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凡例修订说明与反思

2023-11-21 22:36谭景春
辞书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修订现代汉语词典体例

谭景春

摘 要 文章从修订者的角度,对《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凡例的修订逐条进行说明。记录当时是如何考虑的,修订的依据是什么。并提出四点反思:第一,条与条之间要条理清晰,彼此衔接。第二,凡例與词典正文要相互照应,正文体例上的变动要及时地在凡例中予以说明。第三,凡例的行文用语尽量一致,但要注意一定是在相同的情况下。第四,在修订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拉抽屉”的现象。文章最后指出,修订要力求精益求精,少求数量,多求质量,尽量避免因修订出现新的问题。

关键词 《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 凡例 体例 “拉抽屉”

一、 引 言

词典的凡例是关于词典内容和编写体例的说明。《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现共有9个版次:试印本、试用本、第1—7版,其中试用本至第2版的凡例基本相同,第3版和第4版的凡例完全一致,第6版和第7版的凡例也基本相同。因此就实际内容来讲,《现汉》的凡例可以认为只有五个不同的版本:试印本;试用本至第2版;第3、4版;第5版;第6、7版。五个版本的凡例总体框架基本不变,只在具体条款上做了一些修订。其中第6版“修改范围之广、数量之多,为历版之最”(苏新春,邱燕林 2013)。第6版凡例的修订有改动(包括删和改,如把“右肩上”改为“右上方”,只算1处)、增补、移动、删除四个方面,涉及第5版凡例[1]的五大类30条中的24条,如果重复修订的只算1处的话,修订共有70多处。对于《现汉》凡例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研究(温昌衍 2003;吴汉江 2008;关俊红 2008;张祎 2011;苏新春,邱燕林 2013),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对修订、完善《现汉》凡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从修订者的角度,对第6版凡例的修订内容逐条做详细的说明,记录当时是如何考虑的,修订的依据是什么,以就正于专家和读者;对凡例修订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思,以期对今后《现汉》凡例的修订有所裨益。

二、 凡例修订内容的说明

为了叙述方便,下面对修订内容按顺序逐条说明。画有波浪线的是增补、修改或移动的内容,画有双删除线的是删除的内容。阿拉伯数字是第6版凡例中的序号,涉及第5版时用“原+序号”表示。

(一) 条目安排

1.1 本词典所收条目分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单字条目用较大的字体字号。多字条目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放在【】内。

说明:

①“较大的字体”这里是指较大的字。“字体”容易理解为楷体、宋体、黑体等,表示字的大小应该用“字号”。所以把“字体”改为“字号”。

②“单字条目用较大的字号”表示的是单字条目的形式标记,“多字条目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表示的是多字条目的排列位置。这两句话所表达的不是同一层次的内容,因此改为“多字条目放在【】内”,以表示多字条目的形式标记,而把“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移到“1.3条目的排列法”中,这样更具有条理性。另外,这也使得下文1.2(b)提及【】时,能够衔接得上。

1.2 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都有同形而分条的,情况如下:

(a) 关于单字条目。……形、义相同而音不相同,各有适用范围的,也分立条目,如“剥”bāo和“剥”bō,“薄”báo和“薄”bó“择”zé和“择”zhái。形同音同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也分立条目,在字的右肩上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如:“按1”、“按2”,“白1”、“白2”、

“白3”、“白4”。

说明:

①把“‘薄’báo和‘薄’bó”换成“‘择’zé和‘择’zhái”。“薄”不仅是形、义相同而读音不同的字,而且还是同形同音字(薄báo,薄1bó、薄2bó),“薄”具有双重身份,作为例子不是最典型的,因此换成身份单一的“择”zé和“择”zhái。

②在单字条目中是“在字的右肩上标注阿拉伯数字”,但在下文1.2(b)多字条目中是“在【】外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右肩上”是比喻的说法,凡例是正式的说明文字,最好不用比喻的说法,因此向“多字条目”中的表述看齐,把“右肩上”改为“右

上方”。

③“如”字后加冒号(共13处,其余12处见下文。重复的修改,只在第一处说明,后面只列出修改内容,不再重复说明)。第5版“如”字后为举例时有的有冒号,有的没有冒号,第6版把“如”后是单纯举例的都加上了冒号。

④“白4”是第6版新增补的字头。

(b) 关于多字条目。……形同音同,但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也分立条目,在【】外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

说明:

“形同音同”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虽然是一种转折关系,但转折的意味并不强,因此用“而”比用“但”更好一些,而且与上文“(a)形同音同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的表述相一致,所以删去逗号并把“但”改为“而”。

1.3 本词典全部条目的排列法如下:

(a) 单字条目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同音字按笔画排列,笔画少的在前,多的在后,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  )  (乛)的顺序次序排列。起笔笔形相同的按第二笔笔形的次序排列,以下类推。

说明:

①“同音字按笔画排列,笔画少的在前,多的在后。笔画相同的,按起笔笔形……的次序排列”,这句话中的三处“笔画”,都是指笔画数,不过前两处指“笔画数”更显而易见,“笔画少”一定是指笔画数少。而第三处“笔画相同”有可能被理解为笔形相同,因为“笔画”义项①就是“笔形”的意思,另外下面紧接着就有“起笔笔形相同的”。因此第6版只把“笔画相同的”改为“笔画数相同的”。其实为了前后一致,前两处“笔画”也可以改为“笔画数”,那样也许更好一些。

