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为核心的大学生诉求表达引导规范研究

2023-11-04 04:23周子星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5期
关键词:治校法治思维

周子星

一、问题的提出:“网络治校”乱象的观察与分析

全媒体时代,互联网是最大变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规模为10.67亿,(1)参见《CNNIC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3月2日,https://cnnic.cn/n4/2023/0302/c199-10755.html。截至2020年12月,学生在网民群体中占比最高,(2)参见《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1年2月3日,https://www.cnnic.net.cn/n4/2022/0401/c88-1125.html。为21.0%。(3)因仅《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了网民职业结构,故两项网民规模数据所采用的报告不同。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青年学生重要的学习、娱乐、社交工具。近年来,参与便捷、互动性强、内容丰富的社交网站,深受大学生青睐,尤其是社会化问答网络社区(以下简称“问答社区”),其产品机制独特,文化氛围浓厚,在问答社区,大学生可以提出问题,也可以回答感兴趣的话题,通过在线互动不断生产内容,交换观点,甚至通过互动将社交关系延伸至线下。大学生在问答社区,借助知识共享与情感交流,宣泄个人情绪,纾解现实烦恼,扩大交往场域,从而获取满足感,共享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数字红利。网络问答社区俨然成为青年学生表达意见、传播观点的重要载体。

(一)何谓“网络治校”

互联空间的虚拟性、便捷性和互动性突破了“线下社交”限制,数字空间的助力使得大学生享有交互信息的多样性渠道。网络身份的隐匿性更为羞于表达或习惯沉默的年轻学生,增添了参与讨论、发表观点的“保护色”。线下社交对表达形式、内容逻辑、沟通方式都有一定的要求,但在网络空间表达可以更随意,甚至可以辅之图片或声音来进一步说明,这更符合年轻学生的口味。他们追求语言潮流,企图在各个方面都能够体现自己的独特,并借此与常规、普遍的身份特征区分开来。网络平台为他们提供了合适的表达载体,只需一个账户,他们就可以表达想法,甚至能够在短时间内与同龄人建立感情共通,并在互动中得到越来越多的情感支撑。

但网络世界并非审慎的公共空间,其充斥着随性与任意。大学生群体往往充满激情,信心满满,但社会经验不足,面对困难的承受力和抗压性较弱,尤其当焦虑挫折感不断滋生时,他们难以保持理性辩证的立场。如此一来,当大学生对高校行政管理产生不满,认为有损切身利益,往往会选择在个人社交区域如微博、朋友圈,宣泄情绪,表达意见,此类表达十分容易获得同龄人的认可与共鸣。所谓“不平则鸣”,当个别学生认为诉求没有得到快速解决时,不满情绪便会升级,将问题以话题讨论形式发表在社区,企图获取更大范围的情感支持。由于高校事件天然所具有的话题性,往往会引起大规模的网络围观与讨论,甚至被送上“热搜”。由此,本属于学生通过诉求表达参与管理的常规事件,成为社区热点,甚至会演变成网络舆情,在此情况下校方会重视并尽快处理,学生诉求相对得到满足。这种“从线下到线上再到线下”的“倒流式”诉求表达方式,被网友调侃为“网络治校”或“网络维权”。

“网络治校”并非严谨规范的学术概念,但已然成为当下大学生表达诉求、主张权利的规律性现象。在某问答平台,以“如何看待某高校”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热度较高的词条皆是围绕高校日常事务、教学教育活动、师生言行举止等管理行为,在流量推手的作用下,很多事件都有演化“上热搜”的可能性。从校方回应来看,学生诉求在网络上产生号召力之后,确实在处置效率和结果满意度方面有所提升,但这种“倒流式”的诉求表达方式,只是一种目的性极强的沟通工具。如果此类方式成为大学生群体的普遍性选择,将会影响学生对保护合法权益的理解与认知,表达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也会减弱,最终呈现的只是无休止的舆论争吵。

(二)“网络治校”乱象的问题实质

传统观点认为,教育是教育者单方面向受教育者输出的过程,受教育者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相较于受教育者的体验,人们更加注重教育者的权威感受,教师和学校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随着教育理念革新,“单向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教育方式的需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逐渐形成了交互关系。教育者在进行管理活动,尤其是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时,需要与受教育者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参与权,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和建议。受教育者不再是一味的接受与服从,可以参与校园建设,维护自身权益。“网络治校” 看似只是学生利用平台表达意见,实则是个体意识、校生关系、表达方式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的结果。

