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大数字金融发展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与集成应用。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对文化传媒企业融资约束有较好的缓解效应。因此,应当把握住数字经济时代的机遇,推进数字技术与金融的有机融合,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拓宽金融服务的边界,提升金融服务的穿透力与覆盖面。其次,非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应积极主动拥抱数字化发展,在推进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同时缓解自身面临的融资约束。非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往往面临着更高的融资约束,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的难度比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要大得多,而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于非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融资约束的平均缓解效果要大于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因此非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主动出击,积极拥抱数字化发展,从而推动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最后,完善文化传媒产业数字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并提高文化传媒企业法制观念。数字金融是在数字经济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全新金融模式,有着更加明显的共享、融合、智能、全球化以及网络化特征,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完善文化传媒产业的数字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完善健全数字金融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健全数字金融安全风险协同防控机制、完善健全数字金融安全风险防控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以及强化并提高文化传媒企业法制观念。(据吴龙生刘盈含徐翀于《中国出版》2023 年7 月下)
一、主体多元流动。直播全面普及后,强社交性、交互性成为移动直播平台鲜明的特色与标志。移动新闻直播的生产主体发生改变,不再是新闻机构独掌,而是新闻机构发起、掌控,多种类型用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动态结构。二、时空交汇流动。直播是电视时代的产物,在互联网时代,移动新闻直播在时间、空间两个维度上大幅度延伸,成为媒介时空与现实时空交汇的公共界面。通过长时间、大范围的组织化直播,互联网与现实世界不再是割裂的平行时空,而是彼此交织、同步共生,真实地联结为一个社会场域,在时间的洪流里同步向前。三、文本开放流动。一是互动为型,千人千面的使用方式决定了移动新闻直播不是一个封闭的文本样式,而是一种开放的文本可能;二是叙事弥散,移动新闻直播叙事结构更为松散、开放,报道者主动选择限知视角,保留未知空间,甚至采用“无叙事结构”,退出叙事者角色;三是语态革新,记者语态更加接近日常口语,灵动、机敏、个性和冗余、重复、磕绊共同存在,汇成流动、开放的语言样式。(据詹晨林于《电视研究》2023 年第5 期)
一、平台:打破“算法黑箱”,多元优化算法机制。网络舆论暴力的治理离不开平台的算法审查。当前,社交媒体平台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生产、分发和监管的责任,并不断增强其对数字平台内容的管理和干预。平台治理的算法决策表现出较强的同构性,这一方面体现在各社交媒体平台针对网络舆论暴力政策的共同演进——平台间的相互学习促使有关暴力言论、虚假信息的政策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平台算法的不断优化使网络舆论暴力行为的治理由平面审查变为动态监管。二、政府:优化监管环境,完善相关法规政策。重塑平台及算法权力是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环境的必要前提。2023 年6 月9 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舆论暴力行为,为准确把握网络舆论暴力行为的认定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依法规范网络舆论暴力行为的诉讼程序,加强对网络舆论暴力治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个人:发挥主体作用,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基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动关系,对网络舆论暴力的治理,最终还要落实到人。网络社会是“网”与“人”的结合,因而,网络社会治理,重点在于“网”治,关键还在于“人”治。(据罗昕陈静波于《青年记者》2023 年7 月上)
一、脱敏:处理好感性融入与理性引导的关系。新闻评论代表主流声音,是舆论引导的“短兵刃”和“轻武器”。回归到新闻评论视频化的内容层面,我们要具体解决“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问题。评论内容“说什么”“怎么说”,说到底就是借感性表达让理性思想有共鸣能共情,用理性思考让感性表达更加有理有据,实现评论中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二、适配:处理好创新表达与有效传播的关系。表达是思想的“外衣”,合理运用创新表达可以有效提升主流思想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客观地看,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给予新闻评论创新表达诸多可能。我们乐见技术赋能,但也要警惕创新形式流于表面化的“两张皮”现象,最终导致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三、调和:处理好求速度与求深度的关系。当前阶段,基于高碎片化阅读、高信息密度、强吸引力内容的背景,越来越多的受众开始对评论表现出“深一度”的诉求。这里的深度不再仅仅局限于接近新闻本真,更希望第一时间获取对新闻事实的观点与看法。事实上,速度与深度一直是新闻活动中的矛盾体。寻求二者之平衡,需要新闻敏感下的专业化协同作业。(据陈超唐颖于《新闻爱好者》2023 年第7 期)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3 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9357 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一季度加快3.3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延续回升向好态势。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自2021 年三季度以来,首次实现营业收入单季两位数增长。分领域看,上半年文化核心领域实现营业收入38711 亿元,同比增长12.5%;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65.2%,占比高于上年同期3 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娱休闲行业加速回暖。上半年,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075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增速比一季度加快4.7 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比重为51.8%,占比高于上年同期3.4 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39.7%,占比高于上年同期2.6 个百分点;对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5.6%。(消息来源:新华社)
近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CSM)、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经济与管理委员会在京联合发布《传媒蓝皮书: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23)》。报告显示,2022 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为29082.5 亿元,同比下降2.11%,整体承压前行。在媒体业态层面,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压力影响,2022 年中国传媒产业细分领域市场收入呈整体下滑、局部上升的局面。互联网广告、互联网营销服务、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网络游戏等传统高产值领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广播电视广告、图书销售、报刊行业市场收入总和不及网络视听相关领域市场收入总和。传统产业格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媒体数字化转型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国传媒产业进入以数据为基础、以科技为驱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发展常态。(消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统计数据显示,2023 年上半年,行业总收入6246.52 亿元,同比增长10.89%;广播电视实际创收收入5525.32亿元,同比增长11.66%。其中:广告收入1622.80 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广播广告收入30.14 亿元,同比下降8.78%;电视广告收入236.45 亿元,同比下降9.92%;网络媒体广告收入1283.09亿元,同比增长21.62%);网络视听收入2570.77 亿元,同比增长17.33%;有线电视网络收入318.81 亿元,同比增长2.41%;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133.43亿元,同比增长30.99%;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85.95 亿元,同比增长25.00%。(消息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外办等10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10 条工作要求。《通知》要求,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公众账号不得对违法违规论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或为其刊登广告、提供传播渠道;要对论坛活动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不得不实宣传、夸大宣传。(消息来源:新华社)
工信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信部将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2023 年9 月至2024 年3 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 年4 月至2024 年6 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 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 依法进行处置。(消息来源:新华网)
近日,5G 广播电视试验(成都)正式启动。开展5G 广播电视研究是探索广播电视“人人通、终端通、移动通”以及实现IP 化、移动化的具体实践,将为我国无线广播电视迭代升级提供重要技术途径。5G 广播电视试验(成都)工作6 月份获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广电总局广科院和四川省广电局负责组织产、学、研、用相关单位进行成都5G 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开展单频网组网技术试验,测试5G广播电视在多场景下的射频特性、不同部署场景和参数配置下覆盖能力和移动接收能力,同时将开展基于5G 广播电视的新时代应急广播技术验证测试,实现应急广播对移动端的有效覆盖。(消息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