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技术进步与海关监管
——基于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数据的经验研究

2023-11-18 09:59崔景华李雨芯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贸易出口

崔景华 李雨芯

一、引言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峻以及人类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为由,通过颁布严苛的环境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方式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从而提高其进口环节市场准入门槛。绿色贸易壁垒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世界贸易组织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中明确指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其居民、动植物及环境的基本安全利益。因此,凭借其合法性、合理性和隐蔽性,绿色贸易壁垒迅速成为各国保护其国内市场、阻碍国外“非合规”产品进口的有效手段。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对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的挑战。根据WTO/TBT通报管理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2022年,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安全与保护环境为目的的贸易通报数据累计16875例,且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为了维持原有的国际市场份额及利润规模、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出口阻碍,企业积极推进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改造和升级,谋求稳定且长期的超额利润。从这一层面而言,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推动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激励效应。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创新工作。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央各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及《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低碳化发展的理念。海关作为国门的守卫者,履行其监管义务的同时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2019年,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指南》,明确了海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调开展技术贸易措施工作,并对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磋商协调及贸易影响调查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见,绿色贸易壁垒对技术进步的影响研究对于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海关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绿色贸易壁垒与技术进步的理论基础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s to Trade,简称GBT)的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95年(吴玉萍,1995),但是当时并没有明确给出详细定义。随着研究的深入,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学界对绿色贸易壁垒逐渐有了更深入的探讨,目前主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本文倾向于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绿色贸易壁垒,研究绿色贸易壁垒应同时考虑两个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等目的设置的合理正当壁垒与为了保护本国市场而假借绿色保护设置的不合理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贸易规模的理论作用机理

从短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可能会对出口国贸易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贸易禁锢。本文通过图1进行简要说明,横轴代表产品出口数量,纵轴代表产品价格,C线代表进口国需求线,S1代表没有绿色贸易壁垒时出口国的供给线。当没有绿色贸易壁垒时,S1与C相交于M1点,对应出口产品成交价格为P1,出口数量为Q1。

图1 绿色贸易壁垒短期抑制效应

绿色贸易壁垒通过价格控制与数量控制两大机制作用于企业。在数量上,通过提高技术要求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拒之门外;在价格上,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因而使得其价格升高。因此,当存在绿色贸易壁垒时,出口国供给线由S1变至S2,与C相交于M2点,此时出口产品成交价格为P2,出口数量为Q2。

与没有绿色贸易壁垒时相比,以更高的价格成交,但出口的数量反而降低。当进口国的相关绿色标准、技术要求越严格,S2线将愈发向左上方移动,在极其严苛的情况下将会出现垂直于横坐标轴的供给曲线S3,此时便形成了贸易禁锢。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以技术性、标准化要求以及包装回收处理指标等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因此企业能够通过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来有效缓解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技术进步与技术革新是需要较长时间的改良,渡过技术进步期以后,企业便会获得一系列红利。首先,由于技术进步能够突破绿色贸易壁垒从而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其次,由于技术进步带来了产品质量性能的提升,当消费者倾向于选择更加绿色环保的产品后,将开启更大的进口国市场需求;最后,由于产品绿色竞争力加强,可以开拓更多海外市场。

通过图2能够更加直观地发现,绿色贸易壁垒在中长期的促进作用。由于企业技术进步,出现绿色贸易壁垒时的供给曲线S2会逐渐向右下方移动,虽然此过程耗时可能较长。当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出口国供给曲线甚至能够越过S1到达S3。需求曲线也会发生一定的移动,由于环保意识与生命安全健康意识的提升,进口国的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技术改良后的绿色产品,此时消费人群更大,产品也将更受欢迎,因此需求曲线从C1移动至C2。此时C2与S3相交于M3点,出口数量比以前更多,且成交价格更低。

图2 绿色贸易壁垒中长期促进效应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产业及技术进步的作用机理

由于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以高技术要求、高绿色标准等形式存在,导致出口国不得不展开技术革新从而满足进口国检验要求,否则将失去海外市场。但是,现实情况中企业技术革新能力、经济实力水平与借贷能力都有所不同。当中小型企业无法承担满足绿色贸易壁垒技术要求的成本时,便会退出市场。而能够实现绿色技术进步的企业在该市场的份额将会更大,生产出更加环保、有利于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因此,从长期角度来看,进口国设置的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倒逼出口国进行产业升级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将对出口国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绿色技术发展现状

