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遭遇的困境和对策探析

2023-12-06 21:51邵志敏
知识文库 2023年21期
关键词:法律大学生课程

邵志敏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众多大学生走向创业之路。在政策扶持下,大学生创业热情越发高涨,但在创业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致使频频发生法律风险。基于此,高校应加强法律教育,增加其有效性。本文简要阐述大学生创业法律产生背景,并对困境和解决对策重点研究,以望借鉴。

现阶段,大学生创业实践中所引发的问题十分严重,受到了社会和学界的高度重视,并一致认为应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但在现阶段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制订针对化的解决对策,满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需求,推动大学生顺利创业,规避法律风险。因此,研究此项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产生的背景

随着创业政策的不断优化,创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当今就业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入到新时代下的创业热潮中。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使其明确方向,找准商机,规避风险,我国教育部早在2010年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致使大学生创业热情进一步提升。

创业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创新行为,在整体发展过程中,伴随许多未知的风险,法律风险是其中之一。就目前来看,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风险导致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严重的甚至因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前程尽毁,误入歧途。在创业过程中,部分大学生因不了解法律,或不具备相关应对能力,最终上当受骗。例如,近年来因校园贷被骗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也有部分大学生不懂法律最终导致犯罪。当代大学生虽然接受了高等教育,但是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遇到法律方面的困境时缺少一定的法律应对能力,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导致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高校只注重文化教育而忽略法律教育,致使大部分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知识和能力等。尤其在步入社会创业中更加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基于此,教育部做出明确规定,应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使其在创业实践中,躲避法律风险,遵守法律职责与义务,推动大学生顺利创业就业。

2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概念与目标

2.1 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概念

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最早于1997年由清华大学开创,并伴随着“双创”战略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创新国家战略,官方在创业前面增加创新二字,创新创业教育就此诞生。创新创业也叫创新型创业,主要是以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需求为主的教学模式与教育理念。其核心在于提升学生的责任感,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创新创业教育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创业知识和技能,推动学生顺利创业。

2.2 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

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创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同时也是一种教育模式,其根本目标并不是为了获得工作的教育形式,而是为了打破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限制,在传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自身创业能力。使学生在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加持下,能够自我学习、自我突破与创新,进而提升发现商机或创造商机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环境,跟住时代发展进程。

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对象是全体学生。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教育对象形成社会化意识与行为的形成,培养专业的职业技能,以此實现教育对象的自我价值。创业是创业者实现自我价值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所有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必要条件,相比于就业而言,该方式更能突出个人能力与自身价值。创业教育的主要价值在于能够促进创业者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同时也能实现个人自由发展的目标与期望。现阶段,高校创业教育能最大限度地使学生实现自我价值,为全体学生提供创业条件、搭建创业平台,使学生都能够接受创业教育的基本课程,为其传授创业理念与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进而提高全体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为日后的创业实践与创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创业教育目标是成体系的。大学生创业教育主要有两层目标,一是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二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具体目标。曾有学者认为,人的行为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方面,价值理性主要由目标自身价值的理性判断决定,而工具理性则根据达成目标的最佳方法决定如何做。大学生创业教育应以价值理性为出发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判断能力,促进其形成良好的创业意识,以上便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目标。创新创业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价值性、重要性的认知与理解,并由此形成的态度与看法,并以此规范自身行为活动的一种心理态势。当人们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后,还需要结合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付诸行动,这一过程便是工具理性的体现,因此,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还需要培养工具理性,使学生在学习创新创业的理论与技能时,将其内化为自己所用,并应用到创业实践中,以此获取良好的效果。大学生的创业行为是在具备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下形成的,同时也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目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是为学生日后的创业行为提供相应的条件以及培养知识和技能,但是具体何时发生创业行为还会受到主观因素与部分客观因素的影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不能单方面看大学生创业数量和项目质量,而应以大学生在接受创新创业的教育后,所具备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以及是否能应用到创业实践中为依据加以判断。

大学生创业教育具有逻辑的层次性。大学生创新创业目标是一种多维度的目标要求,除了大学生为目标实施主体外,还应考虑学校特色、专业性质以及学历层次等。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差异化需求展开具有个性化、针对化的培养行为,以此提高全体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与自身综合素质。

