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永, 王文涛
(陕西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21; 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重庆 400067)
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劳动力得以大面积释放,大量农民流入城市,积极参与和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农民的城乡流动改变了其营生方式,促使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批进城农村人凭借自己的勤劳和智慧,经过多年的积累,收获了一定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资源。然而,大批体力健壮的年轻人流向城市,导致留守老人和儿童等社会问题严重,出现农村“空心化”现象,给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带来巨大挑战。为了解决当前农村人才外流、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历史性地提出了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上下全方位参与,其中新乡贤在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下乡村振兴视域下,如何重振崇德之风?如何激发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如何搭建联系新乡贤、凝聚新乡贤、召唤新乡贤回归的乡村协同治理格局?这些是我们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答题。
面向新时代,协同治理背景下的乡村建设与振兴不能让新乡贤缺位。本研究选取吉林省S市为调研地,选取20位新乡贤为样本,运用访谈、观察、文献等研究方法,探究S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以及新乡贤参与乡村协同治理体系建构的途径。乡村治理和建设是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过程,通过对新乡贤这一参与主体的尝试性研究,有助于丰富和优化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增强乡村建设理论的适应性和解释力,以期对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一点启示和建议。
乡贤参与地方治理历史悠久,传统社会的乡贤主要由乡绅阶层组成。20世纪之初,费孝通、吴晗等人对乡绅开展研究,主要集中在士绅的社会角色、绅权与皇权的关系等层面,认为绅士是一个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人群,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演变为一个阶层。乡绅作为封建皇权统治的附庸,是帝国统治体制下基层社会的实际管理者。张仲礼通过考察大量的地方志发现,士绅阶层并不具备明显的边界,组成人员较为复杂,不具备稳定的人群构成。他通过实证分析,从收入的角度归纳了绅士阶层的基本特征,将绅士阶层进一步划分为乡村教师、幕友等不同性质的职业类别,并深入分析了收入对士绅的影响。[1]
绅士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体制下的基层治理特色。绅士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与社会最合适的“中介”角色,是因为在资源攫取不受限制的封建社会统治体制下,为乡村的社会发展预留了一部分资源。萧公权从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论的角度出发,研究乡村社会的政治关系,他认为士绅阶层是乡村社会结构的基础,基层政治主要是国家与士绅之间的权力博弈。[2]367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整合较强,而政治整合较弱,由乡绅参与的整合体系会赋予整个乡土社会以灵活性和稳固性的基础。[3]乡绅作为传统社会的“旧乡贤”,是国家地方权力的代理人,是地方事务和地方传统的主持人。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传统乡绅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新乡贤有别于传统社会的乡绅,新乡贤是指那些品行端正,才华横溢,致富能力强,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声望且乐于为农村事业奉献自己力量的人。胡鹏辉认为,新乡贤的概念包括4个维度,即知识文化水平、高尚的道德情操、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在乡性”,可以将新乡贤界定为“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之人”[4]。王文峰认为,“新乡贤是政府与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是道德教化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是乡土文明的继承与发扬者,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5]。可以说,新乡贤是基于自我知觉和社会知觉,在新时代农村建设和治理背景下,积极主动为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治理贡献力量,积极投身农村事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人。[6]他们具有显著的平民性、地域性特征,具备现代道德观念和民主法制意识,文化水平和致富能力强,在群众中社会声望高,是新制度下产生的“新事物”,具有时代和现实意义。[7]
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催生乡村建设新问题、新挑战。近年来,顺应乡村振兴的时代趋势,新乡贤文化兴起,新乡贤逐渐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且日渐成为研究者深耕的学术场域。王文峰认为,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的出现是由3方面的需求决定的,即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新农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乡村仁人志士和能人的价值追求。[8]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现象的出现,是乡村治理体制、基层自治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善的结果,从而推动了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9]张方旭认为,新乡贤是乡土社会重要的内生资源,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有助于推动“开发式”与“建构式”乡村发展模式向“内生型”乡村发展转变。[10]“自下而上”生成的新乡贤治理,“承接并完成基层政府和村委会下达的项目与任务,在具备内生权威的同时,更具有国家代理人的性质,这种国家主导下的‘官民二重性’形成了一种新的‘任务型经纪’机制。”[11]
