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江苏、河南、湖北、辽宁等多地密集公布了一批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的案例和数据。9月8日,《辽宁日报》称,今年以来该省为180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湖北通报称,今年上半年該省为84名县处级、559名乡科级干部澄清正名。相关纪检干部表示,除了查处腐败,保护干部也是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学者指出,现在多地纪委监委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体现了我国更加注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精神。
“纪委说我们清白才有说服力”
“我们是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封关于你的举报信,需要你过来说明下情况。”2022年12月的一天,已退休的处级干部李某某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李某某告诉记者,去纪委后,他才知道有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他任职期间曾接受某房地产老板邀请去新疆游玩。“事实上,我跟这个老板根本没私交。我写了一份情况说明。”
2023年3月16日,李某某再次接到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诉他,纪委已查明举报信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通知他去上述市直单位参加澄清正名不实举报反馈会议。李某某表示,他至今已有30多年党龄,但参加这样的会议还是第一次。“市纪委监委专门召开会议为我澄清正名,我非常感动。对我们这些曾被诬告的党员干部而言,纪委监委出面澄清才有说服力。”
从公开案例看,一些省管干部被诬陷后也得到了正名。据报道,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为7名省管干部集中开展澄清正名,这是二十大以来,浙江首次对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干部(组织)失实检举控告开展的集中澄清。
从澄清的方式看,重庆、河南等多地都采用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
诬告者的代价
“我们对2020年以来全省查处的诬告陷害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诬告最主要的原因是举报人意图通过恶意举报,向被举报对象施加压力,逼迫对方满足自己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多地在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的同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惩治诬告陷害者。记者梳理多个恶意诬告陷害的案例发现,对举报者的责任追究包括党纪处分、训诫、拘留甚至获刑等。
《湖北日报》曾刊文披露,因对公职人员不满,孙某某多次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相关人员。2020年6月16日,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宣判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章指出,这是《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因诬告陷害公职人员入刑的案件。
2020年11月,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被查。通报称,因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为了发泄不满,她恶意编造不实内容,曾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等多家单位进行匿名诬告,涉及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警示教育片中,沈志莉忏悔道:“我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把我关进了笼子里。”
诬告陷害因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中央已多次出台规定,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提供了制度依据。但从近年来多地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数量看,这类诬告现象还是依然存在。
某地级市一位资深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之所以诬告现象难以查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诬告者的成本太低。涉及诬告陷害的线索多是匿名,举报人不打电话,不发电子邮件,几乎是“零成本”。“但是纪委收到后就得按照流程走,查到最后可能发现是诬告,但是举报人却难以被发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匿名举报线索,即便要查,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孙应帅建议,在国家层面要对各地近年来数以千计的案例进行盘点梳理,分析哪些类型的案例适合什么方式处理,这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也能为今后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提供重要的参考。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