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及影响因素

2023-11-25 04:25纪金雄卓凯彬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23年11期
关键词:茶农测度子系统

纪金雄,卓凯彬,谢 屹

(1.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福建泉州 362400)

近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然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迅猛发展,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以及农业内外污染源等非绿色农业生产行为依然存在,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与监管治理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这表明我国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生态环境恶化和质量安全风险[2],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并不理想[3],仅凭政府单一监管模式难以有效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4]。在倡导多元治理的乡村振兴战略治理体系中,各类市场、产业及社区组织逐渐成为治理体系的构成部分,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助于提高政府监管成效[5]。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打破了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格局,在明确政府治理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引入市场、产业及社区组织等社会性治理力量参与,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以及弥补政府单一监管资源上的不足,提升多主体协同治理绩效。研究表明,收购商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能显著促进农户实施绿色生产行为[6],产业链组织参与对农户绿色生产行为具有直接正向影响[7-8],农户的声誉诉求和邻里效应对其绿色生产行为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9-11],村级组织对农户非绿色生产行为的惩戒监督可以显著推动农户采纳绿色生产技术[12]。可见,第三方社会监管力量在农户绿色生产行为治理中具有重要优势[13]。

目前,农户作为我国从事茶叶种植生产的基本单位,存在规模小、效率低的基本特征[14],在追求茶叶生产效益的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化肥农药施用不恰当、不规范的现象[15],其行为所导致的茶园土壤板结酸化、农药残留和金属超标等问题给茶园生态环境系统和茶叶质量安全带来威胁[16]。我国茶叶产区传统的治理模式单一、治理机制不完善的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建立完善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来支持和引导茶产业绿色发展。在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约束方面,引入多主体协同治理可以有效提高政府规制效率[17],因此,如何提高政府部门、市场组织、产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主体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的参与程度,如何有效发挥多主体在协同治理中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此,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构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评估当前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水平和协同治理能力,并进一步探究协同治理效应影响因素,为引导和规范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提供有益思路和政策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多主体有机协同,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等方式,平衡多个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以实现治理目标,进而形成多主体协同共治格局[18]。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指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对传统茶农生产行为治理进行变革,充分发挥治理目标引导、治理环境促进、治理机制保障的作用,由政府部门、市场组织、产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多个治理主体利用各自职能和优势围绕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形成有序的多主体协同治理运行体系。该治理系统中各治理主体在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协调与保障下,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这一客体进行有效治理,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协调配合使治理系统内部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协同进化,从而实现协同效应。一般而言,治理环境越好,治理目标越一致,治理机制发挥作用越大,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协同治理效应就越好,产生的协同绩效也就越大。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见图1。

图1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1.2 协同度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协同治理理论及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组成,涉及内外部众多要素,且存在复杂耦合关系的复合系统,主要包括环境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动力要素和机制要素5个方面[19]。参考和借鉴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等其他研究领域协同度测度与评价的文献[1,20],结合福建省茶农绿色生产实际,依据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内容,确定5个一级指标,并选取32个二级指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体系

1.2.1治理主体参与度

治理主体参与度是指政府部门、市场组织(茶叶收购商和农资经销商)、产业组织(茶叶经济合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主体参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的贡献程度。政府部门参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政策激励和环境规制2个方面,分别采用宣传培训、政策补贴、政府监管、农残检测和政府惩罚等指标表示。市场组织参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的行为主要包括茶叶收购商和农资经销商的治理行为,分别以茶叶收购商的收购标准制定、销售规则约束、茶叶收购检测以及农资经销商的农业绿色技术信息传播等指标表示。茶叶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度的指标包括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制定生产标准、监督生产质量和提供农资购买服务。社区组织参与度的指标包括村委会监督、农户监督和邻里示范。据此提出假设H1:治理主体参与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1.2.2治理客体发展度

茶农作为茶叶绿色生产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其生产行为“绿色化”是茶产业绿色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地方政府部门为促进茶叶绿色生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加大了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茶农实施绿色生产行为。因此,治理客体发展度是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现状与水平的具体反映,以茶农对茶叶质量安全关注度、绿色生产技术了解程度、绿色生产技术采纳度、绿色生产技术信息获取容易程度以及茶农参加绿色生产技术培训频率和质量作为治理客体发展度的测度指标。据此提出假设H2:治理客体发展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1.2.3治理机制保障度

