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2023-11-16 19:04余梅方远徐术坤邵璇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湖北省构建

余梅 方远 徐术坤 邵璇

摘 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梳理出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湖北省实际的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298项,存在标准过时、关键性标准缺失、内容单一等问题。阐明建立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并构建了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六大子体系。进一步阐述了标准体系框架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为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化,标准体系,构建,湖北省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1.009

基金项目:本文受2021年度湖北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項目编号:ZRZY2021KJ11)、2022年度湖北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湖北省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ZRZY2022KJ11)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标准化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方法研究”(项目编号:Hbscjg-kj201920)资助。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tandards System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n Hubei Province

YU Mei1 FANG Yuan2 XU Shu-kun1 SHAO Xuan1

(1. Hubei Standardization and Quality Institute; 2. Central-South Architectural Design Institute Co.,Ltd.)

Abstract: The standards system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standards system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 paper sorts out 298 effective standards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which are applicable to Hubei Province with existing problems such as outdated standards, lack of key standards and single content. The paper expounds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basis for establishing the standards system, and constructs the framework of the standards system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n Hubei Province, including six sub-systems: basic and common use, comprehensive land improvement,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important ecosystem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remediation of polluted and degraded land. It explains the specifi c content and scope of the standards system framework, and provides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n Hubei Province.

Keywords: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s system, construction, Hubei Province

1 研究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构建完善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2018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全文中有36处提到了“标准”,有8处提到了“标准体系”,强调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态监测与预警、资源与生态承载力评价、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到“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地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2019年12月18日,中国首部《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19-2020)》在京发布,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的政策建议:“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的配套法规、细则、标准,以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党的十九大后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第一个综合性规划。2020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对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全流程进行规范,旨在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推动高质量发展。

开展技术标准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础工作、主要任务;是实现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土空间统一生态保护修复、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化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完整、操作性强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能够科学地把标准分成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明确重点领域,找出标准体系存在的空白与不足,有计划、有步骤地制修订标准。因此,研究并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 生态保护修复及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概念

生态保护(Ecological Protection)是指以生态科学为指导,以生态法则为基础,遵循生态规律,运用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工程、行政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对生态环境采取的保护措施和策略,达到有意识的保护生态环境,使之免遭破坏。生态保护的关键在于应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类与生物圈之间的互动关系,协调与解决人类和生态圈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生态保护的对象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农村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等。

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是指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对受到外部环境的消极干扰、破坏和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研究,以生物修復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过程[1,2]。生态修复的顺利施行,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等多学科的参与。对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与维护,涉及生态稳定性、生态可塑性及稳态转化等多种生态学理论。

综上,本文的生态保护修复是指在遵循生态学原理下,采用技术手段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进行有意识的保护。

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是对生态保护修复所需标准的科学总结,是生态保护修复标准逐渐趋向科学化、合理化和实用化的坚实基础,这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技术工程[3]。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标准的统一性、系统性;加速与国际生态保护修复接轨,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

3 标准筛选及问题分析

3.1 标准筛选

以“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等为关键词,搜索并经过整理,共整理出现行有效298项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45项,行业标准205项,湖北省地方标准12项,团体标准36项(见表1)。

3.2 问题分析

(1)部分标准过时,内容陈旧。据统计,在现有298项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中,在2000年前颁布的标准有5项,2005年前颁布的标准有13项,2010年前颁布的标准有42项,2015年前颁布的标准有125项,发布时间长,时效性差。如YS 5029-1996《铝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规程》、GB/T 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GB/T 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TD/T 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等标准,技术更新快,需及时修订。

(2)部分关键性标准缺失。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力争经过三年努力,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小型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但是,绿色矿山验收标准仍属空白,绿色矿山评价标准仅有两项,均是关于煤矿方面的。2021年发布的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提到湖北将建设三大生态廊道,仍缺乏三大生态廊道建设、运营、维护、评价、验收等方面的标准。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2020年,湖北省启动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其试点项目设计、评价、验收等标准尚未出台。

(3)内容单一,缺乏统筹性、系统性标准。从标准梳理情况看,现行有效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分布在多个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原有各部门主导制定的生态修复标准往往局限于自身需求和部门职责范围,主要针对生态系统的某一生态要素,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未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4,5],内容相对独立,缺少顶层设计的引领,不利于统筹协同各修复要素、平衡与协调控制目标。标准间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现象,甚至出现标准之间相互矛盾[5]。

4 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构建

4.1 构建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需求,基于已有相关标准,以顶层设计为引领、技术需求为导向,整体系统设计,重点标准先行,按照GB/ T 13016—201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及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践,确保构建的标准体系能够适应湖北省的发展,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目标明确原则。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建设服务于构建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大格局,在重大工程实施和修复任务落实上,指导长江干流(湖北段)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三峡库区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丹江口库区实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鄂西北大巴山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鄂西南武陵山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鄂东北大别山区实施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鄂东南幕阜山区实施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江汉平原实施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综合修复重点工程、鄂中北农业主产区实施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重点工程等。

