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璐
社会化脱嵌:西部农村青少年早婚的机制研究——基于贵州省铜仁市茶村的田野调查
陈璐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新世纪以来,与城市初婚年龄增长形成悖论的是,特定农村地区的早婚现象不减反增。数据显示,当前西部农村早婚呈现出低龄化、女性为主的特点。本文基于贵州省东北部茶村的田野调查,在青少年社会化场域的分析视角下,探究西部农村青少年早婚的特征类型及其生成机制。从过程来看,西部农村青少年早婚呈现出恋爱过程的娱乐性(“体验至上”)、婚姻缔结的随意性(“先孕后婚”)、家庭维系的脆弱性(“跑婚快离”),体现为一种“失序的成长”。研究认为,家庭缺位、学校有限、社会隐匿和网络催化共同构成了青少年早恋、早孕和早婚的发生机制,早婚实质上是青少年从多因素共同构成的社会化场域脱嵌的结果。围绕青少年早婚等问题展开中观层次的“过程—机制”分析,有助于弥补青少年社会化的抽象理论和碎片化经验之间的断裂。西部农村青少年早婚问题在个体、家庭、社会等层面产生诸多负面影响,需要进行积极干预。
早婚;农村青少年;社会化场域
早婚作为一种婚姻习俗普遍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直至民国时期,早婚习俗在农村仍然相当普遍[1]。相较于“封建陋习”等高度问题化的大众认知,学界基于实证研究认为,早婚是适应传统小农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婚姻形态,且体现出补充劳动力、规范性行为等积极的社会功能[2]。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土改之后的集体经济时代,国家借助集体组织对早婚行为进行了行政干预,早婚在实践中也被有效抑制。当然,更为根本性的转变发生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的早婚伴随着家长包办等一系列传统婚俗也日渐式微。
然而,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在我国人口初婚年龄普遍推迟的背景下,部分地区的初婚年龄不增反减,尤其是在中西部特定省份农村地区[3]。其中,中部农村男性早婚率更高,而西部农村女性早婚率更高。同时,农村早婚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一项研究显示,2000年至2015年间,15—19岁年龄组青少年的婚育率出现意外增长[4]。与数据相呼应的是,“广西16岁新郎迎娶16岁新娘”[5]“贵州花季少女当妈妈”[6]“十六七岁当父母”[7]等新闻报道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认知,它们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期早婚的特殊性。显然,早婚在中西部农村的“回潮”不再是传统婚俗的延续。那么,如何理解当前发生于特定农村的青少年早婚,其客观的表征和内在的逻辑为何?这构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
围绕新时期的早婚现象,学界大致形成了两条研究路径。
一是在宏观因素和微观个体的联系中阐释早婚的形态及其原因。在此路径下,研究者讨论了现代因素对传统的改变,提出了新时期早婚与传统形态的相异性。比如聂建亮从择偶方式、通婚圈、结婚仪式以及婚龄和生育选择等方面呈现农村婚姻传统与现代的博弈,认为现代社会改变了早育观念,形塑出早婚不早育的形态[8]。与此同时,也有研究者将重点置于微观个体层面,从主体实践的角度分析了早婚的发生原因。吴鲁平等采用“过程—事件”分析,对农村早婚青年的自我合理化话语和行动策略进行动态呈现,反映国家和农民的复杂关系[9]。刘成斌等则关注青年农民工这一特定群体的早婚现象,认为其对爱情和陪伴的需求动机推动了早婚的发生[10]。总的来看,上述两种分析路径均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新时期早婚的特殊性,突破了被视为传统习俗延续的早婚认识。然而,无论是关注宏观的现代性因素,还是讨论微观层次的个体实践,都容易陷入到泛化和碎片化的经验之中,难以形成理论上的对话和推进。
在此背景下,第二种研究路径从联结宏观和微观的中观层次出发,对早婚背后的具体社会情境和发生机制进行研究,极大丰富了对新时期早婚的理解。陶自祥认为,农村女性早婚是多子家庭应对高额彩礼的一种代内剥削,即以女性早婚带来的高彩礼补充男性的婚姻支付[11]。王德福则从代际责任的视角出发,将早婚视为父代为尽早完成人生任务而为养老做准备的结果,在此过程中父代的推动和子代的回应共同促成了早婚的发生[12]。邱婷从农民家庭的理性选择出发,认为早婚与入赘婚这两种非常态婚姻形式,实质上都是家庭应对高涨的结婚负担时的策略行为[13]。对此,宋丽娜认为这种父代主导下的早婚体现为子代的“成家未成人”,不利于子代家庭责任感的培养[14]。