1.大学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权利意识首先表现为“主人翁”精神的增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活动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结果相关,更包括一系列的过程参与。从明确主体身份,知晓个体权益,到寻求保障权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迫切希望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管理事务。

有权利便有救济,“主人翁”意识的增强刺激了青年学生救济意识的提高。当维权不畅,陷入所谓“有所诉无处应、有所气无处解”的困境时,他们不会选择沉默或隐忍,而是更积极主动地谋求多样化沟通,通过更为直接便利的方式,利用社交媒体的信息交互传播,企图扩大影响力,影响事件处置效率或最终走向,尽快实现“利益止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生权利意识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校生矛盾,映射相关制度的瑕疵或缺失,有利于健全学生事务管理结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升高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但需要明确的是,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是相统一的,并不存在“权利大于义务”一说。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情绪敏感,关心涉及自身利益的管理活动无可厚非,但言论自由非毫无顾忌的,网络活动也非毫无边界,客观事实永远重于个人情绪表达。权利保护不是任性的选择和非理性的自决,而是基于主体意志的有节有理。权利义务观不仅体现在大学生应充分了解个人权利,意识到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受到侵犯时主动选择通过正当途径予以维护,更体现在要摒弃自我中心主义,客观看待个人与他人权利的关系,理性对待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2.大学生诉求表达个性多样化

大学生拥有一套独属于年轻人的多样化话语体系,他们习惯通过明快简洁、乖张猎奇的语言,摆脱现实束缚,转移注意力和烦恼。互联网的宽泛性和包容性,给予使用者无限的表达空间,他们在虚拟和现实的交织中,熟练使用着动态话语体系,交换观点,张扬态度,表达诉求。在资本共享与情绪交换的网络空间地带,原属于个体学生的主观认知,通过信息交互会嵌入在其他个体的意识之中,(4)赵呈晨、郑欣:《共享式传播:青年同辈群体中网络语言流动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尤其是极具情绪化的个性诉求,传播动力十足,具备强大的共情力,原本属于小范围内的零碎吐槽,通过社交媒体的接力传播,一夜之间就有可能发酵开来,演变为舆论热点。

青年学生诉求语言充斥个性色彩无可厚非,但网络空间的错综复杂极易刺激表达失范的可能。大学生尚处于“拔节孕穗期”,是精神上最为活跃、思想上最为自由的群体,但网络空间内容良莠不齐,形形色色价值观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青年学生习惯有选择性地处理信息,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不能完全辨别海量碎片信息,认知存在局限,容易被群体情绪裹挟。大学生以背离现实生活的身份参与网络活动,虽然可以自在表达,但家庭和学校的引领力度被削弱,个性化表达淡化了内容本身的严肃性,行为表现更多依靠的是内心自律与外在自觉。公共事件中一些包含情绪刺激性的内容会引发强烈的心理反应,加剧了信息的内容失真和传播失控。一旦线上输出不再受熟人社交的限制,大学生在表达诉求时会更多地追求情绪满足感,淡忘内容本身的意义,这极容易受到刻意诱导与煽动对立,引发舆情风波。

3.校生诉求沟通机制的错位失衡

网络舆情并非“洪水猛兽”,应对得当对于高校管理者来说是“加法”。但近些年来,高校与大学生围绕校园管理产生的争议事件频频发生,映射出校生沟通机制不畅。一方面是高校诉求沟通机制存在“时差”。全媒体时代舆论风险瞬息万变,传播速度快,演变路径多样。大学生想法丰富,共情意识充沛,但对复杂问题的辨别力弱,易盲目从众,若诉求事件有演变态势时,校方需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但传统行政范式采取的是“收集—研判—应对—修复”处理模式,当学生诉求表达引起高校管理者注意时,已经进入了舆情发展甚至是爆发时期,错过了最佳的初期处置期,滞后的沟通机制无法适应学生集中式表达风波。

另一方面,校生诉求沟通存在“偏差”。涉及高校管理的重大事务,管理者应当科学论证,程序正当,这必然会需要时间,但个别大学生因社会经验不足,对涉校园管理的事件处置流程不甚清楚,心浮气躁,单纯追求解决效率,注重个人情绪体验,对管理者具有“天然叛逆”心理。倘若官方回应速度迟于内心预期,便片面认定“不作为”或“乱作为”,径自发帖,企图施加舆论压力,尽快实现个人主张,加剧了舆论偏差的发展。无论是“偏差”亦或“时差”,都有可能与诉求沟通正式渠道引导不到位有关,学生在找不到或不愿意通过官方渠道沟通时,便会倾向于选择更为习惯的网络渠道。

