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模式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优化路径研究

2023-12-04 03:09王宪妹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保险+期货期货韧性

胡 芳,王宪妹,陈 昕

(1.广西大学 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

发展乡村产业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农业弱质性、农户抗风险能力弱、乡村产业链条整合模式存在缺陷以及外部不确定性冲击大等问题,各地亟待突破乡村产业发展瓶颈,增强乡村产业韧性。“农业保险+”模式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兴惠农金融服务,一直是政策实施的热点。自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以来,国家连续8 年将“保险+期货”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其中,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首次单列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强调要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产业韧性的风险抵抗能力、风险恢复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三个维度,梳理“保险+期货”模式对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作用机制,并从现实问题出发,探讨“保险+期货”模式在提升乡村产业韧性方面,如何更好地联动结合多种金融工具,服务乡村产业发展。

一、乡村产业韧性的基本内涵

韧性(resilience)最早应用于物理学领域,指系统在运行过程受到外部冲击后保持自身稳定以及恢复自身原有状态的能力[1]。Reggiani等[2]最先将韧性的概念应用到经济学领域,以此来研究空间经济系统动态变化过程。近年来,在新一轮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以及不确定性、复杂性、动荡性等因素不断涌现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系统应对外部冲击的韧性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并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韧性理论应用到产业发展的研究中。但是,目前较少文献聚焦研究乡村产业韧性,大多只是在讨论经济韧性或者产业链韧性时简单提及。李玉恒等[3]认为韧性作为乡村地域系统基本属性,在推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蒋辉等[4]认为增强农业经济发展韧性,实质就是农业经济体系为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不断凭借自身的内生机制抵御冲击和破坏。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乡村产业韧性作为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不仅有利于稳定乡村产业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有助于推动我国从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乡村产业韧性相关内容,进一步为乡村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乡村产业韧性是对经济韧性、产业链韧性理论发展的进一步延伸。所谓经济韧性是指个体、家庭、区域或国家等不同层面的经济体应对外部干扰、抵御不确定性冲击并调整自身发展路径的能力[5-6]。经济韧性的发展强度由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其中,产业链韧性属于经济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链韧性指在产业上游、中游、下游的各个环节,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条件变化面临断链、堵链风险时,各链条仍能保持畅通稳定,并迅速恢复甚至超过原先发展状态的能力[7]。进一步来说,乡村产业韧性就是韧性治理在乡村产业的具体体现。

综合已有相关文献,本文认为乡村产业韧性是指乡村产业在面对内外环境变化时,利用其自身系统中某些特定的关键要素或者环节抵御市场、政策、资源等因素冲击,并能够从冲击中迅速恢复至原先发展状态或者实现新增长路径的能力,主要包括乡村产业风险抵抗能力、风险恢复能力以及创新发展能力。乡村产业风险抵抗能力是指乡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生态风险、返贫风险、市场风险等不确定性冲击时,通过对资源进行整合优化,仍能保持原来发展速度、发展质量的能力。乡村产业风险恢复能力是指乡村产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扰动或冲击,并对农户、合作社、生产企业等主体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后,乡村产业通过自身组织调整机制恢复到原先稳定发展状态的能力。乡村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则是指乡村产业通过新品种及新生产方法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最终迈向乡村产业新发展增长路径的能力。

二、“保险+期货”模式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作用机制

随着地方政府、期货交易所和保险公司等参与主体的不断合作探索,“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本文从乡村产业韧性发展的风险抵抗能力、风险恢复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三个维度对“保险+期货”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具体作用机制和内在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保险+期货”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作用机制和内在逻辑

(一)“保险+期货”模式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了风险抵抗能力

在深化农业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农产品供需矛盾这一突出问题是影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民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相对匮乏和滞后,经常出现农产品产量与市场需求总量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在“保险+期货”模式下,农户生产通过与订单合同、新型粮食银行等进行创新性结合,可以解决农业供给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的问题。在农业生产经营前期,农户与相关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照协议合理安排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可有效缓解农产品供需失衡的问题;在农业生产经营后期,新型粮食银行等为农户提供农产品储存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规避了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了生产经营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以吉林云天化大豆产业“保险+期货+订单”试点为例(见图2),该试点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推出的首个在“保险+期货”模式的基础上,加入龙头企业参与主体的试点项目[8]。该模式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合作社在购买农业保险的同时,与当地的龙头企业(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农产品订单销售合同,龙头企业通过签订的合同向参与该试点项目的合作社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在该模式下订单合同将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连接起来,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合作社对市场需求进行合理预计,有效保障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而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提前锁定粮源,减少搜寻成本,使农产品的供需关系得到协调。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场外看跌期权对大豆的价格波动风险进行转移,期货公司则通过大商所复制看跌期权对大豆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分散。最终,当地玉米种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签订了2.2万吨玉米价格保险合同,总共提供风险保障3300万元,有效解决了农产品供需不一致的问题。