可以看到,在宏观变迁和微观实践之间,上述分析在中观层次上拓展了对于新时期早婚发生的特定社会和家庭结构的阐释,逐渐形成了超越偶然性和片段性的早婚经验的中层理论,包括了婚姻市场、代际责任、家庭策略等分析性概念。这些研究给予笔者很大启发,是本文研究开展的基础。延续中观层次的分析路径,本文尝试在两个方面继续推进。其一,既有研究主要以中部地区尤其是华北农村的经验作为研究对象,相对缺乏对具有不同经验形态的早婚现象的关注。最明显的一个事实是,中部农村早婚以男性为主,而西部农村早婚以女性为主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此外,华北农村的早婚中父代发挥强干预角色,子代在此过程中更多表现出被动回应性,而西部农村的早婚则往往是在父母不知情也就是子代主导的情况下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西部农村的早婚具有与中部农村截然不同的特征类型,对此需要进行新的概括。其二,既有研究在分析视角上大多局限于婚姻本身,忽视了婚姻作为特定节点嵌入到更为一般的个体社会化过程。具体而言,尽管在观点上有所差异,但是既有研究享有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即地方婚姻市场失衡和厚重代际责任带来的高额婚姻支付,这也是华北地区农村早婚经验的特殊性所在。在这一研究前提下,早婚实质上是婚配挤压之下农民家庭推动的结果;然而,在婚配挤压并不显著,或者说婚姻市场竞争较弱和婚姻支付成本较低的西部农村,当地早婚的发生依然显著。调研发现,当地的早婚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尤其越来越多发生在尚未成年的青少年群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可以说,西部农村的早婚在很大程度上是青少年社会化失败的结果。
社会化问题的核心是探讨人们从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及其影响机制,而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既有研究大多以社会化的某一方面为重点,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进行抽象的、一般化的讨论。围绕具体事件、以系统经验为基础展开的实证研究相对缺乏[15]。纵然理论上已经有诸多“应然”的界定,但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在“实然”层面的复杂性往往超出理论的预设。事实上,在截然不同的社会化场域之中,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个体社会化呈现出高度差异化的形态。尤其是在城市化的浪潮之下,农村青少年面临快速变迁和高度流动的社会化环境[16],因而也更容易出现各式各样的“异常”问题[17—19]。以农村青少年早婚这一特定的经验为抓手,结合对典型案例的深入田野调查,有助于理解青少年社会化的内在机制。基于此,本文从青少年社会化的视角出发,将早婚置于动态的社会化过程之中,呈现西部农村新近产生的早婚之经验表征,并进一步在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等多重因素形塑的社会化场域中分析其发生的具体机制。
本文的经验来源于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于2021年3月在贵州省东北部茶村开展的20天田野调查。茶村共有460户,1475人,下辖5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为4620亩,以山林为主,将近4000亩,耕地面积约700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红薯等农作物。茶村属于少数民族聚集村落,95%以上为土家族、侗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但是演变至今在文化习俗和生产生活上已经与汉族高度融合和趋同,民族性特征并不显著。近十多年来,当地早婚现象出现新的增长趋势,且与传统早婚不同,呈现低龄化特点。据不完全统计,该村00后早婚达到10例以上,其中的代表性案例整理如下(见表1)。对早婚当事人、家长、老师、村干部、普通村民等不同群体的深度访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立足于村庄整体经验的讨论,构成了本研究开展的基础。
表1 茶村早婚案例基本情况(不完全统计)
注:表中“结婚”是指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关系。
