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计商品目录》与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99章的对比研究
——基于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监管优化角度

2023-11-18 10:03储慧莉申屠媛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品目生物医药归类

储慧莉 申屠媛 杜 佳 苏 欣

海关税则是各国在本国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加上关税税率所形成的,有着用于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计征关税、贸易统计和海关监管等功能。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200多个国家、地区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1)英文全称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编制的一部多用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被称为国际贸易的“标准语言”。(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作为本国、地区编制税则和贸易统计目录的基础;众多国际经济贸易联盟及国际组织(如欧盟等)采用《协调制度》作为经济贸易统计分析和贸易监控的重要工具。上述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进出口税则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共有97个章节。而第98、99章由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如贸易统计、立法等需要自主增设,不受《协调制度》的约束,我国的第98、99章是根据海关统计需要设置的,设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中。因此,各国家地区的这两个章节设置差异较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的国际贸易情况和政策导向。

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以城市为载体布局建设生物经济先导区,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改革试点,引领我国生物经济发展壮大”。随着国家对生物医药的重视和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国内生物医药企业也在不断加大研发力度,进口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日趋多种多样,但随之而来的是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的进口困境。

因此,本文探索如何通过第98、99章的合理设置来解决此困境。通过对中美两国第98、99章的设置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比较,为优化我国第98、99章的设置提供一定的借鉴,进而让更为优化的设置为国内研发用品进口打通阻碍节点,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全球生物技术加速演进趋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我国《统计商品目录》第98、99章的概况

(一)我国《统计商品目录》在第98、99章的应用和演变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协调制度》,据此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及《统计商品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是海关统计进出口商品年度分类目录,1980年—1991年以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为基础编制,1992年以来以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

海关统计商品编码采用8位层级结构。第1章至第97章的8位编码与《税则》完全一致,第98章和99章是根据我国海关统计需要设置的,《统计商品目录》《税则》与《协调制度》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统计商品目录》《税则》《协调制度》关系示意图

第98章和第99章均属于《统计商品目录》的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名称为“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具体设置如表1所示。

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2022年版)》第98章设置

第99章名称为“跨境电商B2B简化申报商品”,具体设置如表2所示。

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2022年版)》第99章设置

1.品目98.01的应用及演变

品目98.01的设立历史最久,自1992年1月1日起我国根据《协调制度》编制《统计商品目录》以来,第98章在1993年版的《统计商品目录》中首次出现,设立之初的8位编码是9801.0010,商品名称是“单项记录商品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下的非税、非证进口商品”,如图2所示。

图2 《统计商品目录(1993年版)》第98章设置情况

2002年,品目98.01项下增加了2个8位商品编码,即9801.0090“其他未分类商品”和9801.3000“流通中的货币现钞(不统计)”,如图3所示。

图3 《统计商品目录(2002年版)》品目98.01设置情况

2018年4月,原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之后,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2)《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2020年3月28日发布。的规定(后废止,现行规定为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3)《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2023年4月2日发布。),在10位HS商品编号9801009000下增设了3位扩展码,进一步对应特殊物品的检验检疫名称(表3)。

表3 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9801.0090.00)

2.第98章其他品目及第99章的应用及演变

品目98.02于2021年增列,在此之前对应的商品编码为9801.3000。品目98.03包括出口的定制型软件、检测报告、蓝图及类似品,2021年之前,本品目仅包括出口定制型软件。品目98.04于2015年增列。品目98.05于2019年增列。

第99章于2020年7月增列。

(二)我国对于第98、99章的使用情况(4)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http://43.248.49.97。