(一)绿色贸易壁垒现状

WTO/TBT通报管理数据库中以绿色贸易保护为目的的内容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对人类健康安全的保护(Protection of human health or safety)、对动植物生命健康的保护(Protection of animal or plant life or health)和环境保护(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图3)。

图3 2008—2021全球GBT累计通报原因分布图

近年来绿色贸易累计通报数上升趋势明显,截至2021年,全球因绿色环保为目的的通报数共16875例,新增通报数也波动上浮(图4)。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近些年的主要趋势:各国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标准在逐年提高,发达国家往往依据自身技术发展水平设置更为严苛的绿色技术标准从而对进口产品形成较强制约;相关强制性法规数量不断增加,例如美国UL认证(1)UL迄今发布了将近1800部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标准,其中70%以上成为美国国家标准。主要使用在消费者可以从市场直接购买的一般终端产品,如家电、计算机、加热器、保险丝、电源板、烟雾探测器、灭火器等产品。凡是带有UL列名标志的产品,表明该产品的代表性样品符合相关的UL安全标准。与欧盟CE认证(2)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各国之间存在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绿色标准容易从一国扩散至多个国家。

图4 2008-2021全球GBT通报情况

根据《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7)》,2016年我国约有34.1%的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且企业因此而增加的成本高达2047.2亿元,直接损失总额约3026亿元,主要损失包括丧失订单、退回和降级处理等(图5)。

图5 我国出口企业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损失形式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依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编码)对出口企业的经营产品划分为包括农食产品、机电仪器和交通工具等在内的七大类,本文依照其划分标准对全球GTB通报数涉及的七大行业进行数据统计(图6)。居于前列的行业包括农食产品、机电仪器和交通工具以及化矿金属。可以看出,各国对进口产品绿色保护的限制集中在农业与工业产品,因为农食产品涉及本国切实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工业产品则大多出于保护本国产品或以“卡脖子”的形式限制其他国家高技术进步与贸易出口的目的。

图6 全球GBT累计通报产品图

(二)中国绿色技术及政策发展现状

我国将绿色制造及绿色技术视为一种既考虑环境影响也考虑资源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3)2021年11月30日,《中英绿色制造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由英国国际贸易部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合作撰写,总结归纳两国在绿色制造领域的相关政策、成功经验、未来规划以及战略,旨在帮助中英两国的相关决策者、研究人员和业内专业人士梳理市场趋势、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等。努力通过绿色制造使得产品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危害最小,从而协调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了推动我国绿色技术进步,我国相继出台了不少鼓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规范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等相关政策文件(表1)。可以看出我国绿色政策经历了从探索、发展到成熟的历程,相关政策法规更好地制定了我国绿色技术标准,完善了绿色技术监管制度,有利于指导我国企业进一步实现绿色技术进步。

表1 我国鼓励绿色技术进步相关政策

四、绿色贸易壁垒对技术进步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选取2009至2019年间与中国贸易来往密切的十个贸易国或地区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根据相关文献,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维度对技术进步进行衡量:第一,参考Jaffe和Palmer(1997)中以研发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下称R&D)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指标,本文将R&D的自然对数引入基准回归模型中以衡量技术进步;第二,本文从产品出口结构的角度出发对技术进步进行衡量,参考李莎莎(2006)中关于贸易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关产品出口结构的分指标,本文选取化学品及有关产品代表高污染产业,高技术产品代表绿色产业引入回归模型当中,从选取指标也能得出补充回归主要针对我国绿色技术进步。

基于本文研究数据集为面板数据,因此模型设计如下:

lnRDit=α1+β1lnGBTit+β2lnXit+θi+δt+εit

(1)

perchemit=α1+β1lnGBTit+β2lnXit+θi+δt+εit

(2)

lntechnologyit=α1+β1lnGBTit+β2lnXit+θi+δt+εit

(3)

其中,i代表10个与我国贸易往来密切的国家,t表示年份,RD表示我国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R&D);GBT(Green Barriers to Trade)为美国、欧盟等10个国家或地区的绿色标准通报数;X为一组控制变量;θi为个体固定效应;δ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参考Jaffe和Palmer(1997)的做法,在回归(1)中引入我国研发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R&D)作为衡量技术进步的主要指标。R&D指调查单位用于内部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三类活动的实际支出对于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企业的R&D水平体现着企业的技术核心竞争力,而一国的R&D水平体现着国家的技术整体水平。因此本文选择使用R&D的自然对数作为基准回归的被解释变量引入回归模型当中衡量我国技术进步。

