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出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力将严查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据介绍,该办法出台背景是,为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敢做敢为、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根据该办法,将以下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包括: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恶意控告检举的;指使、唆使他人捏造歪曲事实进行恶意控告检举的;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办法特别指出,对因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要进行提醒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