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幼儿成长的过程需要审美与快乐,后者指向幼儿的成长需要,同时也反映幼儿教育的基本理念。面向幼儿进行的音乐教育,要满足幼儿的成长需要,让幼儿在音乐的加持下,感受到快乐。“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是主体性、审美性、愉悦性、创造性的综合体现。教师要立足于幼儿的审美与快乐组织并实施音乐教育,从而服务于幼儿的成长。
【关键词】幼儿;音乐教育;审美;快乐
作者简介:张诗滢(1994—),女,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锦青幼儿园。
在幼儿教育体系中,音乐教育是极为重要的。实践表明,音乐教育的实施效果与组织方式密切相关。音乐教育的组织方式直接反映教师的教育理念,同时也影响着幼儿的学习体验。如果说宏观层面的幼儿音乐教育,强调以艺术的形式对幼儿进行基本素质的教育,那么具体到微观层面,教师有必要思考如何融合“幼儿”与“音乐教育”这两个层面,让幼儿获得良好的音乐学习体验,让音乐教育成为幼儿心智发展与情感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实践价值
站在幼儿的角度思考音乐教育,可以发现幼儿时期的音乐熏陶对幼儿的成长道路有着重要影响[1]。教师要让这样的影响变得更加积极,必须关注幼儿在成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这些需要又如何通过音乐教育来得到满足。
在幼儿教育中有着重要地位的幼儿音乐教育,要想方设法让幼儿在学习音乐的时候得到良好的体验。只有这样,才能让幼儿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
此外,幼儿音乐教育还要关注幼儿的审美发展,这一点在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中容易被忽视。在部分教师看来,幼儿是不具备审美能力的,所以也就不用对其施加审美教育。立足当下的幼儿教育来看,这一认识是不正确的。虽然幼儿很难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对美的认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幼儿没有审美意识和能力。在幼儿的世界中,也存在美丑之分。美与丑能够给幼儿带来不同的体验。
音乐属于艺术的一部分,是表现美的重要形式。让幼儿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音乐审美,幼儿就能够在良好的体验中获得成长和快乐。
将上述观点综合起来看,可以发现“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和“审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是不同的,后者是具有主体性、审美性、愉悅性、创造性的教育[2]。
二、“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主体性
以往,部分教师对幼儿音乐教育的认识是比较狭隘的。面向幼儿的音乐教育,往往只是教唱几首歌或者教跳几段舞,再复杂一点,就是让幼儿学习一些乐器。以往的幼儿音乐教育是简单、基本的声乐与器乐的结合。在这样的结合中,幼儿经历的只是简单的动作训练与技能模仿。在这一过程中的幼儿只是教师的模仿者,基本上处于教育的从属地位。
“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重要特点,就是开展审美与快乐的教育。相较而言,“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可以突出幼儿在音乐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如果教师能够给予幼儿一个自由学习音乐的环境,幼儿就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成长,他们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自然也可以有更好的体验。
教师要使幼儿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就要想方设法将对幼儿主体性的理论认识转化为教育实践。这就意味着教师在组织实施“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时候,要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经验,认真研究幼儿的音乐爱好,仔细观察幼儿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的相关表现,了解幼儿在面对音乐的时候有着怎样的独特理解。事实证明,教师只有将这些要素落到实处,才能充分体现幼儿的主体地位。
教师通常会通过多种形式对幼儿实施音乐教育,除了课堂上的音乐教育,还有日常生活中的音乐熏陶。比如,在幼儿走进幼儿园大门的时候、在幼儿离开幼儿园的时候以及在幼儿课间休息的时候,教师都会给幼儿播放一些音乐。这些音乐实际上是对幼儿有熏陶作用的,也是对幼儿的音乐素养提升有重要帮助的。
部分教师之所以会忽视这些音乐教育环节,是因为这些时段的音乐通常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实际上,当教师带着明确的音乐教育目的,试图让幼儿在特定的时段有意或无意地聆听音乐获得审美体验的时候,就会发现这是重要的音乐教育契机。
教师在为幼儿播放音乐的时候,不妨去倾听幼儿的意见,了解他们在每天早上踏进幼儿园的时候希望听到的是什么音乐,在离开幼儿园的时候又希望听到什么音乐……虽然每个幼儿的观点都可能是不同的,但当教师采纳部分幼儿的观点,部分幼儿听到自己期待的音乐时,自然就会有良好的体验;当部分幼儿期待的音乐还没有播放到时,其心中的期待就可以转化为学习音乐的动机。这些良好的体验与学习音乐的动机,都可以转为幼儿的快乐感。这种快乐感是具有能动性的。幼儿可以在获得快乐感的同时,将自己对音乐的理解与他人分享,从而可以收获更多的音乐理解。幼儿互相分享对音乐的理解客观上也是一种审美交流,幼儿从这种交流中获得的审美体验,能够成为幼儿学习音乐的基础。
三、“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审美性
实施“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审美”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这并不意味着“快乐”不重要。在幼儿的生活中,快乐可以由多种契机获得,而审美体验则相对不那么容易发生。幼儿音乐教育的审美性是实施“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重要抓手。
上文已经指出,让幼儿获得审美体验并不容易。原因在于幼儿对美的认识往往是朦胧的,他们很难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对美的认识,甚至对“美”这个字都比较陌生。
教师可以站在主导者的角度,观察并了解幼儿在学习音乐过程中的体验,并在幼儿获得快乐的基础上寻找美的元素,鼓励幼儿通过各种方式来表现对美的认识。
