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婧 高猛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3.23.066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探究国际化发展道路,各类型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在分析投资项目领域,电力产业凭借自身可靠的经济水平、成熟的技术手段、广泛的下游合作方等优势,越来越受国内企业家的青睐。近几年,一些新能源电力项目,如风电、光伏等项目在短时间内大肆兴起,逐渐演变为电力产业中极其重要的精细化市场。基于此,本文主要以新能源电力项目为研究对象,探究新能源电力市场本身发展特点,针对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模式展开详细分析,并对不同融资模式进行相应案例分析。
[关键词]新能源;案例;电力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F42文献标志码:A
随着全球需求能源体量持续增大、化石类能源消耗造成资源日益枯竭、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出现,世界各国基本都达成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我国作为能源产出和消耗大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下,逐渐在世界能源转型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带动了国内诸多企业快速发展。但是机遇和挑战的共存使得国内一些企业在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期间遇到了融资类难题。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不同:相对来讲前期需求大,中后期需求一般。所以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更需要探索长期融资方式。
1 新能源电力市场特点
人类发展达成的共识——低碳减排,使得新能源市场迅速崛起。以传统电力项目融资方式为参照对象,分析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从市场分布层面分析,新能源项目更多地分布于工业化水平较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由此可知,国内企业在选择目标合作方时有一定的优势。据调研,欧盟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比预估从2018年至2023年提高32 %,而且要把绿色能源发展情况、绿色能源占比等指标作为衡量候选国能否加入欧盟的重要考量标准。仅在2018年一年时间里,欧洲方面获得的新增风电容量与2017年相比,提升了46.49 %。其他国家,如哈萨克斯坦、阿根廷、越南等也相继开始关注新能源项目发展。
第二,新能源电力类型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短,建设难度相对不高。典型的新能源风力发电或光伏发电项目,一般情况下从开工到投入运营的周期为18~24个月,甚至在部分区域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以把全部的施工工期压缩至1年内。由于这类型项目建设周期短,相应的融资周期也短,所以伴随的融资风险更加可控。
第三,新能源类电力项目开展需要较多设施设备做后盾,对大型设施器械有着较高的依赖度。与传统电力项目相比,新能源电力项目开展中用于设施采购租赁等的费用占比比传统项目高。简单分析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据有关统计结果,一般情况下这两类项目在设施设备方面投入的采购费用基本占总项目投资的50 %左右,是决定项目投资效益水平的关键要素。我国承包方凭借本身完善的生产供应链、强大的技术支撑、大量设施设备等优势,很快在新能源电力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国内大型设施设备供应商已然是新能源电力项目建设的关键利益方,为了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部分企业会选择以分包商或者中小股东名义共同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1]。
2 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模式及案例分析
2.1 卖方信贷把中国出口商当作借款人
卖方信贷方式是把国内承包方企业、出口商、设备出口商卖方等当作借款人,继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垫付工程建设、生产设施补货、设备出口等资金。同时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这期间涉及的融资期限与项目本身建设周期相关联。
出口买方信贷是把发包方业主方、设施设备进口商等买方当作借款人。上述卖方借款人是国内出口商,国内一些银行对其的了解程度相对较高,所以在开展信用风险评估工作时面临的难题较少。如果出口商本身有着强大的综合实力,有很多运营业务收入来源,那么出口卖方信贷就同时兼具项目融资属性和企业融资属性,由此可见其可融资性更强。国内企业想走出去,会把业务效率当作至关重要的衡量标准,这种融资方式的应用能够快速帮助企业完成融资、关闭融资,从而避免企业因融资进度慢而错过其他业务项目。
从传统能源电力项目融资情形看,卖方信贷方式很少见。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传统电力项目本身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再加上国内有资格从事电力项目的企业多数是央企,在实际建设项目中会受到国资委、央企集团等方面严格的管控、约束。身处当前“去杠杆”的时代背景下,多数企业并不会把自身企业当作借款人提出融资申请,而使自身债务规模增大。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电力类领域多数受政府宏观管控,很多传统能源电力类项目开展都要经过政府准许授意。这种情形下,选择买方信贷,要求项目所在国当期政府承担融资业务,是国内承包方企业普遍的选择[2]。
因为部分新能源电力项目本身规模较小,涉及的建设周期较短,所以对国内企业产生的负债规模也有一定的局限。再加上新能源电力项目建设所在国本国的情况较好,会导致电力市场竞争更激烈,当然项目涉及的风险也会相对较小,这样的特点无疑提高了所在国区域内业主方的议价能力,为此国内企业作为承包方通过垫付资金的方式建立卖方信贷模式已然成为普遍存在的融资路径。对于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本身的金融市场相对完善,也能够提供更可靠的融资方案,那么凭借当地金融机构的眼光势必会格外关注新能源电力类项目建设,所以在项目建设后期正式投入运营后,当地业主方能够快速开展一轮融资,用来偿还前期国内承包方企业垫付的资金。如此来看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建设的垫资风险远远小于传统能源类项目[3]。
例如:国内大型央企A集团企业下属单位B公司专门从事新能源电力类业务。B公司在一次光伏项目融资中以卖方信贷融资方式成功中标。B公司下属单位B1公司是本次项目总承包方;为了便捷管理电力项目进度,B公司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C,并拥有项目发电牌照,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运营。项目公司C需要与B1公司签订EPC总包合同。该项目在当地建设时,当地对B1公司的建设实力并不了解,所以不愿意为其投资,为此B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担保,向境内金融机构提出卖方信贷融资申请,垫付资金帮助B1公司建设项目。向当地银行申请可能的中长期融资,还需要对B1公司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用来偿还事先境内賣方信贷。考虑到B公司本身在境内运营实力较高,且在境内合作银行中有着很高的授信额度,而且因为项目建设全部周期为18个月,涉及的卖方信贷期限较短,很快合作银行便为其提供了本次融资,快速解决了本次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难题。