一直以来,婚姻对于个人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社会性的成人仪式,是个人脱离父代家庭庇佑、独立参与社会生活的标志性节点。更进一步说,婚姻是个体进行正常的社会化的重要节点和必要过程,其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嵌入一整套维系社会秩序的功能体系之中。从这个角度看,传统时期的早婚实际上是婚姻制度的一个侧面,而这整套婚姻制度因为适应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在此前提下,传统时期的早婚是符合特定社会历史需要的个体社会化过程的一部分,发挥着积极的社会功能。然而,西南农村新近产生的青少年早婚现象却并非契合个体和社会需要的制度安排的结果,而是打乱个体正常社会化秩序的“非常态”。具体而言,从纵向的时间维度来看,当地农村青少年早婚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包括恋爱过程的娱乐性、婚姻缔结的随意性和家庭维系的脆弱性。
首先,“体验至上”的恋爱是青少年早婚的促发因素,表现出高度娱乐性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自由从国家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层面得到认可,“两性之欢”逐渐成为重要性不亚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婚姻必要条件。在此背景下,个体间的相处也即恋爱过程具有合法性,同时也被普遍认为是婚姻稳定的基础。在实践中,男女双方的恋爱过程也并不排斥介绍这一传统形式,两者常常发挥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以当地60后的婚姻为例,典型的婚前过程是:一般先由父母或者亲戚“牵线搭桥”,介绍男女双方见面,彼此如果都“看中”,则可以开始相互“走动”,男方和女方都会到对方家里上门做客(一起干活、聊天吃饭等),大约一到两个月见一次,如此一到两年之后,双方如果没有出现问题就结婚。值得注意的是,结婚前的“走动”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深入了解对方及其家庭的过程,在相对长时段的日常性互动中,个体的品性能力及其所在的家庭环境都能够充分展现出来,有利于弥补前期“介绍”中侧重客观条件匹配的不足。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两性相处是发生在家庭和地方社会之中的,其相处遵循一定的规则,尤其是不能同居过夜等“禁忌”。诸如此类的规则看似是对个体相处的自由的“约束”,实则反映着对双方尤其是女性的“保护”,这也是传统婚姻中婚前怀孕极少发生的原因。因而,传统婚姻的“走动”本质上是在家庭和地方社会的保障中两性进行相处互动以深入了解的过程,这构成了婚姻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当地青少年的早婚案例中,婚前的两性相处成为纯粹个体性的娱乐体验。一方面,恋爱被视为个体追求“新鲜”“刺激”“好玩”等体验的手段,而非为结婚所作的必要准备。其一,从恋爱的过程来看,男女双方的相处一般以吃饭、喝酒、唱K、逛街、玩游戏等娱乐性活动为载体。其二,与娱乐性活动相对应的是,KTV、酒吧、商场、酒店等消费性场所成为青少年恋爱的特定场景。其三,在恋爱对象上高度不确定,共同标准是“能聊到一起”或者“有心动的感觉”,既有同校同班同学,也有一起聚会认识的朋友,还有本地的社会青年,以及网聊认识的对象。正因此,当地人把这种恋爱过程描述为“小孩子在一起玩”。可以说,以“玩”为表征的娱乐体验是当地青少年进行恋爱的直接指向和实质内核。另一方面,当地青少年的恋爱是纯粹个体性的,没有家庭、社会等结构的约束和保障。在早婚案例中,当事人的恋爱均是在家长、老师甚至同学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此一来,在恋爱的过程中,青少年看似享有完全纯粹的个体“自由”,但是在缺乏自主意识和自我负责能力的情况下,这种“自由”必然意味着成长的风险。具体表现即是,恋爱过程的被迫公开化常常以女性意外怀孕为标志。
在此,早婚青少年的恋爱与传统以婚姻为目的的个体性相处具有本质差异,其体现为在纯粹而危险的“自由”中个体追求娱乐体验的极端产物。
其次,娱乐性恋爱中的意外怀孕成为青少年早婚的直接诱因,其婚姻缔结表现出随意性特征。