有研究者认为,“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具有三种模式,即体验感悟模式、情感同构模式、支架式学习模式。笔者根据实践,认为这些模式确实可以让幼儿在学习音乐的时候获得美的体验,而这就是“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审美性的体现。
又有研究者提出,幼儿的艺术活动能力是一步步发展的,而教师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在于引导幼儿感受美并表现美,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同时让他们能更好地体验快乐,学会表达。
构建“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模式,需要以“审美与快乐”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3]。教师要重视幼儿的想法与创造,尊重幼儿的审美表现方法,倾听幼儿的快乐感受。如果幼儿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愿意表达自己的感悟与体验,就容易得到满足感,并感受到快乐。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调要培养幼儿跟随熟悉的音乐做身体动作的能力。基于这样的目标,教师通常会设计一些音乐活动,让幼儿在这些音乐活动中用自己的动作与表情来模拟自然界的事物或生活的场景。这样的设计思路与幼儿的认知特点以及情感需要是相符的。
教师可为幼儿设计“风婆婆和小树叶”这一音乐活动。在活动中,教师可让幼儿观察生活中风吹树叶落地的情境,然后引导幼儿借助动作来表现这种情境。比如,当音乐响起的时候,教师可以旁白的形式说道:“秋天来了,风婆婆也跟着来了,她张开嘴巴吹呀吹。小树叶一开始随风摆动,最后跟着风儿飞舞、落地……”在音乐与旁白交织的情境中,幼儿会不由自主地通过自己的动作去模仿风吹树叶落地的情境,从而表达自己的审美感受。有的幼儿鼓起腮帮,像自己所想象的风婆婆那样吹着风;有的幼儿用自己的小手模仿树叶,一开始举着小手不断地摆动,表现树叶在空中随着风儿摆动的情形,最后则小手向下摆动,表示树叶随风慢慢落地。在幼儿通过动作表达自己的审美感受的过程中,教师可捕捉很多具有审美性的音乐教育契机。
在这个过程中,“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审美性体现在幼儿的想象与动作上,也体现在幼儿的创造性上。这个时候,教师不需要跟幼儿说“审美”这一概念,幼儿的良好体验与快乐的表情,已能够表明这样的音乐教育过程是具有审美性的。
四、“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愉悦性
“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追求使幼儿感到身心愉悦。可以这样理解审美与快乐,即审美与快乐分别对应着幼儿的精神追求与直接体验。幼儿只有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感受到快乐,审美教育才能有肥沃的生长土壤。
需要注意的是,当教师带着过于功利的目的来实施幼儿音乐教育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影响幼儿的快乐体验。有效的幼儿音乐教育,要体现一定的愉悦性,要为幼儿的快乐体验提供基础。
以上述“风婆婆和小树叶”这一音乐活动为例。教师让幼儿用自己的动作表现风吹叶落时,不宜对幼儿提出太多的要求。事实证明,教师提出太多的要求,会束缚幼儿的创新。反之,如果教师不对幼儿提出具体的要求,而是让幼儿在充足的时间与空间中发挥想象,自主建构,幼儿的表现就会远超教师的期待。此后,教师可以对幼儿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这不仅可以增强幼儿的愉悦感,还可以增强幼儿表现审美感受的积极性,促使幼儿在后续的音乐学习过程中有更加精彩的表现。
又以“赶走小怪兽”这一音乐活动为例。教师可以引导幼儿伴随音乐的节奏,用自己的动作模拟小怪兽;同时教师对幼儿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这不仅可以激發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幼儿学习音乐的信心,提升音乐教育的愉悦性。
综上所述,教师面向幼儿进行音乐教育,要努力营造能够让幼儿感受到快乐的情境,争取让音乐学习为幼儿提供愉悦的体验,促进幼儿的快乐成长。愉悦的体验能够驱动幼儿深度参与音乐学习。在这种情形之下,幼儿对音乐美的理解才有可能更加充分,“审美与快乐”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五、“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重要元素[4]。幼儿阶段是创造性表现十分活跃的阶段,幼儿可以在学习音乐的过程当中表现出丰富的创造性。因此,教师在设计音乐教育活动的时候,要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时间与空间,这是体现“审美与快乐”式幼儿园音乐教育创造性的必要前提。
具体来说,教师引导幼儿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进行模仿或再现,可以让幼儿将注意力集中在音乐表现上。比如,有的幼儿在学习音乐的时候,能够在教师或者其他表演者动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虽然幼儿的动作可能会显得有些稚嫩,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就是幼儿创造性的体现。
更高水平的音乐创造性,往往体现在幼儿对音乐的理解与表达上。教师如果重点观察幼儿学习音乐的过程,就可以发现幼儿在特定的情境之下,常常会用自己的方式来进行音乐表达。虽然幼儿哼出的曲调可能不符合要求,但这种幼儿自发创作的音乐,正是“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创造性的体现。
卡尔·奥尔夫说道:“我们需要让孩子自己去感受音乐,自己去寻找音乐。”这一点相当重要。教师应当有这样的意识,努力创造条件与机会,让幼儿拥有音乐创造的空间,促进幼儿的学习与成长。
结语
“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对幼儿的学习与成长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教师应当了解幼儿的需求,立足于幼儿的审美与快乐组织并实施音乐教育,让幼儿从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获得审美体验与快乐感受,真正促进幼儿的学习与成长。
【参考文献】
[1]刘晶.“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初探[J].当代家庭教育,2021(3):63-64.
[2]王煜,陈红梅.“快乐与审美”幼儿音乐教育分析[J].基础教育研究,2017(16):86-87.
[3]杨燕.如何建立幼儿音乐教育的“审美与快乐”模式[J].大舞台,2011(7):212-213.
[4]程英. “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初探[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