另外,本文在绿色贸易壁垒对绿色技术进步回归当中通过引入高污染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出口的相关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从而检验我国绿色技术进步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程度。如果高污染产业出口相对降低而绿色高技术产业出口相对增加,参考李莎莎(2006)文章当中的可持续贸易评价指标体系,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优化得出我国绿色技术进步的结论,反之亦然。

2.解释变量

绿色贸易壁垒指标数据选取WTO通报数据库中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内的10个与我国贸易密切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通报数据,(4)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对2009年至2019年我国同各国(地区)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数据进行加总并取平均值,从高到低选取了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内的十个国家。WTO关于绿色贸易壁垒通报的相关统计数据是自2008年才开始,且通报数据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计算。因此,本文的绿色贸易壁垒通报数据起始年份设置为2009年。

3.控制变量

模型中的个体固定效应控制了不随时间变化的国家因素,时间固定效应控制了只和时间相关而不随着个体变化的因素。除了前两类控制变量外,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真实可靠,本文选取了四个控制变量,分别在进口贸易水平、外商投资、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四个维度进行控制,从而控制即随个体又随时间变化的遗漏变量。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三)回归检验

1.理论假设

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绿色贸易壁垒水平将对我国技术进步产生一定的正向作用,即回归模型(1)当中β1为正。

假设二:绿色贸易壁垒水平将优化我国产品出口结构从而对我国绿色技术进步产生一定的正向作用。反映在补充回归模型(2)与模型(3)当中,即绿色贸易壁垒水平对高污染产业的出口产生负向影响,而对高技术产业的出口产生正向影响。

2.绿色贸易壁垒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在基准回归中,根据模型(1),被解释变量为我国2009-2019年R&D支出的自然对数,主要解释变量为绿色贸易壁垒通报数,通过逐步添加控制变量的方法,采用时间和国家双固定效应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技术进步影响回归结果

表4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绿色技术进步影响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表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技术进步产生显著(1%水平上)的正向影响。这与假设一中进行的理论预测一致,同时也与王何龙(2014)中所得到的结果一致。通过观察控制变量,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和教育水平都对我国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

从回归方程(5)中可以得出,绿色贸易壁垒程度每上升一个单位便会对我国技术进步产生0.07单位的促进作用,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拟合优度良好。这说明,尽管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发展会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如王吉(2017)所提出的绿色贸易壁垒会在检验、技术改造等方面增加企业出口成本且抑制我国贸易发展。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的出口企业重视技术进步,转变加工理念,提升技术水平从而达到国际贸易出口标准。这就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技术倒逼效应,企业为了保证产品正常出口自发地开展技术革新,配合国家相关政策,从而实现技术进步。

3.绿色贸易壁垒对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

通过回归分析可知,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能够对高污染产品出口起到负向作用,对高技术产品(绿色产品)出口起到正向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绿色技术进步发展。

通过回归方程(7)与(9)结论可以看出,在控制了相关影响变量之后,国际贸易当中的绿色规制作用对我国高污染产品出口产生了一定的负向作用,同时又促进了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验证了假设二与假设三,说明我国产品的出口结构在逐渐优化,体现着我国绿色技术的进步。

由于高污染产品本身具有污染密集度高且环境破坏性大的特点,常常面临着多重考量指标,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的查验过程当中也更加严格。以欧盟为例,自2001年欧洲委员会(EC)通过了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后,在2003年又草拟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授权办法》,(5)本刊编辑部:《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问题浅析》,《国际化工信息》2003年第7期。加以对化学品进行严格审核。而高技术产品具有先进性、创新性且兼具环保性,国外的管制措施虽然在短时间内会阻碍产品的出口,但是长期却能够倒逼高技术产业发展。由于国外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卡脖子”,党的二十大也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中心位置。(6)刘华军、吉元梦、乔列成:《高技术产品的全球贸易网络格局及社区结构演化》,《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绿色贸易壁垒对污染密集度高和污染密集度低的产品分别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和正向影响(1%),且拟合优度良好,说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绿色技术进步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4.稳健性检验

通过基准回归,我们已经能够初步得到国际贸易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能够促进我国技术进步,为了使得结果更容易信服,本文更换对我国技术进步的衡量指标,采用研发投入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我国技术进步。研发投入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能反映出国家对于企业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进而反映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水平。通过表5回归结果表明,绿色贸易壁垒通报数与研发投入比重呈现正向关系,且系数显著,拟合优度良好。这与基准回归当中得出的结论一致,表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相对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文通过2009-2019年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绿色贸易壁垒对于我国技术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并不是说绿色贸易壁垒程度越高,我国技术进步越快,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内,绿色贸易壁垒对于推动我国技术进步具有激励作用。