1.品目98.01使用情况

我国运用第98、99章主要为统计需要,自2002年至2021年,品目98.01“未分类商品”项下全国的商品进出口总额为2.27万亿元,具体如图4所示。

图4 2002-2021年品目98.01项下全国进出口金额

其中品目98.01项下目前有9801.0010和9801.0090两个8位编码,具体进出口数据见图5。

图5 2002-2021年品目98.01项下8位商品编码全国进出口金额

2.品目98.02和98.03的使用情况

品目98.02“流通中的货币现钞”和品目98.03“定制型软件、检测报告、蓝图及类似品(仅用于出口)”均为海关单项统计,此部分数据未能查询到。

3.品目98.04和98.05的使用情况

品目98.04“低值简易通关商品”于2015年增列,自2015年至2021年,该品目项下全国进出口总额为1.03万亿元。品目98.05“个人跨境电商商品”于2019年增列,自2019年至2021年,该品目项下全国进出口总额共计1577.12亿元。

4.第99章品目99.00使用情况

品目99.00“跨境电商B2B简化申报商品”于2020年7月增列,自增列至2021年,该品目项下全国进出口总额共计200.39亿元。

二、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99章的概况

因国外第98、99章的设置差异较大,本文在研究阶段选取了美国、新加坡、以色列、印度、欧盟等五个国家(组织)进行探索,研究对象涵盖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了解这些经济体对于第98、99章的设置情况,以期对我国的第98、99章的设置给予一定的借鉴和启发。以上国家(组织)设置情况相同点在于不受《协调制度》约束,仅在本国(成员国)内部通用,都具有统计功能。其对比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国外第98章、99章概况对比

表5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章分章设置情况表

综上所述,美国第98、99章已经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较新加坡、以色列、印度和欧盟而言,其数量更多,结构更完整,故选择美国第98、99章进行深入分析。

(一)美国《协调关税表》在第98、99章的具体体现

1.美国《协调关税表》设置了本国规则,其中规定可按货物用途归类

美国《协调关税表》(英文全称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HTSUS)的归类总规则由HS归类总规则(General Rules of Interpretation)和美国附加规则(Additional U.S.Rules of Interpretation)组成。美国附加规则的内容(5)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Basic Revision 2 (2022)General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https://hts.usitc.gov/view/General%20Notes?release=2022HTSARev4,Accessed 19 May 2022.是:(1)根据监管货物所属同类或同种货物在进口到美国或进口之前的用途(实际用途除外)进行归类,且其监管用途为主要用途。(2)根据实际用途归类时,该监管货物需满足的条件是货物进口到美国时的申报实际用途,且需要按照实际用途使用,此外货物自进口之日起3年内需提交相关证明。(3)物品零件的规定包含了专用或主要用于该物品零件的产品,但是对于“零件”或“零件和附件”规定的不得优于对该零件的具体规定。(4)第十一类中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组成混合物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任何有关纺织材料的商品归类。

由此可见,美国在遵循HS归类总规则的基础上,又附加了美国规则,美国附加规则中有一种新设置的归类方式是按照货物使用用途归类。

2.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99章设置情况

第98章为“特殊分类规定”,第98章的章注由美国注释(U.S.Notes)和统计注释(Statistical Notes)两部分组成。其美国注释的第一条规定:本章的规定不受HS归类总规则3(a)(6)其内容为: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的限制。本章任何条款中描述的任何物品,如果符合其中的条件和要求以及任何适用的条例,都可以在上述条款中进行分类。第98章共有23个分章,各章节名称如下表所示。

第99章为“临时立法;根据贸易立法作出的临时修改;根据《农业调整法》修订版第22节制定的其他进口限制”。第99章的章注同样由美国注释(U.S.Notes)和统计注释(Statistical Notes)两部分组成。其美国注释共两条:第一条解释了本章涉及的是根据法律和经授权的行政、行政行为对前面第1-98章的内容进行临时修订或者修改,例如附加关税或限制进口等;第二条解释了第1-98章中的注释均适用于本章的规定,除非本章上下文另有要求。因此,本章并不涉及归类。第99章共有22个分章,各章节名称如表6所示。

表6 美国《协调关税表》99章分章设置

(二)美国对于第98章部分商品编码的应用情况

第98章约400个商品编码,本文对科研用品相关的商品编码进行了筛选,整理如下:

