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能源政策最新动向及对我国启示

2023-12-06 13:36金瑞庭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11期
关键词:能源安全美欧乌克兰

金瑞庭

乌克兰危机给欧洲国家能源政策带来较大冲击,多数国家视“能源安全”为圭臬,希望加速摆脱化石能源对俄依赖,下大力气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并开始反思“限制性核能政策”利弊,上述变化可能对我国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产生深刻复杂影响。建议牢牢把握“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战略导向,积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从政治高度看待能源安全问题,持续跟踪、积极运筹、妥为应对。

一、欧洲国家能源政策呈现四大新动向

(一)将能源安全置于突出重要位置

乌克兰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委员会已紧急通过多项能源安全法律草案,并竭力推动与美国成立联合能源安全工作组,美国已同意 2022年向其供应150亿立方米天然气,到2030 年增加至年供应 500亿立方米天然气。为建立更加自给自足且安全的能源系统,英国在2022年4月曾出台《能源安全战略》,以应对乌克兰危机带来的能源价格上涨压力。

(二)希冀加速摆脱化石能源对俄依赖

欧盟化石燃料消费严重依赖俄罗斯,有约40%的天然气、27%的石油、46%的煤炭来自俄罗斯进口。近期,欧盟公布“REPower EU”能源计划细则,启动 3000亿欧元投资方案,声称其将以油气转型为核心,通过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多元化供应等举措在 2027 年前逐步摆脱对俄化石燃料依赖。欧盟已就对俄实施石油禁运达成共识并正式批准第六轮制裁方案,预计未来从俄进口石油将削减90%甚至更高。

(三)加码发力可再生能源产业

在乌克兰危机刺激下,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动机持续增强,预计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占能源供应比重将由40%提高至45%,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从5.1亿千瓦大幅增加至12.4 亿千瓦。英国计划到2023年底使其可再生能源产能增加15%,到2035年实现太阳能发电容量增加5倍。德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等四国则宣布到2050年建造1.5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是原计划的10倍。

(四)“重启核能”摆上议事日程

欧盟曾对核能前景寄予厚望,包括法、德等在内的欧盟 13个成员国建有核电站,核电发电量占比达25%。但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不少国家对核电站安全性产生质疑,先后减少或停建核电项目,2019年《欧洲绿色协议》则将核能排除在清洁能源之外。乌克兰危机促使欧洲国家重新审视核能重要性,德国开始呼吁重新考虑退核决定,比利时宣布延后10年退出核电,英国则考虑制定到 2050年将核电产能提高5倍的计划。

二、欧洲国家能源政策变化对我国影响分析

(一)我国或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退煤”压力

欧盟国家能源“去俄罗斯化”实质上是能源的“趋美国化”。乌克兰危机爆发以来,不仅美国液化天然气终端满负荷运转、“坐收渔翁之利”,更让欧盟各国将能源安全的“七寸”交到了美国手上。在此背景下,美欧联手借“制裁俄罗斯”之名,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加速淘汰煤电等“肮脏能源”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不排除通过深度介入成果设计、案文起草、缔约方磋商等方式陷我国于被动。

(二)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恐面临更大烈度合围打压

欧盟国家“押宝”清洁能源,既有确保能源安全之心,也有争夺国际清洁能源产业话语权之意。特别是国际碳减排技术路线之争不断白热化的背景下,不排除美欧联手以我国“履约不力”为名,对我国处于劣势的清洁低碳技术“卡脖子”,对我国具有优势的清洁能源领域以“强迫劳动”“国企补贴”“知识产权”等为由实施封堵,并在国际碳市场碳交易规则制定方面给我国“挖坑”。

(三)对我国进行气候变化“甩锅推责”风险不容忽视

当前,美西方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规则设计、推行能力方面要显著强于我国,在欧洲能源政策加速转向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维持议价博弈优势并塑造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格局,大概率会动用制度性力量来钳制我国发展,通过利益收买和政策打压相结合的方式,片面强调时下“共同减排责任”,将我国捍卫发展的正當权利歪曲成对国际气候变化责任的“推脱抗拒”。据了解,2022年德国曾借其担任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之机推动成立气候俱乐部,设定“入群”门槛,为承诺实现共同的气候保护目标,将以“中方2030 碳达峰、2060碳中和政策目标与G7总体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为由,将中国排除在外。

三、政策启示

(一)切实维护我国能源供应安全

作为油气消费外采率高、能源结构偏煤、能源效率偏低的大型经济体,我国须深刻汲取能源结构脆弱、被别国乘人之危的深刻教训,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底线,着力统筹好传统能源和清洁能源关系,持续强化战略性布局和规划,不断拓展能源来源,逐步增强能源储备,大力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最大程度上确保实现“双碳”目标进程中的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

(二)密切关注欧洲国家能源政策动向

加强与我国驻欧盟使团等驻外使馆、驻外经商机构等沟通联系,及时跟踪美欧等发达国家最新能源政策动向,综合评估乌克兰危机对美欧能源市场和能源政策的衍生外溢效应,确保掌握最新情况。制定不同情景下的政策预案,动态分析美欧能源政策变化对我国能源安全、产业发展等影响。

(三)强化重点领域对话交流合作

在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等机制引领下,本着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原则,结合欧盟成员国不同国家发展痛点难点,逐步推进“一国一策”,分类型分阶段细化实化能源合作规划和路线图,可重点在可再生能源、低碳氢能、新型核电、电动汽车、绿色公交、绿色金融创新等领域开展对话合作,为中欧关系重回正轨积累正能量。

(四)积极参与引领全球能源治理

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新能源有关议题设置,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立场协调和政策沟通。推动建立全球性多层次能源应急响应机制,更好平衡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市场。用好二十国集团(G20)等平台,用足我国最大能源消费市场优势,积极推进能源贸易人民币结算,不断强化同欧元等结算体系合作,切实提高我国在全球能源市场影响力。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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