(2)重点突出的原则[6]。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工业等部门,相关标准覆盖矿山、水体、森林、草原、农田、湖泊、河流、湿地等主要专业对象,涉及和涵盖的领域广泛,不能均衡规划,需要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开展标准化工作。要兼容并蓄,既要满足当前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的实际水平和需求,又要预留出充裕的容量,能方便地纳入随着形势发展和科学进步而增加的新标准。要优先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急需标准、重点领域缺失的关键标准。

(3)科学合理的原则[7]。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构建应能反映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同时构建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避免重复、交叉等。按照标准体系构建的目的和应具有的功能,纳入其需要的所有标准,包括现有的标准,需要调整或修订的标准和需要制定的标准,不能缺项或漏项。标准的构成数量、水平和相互关系上应尽可能贴切地反映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4)可持续性的原则。标准是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综合反映,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生产水平也不断提高,所以标准也要不断提升水平、拓宽领域、不断更新。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构建既要考虑当前需求和技术水平,也要对未来发展趋势有所预见,能满足更新、扩展和延伸的需求,随着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更新与发展,标准体系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更新与扩展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

4.2 构建依据

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编制是在遵守国家标准化建设基本原则下,借鉴国内相关标准体系的成功经验,并充分考虑湖北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标准化需求。构建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4.3 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应服务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际需求,依据标准化工作不同对象开展相应的工作。因此,选择以生态保护修复的不同对象为主线构建标准体系框架。此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特点,针对人财物法环等基础要素做出统一表述或规范要求的综合管理类标准,应贯穿于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因此,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土地综合整治标准体系、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体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六大子体系组成,见图1。

4.4 体系内容和范围

(1)“基础通用”子体系

“基础通用”子体系是整个标准体系的基础和依据,用以指导体系内每项标准的制定,包括名词术语、分类与编码、综合管理标准等。名词术语包含名词、术语、缩略语等标准,用以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概念;分类与编码包含分类分级、编码等标准;综合管理标准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标准。

(2)“土地综合整治”子体系

“土地综合整治”子体系是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调查、项目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标准。土地复垦包括土地复垦相关的方案编制、调查评价、质量评定、验收、效益评估等标准。

(3)“矿山生态修复”子体系

“矿山生态修复”子体系是指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于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与技术、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与技术指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手段及技术措施,包括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质量评定等。矿山土地复垦是指对因采矿弃置的土地进行勘测规划、填平整治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包括规划编制、方案设计、信息调查、监测、施工、验收等标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治理等标准。绿色矿山建设包括各种类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包括矿山环境调查、监测、评价等标准。

(4)“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子体系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子体系是指依据湖北实际,对森林、草原、湿地、淡水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通用、森林保护修复、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淡水保护修复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通用是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过程中基础性、通用性要求。森林保护修复、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淡水保护修复是指相应生态系统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5)“生物多样性保护”子体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通用是指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子体系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通用、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公园建设、自然公园建设荆楚特色生态廊道建设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保护区评价、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标准。国家公园建设包括国家公园规划设计、调查监测、考核评估等标准。自然公园建设包括森林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沙漠公园建设等标准。荆楚特色生态廊道建设包括生态廊道建设、运营、维护、评价、验收等方面的标准。

(6)“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子体系

“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子体系是指对污染与退化土地进行修复治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包括土壤污染治理、沙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土地治理等。土壤污染治理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等标准。沙化土地治理包括沙化土地监测、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标准。水土流失防治包括水土流失分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标准。石漠化土地治理包括监测、评估、生态治理等标准。

5 结 语

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个要素、单个部门的工作,需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工业等多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不断摸索和勇于革新,是一个缓慢而又渐进发展的过程。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以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验证标准体系的可靠性,并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细化。另外,要紧扣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分轻重缓急推进标准制定,持续健全完善符合湖北地方实际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满足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需要。

参考文献

[1]沈国舫.从生态修复的概念说起[EB/OL].(2017-12-05)[2022-05-07].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7/20171205/1054408. html.

[2]沈国舫.生态文明与国家公园建设[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8(1):1-4.

[3]侯冰, 白雪华.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1, 34(10):12-18.

[4]吴家龙,苏少青,冯靖仪,等.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 2022(1):42-48+56

[5]李红举,宇振荣,梁军,等. 统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研究[J].生态学报, 2019,39(23):8771-8779.

[6]阚飞,卢鑫,麻泽龙 ,等.四川省智慧水利标准体系框架研究[J].中国标准化,2022(16):93-99.

[7]余梅,徐术坤,方远,等.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中國标准化, 2021(11):94-98.

作者简介

余梅,博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综合标准化领域。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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