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体现为一个内涵丰富的过程,特别是在地方社会中举行公开的仪式,也就是民间通常说的“办喜酒”。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家庭作为主家,邀请亲朋、好友和乡邻共同参与,见证男女双方的婚礼,婚礼新人还会经历复杂的仪式过程。相较于以领取结婚证为代表的官方法律认证,公开的婚姻仪式更为民间所认可,并以此作为事实上的婚姻缔结标志。事实上,传统的婚姻缔结仪式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惯习,其之所以稳定存续,在于它发挥着稳定婚姻的积极功能。首先,在个体层面,婚姻缔结仪式帮助个体进行心理上的调适,即从个体到丈夫/妻子的角色转变;其次,在家庭层面,婚姻缔结仪式调整家庭结构、重新确立家庭角色的标志,子代成家之后便产生了新的家庭单位,同时也衍生出新的家庭关系;最后,在社会层面,婚姻缔结仪式是获得地方社会公开承认的过程,新人自此具有参与社会交往的合法资格。不管如何,婚姻缔结在传统婚姻制度中是一个蕴含多重功能的重要过程,仪式作为承载丰富内涵的环节具有必要性,体现出超越性和严肃性。
然而,在青少年的早婚中,婚姻缔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消解,成为高度简化甚至轻飘飘的过程。上文表明,早婚的青少年常常以娱乐性的恋爱过程为前奏,浅层次的、即时的娱乐体验成为恋爱的目标追求,最终以女性意外怀孕为节点而公开化。
案例:茶店村杨某,生于1959年,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其中大女儿28岁,未婚;小女儿22岁,已婚;儿子20岁,未婚。杨某的二女儿在初中毕业后就结婚,当时只有十七八岁。对于二女儿早婚,杨某一开始是不同意的,但无奈女儿意外怀孕,只能同意,他说,“(早婚的)父母都管不了,很多都是在学校谈恋爱,或者是打工认识的。结婚就像开玩笑一样”。
上述案例在早婚青少年中具有典型性。可以看到,婚姻的缔结既不以家庭的客观适配为基础,也不以个体的深入相处为前提,而是仅仅成为意外怀孕这一风险后果产生后的被动反应。与之相应的结果是,早婚青少年缔结婚姻一方面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另一方面在地方社会中也被视为“小孩子不懂事”的表现,即“结婚就像开玩笑”。
最后,早婚青少年在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之后,常常发生“跑婚快离”的情况,其家庭维系具有不稳定和脆弱性特征。
在当地人看来,青少年早婚是“高风险婚姻”,至少一半以上的家庭都有破裂的风险。尤其是在双方均外出务工之后,女方“跑婚”和双方“离婚”几乎成为必然。具体来说,早婚的青少年在怀孕结婚后便中断学校教育,即直接辍学或者不再升学。生完孩子之后的几年内,男女双方达到合法劳动力年龄外出务工,在此期间极容易发生家庭破裂。
案例:男,2019年结婚,当时16岁,女方也是16岁左右。男方和女方的父母都已离异,两个年轻人上初中时谈恋爱,之后怀孕就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后来男方在铜仁工作,女孩去外地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但是女方出去一年多后一直没有回来,据男方说“女的跟着别人跑了”。
上述案例代表了青少年早婚后的普遍家庭实践,即夫妻双方在生完孩子之后外出务工,爷爷奶奶抚养孩子,最终在短时间内婚姻破裂。事实上,“跑婚快离”之所以常常成为早婚家庭的伴生后果和显著特征,与前期恋爱过程的娱乐性和婚姻缔结的随意性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其一,早婚青少年在娱乐性的恋爱过程中建立的是“伪情感基础”,极易随着个体认知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动摇。当地了解过多个早婚破裂案例的妇女主任对此有着生动的描述,“这些早婚的,心智都不成熟,自己都还是小孩子,哪里懂得家庭的意义,结婚之后遇到一点矛盾,很容易就冲动离婚;特别是初中就结婚的女孩子,结婚之前没有外出打过工,没见过什么世面,结婚的时候觉得眼前这个男的是世界上最好的,想法很简单也很天真,真正出去了,见识到更大的世界了,遇到对她好点的异性,就很容易跟着别人跑了”。其二,早婚青少年缔结婚姻是意外怀孕诱发的被动反应,既缺乏法律的客观保障,也被当事人及其家庭乃至地方社会视为随意性的过程,这弱化了婚姻本身的严肃性和责任感,从而大大降低了婚姻退出的成本。
从反面来看,当前能够维持稳定的青少年早婚家庭,主要依靠的是“家庭条件好”和“公公婆婆像对小孩一样包容”。而在早婚和离婚两者之间在实践中表现出“强相关”的情况下,受到“教训”的早婚青少年的父母为了尽可能维系家庭的完整,会通过自身经济、劳动力甚至情感的无限付出来替代子女的独立自主奋斗和家庭责任承担,让其仍然维持享乐状态。
案例:2018年结婚,男女双方当时16岁,两个人是初中同学,恋爱之后怀孕,随即结婚。男方家里是做工程的,有点积蓄,两个人就没有出去打工。现在小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公公婆婆帮忙带,自己想去玩就去玩,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尿不湿都不用自己花钱。