3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3.1 是创业者全面发展的前提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应包括人的各类需求、能力以及各种关系的全面发展,新时期下,就业环境不断革新,铁饭碗性质的职业逐渐消退。因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应立足于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传授给学生一定的创业就业知识,培养学生生存技能,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环境的变迁与发展,使学生能够通过自身所学,具备发现商机或创造商机的能力。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在大学生创业就业过程中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创新创业教育恰巧满足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对法律知识与技能的需求,使大学生在创业就业中能够具备完善的知识与技能,为创业行为提供有机保障。

3.2 是强化创业法律素质与能力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一切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创业是一种多元化行为,既是经济行为,同时又是法律行为。创业者除了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技能,在立足于法律制度和要求下展开创业行为。

3.3 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同时又参与法治经济。我国推崇依法治国,因此以大学生创业为主的市场经济主体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有义务维护法律尊严,落实法律责任,充分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4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遭遇的困境

4.1 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重视

在我国,当前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方面,相应的教育课程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同时出现时间较短,对于该课程的教学经验也不足。对创业教育的理念缺乏深入的探索与研究。许多开设该课程的高校简单将创业教育聚焦于各种创业精、企业管理、金融管理、财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管理等商业方面运行的知识与实际的技能,而忽视了对于其深层次的法律教育。统计显示,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高校不足高校总体的20%,大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重视程度不足,在当前高校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趋势。又比如在今年的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中,许多大学生都反映了自己遭遇创业法律的难题。许多大学生在创业途中才开始逐渐了解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他们在创业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难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挫伤了部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心态。追根究底,我国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方面不够重视。

4.2 创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不完善

在创业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中,出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教师的理论专业知识很强,但却没有自己相应的实践经验。对于创业当中遇到的法律细节问题有些纸上谈兵的味道,对大学生实际创业的指导缺乏实践意义。第二,许多教师对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教学重点存在偏颇性。许多教师强调国家政策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这会使大学生难免降低对创业风险的警惕心理。同时教师在讲解创业专业法律知识时,会强调禁止和约束性的法律条款,侧重点的不同导致对法律允许、支持、鼓励的方面缺少详细的传授与讲解,这会导致一些大学生片面约束自己,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创业的进取心。第三,教师缺少与时俱进的创业经验。对于日渐复杂且变化发展的经济社会,教师对创业的经验可能还停留在几年之前,对当前环境下的经济发展只是具备了参考意义,对于实际的创业法律知识指导没有实际价值。

4.3 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不全面

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伴随着法律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对大学生的教育,因此需要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当前很少有专门的教材与教学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同时也在相应的课程中依据教师的讲授而教会学生知识,教学方式单一且落后,并且不具备系统性,导致许多学生在学习时一头雾水,经常学着学着就会产生对法条理解不全、理念相互冲突的现象。部分大学意识到了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开设了专门的课程,開展相关的大学生创业训练培训计划、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等,但是对于其结果的反馈并没有达到专业化的水平及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甚至对其结果没有反馈环节。因此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不全面。

4.4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缺乏适宜、全面的教材。

适宜且全面的教材,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学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的依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缺乏适宜的教材,这个问题还是来源于高校对这方面教育的不重视,并且没有建立完善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因而导致在创业法律教育方面缺乏全面的、适宜的教材。目前部分高校由于缺乏专门的教材,而将创业法律教育教材直接选用的是经济法教材,或者法学专业教材等,而这些教材教育的侧重点不同,而导致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能进行系统性的教学。限制创业法律教育发展的同时,不利于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全面的学习。

4.5 重理论而轻实务的学术化倾向

在当前高校创业法律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普遍开设了主题为“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业基础”等有关创业法律的课程,但这些课程主要作为大学生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是否修习。因而对于这些课程不感兴趣的大学生就会缺乏对创业法律知识的了解。同时,在这些选修课中,主要是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习,缺乏实践课程的加入,因而形成了重理论而轻实用的学术化倾向。另一方面,创业实践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超越了法律知识体系和创业技能体系的界线,因此往往出现学科知识为主体的创业法律教育,脱离创业过程谈法律,脱离法律谈创业,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4.6 强化了就业的功利性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大部分大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迫切需求。因此,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逐渐向功利性倾斜。功利性倾向导致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过于强调价值理性而忽视了工具理性,或者过于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并且还出现了过于强调法律知识逻辑而忽视创业过程的逻辑性与实践性。这些误区导致大学生在学习创业法律知识时,往往学习自己认为有用的知识,注重实际的效用,而常常忽视其他方面处于次要与辅助地位的知识,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5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对策探析