治理机制保障度是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涵盖保障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运行的各种制度化安排和监督协调机制。例如,保障各主体高效协同治理并为其提供基础和条件,治理主体参与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和建设为茶农提供绿色生产技术信息的平台,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等。因此,指标主要包括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据此提出假设H3:治理机制保障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1.2.4治理目标导向度

治理目标导向度是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主体从无序分散活动到有序协同发展的核心要素。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主要目标为促进茶农实施绿色生产和茶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茶叶质量安全水平以及增加茶叶经济效益。因此,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茶园生态环境改善、茶叶质量安全提升和茶叶经济效益增加作为治理目标导向度的测度指标。据此提出假设H4:治理目标导向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1.2.5治理环境促进度

治理环境促进度是指农业绿色发展政策的牵引情况和消费者追求绿色健康茶叶产品的诉求情况对实现茶农绿色生产的促进程度。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聚焦农业绿色发展。茶产业绿色发展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国家政策框架下规范和引导茶农实施绿色生产行为,这必将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产生深刻影响。另外,随着茶叶消费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也日益增强,越加注重茶叶质量安全、健康功能等要素。消费者追求绿色健康茶叶产品的诉求对形成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和提升治理水平都会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治理环境促进度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国家政策牵引和消费者绿色健康诉求。据此提出假设H5:治理环境促进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1.3 协同度测度模型构建

1.3.1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分析

协同度是指协同治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协调有序的程度,反映系统从无序向有序的演化方向[21]。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是指面对茶叶质量安全和茶园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政府部门、市场组织、产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茶农绿色生产行为这一客体,在促进茶农实施绿色生产行为这一共同目标上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程度,即协同治理效应。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的测度能够客观地反映协同治理能力水平。一般而言,治理体系的协同度越高,治理能力也越高。

1.3.2子系统有序度测度模型

采用基于序参量的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作为子系统有序度的测度方法。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一个复合系统[22],各子系统的有序度均会影响治理系统的协同度。因此,需要先建立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子系统有序度测度模型。

首先,采用Si={S1,S2,S3,S4,S5}表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其次,采用序参量衡量各子系统对整个系统的贡献度,对于任意子系统Si,每个子系统所包含的序参量即Sij(j=1,2,3,…,n),也就是每个子系统所包含的指标。笔者研究中,各子系统序参量即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测度指标。因此,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各子系统序参量Sij的系统有序度定义为

(1)

式(1)中,μi(Sij)为子系统序参量的有序度,即序参量Sij对子系统Si的影响程度,其值为[0,1];αij和βij分别为序参量Sij的下限和上限,即分别为测度指标最小值和最大值。正向指标值越大,子系统有序度就越大;负向指标值越小,子系统有序度就越大[21]。各序参量对子系统的有序度贡献程度还与各序参量的权重有关,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计算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子系统Si的有序度〔μi(Si)〕,其测度模型为

(2)

1.3.3系统协同度测度模型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整体协同能力与各子系统有序度紧密相关,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计算治理系统整体协同能力,计算公式为

(3)

式(3)中,γi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各子系统一级指标权重;μi(Si)为子系统Si有序度;C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整体协同能力。

系统协同度不仅要求各子系统的发展,更要求各子系统协同发展[23]。由于治理系统协同过程较为复杂,计算得到的各子系统有序度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某子系统有序度对治理系统的协同度产生影响[24]。例如,治理目标导向度子系统的有序度较高,但治理主体参与度子系统的有序度较低,这两个子系统之间有序度的差异会影响自身对整个治理系统的协同贡献度。因此,采用极差系数来描述子系统有序度的差异[25],具体计算公式为

(4)

式(4)中,D为极差系数;max [μi(Sij)]和min [μi(Sij)]分别为子系统有序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C(Sd)为调研区域d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能力。