可以看到,相较于已经离婚的案例,仍然维持的家庭也多是依靠父代兜底这一消极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少年早婚家庭由于其恋爱过程中的娱乐性和婚姻缔结的随意性等“先天不足”而具有内在的矛盾和张力,从而表现为在家庭维系中的脆弱性。
青少年社会化发生在特定的结构作用之下,家庭、学校、社区等都构成了社会化的重要场域。调研发现,农村地区的青少年早婚的实质在于正常的社会化场域失序,个体从社会化的常态轨道中脱嵌出来。具体而言,家庭缺位、学校有限、社会隐匿和网络催化这一系列机制是青少年社会化脱嵌的结构性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要场域,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发挥着根本性和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确保青少年进入常规社会化轨道而不至于发生“越轨”行为中,家庭更是基本的责任主体。然而,当前家庭管教能力和干预意愿出现弱化趋势,这成为青少年早婚增加的基础性因素。
其一,家庭的“不能”,即管教能力的弱化,使得青少年容易发生早恋及早孕行为。在广大中西部农村,自2000年之后青壮年大规模外流,进入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参与劳动力市场,由此产生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表现为青壮年劳动力务工以积累家庭经济来源,而将子代留在农村中由祖辈隔代抚育。这带来的结果是:作为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父代离开村庄和家庭,受制于空间距离客观上没有能力对子代进行管教;与此同时,替代父代而成为实际教育承担者的祖辈由于作为“委托教育”的角色也缺乏管教的权威。换言之,家庭在早婚青少年前期发生的恋爱过程中处于缺位状态。
其二,家庭的“不愿”甚至“默许”,也就是干预意愿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发生早孕情况的青少年走向婚姻的内在推动力。从男方家庭来看,农村婚配结构的失衡和男性结婚难度的提高使其内在具有“积极”的意愿助推子代的早婚。随着计划生育带来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和女性的大量外流,当地村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找不到媳妇”的青年男性,如果超过三十岁则被认为结婚希望渺茫甚至可能沦为光棍。在此情况下,如果父母发现儿子谈恋爱甚至致使女方早孕,即便是在尚未完成基本义务教育且身心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时期,也不会反对而是持默许态度。对于男方父母而言,结婚是重要的人生事项,子代找到对象在最低限度上消除了成为光棍的风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个人“有能力”的表现。并且,尽早结婚能够减轻家庭承担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与此同时,对于女方家庭来说,传统生育观和现代生育知识的交织造成了女性从意外怀孕到生育选择的发生。一方面,青壮年父代依然持有传统的生育观,即将生育视为婚姻的必要基础和核心内容,生育能力被认为是考察女性在婚配中竞争力的基本标准,并且认同婚姻作为生育行为之合法基础而排斥制度外生育,婚外生育被认为是一件“丑事”;另一方面,现代医学系统之下的生育知识进入村庄,诸如“堕胎影响生育能力”和“试管婴儿花费高”的新型生育知识在注重生育的传统观念下被放大和强化,进而在地方社会中快速传播开来。如此一来,面对已经意外怀孕的女儿,父母即便一时间难以接受最终也不得不妥协。
简言之,家庭管教能力的弱化和干预意愿的降低是家庭在青少年社会化中缺位的具体表现,这是早恋、早孕进而早婚发生的根本性机制。