②“(乛)”改为“(乛)”,这样与词典正文[【笔画】①组成汉字的横(一)、竖(丨)、撇(丿)、点(丶)、折(乛)等]的写法相一致,也更符合独立字符的书写要求(参看苏新春,邱燕林2013)。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折”在括号中位置的变动,第4版是“(乛)”,第5版改为“(乛)”。这样修改可能是因为“折”多在一个字的上面,如“买”,但也有在中间的,如“予”,而且“横、竖、撇、点”都在括号的中间,所以“折”也放在中间比较合理。

③把“顺序”改为“次序”,因为此条前面用的是“次序”(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而且《现汉》中“次序”详注,“顺序”是用“次序”作注的,所以用“次序”更好。

④因为有笔画数相同、起笔笔形也相同的情况,所以增补“起笔笔形相同的按第二笔笔形的次序排列,以下类推”,使表述更加周密,也与下文(b)的表述相一致。

(b) 多字条目按首字排在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单字条目之下所列的多字条目不止一条的,依按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次序排列(同音字按笔画排列)。第二个字相同的,依按第三个字排列,以下类推。

说明:

①(a)是说明单字条目的排列法,(b)是说明多字条目的排列法,因此把1.1的“多字条目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移至此,以说明多字条目的排列位置,然后再说排列次序。并把“第一个字”改为“首字”,这样行文更简练;把“分列于”改为“排在”,以与下文(c)“排在‘家’之后”的表述相一致。

②两处的“依”改为“按”,因为上文有“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而且在这种用法上“按”比“依”更常用。

③“第二字(两处)、第三字”都加一个量词“个”,这样更合乎规范。

④因为第二个字也有同音的,所以增补“(同音字按笔画排列)”,这样表述更加周密。不过根据1.3(a),增补的这句话如果改为“同音字按笔画数及起笔笔形排列”会更好一些。

(c) 轻声字条目一般紧接在同形的非轻声字条目后面之后,如“家”·jiɑ排在“家”jiā的后面之后,【大方】dà·fɑnɡ排在【大方】dàfānɡ的后面之后。但是“了”·le、“这”·zhe等轻声字排在相应的去声音节之后。

说明:

①把前两个“轻声字”改为“轻声条目”。词典中对所收录的字、词、词组都称作条目,这句后面所举的例子有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单字条目可以称作轻声字,但多字条目称作轻声字欠妥。因此改用“轻声条目”,轻声条目包括轻声字,也包括带有轻声字的多字条目,这样更妥当一些。

②本条中同类情况有“后面”“的后面”“之后”三种表述,为了行文一致,把“后面”“的后面”都改为“之后”。

③加“相应的”,跟上文“同形的”起到同样的作用,使表达更加严谨。

(二) 字形和词形

2.1 ……繁体字、异体字加括号附列在正体字之后,既有繁体字又有异体字时,繁体字放在前面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号,带一个*号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带两个*号的是该表以外的异体字,如:辉(輝、*煇)、为(爲、 為)。括号内的附列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时的,在字前的左上方加上标注所适用的义项数码号码,如:彩(②*綵);括号内的附列字还另出字头的,在字的左上方标注△号,如:咤(△*吒)。

说明:

①“正体”虽然可以指正体字,但加一个“字”字,可以使表述更明确。

②删去“既有……前面”,增补“异体字……为(爲、 為)”和“括号内的附列字还另出字头的……如:咤(△*吒)”两段文字,这是对第6版修改和增补体例的说明。

③“括号内的附列字只适用于……如:彩(②*綵)”。这一句修改有6处。“字”改为“附列字”、“时”改为“的”、“字前”改为“字的左上方”、“加上”改为“标注”(跟上文

1.2(a)“在字的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表述相一致)、“数码”改为“号码”(共5处,其余4处见下文),这使得表述更准确明了;“(②綵)”的“綵”字左上方加标一个“*”,因为“綵”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异体字。另外,值得说明的是“时”改为“的”(共2处,另1处见下文),其实此处用“时”或“的”都讲得通。例如:

(1) 括号内的字只适用于个别意义时,在字前加上所适用的义项数码,如:彩(②綵)。(《现汉》第5版“凡例2.1”)

(2) 〈口〉〈方〉〈书〉等标记……只适用于个别义项的,标在有关义项数码之后。(《现汉》第5版“凡例4.2”)

例(1)、例(2)语境相同,而例(1)用“时”,例(2)用“的”。“……时”表示“……的时候”,“……的”表示“……的这类情况”。不过这两种句式都含有在某种条件下采取什么办法的意思,前者偏于描写叙述,后者偏于列举分类。凡例是说明文,因此用“的”字更好一些,而且本凡例中用“的”字煞尾是常用句式,所以把“时”改为“的”。

2.2 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即异形词,区分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在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1) 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做注解……(2) 国家标准未作做规定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做注解,注解后加“也作某”,如:【辞藻】……也作词藻;【莫名其妙俯首帖耳】……也作莫明其妙俯首贴耳。非推荐词形如果出条,只注同推荐词形,如:【词藻】……同“辞藻”。

说明:

①删“即异形词”。《现汉》第4版凡例中此条原文是:“5.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注解后加‘也作某’……。”没有“即异形词”,删去此四字,其实是恢复原凡例,这可能是因为“异形词”这个术语有争议(参看江蓝生 2013)。不过尽管如此,现在“异形词”说法已经比较通行,而且《现汉》第5版已增补了这一词条。

