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宣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同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为了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受理举报投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