协同度的计算原理就是先由各子系统序参量的关键变量协同产生子系统有序度,再作用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从而产生特定的协同形态。而此时,极差系数也就是有序度与整体系统的协同能力形成的离散程度,一直影响着系统协同度。因此,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测度模型为

(5)

式(5)中,Ca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其取值范围为[0,1]。Ca值越接近1,系统协同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1.3.4协同度形态

为科学评价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借鉴协同度等级划分依据[26-27],将协同度划分为4种协同形态(表2)。

表2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等级及划分标准

1.4 数据来源

课题组在2022年1—2月和7—8月对福建省安溪县、武夷山市和福鼎市16个乡镇(街道)开展实地入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基于茶农感知视角,调查茶农对政府部门、市场组织、产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主体关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水平的感知情况。为保证问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在正式开展问卷调查之前,在安溪县对茶叶种植和生产农户进行预调查。首先,通过与茶农访谈调查情况及反馈意见,修改问卷题项设置及文字表达,使问卷内容更加通俗易懂,便于茶农填写。其次,结合专家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调整和修改问卷内容和题项设置。最后,形成笔者研究的最终调查问卷。调查采用参与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课题组成员根据被调查茶农的回答内容填写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960份,收回有效问卷872份,问卷有效率达90.83%。

2 结果与分析

2.1 信度与效度检验

采用SPSS 21.0软件对指标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指标数据总体Cronbach′s Alpha值为0.954,高于0.9,表明研究数据总体上信度较高;使用KMO和Bartlett方法对指标数据进行效度检验,总体KMO值为0.948,Bartlett球形度检验P值<0.01,达到效度要求,研究数据总体上效度较高。

2.2 测度指标权重确定

采用熵值法计算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体系中一级和二级指标权重,并根据各指标权重,得到各指标综合权重(表3)。

2.3 子系统有序度及系统协同度测度

2.3.1子系统有序度

利用式(1)~(2),结合调研获取的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数据,分别得到安溪县、武夷山市和福鼎市3个调研区域治理系统各子系统有序度(表4)。

表4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各子系统有序度

由表4可知,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4个子系统中,治理主体参与度子系统平均有序度水平最高,其次为治理机制保障度子系统,治理环境促进度子系统平均有序度排第3位,治理目标导向度子系统平均有序度水平最低。这表明福建省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中,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机制保障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存在失衡现象,特别是治理目标导向度与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机制保障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存在较大差异。这反映当前福建省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建设仍不够完善,各治理主体利益目标尚不一致,这影响各主体治理行为的协同效应,导致治理客体发展程度不高,进而造成协同治理目标的贡献度较低。

安溪县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各子系统有序度得分均较低,这是造成其协同度较低的原因。武夷山市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均略高于福鼎市,但福鼎市治理机制保障度却远高于安溪县和武夷山市。在5个治理子系统中,3个调研区域治理客体发展度和治理目标导向度的有序度得分均相对较低,这表明3个调研区域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状况与水平均不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强这2个方面的建设,同时也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治理主体高效协同参与和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设。

2.3.2系统协同度

根据式(3)~(5),分别计算安溪县、武夷山市和福鼎市3个调研区域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能力、极差系数和系统协同度(表5)。

表5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协同度

由表5可知,依据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等级及划分标准,安溪县、武夷山市和福鼎市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均处于一般协同形态,这表明3个调研区域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刚刚进入良性运行阶段,各治理主体及治理要素之间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协同效果。但是,安溪县、武夷山市和福鼎市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协同度分别仅为0.625 5、0.750 6和0.674 0,这与要实现的高效协同形态仍有较大差距。安溪县、武夷山市和福鼎市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尤其是安溪县协同度相对较低,仍需要继续加强发挥各治理主体及治理要素在治理系统中的贡献作用,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水平和协同治理能力。

3 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影响因素分析

3.1 实证模型设定

为验证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体系的有效性与正确性,需要相应实证模型进行检验,进一步明确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影响因素,进而验证上述研究假设是否成立。采用结构方程模型中的验证性因素分析(CFA)模型实证检验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影响因素,既可以估计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机制保障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等维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效应的影响程度,又可以分析各测度指标对所属维度的贡献程度。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的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见图2。