1.商品编码9810.00.60的应用情况

商品编码9810.00.60,位于第十分章“宗教、教育、科技和其他机构的入境物品”。商品描述为“为教育或科研目的而设立的非营利机构(公共或私人)使用的进口仪器设备,且国内并没有在生产具有同等科研价值的仪器设备”,在商品描述部分明确两个条件:机构的资格和设备的条件。商品编码9810.00.65和9810.00.67,分别是专门用于“修理”和“维护和测试”9810.00.60项下的商品。第98章第十分章章注中也提到这三个商品编码“必须专供有关机构使用,并且不得在进入后5年内用于分销、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另外,在《美国联邦法规》(英文全称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对9810.00.60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说明:一是在免税进口该商品时,需要申明进口商品符合9810.00.60的定义,若没有申明,则按照常规方式进行归类;(7)§ 301.8 Instructions for entering instruments through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under subheading 9810.00.60 HTSUS,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III/subchapter-A/part-301/section-301.8,Accessed 22 July 2022.二是该商品编码是根据《关于进口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的协定》(英文全称The Agreement on the Importation of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Materials)设立的。(8)§ 301.1 General Provisions,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III/subchapter-A/part-301/section-301.1,Accessed 21 July 2022.

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引擎上查到上述三个商品编码自2002年至2021年的进出口金额:商品编码9810.00.60在此期间进出口总额达3.5亿美元,而专门用于“修理”和“维护和测试”9810.00.60项下商品的9810.0065和9810.0067在此期间的进出口总额分别为3027.7万美元和791.5万美元(如图6所示)。

图6 2002-2021年商品编码9810.00.60、9810.00.65、9810.00.67进出口金额(9)Dataweb.usitc.gov,https://dataweb.usitc.gov/trade/search/GenImp/HTS,Accessed 25 July 2022.

2.商品编码9810.00.70的应用情况

商品编码9810.00.70,位于第十分章“宗教、教育、科技和其他机构的入境物品”,商品描述为“为科研或教育目的进口的以供使用(或出售后使用)的野生动物(包括鸟类和鱼类),仅限用于科学或教育目的公众科学收藏展览”。在《美国联邦法规》规定了:不得出售或用于任何营利性企业。(10)§ 10.75 Wild Animals and Birds; Zoological Collections,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9/chapter-I/part-10/subpart-A/section-10.75,Accessed 22 July 2022.

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引擎上可以查到该商品编码自2002年至2021年的进出口总额为2036.8万美元(如图7所示)。

图7 商品编码9810.00.70进出口金额(2002-2021年)

3.商品编码9813.00.30的应用情况

商品编码9813.00.30,位于第十三分章“担保下暂时进口的物品”,商品描述为“仅用于测试、实验或审查目的的物品,包括与实验或研究有关使用的说明书、照片和类似物品”。该商品是通过临时进口保证金(英文全称Temporary Importation Bond,简称TIB)进口。在《美国联邦法规》规定了该商品编码与另外两个商品编码之间的关系:一是与商品编码9810.00.60,若一个商品符合两个商品编码的定义,但是属于最初仅用于测试或审查目的进口的仪器设备,那么应归入商品编码9813.00.30而非9810.00.60,以临时进口保证金形式进口。(11)§ 301.2 Definitions,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5/subtitle-B/chapter-III/subchapter-A/part-301/section-301.2,Accessed 21 July 2022.二是与商品编码9817.85.01,若一个商品符合两个商品编码的定义,进口商提交相关免税申请资料后,可以将商品编码9813.00.30(临时进口保证金形式进口)转换为9817.85.01(免税进口)。(12)§ 10.91 Prototypes Used Exclusively for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Testing,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9/chapter-I/part-10/subpart-A/subject-group-ECFR7d8b7e63e05d740/section-10.91,Accessed 22 July 2022.