【异形词】书面语中音义相同、用法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如“座位”和“坐位”。(第5—7版)

这说明《现汉》已承认“异形词”这一术语,所以保留也是可以的。

②“作”改为“做”(共有6处,此条3处,其余3处见下文),“‘做’和‘作’的使用向来混乱不清,语文学界一直没有明确的规范”(江蓝生 2013)。有一种观点是:

“‘作’和‘做’二者在普通话的语音里已经没有区别。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吕叔湘 1999)708

根据这种区别,有人主张,“zuò”带双音节动词宾语时,写成“作”,如“作贡献、作处理、作调查、作报告、作动员”。《现汉》第5版在“作”字条目中也增补了这类用例

(作 ② 从事某种活动:~孽|~报告|自~自受)。所以第5版凡例在“zuò”带双音节动词宾语时,也就写成了“作”。修订《现汉》第6版时,根据国家有关的规范精神,“以《现汉》修订人员为主,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做”和“作”用法辨析’课题组,对这两个字的用法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苏宝荣 2013)。对“做”和“作”的使用做了一些调整,其中一条就是:“凡能单独使用的一般用‘做’,不论其所带宾语是名词还是动词,如:‘做家具、做功课、做朋友、做了一篇文章、做装修、做研究、做贡献、做了修改 ’等。”(江蓝生 2013)这样第6版凡例中就把相关的“作”改为了“做”,同时第6版也删去了第5版在“作”字条目中“作报告”的配例。“作”“做”的修改体现了在“作”“做”使用上的规范意识。[2]

③省略号由“…”改为“……”(共20处,此条3处,其余17处见下文)。《现汉》第1—5版为了节省篇幅,省略号都用三个点,第6版为了贯彻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参看《〈标点符号用法〉解读》)73-77,除词目用三个点(如:【七…八…】)外都改为六个点。

④把“莫名其妙”换成“俯首帖耳”。因为第6版将第1—5版做异形词处理的“莫名其妙—莫明其妙”做了修改,二者不再作为异形词处理,所以更换了例子。

2.3 书面上有时儿化有时不儿化,口语里必须儿化的词,自成条目,如:【今儿】、【小孩儿】。书面上一般不儿化,但口语里一般儿化的,在释义前加“(~儿)”,如【米粒】条。释义不止一项的,如口语里一般都儿化,就把“(~儿)”放在注音之后,第一义项①之前,如【模样】条。如只有个别义项儿化,就把“(~儿)”放在有关相应义项数码号码之后,如:【零碎】①……②(~儿)。如单字儿化与非儿化意义相同……如:“胆”②(~儿)胆量:~怯|~大心细|~小如鼠|壮

壮~儿。

说明:

①“第一义项”改为“义项①”(共4处,其余3处见下文),另外同类型的修改还有3处,即:3.6“第二义项”改为“义项②”、4.4“①②③三个义项”改为“义项①②”和“第③义项”改为“义项③”。两种表述前者是语文式叙述,后者是词典式叙述,词典凡例用词典式叙述更为妥帖,而且修改后表述更一致。(参看苏新春,邱燕林 2013)

②“有关”改为“相应”(共3处,其余2处见下文),“‘有关’意义宽泛,‘相应’则增加了与所指对象的关联度”(苏新春,邱燕林 2013)。

2.4 状态形容词或某些重叠式在口语中经常带“的”或“儿的”,条目中一般不加“的”或“儿的”,只在注解释义前面加“(~的)”或“(~儿的)”,如:【白花花】…báihuāhuā(~的)……,【乖乖】…ɡuāiɡuāi(~儿的)……。

说明:

①带有“(~的)”或“(~儿的)”标记的,一般是状态形容词,从第5版开始已经标注出来,如:【白花花】báihuāhuā(~的)状态词。而重叠式有的可以带“的”或“儿的”,有的不能带“的”或“儿的”。所以增补“状态形容词或某些”这一限定语。不过状态形容词有的也可以不带“的”或“儿的”,因此“某些”移到“状态形容词”之前

更好。

②“注释”改为“释义”。“释义”是辞书学术语,因此用“释义”更好。另外,上文(2.3)有“在释义前加‘(~儿)’”的表述,修改后行文用语也一致了。

③“…”改为注音。“…”按说可改为“……”,但“……”比注音省不了多少地方,所以改为注音。

④增加2处“……”,表示引文没有引全。

(三) 注音

3.1 每条都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条目中含有西文字母的,只给其中的汉字注音,如:【阿Q】Ā Q、【卡拉OK】kǎlā OK。

说明:

含有西文字母的条目,有两类:一类是以汉字开头含有西文字母的;另一类是以西文字母开头的,包括完全由西文字母组成的和含有汉字的。第1、2版只收录了以汉字开头的含西文字母的条目,放在词典正文中,整个条目都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包括西文字母,这种处理方式在词典正文中一直延续到第4版。第3版开始收录以西文字母开头的条目,只有39个,附在词典正文之后,并注明“在漢语中西文字母是按西文的音读的,这里就不用汉语拼音标注读音”(《现汉》第3版),包括其中的汉字。第4版收录以西文字母开头的条目增加到142个,在注音上有所改变,并进一步做了说明“在汉语中西文字母是按西文的音读的,这里就不用汉语拼音标注读音,词目中的汉字部分仍用汉语拼音标注读音”(《现汉》第4版)。第5版收录以西文字母开头的条目增加到182个,沿用第4版的注音方式。不过在词典正文中以汉字开头的含西文字母的条目的注音也有所改变,采取第4版中以西文字母开头的条目的注音方式,即词目中西文字母不注音,汉字用汉语拼音注音。含有西文字母的条目各版次的注音如表1所示。