各指标含义见表1。

模型方程表达式为

η=βM+ΓN+ζ,

(6)

y1=αa11A11+αa12A12+αa13A13+αa14A14+αa15A15+…+αa41A41+αa42A42+αa43A43+ε1,

(7)

y2=αb11B11+αb12B12+αb13B13+αb14B14+αb15B15+αb16B16+ε2,

(8)

y3=αc11C11+αc12C12+αc13C13+αc14C14+ε3,

(9)

y4=αd11D11+αd12D12+αd13D13+αd14D14+ε4,

(10)

y5=αe11E11+αe12E12+ε5。

(11)

式(6)为结构方程,用来描述模型中外生潜变量与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其中,M为内生潜变量;N为外生潜变量;β和Γ为路径系数;ζ为残差。式(7)~(11)为测量方程,用来描述观测变量与潜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其中,y1~y5分别为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机制保障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5个潜变量;α为观测变量与潜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ε为残差项。

3.2 变量选取与检验

选取协同治理效应(Ca)为内生潜变量,选取治理主体参与度(A)、治理客体发展度(B)、治理机制保障度(C)、治理目标导向度(D)和治理环境促进度(E)5个维度为外生潜变量,选取32个测度指标为观测变量,采用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治理协同度测度指标数据进行协同治理效应影响因素实证分析。通过对模型观测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发现,观测变量A32、A33和B11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均大于10,表明观测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故将这3个观测变量剔除,重新对剩余29个观测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所有观测变量VIF值均小于10,因此,将剔除后的观测变量纳入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析。

采用AMOS 24.0软件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的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进行适配度检验。对于绝对适配度指标检验值中的3项指标,卡方与自由度比值(CMIN/DF)为2.314,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为0.044,拟合优度指数(GFI)为0.912,均达到模型拟合优度的评价标准;对于增值适配度指标检验值中的5项指标,规准适配指数(NFI)为0.919,相对适配指数(RFI)为0.902,增值适配指数(IFI)为0.933,非规准适配指数(TLI)为0.924,比较适配指数(CFI)为0.932,均达到模型拟合优度的评价标准;对于简约适配度指标检验值中的3项指标,简约适配度指数(PGFI)为0.523,简约规准适配指数(PNFI)为0.576,简约比较适配指数(PCFI)为0.589,也均达到评价标准。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说明实际调查数据与建立的模型较契合。

3.3 模型估计结果

基于AMOS 24.0软件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的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进行实证估计分析,模型估计结果见表6。模型中,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机制保障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至协同治理效应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812、0.646、0.612、0.589和0.534,各潜变量路径系数均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机制保障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均能够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起到显著正向促进作用,5个维度治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

表6 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估计结果

治理主体参与度各测度指标均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主体参与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各测度指标所代表的治理主体参与度水平提高能够显著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因此,研究假设H1成立。从各测度指标路径系数大小来看,农资购买服务、农残检测、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政府监管、销售规则约束和邻里示范的路径系数均大于0.6,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市场组织、产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在这些方面的治理角色和功能定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

治理客体发展度各测度指标均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客体发展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各测度指标所代表的治理客体发展度水平提高能够显著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因此,研究假设H2成立。绿色生产技术培训质量、绿色生产技术信息获取容易程度、绿色生产技术了解程度和采纳度的路径系数均大于0.6,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为茶农提供种类多样的绿色生产技术培训和便利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信息获取渠道,提高茶农绿色生产认知,鼓励茶农采纳使用多样化的绿色生产技术可以有效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

治理机制保障度各测度指标均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保障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各测度指标所代表的治理机制保障度水平提高同样能够显著提升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因此,研究假设H3成立。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建设的路径系数均大于0.6,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加强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建设,以及建立完善的多主体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可以增强治理机制保障度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的显著保障作用。

治理目标导向度的各测度指标中除了茶叶质量安全提升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外,其他3个测度指标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各测度指标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目标导向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表明持续强化各治理主体在减少茶农茶叶种植生产过程中使用化肥农药、改善茶园生态环境、提升茶叶质量安全、增加茶叶经济效益等方面治理目标具有一致性,可以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耦合,使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朝着正向发展,可以有效提升协同治理效应。因此,研究假设H4成立。