根据第98章统计注释第一条的说明,“本章标题中没有显示统计后缀的商品,将不提供统计数据”。该商品编码无统计后缀,因此在USITC官方网站中无法查询到该商品编码的进出口情况。

4.商品编码9817.85.01的应用情况

商品编码9817.85.01,位于第十七分章“其他特殊分类品”,商品描述为“专门用于开发、测试、产品评估或质量控制的原型”。在第98章第十七分章中,对该商品编码的注释,可以概括为:(1)“原型”一词是指物品的原件或模型,处于生产前、生产或生产后阶段,并专门用于开发、测试、产品评估或质量控制目的;(2)为奖金、奖品或商业竞争而进行的汽车竞赛不应被视为“开发、测试、产品评估或质量控制”;(3)按照行业惯例,原型只能进口有限的非商业数量。除财政部部长另有规定外,原型或原型的部件在进口到美国后不得销售,也不得与销售的其他产品相结合。

根据第98章统计注释第一条的说明,“本章标题中没有显示统计后缀的商品,将不提供统计数据”。该商品编码无统计后缀,因此在USITC官方网站中无法查询到该商品编码的进出口情况。

三、中美两国第98、99章设置情况对比研究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第98、99章设置情况对比如表7所示。

表7 中美两国第98、99章设置情况对比(2022年)

中美海关第98、99章的相同点在于不受《协调制度》约束,仅在本国内部适用,都具有统计功能。不同点在于美国的第98、99章存在于《协调关税表》中,而《协调关税表》属于“税则/统计合并目录”,因此美国《协调关税表》的设置在遵循HS规则的基础上创造并合理利用了新的规则,归纳如下:

(一)第1到99章均为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章各分章基本上是按照用途进行命名和归类,不会产生归类矛盾。通过美国附加规则设置了根据用途对商品进行归类,并在98章的注释中提到了本章的规定不受HS归类总规则3(a)的限制,让第98章充分融入归类整体。

(二)第99章的存在让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和协调关税表更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政治功能。根据立法、贸易协定等行政行为设置了第99章的商品编码,对应的商品仍然为前面第1-98章的商品,仅仅是附加一些法律、法规和贸易协定作出的修改或临时修改等。

(三)简化了科研用品的归类。这些研发用品在前面第1-97章均有对应的商品编码,但是在符合用途的条件下,研发用品优先归入了第98章的相应商品编码。

(四)设置了科研用品的减免税规则。商品编码9810.00.60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政策极度相似,均规定了免税机构的资格和免税设备的条件等。

(五)第98章内的商品编码之间也设置了明确的归类规则。商品编码9813.00.30与商品编码9810.00.60、9817.85.01,设置了明确的转换规则,避免了根据用途归类而非HS归类导致的归类混乱。

相较之下,我国第98、99章经过了将近30年的演变,仍脱离于前面第1-97章,仅存在于《统计商品目录》,不存在于《税则》,主要功能仍限于统计属性,且从历年进出口数据看,部分商品编码发挥的作用有限。虽然存在简化申报的编码规则,但适用范围仅限于跨境电商B2B简化申报商品、低值简易通关商品和个人跨境电商商品。

四、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99章对我国的借鉴

在当前协调制度下,每个商品均可以归入相应商品编码,不存在无法归类的情况。但是随着科研的迅猛发展,面对企业的科研创新需求,就需要有适配性的举措。因本文以生物医药行业的研发用品进口困境作为实践应用,因此下文将对照我国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的进口困境展开分析。

为了充分了解我国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的进口困境,上海科创中心海关通过浦东商会和张江药谷协助开展了调研走访与问卷调查,收集到15家上海市主要生物医药企业的反馈数据,梳理出问题如下:一是研发产品易产生归类差错;二是研发用品因无法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Q证)而无法进口。