东北地区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特色,单位制影响深远,地广人稀,村庄间的距离远,地域分布较为分散,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定的不利。东北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在计划经济时代曾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全球化发展和产业化升级,东北地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发展压力,经济活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东北地区的乡村振兴相对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来说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困难。东北地区乡村振兴要立足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与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与巩固扶贫成果战略接轨,结合新时代城市化战略和发展要求,厘清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两者的关系。实现东北乡村振兴,不能仅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根本上进行乡村治理模式转型,在“乡政自治”基础上,适时推动“乡村自治”,改变乡村治理体制性障碍。[12]
S市地处东北亚区域中心地带,位于东北振兴哈大发展轴上,是哈长城市群重要战略支点市,吉林省向南开放的桥头堡。全市幅员1.03万平方公里,人口181.4万,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51.5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7.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48.43%。(1)相关资料和数据来源于《S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见http:∥xxgk.siping.gov.cn/2sts/tjj/2fxxgkml/202106/t20210622-572757.html。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6.6亿元,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8.2万公顷,全年粮产量444.1万吨,全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万元;全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2)相关资料和数据来源于《S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见http:∥www.gl.gov.cn/sj/sjcx/ndbg/gol2s/202106/t20210618-810886.html。
S市乡村振兴工作成绩显著,但农业大而不强、农村广而不美,农民多而不富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发展趋势明显,现有人员难以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二是当前农村家庭承包册外地、农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四荒地”仍然有待盘活,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仍待破题; 三是地方财力紧张,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加上农业农村历史欠账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现代化建设点多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破解乡村振兴“人、地、钱”的问题,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新时代乡贤文化,切实发挥广大乡贤在农村建设、农民致富、乡风引领、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德向善向美的文明新风尚,S市文明办于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共建美丽乡村,争做新时代乡贤”评选活动。从品质、能力、社会作用及口碑四个方面评选。(见表1)
表1 S市“新时代乡贤”评选认定标准
S市所认定的新乡贤20人,特征包括: 一是长期居住在当地的村民; 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离开本土,在外从政、求学、经商的成功人士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虽离开家乡,但仍有意愿或用实际行动反哺家乡、造福桑梓的人。他们具有爱岗敬业、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等优秀品质;具备创新、致富、管理、治家等能力;在党委、政府和农民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等作用;能为家乡和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威望口碑。
新乡贤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活力,为乡风文明树立了榜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乡镇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并发挥“道德讲堂”“新时代传习所”作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新时代乡贤学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新时代“美丽S市、幸福家园”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道德支撑。
协同治理视域下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是多元的,他们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然而,当前情境下仍然存在各参与主体职责界限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和职责无法界定,其参与身份仍处于模糊状态。
纵观中国历史,中国农村的发展和历次变革都离不开乡村精英的支持和参与。同时,乡村群众参与农村建设和治理的过程也离不开乡贤的积极动员和思想鼓动。乡贤治理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模式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基层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新乡贤自身所具备的种种优势也使得乡村社会的治理对乡村精英形成了依赖。由于新乡贤是驻村或从农村走出去的农民精英,在乡村社区内部处于治理权力的顶端,承担着乡村对外交流的纽带作用,是影响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容易出现新乡贤垄断乡村治理权力、主导村庄事务、权力行使不规范等问题。