对于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学校成为其社会化的重要场域。从客观时间上来看,学校是承载青少年社会化最为丰富实践的时空场域,因而学校内部的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青少年社会化的进程。而在青少年早婚尤其是早恋发生的情况中,学校管理的有限性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从横向的教育差距来看,农村学校的弱质性带来了学生管理上的困境。据当地人普遍反映,乡镇学校的管理水平在近十年来明显下滑,“学校管得不严”成为家长们最为直观的感受,而这也是许多初中学生发生早恋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管理困境的背后是农村教育结构性的变化。随着农民家庭自发城市化和地方政府教育城市化的趋势,农村学校成为弱势家庭、弱势生源和弱势师资的教育“洼地”。换句话说,经济条件好的、重视教育的家庭越来越多进城,有能力、想发展的老师也不会选择留在农村。在乡城流动所塑造的弱势地位下,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降低也就具有相当大的必然性。并且,在整体管理水平有限的农村学校内部,围绕升学目标而展开的“分类管理”策略,具体表现为“重点班”和“普通班”的区分和“重点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区分,更加缩小了管理上的目标范围,强化了管理上的有限性。在此情况下,农村学校中的相当部分学生处于学校管理时间和精力投入的边缘地带,成为有限管理的对象。
从纵向的教育体制来看,分化的教育目标形塑了差异化的管理定位。从阶段特征来看,早婚青少年群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初中阶段,二是中职阶段,三是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又尚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游荡”阶段。尽管存在具体阶段上的差异,但是其背后反映的是共同的群体特征,即在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竞争中被淘汰,但又无法进入以职业为导向的教育轨道的群体。在国家大力发展多元教育体系并推动职业教育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普职分流”成为普遍的教育实践。也就是说,在完成基础性的九年义务教育之后,青少年将会基于学业成绩而受到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间的选择性分流。虽然职业教育的目标在于为部分青少年提供不同于升学竞争的培养渠道和更好适应市场分工的能力,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受制于地方产业基础的薄弱和办学能力的不足等原因,中西部农村的中职教育难以为青少年提供符合市场需要的职业能力教育。据当地一位中职老师介绍,即便是该校“王牌”专业,也缺乏有专业能力的教师,同时缺乏与企业的合作培养,毕业生只能进入企业流水线。正因此,王牌专业的“流失率”非常高,约三分之二的学生辍学,剩余的则几乎都转专业。在此情况下,在中西部地区,进入中职的大多是在初中阶段就调皮捣蛋、成绩不好上不了普通高中的群体,学生自身无学习专业的兴趣和动力,而家庭也常常只是基于“不出事”的意图将学生送到学校,中职实际上成为底线式的“托管”机构。可以看到,从升学体制来看,在教育竞争中失败的青少年群体面对的是消极性的自我定位和底线式的管理定位。
可以发现,不管是横向教育差距下的农村学校管理困境,还是纵向教育体制中的教育目标分化及差异化管理,农村青少年普遍面临的是有限的甚至底线式的管理,这意味着其无法被高度整合到学校的教育场域之中。
对于农村青少年而言,村庄所代表的熟人社会构成了其社会化过程中的整体性场域。可以说,在农村的教育场域之中,家庭、学校本身即是嵌入地方熟人社会之中的,后者往往并不显见却又无处不在。可以说,熟人社会在青少年社会化中发挥作用的关键即是其“在场性”。这种“在场性”既包括空间上的在场,即在开放的乡土空间中,信息是高度对称和透明的,故而青少年的行为在熟人社会的空间内是可视化的;也包括责任上的在场,即在生产生活高度关联的熟人社会关系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作为家庭内部的“私事”存在,而是成为村庄中为大家共同关心的“公事”,也就是个体社会化的成功和失败会被自然转化为村庄公共的荣誉和耻辱存在。然而,在当前中西部地区农村,熟人社会普遍面临去在场化的趋势,青少年早恋早孕等行为在隐匿的社会场域中获得了“自由”空间。
一方面,熟人社会在青少年社会化空间上发生了“去在场化”。随着教育资源的聚集,个体的教育场景也逐渐脱离其所在的村落,向乡镇、县城等层级转移。对于留在农村的家庭来说,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空间往往是脱离其所成长的村庄空间的。这意味着,熟人社会基于特定范围内的信息对称和透明难以发挥作用,青少年在空间上进入到了趋于陌生化的教育场景。并且,市场化进程也打破了村庄社会在空间上的开放性,塑造了以消费为门槛的封闭空间,包括KTV、酒店、酒吧等各种娱乐场所,这是青少年逃离“注视”同时获得“自由”的具体场景。正如上文已提及的,这些封闭性的商业娱乐场所正是早婚青少年早恋滋生的特定环境。
