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论信

2023-11-28 12:59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16期
关键词:道德观念晋文公道义

汤 靓

(内江师范学院,四川 内江 641100)

所谓“信,国之宝也。”,信一直是中华民族重要的道德观念。检索《左传》全文,信一共被提及了216次。深入了解《左传》中的信,对于了解信这一概念在春秋时期的发展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信在《左传》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非道德观念使用的信,主要有四种用法。

一、非道德观念的信

(一)对的,正确的

桓公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1]这一段记述了祭仲称病没有和郑子亹、高渠弥去参加齐襄公在首止举行的盟会,逃过一死。而执意前去的郑子亹被齐襄公杀死,高渠弥被五马分尸。郑子亹死后,祭仲到陈国去迎接郑子亹的弟弟公子婴回国即位。在此事结束之后,有人称赞祭仲有先见之明,祭仲听闻表示这个说法是对的,正确的。

(二)军队在外,住一夜叫做舍,两夜叫做信

庄公三年,“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2]这里的信是军队驻扎两夜的意思。

(三)相信、信任

信作为相信、信任的含义在《左传》中非常常见。

如庄公八年,“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3]庄公八年,费将自己的伤展示给叛贼来表达他不会反抗,叛贼相信了他。

再如昭公二年,“宣子遂如齐纳币。见子雅。子雅召子旗,使见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见子尾。子尾见强,宣子谓之如子旗。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4]这里讲的是韩宣子去齐国奉献财礼,子雅让他分别见了子旗和彊,韩宣子对他们的评价是一样的,都不像一个能保住家族的大夫。其他人对于韩宣子的评价都嗤之以鼻,而只有晏子相信他,认为像他这样的君子评价他人是很准确的。这里的“唯晏子信之”的信就是信任、相信的意思。

(四)言语

隐公三年,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5]在这里,信的意思是“言语”。这和信的本义有关,金文当中的信便是一人一口,信的初始意义与人的言语有关。在《左传》中,信不涉及道德概念的解释主要有以上四种,其中以“相信、信任”这一含义最为普遍。

二、作为道德观念的信德

《说文解字》中,诚信互释,信基本的意义是诚信、诚实。在基本意义的基础上,信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贯穿在社会活动和社交关系中。《左传》中的信以守信用、讲诚信为基本出发点,延伸为一种道德约束力量。无论是在春秋时期重要的盟誓活动中还是在信与其他道德观念连用时,信都扮演着约束及保护者的角色。

(一)盟誓之信

在西周时期,周王室政权稳固,“礼乐文化”是建立在以周王室为核心的政治力量秩序之上。君臣父子,各安其份。但是到了春秋时期,由于周王室本身的衰微,造成了“礼崩乐坏”的局面。“礼乐文化”已经无法对社会秩序进行完整有效地约束了,在《左传》中就记述了很多这样的事件。例如:文公九年,“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不书王命,未葬也。”[6]在鲁文公九年,周襄王去世,周顷王继位。但是因为一直以来周王室的财政收入都是靠各诸侯国的纳贡,这一时期周王室的式微使得很多诸侯国断贡,周王室财政收入大减。所以周顷王连给周襄王办葬礼的钱都拿不出来。于是当时毛伯卫只有代表周王室前去鲁国求取丧仪。但是这种王室去诸侯国求取丧仪的行为是不符合“礼”的。

这一时期,盟誓成为了新的重要的社会活动,仅在《左传》中记载的盟誓活动就多达200 多次。盟誓是国家之间以利益为导向,建立的一种信任关系。而守诚信、讲信用是盟誓活动得以有效的基本原则,盟誓的双方,无论国力大小,皆要恪守盟约。以信守诺言为基础的盟誓之信,是维系春秋时期盟誓活动的重要约束力量,也是《左传》信德中重要的道德观念。例如宣公十五年,楚宋签订盟约,就谈到了两国建盟就是要:“我无尔诈,尔无我虞。”[7]此处强调了建盟最重要的便是诚信。