此外,在校生沟通过程中,也存在“温差”。当学生诉求希望得到有关部门解决时,他们会通过个体认知范围内的正常渠道,首先联系办事人员,这必然会产生校生接触。如果工作人员态度不如期待之中的热情积极,甚至被轻视,正处于诉求困扰的大学生,往往就会选择在网络平台求助。沟通机制的错位失衡既与个别学生年轻气盛,思考方式缺乏谨慎周全有关,更与个别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工作态度散漫相关。个别工作人员官僚主义思维盛行,漠视学生利益,(5)张弛:《高校管理侵权与学生权益救济机制的现实考察——基于1441 份问卷的实证分析》,载《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3期。更有甚者“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趋向“鸵鸟心态”,在难事、复杂事面前玩起了“躲猫猫”,妄图通过删帖、禁言等“一刀切”方式,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不健康的行政管理生态,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行政接触感,严重损伤了高校行政结构的信任力,“倒逼”学生扩大事件影响力,促生“网络治校”乱象。

(三)“网络治校”绝非大学生诉求表达的“最优解”

“网络治校”这场“运动式”事件,俨然成为当下学生表达诉求的主要方式,但其最终走向绝非提升高校行政管理能力的“最优解”。“网络治校”乱象将以校方为主体的主流话语形态,和以大学生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割裂开来,不断地传播扩散情绪反应,促使个别学生将个人情绪体验列位于公共利益之上,个体责任感大大减弱,严重影响学生对于管理者的尊重感、认同度和信任力,甚至会滋生虚假信息或负面信息,消耗主流正能量。“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6)《2021年第一本论述摘编,习近平讲了什么》,载环球网2021年1月24日,http://www.cac.gov.cn/2021-02/24/c_1615743465998515.htm?ivk_sa=1024320u。如果任由网络言论对抗高校主流话语优势,话语权力将向公共舆论场转移,促生多方争夺话语权的乱象,削弱主流话语体系的引领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高校话题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与其自身所属的公共性相关。凡是涉及到师德师风、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等与学生利益切身相关的校园事件,总是能引起舆论关注。但并非所有涉及高校事务的话题都适合被拿至网络平台讨论。大学是典型的多元利益相关者组织, 大学社会声誉离不开大学利益相关者网络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回馈。(7)季小天、江育恒、赵文华:《大学社会声誉的形成机理初探:基于“身份—形象—声誉”分析框架》,载《江苏高教》2019年第8期。高校管理从“校园话题”到“社会话题”的屡屡转变,客观上透露着舆情“外溢”风险加剧。即便诸如“网络治校”类的事件,对于解决学生利益诉求,完善行政管理架构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校园管理话题一次次地被推向“风口浪尖”,无疑会递增公众对高校形象的负面印象,对高校形象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大学是立德树人、培养人才的地方,是青年人学习知识、增长才干、放飞梦想的地方。(8)《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4年5月5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4-05/05/content_2671258.htm。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良好的大学形象是教育内在本质与外显影响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化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培育法治思维对于引导大学生诉求表达的重要性

讨论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引导之道,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他们是否可以在个人社交平台表达意见?互联网空间无限包容与宽泛,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情感互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当学生遇到困难,选择宣泄借此得到支持无可厚非。但如果任由大学生采用非常规途径表达诉求,看似只是集中在网络社区表达吐槽,实则是对高校教育行政体系的质疑,首先受到冲击的便是校园管理的工作体系。就个别学生而言,他们并不能完全认识“闹大”一事会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原本应依托于正常渠道表达,但一味通过外界关注企图给校方施加压力,最终将会侵害校生关系和谐,导致乱象迭出,看上去是个体在博取支持,实则是对组织利益的侵扰。因此,如何有效引导学生诉求表达,对于稳定校园管理秩序,优化高校舆情空间,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塑大学生诉求表达引导的应有之义

全媒体时代高校学生诉求表达呈现形式多样、内容广泛、影响深远的特点。笔者先就因诉求表达引发“网络治校”乱象的路径作如下梳理。由下图可以看出,无论诉求表达在哪一时期,高校的处置应对策略都影响着事件走向。