治理环境促进度2个测度指标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环境促进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国家有关农业绿色发展政策的强力牵引和消费者对茶叶质量安全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对形成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以及提升协同治理效应都会产生明显促进作用,因此,研究假设H5成立。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从治理系统各子系统指标权重和有序度测度结果来看,治理主体参与度子系统有序度的提升是推动治理系统协同发展的主要动力,治理机制保障度子系统对治理系统协同发展有较大影响,但是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3个子系统有序度较低,是制约治理系统协同度提升的“短板”。

(2)由治理系统协同度测度结果可知,武夷山市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协同度高于安溪县和福鼎市,但均处于一般协同形态,表明研究区域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尚未实现高效运行,各治理主体及治理要素之间的协同程度未达到最优协同状态,各主体之间的力量及地位仍存在一定差距,相互之间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未能充分发挥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协同治理目标导向力作用。

(3)从协同治理效应的影响因素上来看,治理主体参与度、治理客体发展度、治理机制保障度、治理目标导向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5个维度均会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的提升起到显著正向影响作用,其中,治理主体参与度影响程度最大,治理客体发展度次之,治理环境促进度较低。此外,各维度所包含的测度指标基本上均能显著正向影响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维度有序度,进而影响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的提升,但各测度指标之间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4.2 政策建议

(1)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提高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参与程度。茶叶产区监管部门要改变政府单一治理模式,吸引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发挥各主体在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中的治理优势。政府部门作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主导者,不仅要聚合政府职能、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主导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的顶层设计与政策制定,还需要发挥在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多渠道引导市场组织、产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协同参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关注其他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培训指导等支持。市场组织作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可以向茶农提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茶叶绿色生产要素支持,引导和激励茶农实施绿色生产行为。产业组织是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服务者与关键补充者,需要发挥茶叶绿色生产治理中介作用和社会化服务等功能价值,为茶农实施茶叶绿色生产提供绿色生产技术使用的相关培训、茶叶生产质量监督、绿色农资购买等社会化服务。社区组织是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辅助者与直接受益者,参与到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中可以降低政府规制成本,提高治理的及时性和可接受性[28]。例如,发挥村级组织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治理监督与服务功能,为茶农开展各种形式的茶叶绿色生产宣传与引导活动;另外,也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邻里效应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强制治理措施的补充作用。

(2)完善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保障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高效协同。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高效协同治理具有重要提升作用。因此,在明确各治理主体角色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要健全和完善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治理信息共享平台、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以及包括各治理主体有序参与、激励约束、利益均衡等在内的运行机制建设,优化治理结构,激发和保障各治理主体参与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多主体协同治理效应,进而实现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3)健全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系统结构,增强茶农绿色生产行为治理要素功能。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是一个统一协调、一致行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在功能上相互耦合协作,共同推动治理系统协同进化,实现协同治理效应。因此,除强化治理主体参与度和治理机制保障度子系统在治理系统中的优势作用外,还需大力增强治理目标导向度、治理客体发展度和治理环境促进度3个子系统的要素功能。一是通过强化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共同目标理念,加强沟通协商,使各治理主体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治理目标上趋向一致。二是加强茶叶绿色生产及有关技术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降低茶农获取绿色生产技术信息的难度和成本,提高茶农对茶叶质量安全的关注度以及对绿色生产技术的了解程度和采纳度。三是加强农业绿色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牵引作用,同时,营造绿色健康消费意识,促使茶农对绿色生产方式的认同与内化[29],并通过多主体协同治理使其外化为绿色生产行为的实际采纳。

猜你喜欢
茶农测度子系统
不对中转子系统耦合动力学特性研究
三个数字集生成的自相似测度的乘积谱
R1上莫朗测度关于几何平均误差的最优Vornoi分划
为茶农送上“及时油”
茶农创业培训现状及创新发展对策分析
GSM-R基站子系统同步方案研究
非等熵Chaplygin气体测度值解存在性
Cookie-Cutter集上的Gibbs测度
驼峰测长设备在线监测子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快乐的小茶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