当时的人将守信作为重要的立身原则,破坏这一道德原则将会受到整个道德体系的惩罚,这也体现了守信是当时人们共同认同并遵守的道德观念。例如成公八年中季文子和韩穿的对话。“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私焉,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于齐,使归诸敝邑。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8]这一段对话是韩穿受晋王的命令到鲁国,让鲁国将之前分给它的汶阳还给齐国。季文子以结盟之国不可出尔反尔,要讲诚信,守信用来反驳。他说“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如果不能得知信用,道义就无所树立,四方的诸侯,谁能不涣散瓦解?。其实也就是说信用作为诸侯国之间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诸侯国联盟的基石。如果背弃这一原则,那么诸侯之间的联盟就无法巩固。

(二)信与其他道德观念相配合时

信作为维系春秋时期道德体系的重要力量,常常与其他观念相配合。在信与其他道德观念配合使用时,信常常扮演着约束及保护者的角色。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信与礼、信与义。

1.信、礼

“隐公三年,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9]这里是说如果结盟的双方都遵循守信的基本原则,同时按照礼仪的规定来行事,那么两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根本用不着以交换人质这样的方法进行。此处的信和之前“忠信”的信一样,都是一种守护其他准则的约束力量。信作为约束力量,作为“德之固”,不仅仅保障礼仪规定的进行,而且还保障礼作为思想道德观念的贯彻。如成公十五年,楚国想背弃与晋国的盟约,进攻晋国。楚国子囊制止道:“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10]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礼不是具体的礼仪规定,而是关于道德、关于政治秩序的核心原则。若失信,那么就无法保持正确的礼,无法保持正确的政治秩序。无法保持正确的礼,就打破了社会基本的思想道德原则,那么国家也就无法继续生存了。所以要守信才能够保持礼的存在,保证礼作为思想道德观念的贯彻。

再如僖公二十八年也明确地阐释了信与礼的关系。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11]在这里晋文公的筮史提出了“信以守礼”的观念,也就是说信用是用来保护礼的。礼需要参与的人员恪守诚信。礼的存在是靠守信来实现的。筮史将晋文公重病与不守信用灭了曹国联系起来。最后晋文公让共公恢复了君位。

信能够成为维护社会思想道德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是作为个人,作为国家,守信是当时应该且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即是不守信会招致祸殃。所以筮史敢于将晋文公重病的重病与不守信联系起来。依靠正面的引导、鼓励与反面的威吓,守信才能被所有人接受成为重要的道德准则。可以说,信与礼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礼的贯彻与施行需要信作为约束力量存在。由于当时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礼的内核与仪式不再稳固地维持着当时的社会秩序,而信作为更为深入人心的力量成为了这一时期守礼的护信。

2.信、义

关于义,在《左传》中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12]桓公向申繻询问求取名字的事情,繻询回答取名有五种方式,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某一种情况来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是义。虽然是关于如何取名的讨论,但是实际上也是根据了“信、义、象,假,类”的不同特点来讨论,其中,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称为义,这就表明,义在《左传》的记录之中有着美好的含义,具体到道德概念上就是美好品德的意思。