表1 《现汉》含有西文字母的条目各版次的注音

版次 条目注音

第1—4版 【三K党】Sānkèidǎnɡ。

第3版 【BP机】无线传呼机。

【CD】激光唱片。

第4、5版 【BP机】BP jī无线传呼机。

【CD】激光唱片。

第5版 【三K党】Sān K dǎnɡ。

根据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出第6版增补“条目中……kǎlā OK”是对第5版注音变化的“追补”。

3.2 ……传统上有两读,都比较通行的,酌收两读,如:谁(shéi又shuí);、嘏(ɡǔ又jiǎ);酾(shī又shāi)。

说明:

①“如”字后举例时,有两个或多个并列成分,中间用分号、逗号、顿号、句号,本凡例并不一致,现将文字较短的并列关系都改为顿号(分号改成顿号2处,逗号改成顿号2处,句号改成顿号1处,均见下文)。

②第1—4版只有后两例“嘏(ɡǔ又jiǎ)、酾(shī又shāi)”,都是古汉语的例子。第5版增补了一个现代汉语的例子“谁”(其实是恢复试印本的原例,后详)。凡例中举例一般只举两个,因此删去了后面的一个古汉语的例子。

3.3 口语中有比较通行的不同读音,在注音后面的括号内注明口语中的读音,如:【一会儿】yīhuìr(口语中也读yīhuǐr);【作料】zuò·liɑo(口语中多读zuó·liɑo)。

說明:

这一条是第6版凡例新增补的。需要说明的是这一体例第3版已有,如:【寻思】xún·si(“寻”口语中多读xín)、【作料】zuò·liɑo(口语中多读zuó·liɑo)。不过在凡例中没有反映。这类条目第6版有所增加,所以第6版凡例增补了这一内容。严格来说这一条也是对第3版凡例的“追补”。

3.4 (原3.3)条目中的轻声字,注音不标调号,但在注音前加圆点,如:【便当】biàn·dɑnɡ;、【桌子】zhuō·zi。

说明:

“但”字前后并非转折关系,应该删去。另外,“注音前”的“在”可有可无,也可以删去。这也是为了与下文3.5(原3.4)中的行文(一般轻读、间或重读的字,注音上标调号,注音前再加圆点)相一致。

3.6 有些组合多字条目的注音在中间加斜的双短横双斜线“∥”,表示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结婚】jié∥hūn、【打倒】dǎ∥dǎo、【心软】xīn∥ruǎn。同一个词有的义项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有的义项中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整个词的注音连写,可以插入其他成分的义项在义项数码号码后面加括号标注“-∥-”,如【发言】fāyán①(-∥-)……②……,表示“发言”的第一义项①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他已经发过言了”),第二义项②不能插入其他

成分。

说明:

①下文(3.7,原3.5)直接说“插入其他成分时……”,但上文没有交代过“插入其他成分”的情况。所以把原3.9中的一部分移到此处(为了叙述方便,这里整段文字不再加波浪线),使上下文能够衔接。

②“组合”改为“多字条目的注音”、“斜的双短横”改为“双斜线”(共2处),这样表述更具体准确。

③加“如:”,因括号内的“他已经发过言了”是举例。

3.7 (原3.5)插入其他成分时,语音上有轻重变化的词语,标上调号和圆点,再加斜的双短横双斜线,如【看见赶上】注作kàn∥·jiàn ɡǎn∥·shànɡ,【起来】注作qǐ∥·lái,表示在“看见赶上”、“起来”中,“见上”字“来”字轻读,在“看得见、看不见赶得上、赶不上”、“起得来、起不来”中,“见上”字“来”字重读。【起来】还有∥·qǐ∥·lái的注法,表示用在动词、形容词后做补语时,如“拿起来”、“好起来”等,“起来”两字都有轻重的变化。例如在“拿起来”里,“起来”两字都轻读;插入“得、不”以后,如“拿得起来、拿不起来”,“起来”两字都重读。“起来”两字之间再加宾语,如“拿得起枪来”、“拿不起枪来”,“起”字重读,“来”字轻读。“上来”、“上去”、“下来”、“下去”、“出来”、“出去”等都可以有同样的变化,注音也用同样

方式。

说明:

①【看见】第5版的注音是“kàn∥·jiàn”,第6版改为“kàn∥jiàn”,“看见”的“见”已由轻声本调两读改为只读本调,因此把“看见”更换成“赶上”。

②有多个并列成分时,每个并列成分都用引号还是将多个并列成分放在一组引号之内,本条处理得不一致,现统一改为将多个并列成分放在一组引号之内。

3.10 (原3.8)ABB式形容词的注音,根据实际读音分为三种情况:

(b)“BB”注本调,注音后面括号内注明口语中变读阴平,如“沉甸甸、热腾腾”注作chéndiàndiàn、rèténɡténɡ,注音后面括号中注明“口语中也读chéndiāndiān、rètēnɡtēnɡ)”。如:【沉甸甸】chéndiàndiàn(口语中也读chéndiāndiān);【热腾腾】rèténɡténɡ(口语中也读rètēnɡtēnɡ) 。

说明:

原来两例合并叙述可能是为了节省字数,但实际上合并叙述(23个汉字)比分别叙述(17个汉字)用字还多。而且分别叙述清楚明白,也与词典正文相一致。因此改为分别叙述。

3.11 (原3.9)多音词多字条目的注音,以连写为原则,结合较松结构特殊的,在中间加短横“-”;词组、成语熟语按词分写。其中,四字成语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双音节的,在中间加短横“-”,如“风起云涌”注作“fēnɡqǐ-yúnyǒnɡ”;不能分为两个双音节的,全部连写,如“不亦乐乎”注作bùyìlèhū。有些组合在中间加斜的双短横“∥”,表示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结婚】jié∥hūn、【打倒】dǎ∥dǎo、【心软】xīn∥ruǎn。同一个词有的义项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有的义项中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整个词的注音连写,可以插入其他成分的义项在义项数码后面加括号标注“-∥-”,如【发言】fāyán①(-∥-)…②…,表示“发言”的第一义项可以插入其他成分(他已经发过言了),第二义项不能插入其他

成分。

说明:

①“多音词”改为“多字条目”。《现汉》对所收录的字、词、词组、熟语等统称作条目,条目又分为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这样避免了语素、词、词组、熟语的区分,省了不少麻烦。凡例中多处都使用了“条目”这一术语,只有两处使用“多音词”。“多音词”也属于“多字条目”,可能是为了术语使用的一致性,把“多音词”改为了“多字条目”。不过多音词是指多音节的词,包括两个或两个音节以上的词。“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拼写单位”[《〈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解读》13(以下简称《〈正词法〉解读》)],因为是词,所以才指出“以连写为原则”。这里引出“词”的概念,后面才有“词组、熟语按词分写”的说法。这样看来,把“多音词”改为“多字条目”并不妥当。因为多字条目还包括词组、熟语等,词组、熟语要按词分写,跟“以连写为原则”产生了矛盾。所以还是应该用“多音词”。如果担心“‘多音词’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不止一个读音的词’”(苏新春,邱燕林 2013),可以把“多音词”改为“多音节词”或“复音词”。不过还是改为“多音节词”为好,因为在《大辞海·语言学卷》中“多音节词”是主条,“多音词”“复音词”都是副条。而且《现汉》试印本用的就是“多音节词”(见《现汉》试印本凡例:五、注音 9.),是《现汉》试用本改成的“多音词”。另外,有的学者也建议将“多音词”改为“多音节词”。

(吴汉江 2008)

②“结合较松的”改为“结構特殊的”。“结合较松的”是指多音节词音节之间结合较松的,也就是指四音节及四音节以上的词音节之间可以有停顿的(参看《〈正词法〉解读》)20,如:“甲状软骨”“可锻铸铁”。它们是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而且结构中有不成词部分(“甲状”“可锻”),所以它们是词,不是词组,不能分写。但“甲状”“可锻”的后面可以有停顿,所以注音时在可以停顿处加短横“-”,以跟“结合较紧”音节之间没有停顿的四音节及四音节以上的词的注音(如:哈萨克族Hāsàkèzú)相区别。“甲状软骨”“可锻铸铁”注音分别为“jiǎzhuànɡ-ruǎnɡǔ”“kěduàn-zhùtiě”。“结构特殊的”指的就是这类情况,但并不如“结合较松的”好理解,这样看来可以不改,还是用“结合较松的”比较好。

③把“成语”改为“熟语”,因为“熟语”范围更广,可以涵盖住“成语”。另外下面对成语另有详细说明。

④增加“其中……”一段文字,是为了执行国家规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6.1.12.1规定:“成语通常作为一个语言单位使用,以四字文言语句为主。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双音节的,中间加连接号。”“结构上不能分为两个双音节的,全部连写。”(《〈正词法〉解读》)57

⑤删去“有些组合……其他成分”一段,这段已经前移至3.6。

3.12 (原3.10)多音词多字条目的注音中,音节界限有混淆可能的,加隔音符号(’):

(a)……如:【答案】dá’àn,、【木偶】mù’ǒu。

(b)……如:【恩爱】ēn’ài,、【名额】mínɡ’é。

说明:

此处把“多音词”改为“多字条目”应该也是为了术语使用的一致性,不过后面紧接着“音节界限有混淆可能的……”,从意义的连贯性来讲,还是用“多音词”或“多音节词”为好。

(四) 释义

4.2 ……〈口〉〈方〉〈书〉等标记适用于整个条目各个义项的,标在第一义项①之前;只适用于个别义项的,标在有关相应的义项数码号码之后。

原4.3 有些单字条目,仅带一个多音词,这个多音词外面加上“[]”,就附列在单字注中,不另立条目。如:艅yú[艅艎](yúhuánɡ)古时一种木船。

说明:

这一体例《现汉》第1—5版都在使用,而第6版改为跟其他多字条目做一样的处理:

艅yú 见下。

【艅艎】yúhuánɡ古时一种木船。(第6版)

原体例在《现汉》第6版中已不存在,所以删除。

4.3 (原4.4)……例中被释词用的是比喻义用法时的,前面加“◇”。(释义中如已说明“比喻……”,举例则不加“◇”。)

说明:

①原句中“用的”前省略了“被释词(即本条目)”,现补出“被释词”表述更明确。

②《现汉》当初并不严格区分比喻义和比喻用法。(参看吕叔湘 1958)近年来学界对比喻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比喻义是已经成熟的比喻用法,是固定性的,比喻用法是语境比喻义,是临时性的,《现汉》“◇”表示的就是比喻用法。(参看韩敬体 2004;

