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钦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标准作为基础性技术制度,在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着特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新发展格局,呼唤标准制度型开放
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出口、投资、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2021年,我国对外出口占GDP的比例超过19%。与此同时,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或称技术标准壁垒)和汇率、关税成为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国平均每年约有40%的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仅2018年,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企业出口额高达5000亿元。增进标准开放趋同,减少技术性壁垒,是加强对外经贸往来的重要保障。
(一)WTO/TBT、RCEP协定等贸易规则要求标准国际化
加入WTO后,推进我国与国际对接的标准化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在WTO协议中涉及标准的协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即WTO/TBT协定),另一个是“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即 WTO/SPS协定),协定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和按国际标准的导则行事,要贯彻WTO的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我国加入WTO后,不但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协议的要求,而且还要对其他成员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提出我们的意见,充分享受我国在WTO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将成为新时期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助力我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各产业更加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RCEP协定中,明确提出,要“保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实施”“促进对每一缔约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谅解”“加强缔约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包括在相关国际机构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等要求。2022年1月26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决策部署,将“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作为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提出。
(二)标准制度型开放为全球经贸合作开辟道路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的发展格局,意味着商品和服务根据需要在国内外市场自由流动,而国内外相关标准差异形成市场准入门槛的差距,给我国商品流通随时切换国内、国际双循环带来障碍。不同国家执行各自不同的标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编制和发布标准,或者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主要标准组织约410余家,现行有效标准约230余万件,其中我国现行有效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约18万件。长期以来,各国由于自然条件、经济、技术差异等多重因素,在产品分类、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等方面制定发布的标准有着很多差异。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动“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同行”,累计出台了近10万项国际标准,从而为纷繁复杂的产品、服务类型和各国差异化的市场准入规则,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规范,为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通过改革标准制度更加开放和透明,更加与国际规则协调一致,更加有助于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利于合作共赢。
二、加快标准国际化,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标准化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不断与国际通行规则制度接轨。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成立了有38个成员单位的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建设,“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快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湖北标准“走出去”带动产业走出去,建设高水平内陆开放高地。
(一)我国推动标准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
1.开展标准化全球交流合作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签署的标准化双多边合作协议涵盖世界五大洲,包括与23个欧洲国家、区域标准机构签署的48份合作协议,19个亚洲国家、区域标准机构签署的25份合作协议,6个美洲国家标准机构签署的17份合作协议,2个大洋洲国家标准机构签署了3份合作协议,3个非洲国家、区域标准机构签署了3份合作协议。此外,还与2个国际、区域标准组织签署了2份合作协议。
2.扩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标准互认
标准对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不断拓展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合作,以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国家标准委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马来西亚等12個国家的有关标准化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开启了共建国家之间标准合作的新篇章。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与哈萨克斯坦、蒙古、新加坡、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等36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了44份合作协议,以标准认同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
3.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
我国不断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最高管理机构的重大议事决策,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国际在制定实施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中提出中国方案,与ISO、IEC各成员国在全球技术创新活跃领域加强合作,组织培养国内专家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工作,提升标准活动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截至2021年12月1日,我国是732个ISO/TC(技术委员会)和SC(分技术委员会)的参与成员,也是另外13个委员会的观察成员。中国成为参与的ISO/TC和SC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各国在衡量和比较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权重时,往往考虑的是承担秘书处的数量,承担秘书处职位反映了成员参与和分配标准化资源的能力。在承担ISO秘书处方面,中国排名第六位(68个秘书处,占所有职位的9%左右),仅次于德国(132个)、美国(98个)、日本(81个)、法国(79个)和英国(77个)。
4.中国标准“走出去”助力专业领域建设