另一方面,熟人社会在青少年社会化责任上也出现了“去在场化”。在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村庄出现不可逆转的空心化趋势,共同生产生活的主体不断流失,农民家庭之间的关联性也逐渐弱化,“关起门来各过各的日子”成为常态。也就是说,在村庄中,农民家庭越来越缺乏在生产生活中的关联,更缺乏共同认可的价值规范,彼此之间产生关系的空间缩小,也难以有建构关系的动力,在互动中遵循“不麻烦”和“不干涉”的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教育上就呈现为教育的私人化,即面对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个体,村庄中的成员不再将其视为公共事件,而越来越多将其视为仅与当事人家庭有关的私事,无论好坏都与自己无关,否则会被视为“多管闲事”。如此,即便当其他社会成员发现青少年出现早恋等问题时,也常常不会将其视为自身的责任而加以干预。
概言之,熟人社会在青少年社会化空间和责任上产生了“去在场化”趋势,使青少年身处的社会场域实质上“隐匿”起来而难以发挥作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信息下乡,网络成为农村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新兴场域。相较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传统社会化场域,网络所发挥的功能并不具有确定性,作为一种中性的技术手段,其能够为不同的目的服务。可以说,网络本身是作为“催化剂”存在的,其功能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的特定场域的影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网络在城市和农村常常呈现出不同的作用趋向,即在赋予城市青少年知识学习等积极影响的同时导致农村青少年容易陷入沉迷网瘾等负面问题之中。这一现象实际上源于城乡之间社会化基本场域的差异。在上述家庭缺位、学校有限、社会隐匿的基本社会化场域下,网络的影响更为加剧并放大青少年的社会化脱嵌。在青少年早婚案例中,网络之于当事人在其早恋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一是,在缺乏引导和干预的情况下,网络容易诱发青少年的价值观偏离。网络作为信息传输的渠道和载体,承载着海量的信息,这些信息相对来说并不具有特定性和针对性,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更为重要的是,相较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所传导的主流价值观,网络信息显然承载着高度差异化的价值观。因而,在农村基本社会化场域作用缺乏的情况下,面对缺乏筛选的网络信息及背后反映的价值观,处于青少年阶段的个体尚未形成辨识能力,容易偏离主流价值观和常态的社会化进程。据当地家长和老师反映,进入初中的孩子特别“不好管”,不仅在于其生理上所处的特定阶段,更在于手机和网络的使用。在早恋的群体中,网络是其形成和模仿以娱乐为核心的消费主义和以开放性行为为代表的恋爱文化等不良价值观的主要途径。
二是,凭借着跨时空的虚拟互动,网络使得青少年获得了实践的现实手段。不同于传统面对面互动的时空在场性,网络的显著特征在于其能够跨越时空的限制而建构虚拟的互动场景。无疑,网络的发明是科学技术进步的标志,其在广泛意义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在农村青少年所处的特定社会化场域之中,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在具体情境下为青少年所利用,成为其进行隐蔽性和广泛性交往的手段。一方面,青少年通过手机的qq、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无声而隐蔽的交往,由于不需要共同在场和面对面互动,青少年的交往对象并不为他人所知晓。另一方面,青少年借由网络能够扩大其交往范围,即不仅包括与其有着直接联系的同学、朋友、熟人,还涉及没有直接互动的校外社会青年,乃至远隔千里之外的纯粹陌生人。交往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使得青少年具有将其所习得的网络价值进行实践的极大空间,在实践中表现为不为人所知的“地下恋”的发生。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当地职校一个17岁的女生,在入学一年后从学校不声不响地离开,其家人、同学和老师都不知道原因,联系上之后发现该女生是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湖南的男性,通过手机与其恋爱一段时间后,便要跟随该男性一同外出打工,最终以该女生回家告终。