苏新春,赵翠阳 2001)因此把“比喻义”改为“比喻用法”,这是“吸收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词典释义中不同类型的‘比喻义’做了更准确的分辨”(苏新春,邱燕林 2013)。

③“比喻义”改为“比喻用法”后,“用的”就显得重复了,所以删去。

4.4 (原4.5)“也说……”、“也叫……”、“也作……”、“……”等,前头有时加“‖”,表示适用于以上几个义项,如:【数字笔杆子】①……②……‖也说笔杆儿③……‖也说数目字。表示①②③三个义项①②都可以说成“数目字笔杆儿”。前头不加“‖”号的,只适用于本义项,如:【话筒】①……②……③……也叫传声筒。表示只有第③义项③的物品也叫“传

声筒”。

说明:

把“数字”换成“笔杆子”,因为“【数字】……‖也说数目字”在第5版词典正文中已修改为“【数字】……‖也叫数目字”,这样凡例与词典正文照应不上了,所以更换了例子。另外,“‖”在“笔杆子”三个义项的第二个义项之后,所以在“笔杆子”中“‖”所体现的使用类型更具有代表性。

4.5 (原4.6)音译的外来词一般附注外文,如:【沙发】……[英sofa];【蒙太奇】……[法montage];【厄尔尼诺现象】……[厄尔尼诺,西El Niño]。“英、法、西”等字,表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别。【 】……[新拉Rhea],“新拉”表示是新拉丁文。近些年从日语借入的外来词,汉字相同的只注[日],如:【寿司】……[日];有所不同的附注日语原词,如:【宅急送】……[日 宅急便]。从我国少数民族来的词只附注民族名称,如:【萨其马】条附注……“[满]”。(释义中如已指明某民族,即则不再附注民族名称。)

说明:

①增补“【厄尔尼诺现象】……[厄尔尼诺,西El Niño]”一例,这是音译的外来词附注外文的另一种类型,“[]”中的“厄尔尼诺”只说明条目中某部分是外来词。第5版就有这种体例,也属于“追补”。增补“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用全名说明简称的所指,使表达更清楚。

②第6版增补了几个从日语借入的外来词,如:便当、刺身、寿司、数独、榻榻米、物语、宅急送。为了反映语源,增补了“近些年从日语借入的外来词……”这一内容。

③删去“条附注”及引号,添加“……”,以与前面的表述相一致。

④“即”改为“则”,二者都表示“就、便”的意思,不过“则”更好懂一些。而且与上文(4.3释义中如已说明“比喻……”,举例则不加“◇”)表述相一致。值得说明的是“举例则不加‘◇’”,试印本—第4版都是“举例即不加‘◇’”,第5版把“即”改为“则”,第6版把“即不再附注民族名称”中的“即”改为“则”,弥补了因修改而造成表述不一致的不足。

(五) 词类标注

5.2 ……代词分为三3个小类: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

说明:

把“三个小类”改为“3个小类”,以与前面、后面的“12大类”表述相一致。

5.3 词的12大类用简称外加方框表示。附类或小类用文字说明。如:【大型】属性词。、【我们】人称代词。

5.4 单字条目在现代汉语中成词的标注词类,不成词的语素和非语素字不作做任何标注。单字条目中的文言义,只给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标注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不作做任何标注。

说明:

5.4和5.5都删去了文中的“任何”二字,这样表述更简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初有一些学者提出建议,认为最好能够给不成词语素标上“素”、给熟语进行分类并标上“成”“谚”“歇”等标记。因为这样处理会大大增加标注的难度与工作量,所以没有采纳。加上“任何”是为了强调不仅不标词类,也不标“素”“成”“谚”“歇”等标记。从这一点来看,保留“任何”二字也是可以的。

5.5 多字条目除中词组、成语和其他熟语等不作做任何标注外,一律其他标注词类。

说明:

此条原文主要表示“多字条目一律标注词类”但“除词组、成语和其他熟语外”,修改后显得“词组、成语和其他熟语等不做标注”更加突出,而属于词的多字条目标注词类趋于次要地位,所以不修改可能更好一些。

5.6 词类标记适合于多义项条目的各个义项的,标在第一义项①之前,只适用于个别义项的,标在有关相应义项数码号码之后。

三、 对凡例修订的反思

通过以上对《现汉》第6版凡例修订的梳理和说明,我们认为至少有四点值得反思。

第一,条与条之间要条理清晰,彼此衔接,一步步地展开。凡例1.1、1.3(b)、3.6和原4.3的移动、改动、删除就体现了这一点。

凡例1.1和1.3(b)修改、移动后,首先说明收录的条目有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然后说明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的形式标记。之后“1.2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都有同形而分条的,情况如下:(a)关于单字条目……(b)关于多字条目……”说明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分别立目的情况;“1.3本词典全部条目的排列法如下:(a)单字条目按拼音字母次序排列……(b)多字条目按首字排在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说明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的排列次序。这些都是围绕单字条目和多字条目展开的,从而使条理更加

清晰。

凡例原3.9的一部分移至3.6,3.6首先說明“有些多字条目的注音在中间加双斜线“∥”,表示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然后3.7再说“插入其他成分时,语音上有轻重变化的词语”,这样3.6和3.7的内容才能够彼此衔接。