中国标准“走出去”对于推动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至关重要。在电力、铁路、桥梁、船舶、家电、冶金、中医药等领域,不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先进性和系统性,建设海外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如完全采用中国标准设计建造的非洲蒙内铁路、印尼雅万高铁项目,我国完全自主、领先国际的“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技术海外建设项目等。积极推动标准互认促进中外项目合作,如中俄民机标准合作,建立包括181项中国标准在内的232项中俄互认标准目录,为两国联合研制民用航空器提供了有力支撑。标准化海外示范项目有效提升中国标准影响力,如帮助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家建设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翻译并推广使用百余项中国标准,示范区农作物普遍增产12%以上。
(二)湖北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外向度
1.标准化工作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工作部署,发布《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湖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湖北行动计划(2021-2023)》,在推动湖北产业“走出去”、提高湖北标准国际化水平、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方面,瞄准重点目标精准发力,主动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标准协商一致或互认互信,促进制度规则层面的高水平开放,为湖北在光电子、装备制造、工程建造、农产品等重点优势产业走出去方面移除技术障碍,搭建互通桥梁。
2.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重点出口产品持续开展WTO/TBT和WTO/SPS措施的通报、评议、咨询、贸易关注工作,为省内出口企业提供通报咨询和预警服务,支撑技术、产品、服务和工程建设稳步“走出去”。持续收集研究TBT和SPS通报信息达6万余条,向相关出口企业、科研单位等发送关注和预警信息3500余条,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培训。针对国际或区域市场准入规则、相关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我省重点出口产业,组织开展技贸措施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意见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用世贸评议机制维护产业权益。
3.搭建标准化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承办ISO和ITU(国际电信联盟)技术组织会议,与有影响力的BSI、IEEE、AFNOR、SESEC、UL等国际标准化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为我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辟渠道,持续培育省内企业开展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研制,“十三五”期间牵头制定的31项国际标准被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ISO、TEC、ITU)正式发布。高水平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光谷)基地”,以标准引领湖北产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争取到中部地区唯一省部共建标准化平台——大洋洲标准化(湖北)研究中心在湖北落地,承担大洋洲国家标准化战略、技术法规、贸易政策、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标准化等方面研究。打造中部地区开放发展新高地,为湖北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标准方案和标准力量。
三、扩大标准软联通,提升湖北开放发展水平
第四次工业革命进入突破发展时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层出不穷,产业伴随着技术进步不断发展壮大,对标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通过更加开放的姿态来容纳、约束、推动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快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十四五”规划,发挥好标准基础性、技术性支撑作用的关键举措。湖北作为经济外向度不太高的中部省份,要积极答时代之题,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重大机遇,深化标准联通“一带一路”交流,加强国际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紧跟我国标准化国际合作整体部署,提升本省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标准“走出去”步伐。
(一)贯彻落实《纲要》,扩大标准国际化合作交流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深入拓展标准化国际合作。2022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以标准国际化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我们将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持续推进标准联通“一带一路”湖北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标准在推动湖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性作用,推动规则标准软联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在基础设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贸易金融、能源环境、文化旅游、中医药、疫情防控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促进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项目等全方位对接,推动标准研究、制定、互换、互译、转化、推广等全过程融通。依托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等重要平台,积极发挥标准在拓展新型贸易业态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服务产业走出去
在前沿科学、关键技术及湖北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开展国外、国际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合作研制活动。打造对接国际的标准化工作网络,提高我省专家在国际标准化机制中的话语权。加快外贸转型升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标准化建设。标准项目跟着产品、工程、服务项目走出去,为产业在海外发展铺路。推动汽车、船舶、机电、化工、工程建设、纺织服装、光电子、通信、中医药、防疫物资、水产品、茶叶、果蔬、蜂蜜等湖北优势特色产业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标准双向转化和互通互认。深入开展对欧美、东盟等主要贸易国、地区和重点贸易产品技术标准比对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推动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深化对标达标质量提升
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落实国家层面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各项举措,推动我省标准化政策制度与国际并轨。建立以企业为主、相关方参与的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机制,支持省内机构和专家积极参与双多边合作机制下的标准化项目研究,推动湖北项目纳入双多边国际标准化合作平台,着力提升湖北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我省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支持省内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重要职务、承担秘书处工作,推动与国际标准化专家、技术人员互访交流,夯实标准“走出去”基础。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各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纳入质量标准提升范畴,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湖北率先部署各行各业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两年来,全省参与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企业已达1790余家,累计在全国对标达标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对标结果920多条,今后将持续通过与先进的国外标准比对,以标准提升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