图1 因诉求表达引发“网络治校”乱象发展路径

为何要以法治思维作为大学生诉求表达引导之道的核心呢?《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十分重要,师生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强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法治思维是降低不确定性时代各类风险发生的重要智识资源,(9)任海涛:《不确定性时代如何形塑确定性的法治思维——基于法治教育的视角》,载《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10期。有什么样的思维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实践。拥有法治思维的主体在面对矛盾困扰时,不会以个人情感好恶率先作为行为起点,而是会在多重意识要素的指引下作出选择判断。

法治思维一是可以发挥预防和控制的作用。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避免危机发生或者将消解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其消除在萌芽时期。因诉求表达不当引发“网络治校”舆情危机,既有高校“缺位”之责,也有学生“错位”之嫌。大学生诉求表达应合法合理,理性自制,客观从容。对青年而言,当学会了在任何情景面对何种问题时,都能够基于可信的理由和可行的方式,有更多的考虑,有更深刻的体悟,从而作出价值判断和行为实践,就能够避免一时的情绪冲动。对高校管理者而言,依法依章治校,处理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内外关系,是解决治理过程中各种问题,确保校园管理有序运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可以发挥规范和引导的功效。预防控制是内因,规范引导则是外因。网络身份隐匿性虽然刺激了表达失范的可能,但法治思维具有调节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引导行为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内涵解决问题。这里所提“法律的规定或内涵”不仅是条文层面,更囊括了“理性意识”“权利义务观”“程序正当意识”等基于法律逻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青年学生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储备,更应有时代视野和大局观,提升自身内在素养,切实解决维权意识过强但规则意识不强的问题。对管理者而言,遵循依法治校的根本原则,找准权利救济和危机预防的逻辑起点,关切学生合理诉求,注重情感关怀,消除分歧,讲效率,重责任,在良性互动中凝聚起校生共同体意识。

三是能够发挥重塑和修复的功能。在流量聚焦的“网络治校”舆情下,学校的回应速度、对话方式、沟通话术都会影响学生乃至公众对于高校的印象。如果管理者只想“灭火”不肯“救火”,那么便会被认为是在转移责任、规避矛盾,使得校生关系陷入信任泥淖。这不仅会破坏学生对教师和学校的信赖,减损他们在校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更会影响高校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因而在危机过后,循序渐进地做好信任重构和情感修复尤为重要。在高校管理的各方面,根植依法治校的法治意识和精神,以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能够影响公众情感认知,淡化危机引发的负面印象,扭转网络舆情事件走向,更好地起到传播教育理念、宣传教育方式、展示教育形象的作用。

(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络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斗争形势更加复杂,网络是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空间,信息传播的价值偏向非技术本身所能左右,这对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导权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代大学生作为网络“原住民”,是网络的主要使用者,行为和思维习惯都深受互联网影响。他们的网络素养对于培育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掌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确保国家政治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筑牢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工作防线,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在整个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面对错综复杂的数字环境,如何帮助青年学生自觉遵守网络社区规则,主动脱离低俗庸俗恶俗,克服表达情绪化短板,是高校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的题中之义。

以法治思维为核心的引导之道一是利于提升大学生网络素养,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以“网络治校”为代表的非正常诉求表达方式,是对制度不信任,对官方有质疑的另辟蹊径,长此以往会引致学生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迅速产生利用外界关注将事件“闹大”,以给予校方压力的偏激心理,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滥用表达、语言粗俗、情感激动的问题。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可以促使大学生自觉将一言一行置于法治轨道上,用权利义务观代替自我中心主义,用程序意识取代恣意散漫,用理性思维规避偏激冲动,在理性中实践,在实践中抉择,将感性思维融入理性思考,在面对复杂问题时将自我认知与辩证论析相结合,从“被动服从”自觉转化为“主动选择”。

二是利于引导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准确分辨权益、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网络治校”乱象背后,并非所有主体参与的本意皆是“声张正义”,不可避免地有人“浑水摸鱼”。偏激分子利用大学生同理心强但理性不足,同情心强但立场不够坚定的特点,恶意消费学生群体,玩弄网络话语霸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以法治思维作为大学生诉求表达的引导之道,能够指引青年学生在各路言论交锋之时,自觉跟从正面舆论态势,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抵御外来风险和诱惑,认清网络话语霸权本质,增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将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就管理者而言,可以将人治与技治、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系统工作、条线结合、内外联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利于培养青年学生法治信仰。《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信仰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法治思维具有补充底线思维的功效,以法治实践催化内心认知,深化大学生对于高校治理程序正当、规则意识的价值认同,在网络热点事件中适时融入法律理论知识,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治思维来化解疑虑解决纠纷。增进学生对校园事务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认知与体验,能够引导学生在知晓自身享有的权利义务同时,用规范化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从“事件”到“事理”实现知、情、意、行相统一。