图2 “保险+期货+订单农业”运作模式

“保险+期货”模式与新型粮食银行的结合,同样可以调节市场供需变化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开鲁县“保险+期货+新型粮食银行”试点为例(见图3),项目中新型粮食银行为陕粮农(开鲁)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鲁库)。粮食银行借鉴了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农户可以将粮食存储到粮食银行,并且可以随时提粮兑现。在这一模式中,新型粮食银行是传统粮食银行的升级,改变了之前单纯存储粮食的作用,通过将粮食银行和保险、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相结合,使新型粮食银行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存粮、储粮服务,还可以为农户提供融资、规避价格风险等服务,同时,该试点项目的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则分别通过购买场外期权,进行期权复制对玉米价格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在具体操作中,新型粮食银行比农户在信用评定中更具有优势,因此新型粮食银行提供的标准仓单可以成为农户合格的抵押品,为农户融资增信。同时,仓储企业还可以帮助合作社代购保险,进一步增强了“保险+期货”模式的适应性。依靠新型粮食银行的粮食仓储能力调节粮食的市场供给,减少了粮食产量波动大时对市场价格的冲击,稳定了农民收入。

图3 “保险+期货+新型粮食银行”运作模式

(二)“保险+期货”模式可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恢复能力

健全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是乡村产业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基础,“保险+期货”模式作为创新型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通过事前损失控制、事中减损指导和事后损失补偿等措施不断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乡村产业的韧性。在事前损失控制方面,为了提高农户对该项金融服务的认可度和理解度,在“保险+期货”项目实施之前,当地政府会联合银行、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宣讲相关金融知识,提高乡村产业中农户、企业等参与主体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事中减损指导方面,通过卫星遥感、大数据平台等手段对乡村产业中种植作物、养殖动物的生长情况进行监测,并对受灾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在事后损失补偿方面,通过“保险+期货”项目可以为投保的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理赔额度,保障了乡村产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济收入。

以河南省长垣市的“保险+期货+卫星遥感技术”项目为例,2021年7月,河南遭受了特大暴雨灾害。据《期货日报》报道①,强降雨带来的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使长垣市大约10 万亩玉米绝产,20 万亩玉米受到了较大影响,玉米减产约50%,预计产量仅为往年的一半。“保险+期货+卫星遥感技术”项目的实施周期贯穿农作物整个生长周期,因此,当玉米种植因为气象灾害减产严重时,保险公司需要对玉米产业受灾情况进行精准查勘定损,长垣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协调项目各参与主体,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长垣市玉米生长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县农业部门及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实地测产行动(见图4)。最终,长垣市农户获得605.97 万元赔款,有效降低了长垣农户的经济损失,“保险+期货”项目在长垣市灾后产业恢复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4 “保险+期货”业务流程及遥感技术介入场景

(三)“保险+期货”突破供应链融资约束,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创新驱动,通过强化“保险+期货”等新型乡村金融服务,可以拓宽担保物范围,合理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充分盘活农村资源,进而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乡村产业链上游涉及的经营主体多为农户,该类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融资渠道单一、缺少满足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及高质量的抵押物。而“农业保险+期货”与银行信贷联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允许农户将保险单、标准仓单等作为抵押物,寻求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服务,同时期货产品的加入可以将农业经营风险在期货市场进行规避[9]。“保险+期货”服务模式有效链接农户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解决了农业经营的融资约束,提高了农户、乡村企业等参与主体寻求乡村产业新发展动力的积极性。

以延安市延长县苹果种植区域开展的“保险+期货+银行(信贷)”试点为例(见图5),延长县地处我国苹果四大产区,2018 年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牵头下,延长县政府联合当地种植户、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进行“保险+期货+银行(信贷)”试点。银行通过对参保农户进行综合授信考察,为农户提供专项农业经营贷款,不仅调动了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农户参与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苹果价格保险产品,并与期货公司签订场外衍生品交易协议,期货公司进一步在郑商所通过复制期权对风险进行分散。最终,在该模式下延长县42 个乡村总共为4.2 万吨苹果投保,商业银行先后为签订协议的6 家交割库企业提供6400 万元贷款,为相关企业解决了扩大生产规模的融资问题,真正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

