中国在水产品供给能力的不足。

4.2 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技术

充分发挥中国农产品种类丰富且物产充足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应尤其注重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农业的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电气化水平,研究并培育丰产高效的栽培技术,引进更多品种优良的农畜产品。同时中国应注重农业机器设施设备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提高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以及专业化水平,节约农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挖掘新的农业发展方向,进行农副土特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为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开拓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提质增效,增强中国农产品出口外销的能力。

4.3 进一步扩大对东盟农产品的进口

中国要主动扩大对东盟特色农产品的进口,形成鲶鱼效应。由于中国农产品的生长资源禀赋的限制,中国人对各东盟国家某些特色农产品的需求较大,形成了特定的消费偏好,比如国内消费者对榴莲、香米、芒果等农产品的喜爱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交易结构稳定且单一。因此中国主动扩大进口,形成鲇鱼效应。一方面满足国内消费者对热带农产品的需求并释放国内消费潜力,另一方面倒逼中国相关农产品出口公司技术攻关,增加优质农副产品出口。

4.3 改善双方贸易基础设施

改善双方贸易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产品的物流流通效率。中国的对外贸易以海运为主,海运能够满足大宗产品的运输,但在中国向东盟国家所出口的农产品品类中,主要以水果以及一些本身损耗较大的水产品为主,海运速度较慢无法达到保鲜技术的要求,提供合乎标准的产品能力较低,双方的农产品贸易错配可能因此而更加严重。同时,中国的相关物流冷链保鲜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将进一步制约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

应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海运、陆运以及航空运输的互联互通,充分挖掘航空运输在农产品运输中的作用。鼓励运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实现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线下与线上的有效衔接,提高农产品贸易的流通效率。

4.4 发挥国家政策引导作用

发挥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在2022年正式开始生效的RCEP协议,能够促进两地农业的互补性发展,对双方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以及贸易公平方面意义重大。中国与东盟双方应提高贸易效能,增加交流频率,发掘深层次的贸易潜力。充分利用国家财政支持、政策指导促进贸易的便利化,使得双边的贸易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同时在农产品进出口的报关报检方面,尽量实现一证互通、多证合一,在相关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动植物的检验检疫方面加强沟通。在与东盟成员国的贸易交往中,根据其不同的发展水平,提供不同的贸易政策,但是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依然需要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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