(三)促进高校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学生表达诉求、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利由来已久。早在中世纪时期,博洛尼亚大学就组织成立了各类学生行会,保障学生权利不受侵害。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几经变化,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学生主体意识不断强化,参与学校事务的主动性不断增强,(10)刘鹏:《民法典对高校法治工作的新要求与改进路径》,载《黑龙江高教研究》2022年第1期。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学生享有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2款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条第5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国台湾地区“大学法”第15条规定,“大学设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項,以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经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会议人数十分之一”。《香港大学规程》第22章第1款规定,“理事会应当有3名全日制学生参加”。各高校也通过开设“学生代表大会”“校长信箱”“听证制度”等,为学生诉求表达增设了多重路径,见下图。

图2 学生诉求表达路径一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完善学校治理结构。高校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部分,现代大学不同教育治理主体的并存必然带来多元利益诉求甚至矛盾冲突,因而更需要纠纷解决机制来维持管理秩序和公平正义。(11)靳澜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之道》,载《中国教育学刊》2021年第10期。大学因为科学研究和知识传播而产生,又因为学生发展而存在,教育必须为学生的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和知识进步而服务。法治思维培育有利于办学活动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强调多元参与和共同治理。基于此,学生诉求表达引导需以法治思维培育为核心,不仅限于法学知识的传授,更包括了法治素养的培育。就青年学生而言,诉求表达行为因知识的高低,信念的差异,也许有行为的层差,但外显表现需有规则的调整和秩序的约束。就教育行政工作而言,法治思维有利于转变行政理念,以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为核心,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满足学生权利救济需求,推动高校教育行政治理模式转型。法治思维培育肩负了培养法治人才的重大使命,适应了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奠定思想道德和理论知识素养。道德修养和法治思维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让依法治校的精神和意识深植在高校,与新时代发展同向同行,与新法科建设同频共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三、以培育法治思维为主线的诉求表达引导路径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核心,培育法治思维是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重要工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在高等教育阶段,要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二十一世纪以来,大学生法治教育迈入新的发展时期,与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实践同向而行,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单向到自发的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地高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治教育,通过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法治中国”等系列课程,将法治思维的培育深化到课程思政之中。

学界对于如何理解法治思维已有不少论述。在中国语境下,法治思维的塑造需要把据法阐释和辩思解释结合起来,持法达变,(12)陈金钊:《据法阐释与辨思解释的融贯——中国语境下的法治思维方式塑造》,载《现代法学》2022年第5期。从日常生活实践的角度,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可以从权利概念入手,辨析利益与权利,从利益主张中转化生成权利诉求。(13)张志铭、钟欣:《法治思维:从利益主张到权利诉求》,载《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11期。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社会身份的转变使得他们从坚信不疑逐渐转向敏感多疑,以法治思维为核心的引导之道,就是依照法治思维逻辑方向,让青年在实践经验中寻得法治意识的支持,为如何认识矛盾,如何与矛盾相处,在冲突解决中构建价值共识,体悟法治的内涵。简单来说,大学生诉求表达引导之道需要遵循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受理性精神约束和秉持程序意识。

(一)注重权利义务观培育,凝聚校生共同体意识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对权利义务的认识是诉求表达的基础。市场经济发展,数字空间信息庞杂,青年学生的社会化机制发生深刻变化,个人意识不断增强,由被动转向主动,对传统权力和权威不再盲目屈从,但对权利文化所蕴含的自由、平等的法治精髓认知不足,(14)田起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探究》,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1年第2期。参与公共事务带有天然的个人主义倾向,重权利、轻义务。