总的来说,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农村青少年所处的基本社会化场域不足的情况下,网络这一新型社会化场域因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多元和虚拟互动特征,催化了青少年价值观的偏离,同时为其提供了隐蔽的实践手段,从而强化了青少年从常态社会化进程的脱嵌。
本文的研究表明,当前西部地区农村呈现增长趋势的早婚现象背后隐含的是青少年社会化问题。通过对黔东北茶村的田野考察,发现当地新增的早婚主要以青少年群体为主。在青少年社会化的视域之中,青少年早婚表现为常态社会化进程的打乱,可以说是一种“失序的成长”。从过程来看,农村青少年早婚的主要经验表征在于:一是“体验至上”,即恋爱过程的娱乐性;二是“先孕后婚”,即婚姻缔结的随意性;三是“跑婚快离”,即家庭维系的脆弱性。进一步探究其生成机制发现,青少年早婚发生于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等因素共同形塑的社会化场域之中。在家庭缺位、学校有限、社会隐匿和网络催化这四重机制的作用下,青少年从常态的社会化场域脱嵌。首先,家庭缺位表现为家庭管教能力弱化和干预意愿的降低,这是最为决定性的因素;其次,学校有限体现为教育体制下的差异管理,农村青少年面临底线式管理定位;再次,社会隐匿体现为熟人社会在空间和责任上的去在场化,难以在家庭和学校不足的情况下发挥补充作用;最后,在缺乏其他社会化场域有效引导和约束的情况下,网络成为诱发青少年价值偏离及进行实践的催化手段。因而,早恋、早孕及早婚等行为体现为青少年社会化脱嵌的具体产物。
当前农村不减反增的早婚现象并非传统时期早婚的延续,在不同区域也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和逻辑。不同于既有研究大多关注的中部地区农村婚配压力倒逼和父代主导的早婚,西部地区农村的早婚呈现出显著的低龄子代主导特征,实质上是农村青少年在无限制而危险的“自由”中肆意成长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中部农村早婚反映的是婚姻市场挤压的问题,那么西部农村早婚则体现了青少年社会化的问题。调研发现,与早婚并存的还有一系列其他青少年问题,比如吸毒、网瘾、犯罪等,这些问题的发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农村青少年身处的社会化场域的复杂变化。对此,通过在完整经验场景之中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机制分析,有利于深化对青少年社会化问题的理解阐释,同时打通在青少年社会化抽象理论和碎片化经验之间的“断裂”,这是值得未来研究进一步拓展的方向。
从现实后果来看,西部农村早婚在个体、家庭乃至社会层面均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在个体层面,早婚不利于青少年正常社会化过程的完成,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未婚先孕是中断教育的重要原因,而其中有部分甚至尚未完成义务教育;在家庭层面,早婚的青少年家庭自身具有高度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婚姻破裂的风险极高,而在婚姻破裂之后,尚年幼的孩子成为离异家庭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心理健康等问题;在社会层面,青少年早婚可能成为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摆脱贫困的阻碍,同时增加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对此,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多主体配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为创设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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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1
A
1008-4479(2023)06-0096-11
2023-03-22
陈璐(1997—),女,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责任编辑 杜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