问题一属于归类疑难问题。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既包括已经上市和未上市的药品,也包括卫生检疫涉及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和动植物检疫涉及的动物、动物产品等。目前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商品编码涉及第28章、第29章、第30章、第38章等章节的约100个4位商品编码,10位商品编码数量约4000个。鉴于生物医药研发用品的复杂特性,国内企业对于生物学分类和海关归类的差别无法理解,不懂如何正确归类,因此常容易产生归类差错,与我国海关发生归类争议。而美国海关根据“按照用途归类而非HS归类”这一美国附加规则,恰好可以解决此类归类争议。以9817.85.01为例,在美国海关归类网站上,有美国98章商品编码9817.85.01的海关归类裁定,(13)Customs Rulings Online Search System (CROSS),https://rulings.cbp.gov/search?term=9817.85.01&collection=ALL&sortBy=RELEVANCE&pageSize=30&page=1,Accessed 1 August 2022.让符合“专门用于开发、测试、产品评估或质量控制”这一用途的商品均可归入此税号。

问题二属于部门之间联合监管方面的问题。对于我国海关而言,需要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才能进口,但对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其属于非用于销售或临床的药品范畴,因此无法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而美国海关(英文全称the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以下简称CBP)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文全称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FDA)在此类问题的联合监管方面,却不存在此类问题,原因在于:美国的商品编码(HTS codes)与我国不同,它并不与监管证件一一对应,接受FDA监管的产品通常会有一个FD标志(FD flag)相关联。(14)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and FD Flags,https://www.fda.gov/industry/entry-submission-process/harmonized-tariff-schedule-and-fd-flags,Accessed 20 July 2022.进口申报人向CBP申报有FD标志的商品编码时,其申报的电子数据会通过OASIS平台(英文全称Opera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System for Import Support,缩写OASIS)传输给FDA,(15)Importing CBER-Regulated Products: FDA Interactions with other Agencies,https://www.fda.gov/vaccines-blood-biologics/exporting-cber-regulated-products/importing-cber-regulated-products-fda-interactions-other-agencies,Accessed 20 July 2022.实现了CBP与FDA的联合监管。另外FDA审核电子数据后决定对进口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选择入境口岸作为检查地点,若进口物品已被移出入境口岸地区,FDA可能会要求CBP发出重新交付要求,要求将产品退回入境口岸。(16)Examination &Sample Collection,https://www.fda.gov/industry/actions-enforcement/examination-sample-collection,Accessed 20 July 2022.但是同一个商品编码可能涵盖广泛的产品,有FD标志并不代表必须受FDA管辖,可能包括受FDA管辖的产品和不受FDA管辖的产品,例如进口生物标本仅用于临床实验室测试或基础科学研究,而不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或治愈人类疾病,这种情况是不受FDA管辖的,那么进口申报人可以“否认(disclaiming)”FDA的管辖权。(17)Importing CBER-Regulated Products: Clinical Laboratories and Basic Scientific Research,https://www.fda.gov/vaccines-blood-biologics/exporting-cber-regulated-products/importing-cber-regulated-products-clinical-laboratories-and-basic-scientific-research,Accessed 20 July 2022.

针对问题二,现有的联合监管模式无法解决该问题,但“白名单”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解决该问题的范本。当前上海海关已联合上海市商务委、药监局等部门,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物品,生物医药研发单位不再需要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且在2022年3月实现首批“白名单”商品的正常通关。另外,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正式发布,同样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时不再需要生物医药研发单位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结合中美对比、研发用品进口困境和海关职能等,合理探索第98章、99章的设置,更好地发挥两个章节的作用,让其更好地跟上科学技术进步的步伐,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发展需要,为科研事业、行业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因中美两国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

(一)通过设置本国附加规则,充分开发第98、99章的功能

当前我国第98、99章的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利用,究其原因是第98、99章的归类未融入到当前的HS归类体系中,仍属于《统计商品目录》而非《税则》,因此需要通过附加归类规则,让这两个章节合理地获得与前面第1-97章相同的归类地位。