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共识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遵循。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何谓大学生诉求表达的权利与义务?所谓前者是指主体受尊重的权利和行为选择自由的权利,也就是大学生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照自身实际需要,能够自在选择以何种正常方式来表达主张,不受任何外在干扰,并有权要求校方给予回应或处理。但是,学生权利不是无边界的,而是基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主体身份所享有的。后者“义务”与“权利”密不可分,不存在“义务本位论”的说法,二者没有主次轻重之分。在个体行为中二者是统一对应的,体现在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充分履行自身义务。也就是说,大学生有提出诉求的权利,管理者有依照权责规定及时反馈的义务。校方有管理校园事务的权利,学生则有遵循校规校纪的义务。在表达时,大学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语言表达应有界限,不能毫无根据地作出有损他人名誉和学校公信力的推断,禁止无端指责并在网络上传播不实信息。

若仅仅依靠客观教育单纯引导,难以与青年学生达成内心共识,无法将理念与实际相结合,教育活动必须引导学生既依法维护权益,又自觉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因此,权利义务教育活动要依靠校情,以“校生共同体”意识为核心脉络,转向积极担当的内在精神培育,和主动作为的外部行为实践。高校与学生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共益性”,发挥大学生能动性,在经验世界中构建以“校生共同体”为基础的正能量话语体系,引导青年学生全面看待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了解一言一行与学校声誉形象之间的关系,学会真诚平等地与师长、亲友展开交流,客观公正地看待自我得失,温柔谦和地对待他人所遭之事,自觉地将个人进步融入学校发展。具体来说,可以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权利是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义务是责任意识的自觉践行。以“第二课堂”为依托,组织开展劳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实践活动,以己所学服务集体,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寻觅实现个人价值。

(二)开展大学生理性意识教育,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

开放的网络平台创造了个体交互参与的积极条件,却使得线下社交与数字空间混乱交错。当正义感的激发不是来自个体内心的客观理性,而是受外界环境、制度和人的影响时,会出现所谓的情绪性叠加,促生有攻击性的非理性行为。“网络治校”乱象的由来,往往与过度表达或滥用诉求相关。相较现实世界而言,网络虚拟空间更易产生出“虚幻镜像”,促发情绪失控。个体消极情绪催化出了附和、起哄等不理性声音,也衍生出群嘲群讽等无序性行为,青年学生群体因诉求产生情感共鸣而聚集,随着热度退散而分开,真正的事实讨论却被搁置在失范行为背后。因此,诉求引导之道需秉持宣扬个性和表达思想相统一的原则,鼓励真实、理性的表达力量,尊重事实、尊重逻辑的表达实践,深挖课程思政元素,与思政课程深入融合,提升育人实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

首先,以课程思政为引领,聚焦理性意识约束,转化非道德情感的隐性任务。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指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从课程理念、形式、目标等多个方面,挖掘课程思政的专业资源,利用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启发学生上好教室“大课堂”、生活“小课堂”,从校内课向校外社会延伸,分辨对错,明辨是非。以法律案例教学为例,专业教师以“激情犯罪”或“网络诽谤”案切入,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往往是受不理性心理因素驱导如妒忌、自卑等情绪,在外界刺激下一时冲动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教师则可以有意识地指导学生,分析涉案人心态和行为,引导学生思考非理性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学生在犹豫与摇摆中,学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为基本原则,认识到公共行为应当担负社会责任,规避非理性情绪,规范参与公共活动。

其次,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依托,连接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与理想世界的冲突并指引方向。知识传授是课堂教学的工具目标,对学生进行价值观上的塑造和引领,是思政课堂的价值目标。培育学生的理性意识,不能只有抽象的理论灌输,缺乏鲜活的现实案例,要把现实案例、素材融入到教学中,对于校园热点事件,不逃避,不人云亦云,敢于“发声”,大胆“亮剑”。落实思政课“八个相统一”原则,把“讲道理”和“大视野”结合起来,通俗易懂,通过问题探究、情境对比、实践引领多个角度,提升思政课堂的话语传播质量、分量和力量,教育引导大学生破除对群体的盲目跟随,透视“情绪泡沫”,秉持真实、客观的立场表述诉求,促使青年学生在认识世界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建设世界。

最后,注重人文关怀,及时疏解非理性氛围渲染的不良情绪。青年学生习惯通过网络来获取和分享信息,久而久之平台成为大学生交换观点,沟通情感的主渠道。教育者要正视这一客观情况,深入了解掌握学生沟通交流的话语体系。充分利用发挥好网络阵地作用,深挖大学生网络行为特点,发挥好学生党员干部作用,入班级,下寝室,从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分享的日常状态、言语行为中,甄别非理性因素,及时展开谈心谈话,了解诉求困扰,循循善诱。对于悲观主义、虚无主义等负面、消极的想法,教师要及时加以引导和疏解,关注思想动态,引导沟通“日常化”“常态化”,促使学生在生活“大课堂”中建立起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真正做到“扶智”与“育心”相结合,避免因“共情伤害”引发的“次生危机”,发挥好“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角色作用。