5.1 加强创业法律教育的顶层设计

高校与社会应重视对创业人才的培养,为发挥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价值,培养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创业人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加强创业法律教育的顶层设计。同时,应使高校领导注意到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转变其思想认识,全面了解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的优点,使学校领导注意到创业法律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对在高校展开相应课程进行深入的讨论,并与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探讨,全面构建适合本高校学生的、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并且高校也应与本地的各个企业与国家政府部门合作,理论教育上,邀请专业的人员到高校开展相关讲座;在实践教学上,需要不断增强实地考察,与有条件的部门与企业合作,共同开设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5.2 打造创业法律专职教师队伍

实现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意识与积极性就需要建设创业法律专职教师的队伍。创业法律因其是一门涵盖了法律知识与创业知识的综合课程,需要教师不仅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还要具备相关的创业知识,因此对教师个人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依据当前大学内教师状况来讲,校内教师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创业法律教育的要求,高校需要从外部引进相关专业的人才,促进建设创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高校还可利用网络时代的资源共享,聘请专业的律师、企业家、相关学者等在创业法律这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任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这样达成一套理论教育与实际教学的共识,校内教师提供理论知识,来自校外的专业人士传授自身工作经验。高校通过整顿校内与校外的教师资源不断打造具有高校特色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专职教师队伍。

5.3 建立健全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法律本身就是一门体量庞大且较为完整的学科,在它与创业教育相结合后必将也成为一个完整而庞大的学科体系。因此要建立健全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其前提需要建设教育教研系统,对于相关课程要建设独立的创业法律教研室,专门设置全面建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任务。需要由具备法学背景的专家或教师进行相关课程的编汇,对课程理论体系进行明确的梳理,这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众多教师共同完成,并且还要学校领导人和财务上的支持。编制课程时,创业法律课程应结合本校学科特色,编制出适合学生、有針对性的创业法律课程。教师还应结合最新的创业相关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如模拟法庭、辩论赛等,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5.4 加强对于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教材的编创

创业法律教育教材的编创脱胎于健全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需要教师在对课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加强对创业法律教材的编撰,要使创业法律教材以及课程相配套,二者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在编制的教材中,除了理论知识,还要加入对于真实案例的模拟与思考,使其能融入实践环节,以教材教学作为实践环节的指导书籍。在教材编撰的同时,应在教材内容中加入新兴元素,使教材内容与实际社会经济情况保持同步,做到与时俱进,避免学生因学习旧有的法律条款或者相关政策而造成经济损失。

5.5 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增加实践课程教学

高校普遍采用教师讲授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对于实践教学缺乏认知,同时缺乏对创业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加以现实指导。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应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比例,除了课堂上的实际案例分析以外,应通过各种活动方式加强对实践的训练。例如让学生成立一家公司或者企业,开展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让学生模拟制订公司章程,在与其他公司交易时拟订合同条款,与相关的政府部门模拟交涉等等。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了解创业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创业基础流程,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吸收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并加以实践运用。高校自身还可以开展相应的实践大赛,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并为学生创业提供基础资源,培养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

5.6 以创业法律知识内化为核心而提升目标

任何教育的本质目标都是育人,在教育中培养人的综合素质,增强其掌握的知识并提升拥有的技巧。因此,在创业法律教育中应紧紧围绕育人的本质,并且融合创业的价值追求。既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照顾学生对创业的实际诉求。警惕功利性的教学,忽视了对于教育本质育人的追求,教师要在教学中传授学生创业的精神,如坚持不懈、艰苦奋斗等等。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创业是一种较为困难的发展方向,学生在具备创业知识与能力的同时,应坚定自己追求梦想的本心。因此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需要以创业法律知识内化为核心,提升培养学生的目标,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之,新时代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创业者更是要立足法律法规展开创业行为。因此,在当今创业热潮下,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学生法律知识和技能,使其在创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能够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为创业行为和过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广州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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