(二)通过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新增重要商品编码并合理设置简化编码规则

设置简化编码规则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统计需要,商品编码的合理设置可以更大限度地发挥统计功能,以便精准掌握科研试剂进出口情况和有效了解国内科研现状;二是税率设置,合理的税率设置关涉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相关主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如何更好地发挥关税的调节功能;三是归类疑难,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形式多种多样,准确归类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道门槛,根据用途归类(如商品编码9817.85.01为例,按照用途归类,并设置行业限制、数量限制等)而非HS归类可以解决研发产品归类疑难可以让企业的申报更为便利化。

(三)通过与当前已有制度结合,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改善监管方式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需要探索合适的监管方式:一方面是国家对生物医药的重视,各地纷纷出台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的“白名单”制度来促进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生物安全风险,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是一类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监管仍然不可松懈。

五、相关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生物医药研发产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系统推进我国生物经济发展,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不违背HS归类规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总规则和分章设置

设置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仅在《统计商品目录》设置本国附加规则和第98、99章的章注;另一种是在《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均设置本国附加规则和第98、99章的章注。具体设置内容如下:在HS归类总规则的基础上,参照美国的模式设置本国附加规则,允许根据特定的用途(对用途种类进行严格限制,例如科研用途)进行归类,让这两个章节可以合理地获得与第1-97章相同的归类地位。另外在第98章章注部分也设置一个内容为“本章的规定不受HS归类总规则3(a)的限制”的注释,设置第98章的分章时,将前面所述的特定的用途作为分章的标题,例如,设置第98章第一分章为“科研用的生物医药产品”,并设置相应的章节注释,对纯度、数量等进行严格的限制。第二个分章设置为“其他”,将当前第1-98章的商品编码均列入其中。后续的分章设置可以随时根据政策进行新增,第99章内容暂时不做改动,在第98章的内容成功修改后,再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考虑。

(二)综合多方意见循序渐进新增商品编码及相应注释

初步可以设置简化的商品编码模式,建议第一分章(科研用的生物医药产品)的前面4位均为9801,第5、6位为该商品在常规申报时应归入前面第1-97章,海关内部各部门在综合评估、调研企业需求和归纳汇总前面第1-97章相应商品编码的税率设置后再进行第7、8位的设置,后面的分章以此类推。多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评估时可以采取少量试点方式的形式循序渐进地新增:通过调研几家生物医药龙头企业了解科研需求和简化归类需求,设置几个较为常用的商品编码,并对商品编码赋予相应的解释,在后续的一段时间内,通过统计进口量、对企业调研回访等形式进一步评估,合理设置简化后的商品编码和对应税率,在循序渐进新增商品编码过程中进行系统的归纳分类,进而让第98章形成一个完整且符合归类逻辑的归类系统。在注释部分,可以参考美国商品编码9810.00.60(仅限于科研型企业、行业)、商品编码9813.00.30(设置担保下暂时进口与其他商品编码的转换规则)和商品编码9817.85.01(按照行业惯例只能进口有限的非商业数量、对商品用途进行更严格的限制)的模式。

(三)多维度规范第98章科研用商品编码的监管模式

一是设置第98章特殊分章的新型监管模式,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互认,保障研发用品顺利入境通关。根据风险可控、政策可复制可推广原则,近期可以参照白名单管理模式开始试点,积累跨部门合作经验,优化联合审批模式,将“白名单”商品和监管模式融入第98章的特殊分章的商品。长远来看,可以参考CBP与FDA的联网审批模式,企业在向海关申报第98章特殊分章的商品时与其他部门联网审批,让各部门可以同步审核申报的电子信息,进行产品来源风险评估,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优化各部门的协同监管,确保各部门监管过程中的有效配合,保障研发用品入境后的风险防控。第98、99章内容的设置仅仅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执法依据,探索入境后的联合监管机制,才能实现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从准入、存放、使用的全流程覆盖。首先,落实进口商、场所经营人等各方主体责任,对研发用品的存放、使用场所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标准提出要求。其次,定期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企业使用过程中实行嵌入式监管,确保入境后研发产品使用质控体系的有效性。最后,随着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可以根据信用等级水平分类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将监管重心由监管研发用品转向兼顾企业诚信与研发用品风险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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