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周子琳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期待越来越高。强化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提升其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已经成为当前宁波市执法机关的迫切任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便于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标准,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今年8月,宁波市出台了《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一共三十六条,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重点条款和重要内容,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制度,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贯彻实施文件,以及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作了全面梳理阐释,并分别提出具体落实要求。
《工作指引》阐释了行政处罚的内涵、表现形式、处罚种类、设定权限及程序,进一步强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指引》还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程序进行了梳理。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工作指引》阐释了宁波市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条件和程序,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行刑衔接机制也作了相关规定。此外,《工作指引》强调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建立健全执法事项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设要求。
《工作指引》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普遍适用的情形、“择一重处”给予罚款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完善应当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以及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
明确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五年,以及明确“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指引》明确了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集体讨论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对设置和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规范,强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强化了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要求;明确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收集涉案证据等程序和要求。
(图/杨亮)2022年10月27日,慈溪市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一家奶茶店开展例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引》明确了严禁罚没收入与考核考评挂钩要求,强化了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力度,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工作指引》还对管辖、保密制度、涉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定期限等规定作了补充阐释。据宁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工作指引》,是顺应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配套制度的需要,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