(三)推进大学生程序意识培养,有序管理参与校园事务

程序存在的价值在于它为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整体性框架,社会成员在框架内所拥有的自由和所需遵守的程序规则是有机统一的。程序意识作为一种现代意识,将每个参与社会活动的人都视为受尊重、有责任感并享有权利的个体,每个人在规则框架内平等、透明、有序地交往与协商,缺乏正当程序保障的活动是无法有效运行的。对于校生纠纷来说,程序意识是校园治理过程中不得不面对并遵循的原则。程序意识不仅是学生群体基于内心的自觉自制,主动遵从履行的道德自律,更是管理者处理问题公正公开,形成校生价值共识的显然前提。高校行政事务治理的程序正当化,需要把服从于法治和享有自由结合起来,确保所有利益共同体的程序性权利,通过正当化、规则化的参与机制得以体现。

程序在于正当地实施。程序意识的培养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诉求表达沟通机制,确保学生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一是要抓住“依法治校”这个根本前提。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学生习惯性通过网络表达诉求,要想引导学生通过规范方式提出诉求,管理者首先要制定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办事人员需尊重师生主体地位,不得随意限制学生表达诉求的自由,不能任意干涉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治校规则主要指向行政相对人,对权力本身缺乏有效约束和程序规制,便会使得管理部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恣意用权和专断擅断的风险,(15)段斌斌:《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战略选择》,载《高等教育研究》2021年第6期。对管理者的权力本身更要有所约束,将管理者自觉置于规则之下。二是要抓住“体制建设”这个关键问题,畅通拓宽校内正常的诉求沟通渠道,增强沟通方式供给量和多样性,权责明晰。提升校生诉求沟通的回应效力,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效能,提高学生对教师的尊崇感和学校认同感。校方要尊重学生利益相关者主体地位,对于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事务,如评奖评优办法指定、惩戒处分决定,要组织专门座谈会或听证会议,认真听取本人及其他学生代表意见。三是要抓住“校生矛盾化解”这个根本目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学生诉求纠纷处理方案,设立重大教学或学生工作事故评议委员会,对于涉及校园管理的突发事件,掌握官方通报话语权,贯彻落实“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续报进展”原则,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沟通不当引发舆情。管理者要从事件本身和价值引导两个方面,展现校方敢于回应、回应得当的形象,及时给“舆情”降温,给“信任”升温。

另一方面,依托于培育程序意识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一是要激发学生通过正常渠道参与校园事务管理的活力,扩大官方渠道学生参与度。学生对于行政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表达方式,可以借助校内组织实现学生对于日常事务管理的广泛参与。以某高校成立学生事务中心为例,设置教学活动、医药费报销、学工管理等办事窗口,由校内学生担任办事员,为来访同学提供服务。如此既可以帮助同学解决问题,“诉有所应”,在互动沟通过程中,学生也可以直接感受行政事务办理的工作流程,在体验中增进对学校管理能力的理解和认同。二是与学生事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可以增设学生助理岗位,由报名学生协助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在互动沟通中,教师既可以直接听取学生建议,了解需求,创新理念,改进作风,学生也可以对相关部门更有所了解。越是近距离的接触,越是能够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对话失效窘境,从而促发师生情感共鸣。三是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开展覆盖广、形式新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官方平台对话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强化正常平台的对接力度,可以在官方流程中增设信息跟踪模块,确保学生在最大范围内知晓提出的诉求处置进度,并且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提示引导的作用,如此也是对管理者的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管理者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进师生关系,使诉求表达机制真正落地起到实效。

结 语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思维教育并非简单机械地给教育者灌输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而是指引其依照法治的方式形成价值认知,展开行为实践,这关乎新时代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关乎大学治理法治化能否得以实现。多元庞大的信息化社会下,社会思潮激荡,如何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转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青年学生诉求表达引导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高校从客观上积极改进,更新思路,也需要大学生从主观上改变认识,转变思维。道德具有深化强化共识、指导实践的指引功能,法律则具有规范行为、调节关系的价值使命。在依法治校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德法兼治,引导学生在复杂多重的社会矛盾中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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