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水流域水利史探究
—— 晋祠《奉宪整饬水例碑》浅析

2023-12-05 12:41张丽媛
文史月刊 2023年11期
关键词:南河晋祠碑刻

◇ 张丽媛

碑刻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以石质材料为书写载体的铭刻文字通称为碑刻,这是对碑刻广义的理解,包括碑碣、石阙、摩崖、墓志、画像题字、造像记、经幢等。狭义的理解,碑刻是专指带有碑首、碑身、碑座规制的碑。碑刻的史料价值受到历代学者的认同,正如陆和九所言:“欲考历代种族之区别,疆域之开拓,社会之习尚,文化之变迁,宗教之流传,均宜取资金石以为佐证。”由此,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传承中,碑刻成为唯一传世永久且为社会各阶层普遍利用的文字载体。

碑拓碑铭

我国碑刻源远流长,包罗万象。自周代始,方有“碑”这一说法,迄今已纵贯两千多年,是中华民族石刻珍藏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其他出土文献,它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取材简易,便于长久地保存;它最大的功能,则在于它可以证实传世文献的真实性,弥补传世文献的不足,及纠正史官记载史事时出现的舛误。得益于山西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大量的金、元、明、清时期的碑刻史料得以保存至今,为我们深入研究水案碑在地方水利制度中所体现的制度属性提供了史料基础。

晋祠《奉宪整饬水例碑》作为一个典型的反映当时水利情况的碑刻,为研究清代雍正时期的用水现状及用水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历史依据和文献参考。本文在此浅谈一下对碑文的个人理解及其反映的特殊历史参考价值。

《奉宪整饬水例碑》的背景

山西处于我国的内陆,是古代中国最早开发的地区,水利是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必要保障。晋水流域即指晋祠以难老泉为主要水源的周围36村方圆20里的流域区。《水经注》记载了汾河流域晋水的开发:“难老、善利二泉,大旱不涸。隆冬不冻,灌田百余亩。”历经秦汉,至唐宋时期,汾河流域的开发利用达至巅峰。汾河流域内的水利制度,最早可见于宋代,自宋代起,经金、元、明、清时期,汾河流域内的水域或沿袭已有的水利制度,或在新修水利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用水规章,经地方官府认可后,成为了地方水利制度。

随着明清两代人口日益增加、自然环境的不断变化等一系列的变迁,致使该地区的水资源愈来愈匮乏,而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水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由此水利讼案也相应增加。从对明清水利碑刻的统计可知,水利讼碑是明清时期水利碑刻法律文献中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类。从《奉宪整饬水例碑》中“雍正七年二月初十日,奉巡抚山西都察院加二级觉罗石檄文,为再行饬查水利以益民生、以重国课事一案”文字,可见此碑的设立是为避免日后因此而出现争讼,也为了更长久地保存下来,遂刻碑记事,以垂永久。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文字的载体,碑刻与甲骨、金文、简牍等一样,都是中国古代遗存下来的珍贵的文化史料。碑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实际的效用,不仅能起到警戒后人的作用,还具有与铭文一样传之久远的特性。

《奉宪整饬水例碑》的解读

《奉宪整饬水例碑》位于晋祠博物馆内圣母殿北廊,立于清雍正七年(1729年)七月,由邑庠生杨廷玠书丹水例文于石。凡44行,满行99字,由杨二酉题额“晋源水利”。碑阴为功德名单。碑石莹亮可鉴。

碑文中所提:“该太原县知县加一级龚新查看淂晋水一源分为四河:其南流者为南河;北流者为北河;东流者为中河;为陆堡河。四河之中,惟南河之弊为甚。缘南河积年渠长王杰士把持需索无弊不作,而党结王永庆等越界强霸晋祠稻地水利,更不法之尤者也。”可见当时晋水流量明显减少,尤其是在人口和溉田面积增加的背景下,水利冲突日益增加,水利争端愈加激烈。鉴于以上原因,当时的太原知县查其原因:“南河自发源绕出晋祠村堡南门外,分作大小两支,其小支自郭家磨偏西入索村、枣园头,共水四程,为南河上渠;其大支自郭家磨偏东至邀河子,皆晋祠地亩,为晋祠所管,水不计程,邀河子以南入王郭村、张村,共水九程,为南河下渠。查晋祠自堡内至南门外,分支偏东桥下共靛地水口九个,挨南有稻地水口九个,再挨南有白地水口五个,再挨南则邀河子入王郭村界矣。此稻地水口九个,原是古迹,贴近水边。”后根据情况特设晋祠总河渠甲一名,除经营晋祠、赤桥、纸房总河有例无程田亩外,兼管晋水全河事务。“今北河虽无此弊,亦不可不防其渐,应立晋祠渠长一名,经管南北两河有例无程地亩。再设水甲七名,锹夫三十名,分理其事。每年派定工食银四十二两,渠长六两,水甲各三两,锹夫各五钱。晋祠稻地共一十五顷零,每亩出银一分五厘;白地共一十顷零,每亩出银二分。每年除各项工食外,须微余剩,祭神公用,不许增减,并不许额外多索分毫。渠甲既立,须清其界限。”与此同时,增订禁饬事宜七款,从各方面限制规范渠甲权力,并通令四河一体执行,至此,晋水流域各河渠及村庄普遍丈量田亩,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禁饬事宜,七款如下:

再有晋祠并四河通行禁饬事,宜酌定条款备列于左:

一渠头、水甲宜按年更换也。查旧日渠甲世代相传,历年不换,甚至身无寸陇,犹恃祖遗霸充,深为未便。嗣后以地多者充渠长,次者充水甲,每年一换,责令乡地保甲议举。如所举不公,一体治罪,则无积久生奸之弊矣。

一渠头、水甲宜选择良民也。查旧日渠甲半属生监上役,有犯河规猝难究处,且力能挟制乡愚,动辄聚众,深为未便。嗣后身有护符者,不许充应。即因事具呈,止许开列本管渠甲姓名,若连名多人,除不准外,仍逐名严究,渠甲革役,则无挟众抗官之弊矣。

一渠头、水甲宜派定工食也。查旧日渠甲原无工食,既占酬劳、免夫地亩,又有水钱、流靛河礼之勒索,深为未便。嗣后每年派定工食,渠长六两,水甲三两,锹夫五钱,按所灌地亩照数公捐,前弊尽行革除。至靛池,国课攸关,而且用水无多,尤不拘程限。如于工食之外,敢有免夫并勒索分文者,计赃十倍追出,责革枷示,则无任意营私之弊矣。

一渠头、水甲宜秉公派夫也。查旧日渠甲除酬劳地亩不出夫役外,复多派散夫,折钱入己,深为未便。嗣后酬劳既革,一概按地出夫,足用而止。如有多派折钱入己者,照诓骗财物律计赃治罪,则无假公多派之弊矣。

一渠头、水甲宜永禁卖水也。查旧日渠甲将水边地亩不许灌溉,引水流入远村,卖钱肥己,深为未便。嗣后稻地细水长流,白地自上而下,周而复始。如有卖水者,照监守自盗律计赃治罪,则无紊乱不公之弊矣。

一渠头、水甲宜各守界限也。查旧日渠甲不守界限,如南河渠长王杰士霸占晋祠稻地水例,竟敢越邀河子旧界,任意把持,深为不法。嗣后南河照议定界限,永远遵守。其北河、中河、陆堡河各照旧界不许越界多事。如有犯者,照强占官民山场律治罪。因而聚众行凶者,照凶徒聚众例治罪,则无恃强生事之弊矣。

一渠头、水甲宜官给印照并乡地稽查也。查旧日渠甲无人钤制,因而肆无忌惮,公然作弊,稍不如意,则聚众凌人,上下呈告,深为不法。嗣后渠甲由乡地保甲举报到官,令渠头投递连名水甲认状,官给印照。照内开明禁约,使其知所遵守,水甲姓名粘连于后,年终缴查。再令乡地不时稽查,有弊即报。如敢容隐,事发照本犯罪名连坐治罪。水甲有犯,渠头不举,一并连坐。则无渠甲专擅之弊矣。

以上七款,积弊可除,并可杜将来之弊,似于国课、民生均有裨益。

水源关乎乡民生产生活的重大利益,分水稍有不均,便会造成古代社会乡民的争讼甚至械斗,所以订立上述七款。

《奉宪整饬水例碑》在水利史上的意义

明清时期,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资源严重匮乏,这势必造成乡村社会的用水秩序紊乱。而此时通过碑刻形式来颁布利用水资源办法,竖立于官衙、通衢、闹市、庙宇等人员往来密集频繁的地方,更便于传承久远和广为流布,从而起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奉宪整饬水例碑》碑身所镌刻碑文是整碑最重要的部分,碑文的内容包括碑衔、正文、落款、刻立时间等。碑衔是官府立碑的一个显著标志,若无碑衔则说明刻立的碑碣属民间行为。很多官府颁刻的水利碑,碑衔多数开列出官员的官衔、级别、嘉奖和官员的姓氏等。此碑碑衔为“太原府太原县为奉宪整饬水例刻石以垂永久事”,可见此碑是官府行为,是官府针对某一事件所颁刻的。多数官府水利示禁碑皆是由渠长、水老、士绅等基层水资源民间管理组织成员将当时所面临的水利问题反映到地方官府,请求官府勒石示禁。地方官府经过调查、讯问、勘验等程序之后,“合行出示严禁”,立碑向公众宣示告知,要求人人遵守。

结 语

水利碑,已成为越来越遥远的历史,但它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几幢碑碣和历史沉重的脚步声,它给我们以深省,以启迪。它就像一面面镜子,照耀着我们后来的人,无论是从人们增强兴修水利、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方面,还是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方面,我们都会从中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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