五、结论与海关监管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GBT通报数对高污染与高技术绿色产业的不同影响效应,发现绿色贸易壁垒有效地抑制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促进高技术绿色产品的出口。说明我国绿色技术在不断进步,我国的产业结构逐渐向着可持续、绿色、高质量的方向优化完善。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与前文理论分析中“绿色贸易壁垒的长期促进作用”与“产业结构优化理论”相符。一定程度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且能优化本国产业结构。但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实证回归的结果并不表明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程度越高,对我国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便越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多因素的考虑作出判断。

另外,从绿色贸易壁垒现状分析可知,近些年来,我国面临着国际绿色贸易技术封锁的严峻形势,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且隐蔽,对我国企业产生巨大成本损失,主要包括丧失订单、退回和降级处理等。依照对全球GTB通报数涉及的七大行业进行数据统计,居于前列的行业包括农食产品、机电仪器和交通工具以及化矿金属。可以看出,各国对进口产品绿色保护的限制集中在农业与工业产品,我国面临以“卡脖子”的形式限制高技术进步与贸易出口。

(二)海关监管政策建议

1.运用磋商机制,保障企业权益

通过对GBT的分析得出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假借“绿色保护”旗号而实施过于严苛的限制性贸易措施。这样的绿色技术性措施违背了世贸组织倡导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宗旨,针对以上情况,我国海关应迅速作出反应并上报,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赔偿。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已经有500多件贸易纠纷被提交处理,世贸组织发布了约400份裁决意见。(7)参见兰昌贤:《基于绿色贸易壁垒视角的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20年版。因此,世贸组织拥有较为成熟且专业的争端解决体系。

2.增强关企合作,降低出口成本

通过本文分析我们发现,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但是企业面临绿色技术性壁垒时,不可避免会带来巨大的成本损失。《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指南》中也明确指出各直属海关负责本关区技贸措施相关工作,因此,海关需要并且有义务向当地出口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主要措施包括:地方直属海关的相关业务部门可以定期定点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一对一帮扶,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各直属海关应广泛征集企业在应对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过程中的困难,积极了解当地企业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时的困难。

3.提升国际合作,践行互利共赢

从本文的内容来看,GBT通报数逐年上升,通过签署国际贸易合作协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技术封锁。根据海关总署的通报,截至2023年4月底,中国共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6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2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除此之外,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合作密切,大幅提升了我国与丝路沿线国家的贸易联动;2020年,我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中东欧国家达成贸易合作关系,目前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已达122个,且同年签署的《中欧投资协定》也大幅取消了金融、云计算、医疗、环境等服务贸易的准入限制;2021年9月,我国又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此协定除了“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的基本框架外,还涉及竞争中立、环境保护、监管一致性等边境后规则与数字贸易新规则。未来,我国海关还应该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促成国际互认,形成“海陆并进、东西互济”的全开放格局。

4.推进智慧海关,共享技术信息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更好地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实现技术革新,企业需要获得国际绿色贸易要求相关信息,较为有效的一种方式是海关能够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先进技术构建一个绿色技术性贸易全信息网络平台。企业能够在该平台上提前查询到进口国对于相关产品的生产、成品、包装、废物处理等全过程要求,从而提前开展技术研发,促成产品出口。海关可以联合政府部门及时关注海外各国发布的与环境保护、人类安全等相关的技术性信息,并及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更新,海关的信息技术中心应定期维护信息平台,保障链接的顺利跳转、通告的及时更新、操作的简单便捷,保证界面对产品有着详细的分类且收集到的技术性要求呈现详细美观、重点突出。

5.促进协同治理,科学制定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8)《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设置贸易壁垒时应相互尊重,协同治理,这是全球治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共识。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存在其合理性,在发达国家根据自身技术发展水平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我国海关也应根据本国技术水平、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我国进口合理的绿色贸易标准。从而既保护了本国技术发展与国内市场,也确保不符合标准会造成污染威胁的产品不会进入本国。海关国际事务部门也应及时发布我国的绿色贸易技术要求,展现大国担当。本着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我国也愿意将先进技术分享给世界各国,展现发展成果共同分享的大国担当,与世界共享开放型经济成果,分享的理念也将促进我国技术进一步发展,为企业技术进步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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