凡例原1.1“多字条目按第一个字分列于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凡例原4.3“有些单字条目,仅带一个多音词,这个多音词外面加上‘[]’,就附列在单字注中,不另立条目”。严格来说,这两条凡例内容上是存在矛盾的。现因第6版多字条目一律排在领头的单字条目之下,凡例原4.3已被删除,从而避免了这个问题。

凡例虽然是以一条一条的方式呈现的,但它们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条与条安排的次序,每一条安排的位置要逻辑清楚,不能出现矛盾。

第二,凡例与词典正文要相互照应,正文体例上的变动要及时地在凡例中予以说明。第6版凡例的修改,有多处体现了第6版正文的修改。例如:

凡例2.1对括号内异体字处理方式的说明。

凡例2.2把“莫名其妙”换成“俯首帖耳”。

凡例3.11对成语注音的说明。

凡例原4.3的删除。

凡例4.5对从日语借入的外来词如何标注的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第6版凡例的修改有的是“追补”性的。例如:

凡例3.1对含有西文字母条目注音的说明。

凡例3.3对口语中有比较通行的不同读音如何处理的说明。

凡例4.5对音译的外来词附注外文的另一种类型“【厄尔尼诺现象】……[厄尔尼诺,西El Niño]”的说明。

对于正文中的改动没有及时在相应版次凡例中予以说明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过批评,指出:“词典正文某些内容已作修订而‘凡例’未能及时反映或说明,造成正文与‘凡例’的脱节,影响了‘凡例’的引导功能。”(吴汉江 2008)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予以重视。

第三,凡例是说明文,行文用语在相同情况下要尽量一致。第6版修改的内容,有很多处都体现了这种理念。例如:凡例1.2(a)中把“右肩上”改为“右上方”;1.2(b)中把“但”改为“而”;1.3(a)中把“顺序”改为“次序”;1.3(b)中把“依”改为“按”;1.3(c)把“后面”“的后面”改为“之后”;2.1把“加上”改为“标注”;2.4中把“注解”改为“释义”;3.2分号改顿号;3.4删去“但”和“在”字;3.6增补“如:”;4.5(原4.6)删去“条附注”及引号,添加“……”;5.2 把“代词分为三个小类”改为“代词分为3个小类”;等等。

尽管第6版凡例在行文用语一致性上下了很大功夫,多有改进,但是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A. “释义”与“注解”互用

凡例2.4 状态形容词或某些重叠式在口语中经常带“的”或“儿的”,条目中一般不加“的”或“儿的”,只在注解释义前面加“(~的)”或“(~儿的)”……。

凡例2.4把“注释”改为“释义”,跟“2.3口语里一般儿化的,在释义前加‘(~儿)’”一致了。但是在2.2中仍有三处用的是“注解”:“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区分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在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1) 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做注解……(2) 国家标准未做规定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做注解,注解后加‘也作

某’……”。

这里的“释义”和“注解”指的是同一概念,但用了两个词来表示,就一般文章来说可能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作为词典的凡例,同一概念是否应该尽量用同一术语来表示呢?有的学者对《现汉》要求很高,对此也提出过意见和建议,认为这是“术语名称不统一”,其中的“‘注解’,似应改为‘释义’,这样不仅符合通常的说法,而且术语取得了统一”。(温昌衍 2003)我们认为“释义”是辞书学术语,“注解”是一般的语文词汇,所以统一用“释义”比较好。当然,前两处“注解”直接改为“释义”不行,因为“做注解”“可以说,“做释义”一般不说。可以改为“……以推荐词形立目并释义,释义后加‘也作某’……”。或把“做注解”改为“进行释义”也是可以的。

B. 对符号的表述不一致

第6版凡例介绍了词典正文中使用的符号,对符号的表述有四种方式。

a. 文字说明与符号并用。例如:

凡例3.6“有些多字条目的注音在中间加双斜线‘∥’,表示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

凡例3.11“四字成语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双音节的,在中间加短横‘-’……”

b. 只用符号,不用文字说明。这种方式最多,例如:

凡例1.1“多字条目放在【】内”。

凡例4.3“释义后举例用仿宋体字,例中遇本条目,用‘~’代替”。不止一例的,例与例之间用‘|’隔开。[3] 例中被释词是比喻用法的,前面加‘◇’”。

凡例4.4“‘也说……’、‘也叫……’、‘也作……’、‘……’等,前头有时加“‖”,表示适用于以上几个义项……”

c. 只用文字说明,不用符号。例如:

凡例3.4“條目中的轻声字,注音不标调号,注音前加圆点,如:【便当】biàn·dɑnɡ、【桌子】zhuō·zi”。

凡例3.7“插入其他成分时,语音上有轻重变化的词语,标上调号和圆点,再加双斜线,如【赶上】注作ɡǎn∥·shànɡ……”

d. 符号后面加“号”字。例如:

凡例2.1“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号”“括号内的附列字还另出字头的,在字的左上方标注△号,如:咤(△*吒)”。[4]

凡例4.4“前头不加‘‖’号的,只适用于本义项,如:【话筒】①……②……③……也叫传声筒”。

同是对符号使用的说明,有四种表述方式。当然并不是说对符号使用的说明一定要采取一种处理方式,但是使用几种方式,什么时候用哪种方式要前后一致。(参看温昌衍2003)不过从表述清楚的程度来看,“文字说明与符号并用”是最好的。