图5 “保险+期货+银行(信贷)”运作模式

三、“保险+期货”模式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现实困境

(一)跨行业融合创新增大监管难度,风险抵抗能力仍需加强

“保险+期货”模式是涉及多个行业的创新性金融服务,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法律监管制度还不能及时适应金融创新带来的新要求。一方面,该模式不仅需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配合,还需要各地农业、财政、税收等政府部门的配合,因为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容易形成权责划分不明确、监管边界不清晰的问题,监管难度加大,使“保险+期货”服务模式面临潜在的合规风险,进而影响乡村产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在运行过程中,因为该模式涉及的金融机构较多,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的过程比一般金融服务模式更加复杂,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履约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潜在的违约风险。例如,农户可能因为生产投资失败而导致银行产生不良贷款,保险公司可能因为自然灾害理赔难以界定而拒绝赔付,期货公司可能因为盈利空间小而选择违约。因此,实施“保险+期货”模式可能会因为违约风险的加大从而破坏金融产品支农惠农助农体系。

(二)不同金融工具运行融合度差,风险分散能力有待提高

“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思路是融合并发挥保险与期货两类金融工具的优势,将农业保险的农业风险管理优势和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规避优势有效结合,并进一步将保险、期货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或者生产方式相结合,从而延伸为“保险+期货+N”的模式,以期为乡村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发展提供保障和便利。但是因为不同金融工具的发展情况和完善程度不同,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金融工具融合深度、融合广度不够的问题,最终使“保险+期货”服务模式无法有效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大多数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梳理得不够清晰,尤其是农业保险在该模式中通常只发挥中介作用,将价格风险通过期权合约完全转移给期货市场,没有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现有“保险+期货”服务模式因金融工具联合不够充分而面临风险分散能力难以提高的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三)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不完善,交易品种有限

我国期货市场与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且发展不够完善,主要面临期货市场制度不完善和交易品种有限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以及配套政策缺乏系统性、有序性的安排,尤其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波动不同步,存在基差风险。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玉米产量、现货价格存在明显差异,且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反映的价格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距离交割日较远的时候,期货价格往往偏离现货价格,最终使在该模式下依赖期货合约价格进行有效理赔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上能够交易的品种相对有限,直接限制了“保险+期货”试点品种的开发。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农产品交易品种主要有豆粕、玉米、大豆和棉花等,其他小众农产品的试点多依靠场外市场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增加了参与主体的交易成本,影响该模式风险转移机制的实现。

(四)政府财政投入比例整体较低,项目资金支持不足

“保险+期货”模式作为新型金融服务,在实施初期会面临农户支付能力较低、参与意愿不强等问题,需要利用政府财政补贴减轻参与主体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户对该模式的认可程度。从目前政府财政占保费的比例和各级财政结构来看,政府财政整体投入比例较低,项目资金支持不足,仍需进一步优化改进。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支出在保费补贴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大商所项目开展情况显示,自“保险+期货”项目实施以来,虽然财政对保费的补贴额度正在逐年上涨,但是,2019—2021 年财政补贴总额占总保费补贴的比例仅为22%、25%、36%,与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80%的财政补贴要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10]。另一方面,“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保费资金中财政补贴部分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缺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例如,《2022年广西“保险+期货”项目试点方案》中对纳入2022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保计划”生猪项目的保费比例进行规定,明确大商所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市县财政补贴及农户自缴额度分别按保费的40%、40%、20%比例划分,同时规定市县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保费的5%。由于实施“保险+期货”项目的地区多分布在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县区,地方政府自身财政水平相对薄弱,部分县区甚至由于财力不足而放弃试点,不利于“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和实践。

(五)智力、技术支撑基础薄弱,创新发展能力提高缓慢

乡村产业受限于产业发展特点,多分布在县城周边及村镇范围,而这些地区人才吸引能力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都落后于城区。在智力支撑方面,“保险+期货”模式中的产品设计及运行不仅需要掌握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还需要了解农作物生长环境、熟悉期货市场操作以及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复合型人才。农业生产经营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农户,该群体缺乏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与运用能力,而真正“懂产业”“懂金融”的人才多选择在产业经济发达、金融发展环境较好的地区就业,选择留在乡村地区工作的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使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存在瓶颈。在技术支撑方面,该模式的推广需要运用数字化技术,比如在保险标的生长情况检测、灾情评估、用户信用画像刻画等方面,均需要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以及云计算等提供技术支撑。但是,目前很多县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人员配备不足、数据完善程度较低,乡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也十分薄弱,制约了该模式的创新发展。