2.2 多边金融机构的参与拓展了商业银行融资路径
参照银行等发布的相关文件可知,“绿色金融”主要指金融类机构为了节省资源、减少浪费、改善环境、调整气候变化等,对清洁、节能减排、环保等领域提供一定金融服务的经济性活动。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属于绿色金融服务范畴,为此该类型项目同样受到国际上IFC(世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EBRD(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且这些金融机构都归属多边类型。多边类的金融机构能够凭借一些标杆性、特殊性质的项目,为诸多国家引入国际通用的电力项目融资实施标准,极大地提升了被帮助国家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成功率,也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实现改革。近几年,亚太区域、欧洲、拉美、中东北非等区域纷纷建设新能源电力项目,这其中多数都有多边类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4]。
例如:HS集团建立Krnovo第一座风电站,其资金主要来自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第二座Mozura风电站项目建设,选择银团方式融资。与普通商业性质类银行相比,多边类金融机构在所属区域内能够享受到优先兑换外汇、债权人地位优先、避免国家债务重组影响等特殊权利,换言之,多边类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银团用于融资贷款项目,可以很好地规避政策波动、征收等因素影响。银行可以通过ABLoan融资方式加入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过程。这类融资过程中涉及两类项目贷款,分别为A类和B类。其中A类是指在多边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后,发放的自有资金;银行与多边金融机构商议后签订B类协议,所承诺发放贷款称之为B类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多数由多边类金融机构牵头,诚挚邀请各类银行参与。从借款人角度讲,A类贷款能够起到引导作用,可以吸引其他优质的、大型银行加入项目;B类贷款则表明银行能够享受到由多边金融机构提供的部分税率优惠策略,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5]。
2.3 W集团采用ABLoan方式为H风电项目融资
W集团所在国第4493号法令正式于2017年生效,该法令制定初衷是使W集团顺利进入欧洲能源类市场。法令中规定以欧元为电价基准,且每季度按照基准汇率调整格里夫纳兑欧元。另外,购电协议中提出要给予贷款银行一定的电力项目介入管理权,如果在实际环节出现争议则可进行国际仲裁,可极大地提升W集团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成功率。
在这种局势下,W集团的H风电项目负责人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商议后签订相应的贷款协议,之后复兴开发银行还可以与其他银行签订B类贷款协议,合作解决项目建设融资困境。这其中与复兴开发银行签订协议的银行也能够享受复兴银行对W集团提供的各项权益,由此来管控征收风险、外汇风险、战乱风险等。因此,ABLoan融资方式的创新能够为本国银行参与诸多新能源项目融资拓宽路径。
2.4 把电费收入用于还款及资产打包并购
传统能源电力类项目发展融资多依靠政府提供担保或国有企业主导等的方式,新能源类的融资要打破这种局限性。因为新能源电力类项目属于绿色产业,所以多数项目开展会得到当地政府单位或权威机构的支持,而且因为项目总投资体量较小、单体装机容量较小,部分国家会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加入或民营资本加入,共同开发建设新能源电力项目。一些发达国家涉及的新能源电站项目融资,尤其是项目后期融资,多数会把后期项目运行的收入当作融资来源,而选择把电站项目当作独立存在的借款人、投资主体或要求政府提供担保的融资方式较为少见。
纵观国内外新能源电力项目发展现状可知,当一些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多数会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加入新能源电力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可以进行投资,以投资者身份加入项目建设管理;也可以通过对资产进行打包收购的方式加入项目建设管理。例如:国投电力花费1.854亿英镑收购英国RNEUK公司股权;某控股集团花费6亿英镑收购英国Dudgeon项目股权,该收购中涉及电力项目新能源装机容量规模为40.2万千瓦;三峡集团花费6.5亿欧元收购了德国Meerwind海上风电场股权,涉及的风电场新能源装机容量为28.8万千瓦规模[6]。由此可见,涉及这类型业务的具体电力项目融资,银行可以为企业方面提供并购、收购等成熟的融资方案,帮助国内企业顺利完成并购收购等相关事宜。
3 结语
总而言之,国内企业在参与新能源电力项目建设期间所处的整体市场环境相对较好,其间发生的项目风险也多数在可控范围内。如果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多融资方式,为国内企业走出去解决资金后顾之忧,则更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化,抓住机遇拓展国际市场,这就需要项目方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另外,国内企业拓展新能源电力项目过程中选择的融资路径、融资方案要足够精准,才能有效规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违约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变更风险、项目许可风险、合规风险等,从而保障项目规范化建设并投入运营。
参考文献
[1]周超. 基于ESG理念的新能源电力行业财务管理变革研究——以A新能源电力集团实施ESG战略为例[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23(6):110-112.
[2]陈静. 试析新能源电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与防范[J]. 金融文坛,2022(7):22-24.
[3]张正华. 新能源发电企业融资管理探讨[J]. 商业文化,2022(8):88-90.
[4]潘攀,石力,石惠敏. “双碳”背景下电力企业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融资障碍及破解路径研究——以宿迁运河港配售电公司为例[J]. 中国总会计师,2022(1):64-67.
[5]谢里,惠施敏. 新能源电力项目投建困局与应对之策[N]. 中国能源报,2021-09-06(010).
[6]武剑锋. 新三板新能源电力企业融资结构对企业创新投入影响的实证研究[D]. 兰州:兰州大学,2021.
[作者简介]张广婧,女,贵州六盘水人,中國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经济),硕士,研究方向:融资。
高猛,男,河南项城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金融),硕士,研究方向: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