以上两点说明凡例还有改进的空间。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行文用语要一致,一定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吕叔湘先生(1958)曾经指出:“同属一类的条目,注解措辞必须一致,避免分歧。”张志毅等先生(2012)282也明确提出“同场同模式”。这虽然是就释义而言的,但也适用于词典凡例的写作。两位先生都强调“同”这一观念,因此行文用语一致,先要判断是否是相同的情况。如果不是相同的情况而强求一致,就会出问题。如凡例3.11(原3.9)、3.12(原3.10)把“多音词”改为“多字条目”就是如此。这一点正如江蓝生先生(2013)所指出的:“相对一致性,这无疑是辞书应该贯彻的基本原则,但我们在实践中深感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在贯彻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防止简单化、绝对化的倾向。”第6版凡例修订中出现的这个问题就是过度追求一致性造成的,这个教训需要牢牢

记取。

第四,尽量避免“拉抽屉”的现象。“拉抽屉”是比喻的说法,指改过来又改回去,来回地修改。(参看李志江 2011)例如:

A. “即异形词”增补后又删除

凡例二、5.“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注解后加‘也作某’。如:【缘故】…也作原故;【原原

本本】…‘原’也作源或元。”(第3、4版)(注:第3、4版“多字条目”后无“即异形词”)

凡例2.2“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即异形词,区分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第5版)

凡例2.2“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区分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第6、7版)

B. “谁”又音的例子删除后又恢复

凡例五、2.“个别的异读在一般人的口语中使用极广的,酌予保留,如【谁】注‘shuí,又shéi’。”(试印本)

凡例三、9.“传统上有两读,都比较通行的,酌收两读,如:嘏(ɡǔ又jiǎ);酾(shī又shāi)。”(试用本—第4版)

凡例3.2“传统上有两读,都比较通行的,酌收两读,如:谁(shéi又shuí);嘏(ɡǔ又jiǎ);酾(shī又shāi)。”(第5版)

C. “如”字后的冒号增补、删除,后又恢复

凡例五、5.“条目中的轻声字,注音不标调号,并在这一音节之前加圆点,如【桌子】zhuō·zi,【从容】cōnɡ·ronɡ。”(试印本)

凡例三、10.“条目中的轻声字,注音不标调号,但在注音前加圆点,如:【便当】biàn·dɑnɡ;【桌子】zhuō·zi。”(试用本—第4版)

凡例3.3“条目中的轻声字,注音不标调号,但在注音前加圆点,如【便当】biàn·dɑnɡ;【桌子】zhuō·zi。”(第5版)

凡例3.4“条目中的轻声字,注音不标调号,注音前加圆点,如:【便当】biàn·dɑnɡ、【桌子】zhuō·zi。”(第6、7版)

D. “〈口〉”标记删除后又恢复

凡例四、19. “一般条目中,标〈口〉的表示口语,标〈方〉的表示方言,标〈书〉的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标〈古〉的表示古代的用法……”(第1、2版)

凡例四、19. “一般条目中,标〈方〉的表示方言,标〈书〉的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标〈古〉的表示古代的用法……”(第3、4版)

凡例4.2“一般条目中,标〈口〉的表示口语,标〈方〉的表示方言,标〈书〉的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标〈古〉的表示古代的用法……”(第5—7版)[5]

在词典编修过程中,“拉抽屉”的现象是很难避免的。为了尽量减少“拉抽屉”,对修改内容一定要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下次修订时一定要先了解上次修改的过程和理由,如果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上次修改确实不妥,再做修改;如果没有不妥,尽量不改。这样做可以使修改更为谨慎,“拉抽屉”现象也会自然减少。

四、 结 语

通过修订,《现汉》第6版凡例的结构更加严谨,内容更加全面,行文用语更加一致,总体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仔细推敲起来,仍然有改进提高的空间,而且有个别地方修改得欠妥。四点反思,是今后修订凡例时需要格外注意的。修订应力求精益求精,修改要处处有着落,处处有讲究,处处有说明。少求数量,多求质量。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尽量避免因修订出现新的问题。只有这样,词典才能越修越好,逐步完善。

附 注

[1] 《现汉》第5版词典正文及凡例做过挖改,以挖改本为准(2006年10月第360次及以后印刷的版本为《现汉》第5版挖改本)。

[2] “做”和“作”的用法目前仍难以做到一致。“作贡献”“作报告”也是常见的写法。好在两种写法都算是正确的,不过在同一文本中要做到使用一致。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做深入讨论。

[3] 关于“|”符号有过三种表述方式。试印本的表述是“不止一例的,例与例之间用竖线隔开”。试用本—第4版的表述是“不止一例的,例与例之间用竖线‘|’隔開”。第5—7版的表述是“不止一例的,例与例之间用‘|’隔开”。

[4] “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号”,第7版修改为“异体字的左上方标注星号(*)”。

[5] 需要说明的是,第5版正文中恢复了“〈口〉”的标记,但在凡例中最初并没有恢复“标〈口〉的表示口语”的说明,第5版挖改本才予以恢复。这也属于正文修改而凡例没有及时予以反映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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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试用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19.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1—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983、1996、2002、2005、2012、20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辞书编纂研究中心 北京 100732)

(责任编辑 马 沙)

* 本研究得到全国科技名词委2022年度委托项目“语文词典中学科义位与普通义位对比研究”(项目编号WT2022024)的资助。承蒙晁继周先生、李志江先生审阅初稿并提出宝贵意见,写作过程中曾就某些问题请教过董琨先生,投稿后承蒙《辞书研究》编辑部指正多处。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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