四、“保险+期货”模式提升乡村产业韧性的优化路径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建设,结合已有的项目试点实践,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旨在优化“保险+期货”模式,拓展乡村产业韧性的发展路径。

(一)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保险+期货”发展模式是包含保险、银行、期货、涉农企业等多个行业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比一般金融服务涉及更多的参与主体,面临更复杂的不确定性风险,需要从法律层面正确引导该模式的规范运行[11]。首先,应出台相关政策以适应“保险+期货”模式金融创新的变化,进一步区分该模式运行过程中面临的不同类别风险,完善细化针对运作流程中潜在风险的监管措施。其次,建立乡村产业数字化运行平台,将“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数据实时上传到云平台,实现合约要素,实现流程的透明化、标准化运作,进一步规范该模式的运行流程,切实提高该模式的运行效率。最后,协调各方建立统一的农业金融监管部门。其中,为应对金融分业监管和金融融合创新导致的监管矛盾,应当直接由人民银行或者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产品设计、运行流程等实施统一监管;而对乡村产业链条上众多参与主体难以统一监管的问题,应该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二)根据区域实际开发农险产品,延伸至乡村产业全链条

首先,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实施“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时,应当从区域内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地区种植业、畜牧业发展面临着市场、政策、资源等因素差异。例如,畜牧养殖业与农作物种植业相比,前者初期的活体牲畜购买成本相对较高,融资压力成为限制农户生产经营的瓶颈;而后者最终的农作物市场价格是制约农户生产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在分析各自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注重畜牧养殖业保险融资产品设计和农作物价格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设计。其次,要厘清农业保险与其他金融工具联结的运行机制,有效协调不同金融工具,改变运行过程中不同环节各自独立的现象,系统整合模式内资源。最后,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自留一部分风险,进一步强化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减少价格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冲击。

(三)加快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提供更多风险管理工具

由于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规模相对较小,随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推广,将会出现农业保险实际承保规模与期货市场对冲规模不平衡,从而限制试点推广空间。因此,需要加快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为“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价格服务和市场支撑。第一,完善期货合约制度。期货合约的完善程度对“保险+期货”模式的运作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的期货合约制度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从而扩大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第二,完善农产品期货品种结构。上市更多相应的农产品品种的场内期权,降低“保险+期货”模式中参与主体的期货交易成本。第三,开发天气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虽然目前国内关于推出天气衍生品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收入保险的不断推广会使保险市场积累的自然风险不断加大,与天气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结合则可以为有效规避极端天气变化导致的巨灾风险提供新思路。

(四)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形成财政补贴与市场运作双轮驱动

农业对环境的强依赖性和对自然灾害的弱抵御性使其具有天然的脆弱性,需要政府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首先,在试点项目实施初期,适当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民以及保险、期货公司参与农业项目的补贴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鼓励更多的地方政府参与和支持该模式。在提高财政支出的同时,还需要对财政补贴保费的作用进行理念更新,通过开展农业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知识宣传活动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让地方政府及农户理解财政补贴保费的功能作用,重点让农户理解获得农业保险投保收益的规则流程,即只有在农产品价格波动导致农户收入受到一定损失时,补偿机制才会触发。其次,在“保险+期货”模式进入成熟阶段后,由于市场认可度提高,此时可以适当降低财政在保费补贴中所占的比例,通过引导“保险+期货”与订单合同、银行信贷、新型粮食银行等相结合,降低市场主体的参与成本,保证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不断拓展该模式惠农助农的广度和深度。

(五)加快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提高“保险+期货”模式的研发及服务能力

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提高该模式服务乡村产业所需的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首先,建立“保险+期货”模式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落实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成员的构成应该包含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参与者,比如地方政府人员、保险公司人员、期货公司人员以及专家智库人员等。同时,领导工作小组应该制定合理科学的人才引进计划,培养既懂金融又懂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助力“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实施的人才队伍。其次,当地政府还应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为“保险+期货”模式的实施推广提供智力支持。不断引进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产业化的力度,积极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通过创新资源培养和集聚创新型人才,提高乡村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最后,还需要重视该模式下不同环节经办服务队伍的建设。“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尚属于新兴事物,农户及当地企业对其认可度和接受度相对较低,应该加强对项目经办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保险+期货”模式实践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

[注 释]

①王宁.玉米“保险+期货”助河南长垣抗灾情[N/OL].期货日报,2022-03-07[2023-03-20].http://www.cfachina.org/industrydynamics/mediaviewoffuturesmarket/202203/t20220307_25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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