义在桓公六年中可以解释为美德,但在别处,义更多是以道义的意思出现。如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13]这里的信是取得诸侯信任的意思,而取得诸侯信任是符合大义的行为,这里的义是高于信的政治道德。再如宣公十五年谈到的义、信和利。“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14]臣听说,国君能制订命令就是道义,臣下能接受命令就是信用,信用贯彻了道义然后去做就是利益。谋划不失去利益,以保卫国家,才是百姓的主人。道义不能有两种信用,信用不能接受两种命令。君王的命令是道义,信就是遵守君王的命令,也就是信要服从于义。只有贯彻义的施行才能获得利益,当然这里的利益并非经济利益,而是指有助于国家发展的利益。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成公二年的一则记述中。成公二年,卫国将诸侯所用的三面悬挂的乐器给了仲叔于奚。孔子听闻这件事后大发感慨道:“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15]在这里孔子认为被赋予名号的器物,其价值是大于城邑的。从一般的认识上讲,城邑的经济价值一定是大于一个乐器的,那么孔子为何下此结论呢?这里就引出了名、信、礼、义的概念和关系。器物所以珍贵是因为被赋予了名号,赋予名号后成为了权力与秩序的象征。孔子希望的社会是有序的,百姓、诸侯国、周王室各安其位。所以秩序与名号相符是非常重要的。名代表秩序,秩序需要力量维护,而此处的维护力量就是信。“信以守器”与“信以守礼”相同,信作为约束力量维系着当时整个道德体系的运转。而“礼以行义,义以生利”中礼是礼仪规范的意思,但礼背后的道德本质是道义,礼是用来推行和贯彻道义的,礼的施行是用来贯彻其内核的道义。可以说,在信与义的连用中,信仍旧是作为守护性的约束力量存在的。同样的解释还出现在“魏绛和戎”中关于义、礼、信、仁的探讨中。襄公十一年,魏绛劝诫晋悼公要居安思危,并借探讨何为“快乐”来介绍了他的“和戎”方法。“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16]在此 “来远人”的中心思想就是“义以处之”,也就是自己以道义治国,只有以道义治国,才能够使自己强大,这样其他国家就愿意与自己结为友好同盟。那么具体操作便是 “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道义治国在具体实施上就是靠礼去贯彻。如晋文公要教化百姓懂礼,就是让百姓去观摩阅兵仪式,让百姓从这些仪式中体悟礼。而这一些礼仪的施行同时也需要信作为约束性的力量去守护施行,否则礼的施行无可依仗,最后加以仁爱勉励,便可让道义得以贯彻。在《左传》中,无论是礼的施行,还是义的贯彻,信都是作为维护性质的约束力量存在的。

(三)信是稳固国家发展的重要策略

治国之策中的信,是指在君、臣、民的关系中要讲信用,得信任。如僖公二十五年,“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17]在这里,晋文公提出了信乃“国之宝”的说法,强调了讲诚信、讲信用在治国安民中的重要性。只有国君对待百姓讲信用,百姓才能够感到有所庇护,进而百姓才会真正归顺国君。

信作为安民之策,除了指君王需要对百姓讲信用,不可朝令夕改外。作为国家来说,还要教化百姓懂得信义之道。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想让百姓去打仗,子犯借机告诉晋文公应该如何一步步地对百姓进行教化。其中就是要教会百姓明白何为“信德”并让大家遵守“信德”。《左传》中记载了子犯说:“‘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18]子犯说:“百姓还不知道信用,还不能十分明白 信的作用。”晋文公就去攻打原国来展示何为信。原定十天内攻下原国,但是事与愿违,并没有按照十天的计划攻下原国。此时晋文公却突然收兵准备回国,众人不解忙劝谏道,原国国内已无粮无兵,只要再坚持一下就可以了。但是晋文公拒绝了,他本就发愿十天内攻下原国,现在期限已到,要信守承诺,退兵回国。晋文公用这一事件来彰显信这一重要的道德观念,也达到了子犯的要求。当百姓懂得了信,做买卖也就不求暴利,明码实价,各无贪心了。子犯进言,只有教化百姓懂得“义、信、礼”后,国家才能够使用百姓,这也反映了当时对于百姓的道德教育中,信是重要的一环。

再如襄公二十二年,晏平仲与陈文子之间关于“忠信笃敬”的谈话。晏平仲告诉陈文子说:“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19]晏平仲认为:“做人君主的要保持信用,做人臣下的要保持恭敬。君王与臣子要共同保持忠实、信用、诚笃、恭敬,这是上天的常道。如果君臣违背“忠信笃敬”四个原则,那么君主之位也就岌岌可危了。君王治国需获取百姓的信任,君臣相处需要保持信用。君、臣、民的关系中要讲信用,得信任,信是治国安民的重要策略之一。

图2

三、结语

《左传》当中的信可以分为非道德的概念和作为道德观念使用的信德。其中信德以“守信用,讲诚信”为基本出发点,延伸为一种道德约束力量。无论是在春秋时重要的盟誓活动中还是在信与其他道德观念相配合时,信都扮演着约束及保护者的角色。同时,“信德”作为获取民众及他国的信任这一治国理政的方法,也是当时稳固国家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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