新乡贤对乡村治理权力的垄断严重制约农村民主的发育,导致村民自治形同虚设。例如,在村干部选举中,经济富裕兼具个人魅力的乡村能人被推举为村干部,他们通过自身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个人魅力实现村庄内部的高度整合,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却易形成单级的、他人无可匹敌的权力垄断局面,极个别甚至与乡镇地痞相互勾联,对乡村社会构成巨大破坏。[13]依靠新乡贤一己之力和个人决断来决定村庄的集体事务必然忽视农民个体的意见或建议。在S市,经济能人型的新乡贤在选择发展项目时,多取决于自身从事的产业,而不是从当地村民的需求和环境优势出发,而村民因为缺乏对外部环境的了解,只能走乡贤选定的发展道路。
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初衷和原意应该是:新乡贤出于乡土情结的影响,主动、自愿地参与到奉献乡里、建设家乡的工作之中。它是一种自愿性、志愿性的动机与行为。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会发生新乡贤与基层政府的另类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基层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政府的行政要求,刻意的、依靠行政命令式地要求辖区内或在外的新乡贤返乡创业,形式大于内容,而且会或多或少的给予一定好处作为新乡贤回乡的“诱饵”,违背了新乡贤的自我意愿,使他们返乡越来越功利化;另一方面,新乡贤为了获得良好的声誉和政治资本,也会主动顺从基层政府安排,成为基层政府施行基层权力的“代理人”。政治型新乡贤在发挥政治作用时,更多地是为了协助政府实现基层维稳,难以摆脱行政干预。
新乡贤由于在经济、能力、知识、阅历等方面要强于普通村民,所以他们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群众干部换届选举时的重要考察对象。不可否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奉献乡里是为了感恩家乡,实现自我价值。但是,极少数人为了扩大自己的人脉和事业,将“新乡贤”这一名号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跳板。“新乡贤”意味着群众声望高、人脉资源广,还可以成为村两会重要群众干部的候选人。所以,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目的,争做新乡贤。
无疑,作为地方能人,新乡贤的社会资源、经济基础、文化素质等高于普通乡民,他们的自身优势一方面提升了个人影响力,对乡村振兴和村民致富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为了私利谋求公共资源的问题,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受到村民质疑,参与乡村治理遭遇困境。此种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乡贤是当前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社会发展以及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辅助,是在尊重传统乡村治理逻辑基础上探索出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途经。同时,新乡贤治理在村庄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各异。乡村精英并非组织严密、目标明确、行动一致,而是利益不同、层次不同、组织状况不同、目标不同、影响力大小有别的个人或群体。所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没有界定明确职责,更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村庄日久形成的既有权力体系和约定俗成的管理惯习遭遇冲击,“情理法”的乡村“软”治理模式可能会造成地方权力结构重组。新乡贤与人民群众、乡村干部、基层政府如何协调与配合,拧成一股合力,共同参与到乡村社会的振兴和治理过程中,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此外,在村级事务中新乡贤依靠熟人关系和自身优势资源的治理逻辑,使得新乡贤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越来越大,容易向宗族化、家长化方向发展。所以,在新乡贤行使乡村治理权力时,要注意防范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
新乡贤治理是建立在传统社会传承下来的以地方性知识和惯习为基础的“地方精英治理”,这种根植于“自然权威”的治理模式,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引导农民树立社区意识等方面缺乏体制上赋予的正式权威的强制力。当新乡贤的治理目标与农民的自身利益需求一致时,社区事务的支持率、完成度和满意度就会比较高,新乡贤的权威很容易得到农民的认可;反之,当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不一致时,则会导致农民的消极、不满情绪,新乡贤的权威自然得不到农民的认可。
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具体的实际操作和治理过程中,不可能总是“一碗水端平”,乡村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预期目标。当乡村建设的效果与广大农民的利益不相匹配时,新乡贤首当其冲成为农民指责和批评的对象,从而加剧地方群众与新乡贤之间的冲突,新乡贤所表现出来的地方权威也大打折扣。缺失利益结合点的乡村领导运动,难以有效地调动起农民积极性,导致乡村社会整合度下降,一旦乡民群众所要求的公共便利和资源得不到满足,亦或是新乡贤的日常乡村治理行动侵犯了少数农民的利益,其权威便会遭遇挑战,新乡贤所笼络的民心也会随之式微。[14]
在传统官僚体制下,“告老还乡”是一项重要的人才回流措施,对于维系人才流动具有重要作用。古代官员退休后,一般都会回到自己家乡,在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农耕时代,人才资源地适时回流,为农村留住了人才精英,为乡村造就了良好的人文环境。人才回流为农民参与集体行动和乡村治理的发生逻辑、行动逻辑和策略选择逻辑提供了智力支持,同时也对地方文化发展、新知识传递、风俗教化的传承和地区手工技艺的交流与沟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告老还乡”制度取消后,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与乡村逐渐形成“二元结构”模式,城市成为优势资源的集中地,众多乡村能人和精英为了获取更多资源,不断向城市流动。在此过程中,作为资源劣势的乡村来说,面临着“空心化”与“人才外流”的困境。同时,新乡贤治理属于精英治理的范畴,个人主义、人情主义色彩浓厚,导致乡贤治理具有较弱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新乡贤治理虽然为解决乡村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情况提供了新思路,然而,新乡贤治理却非一项完善的治理体制,新乡贤的准入、职能定位和职责范围没有经过制度的明确界定,从而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框架结构,导致乡贤治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难以保证。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会面临种种困境,一旦处理不好,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便会遭遇乡土社会质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新乡贤作为地方能人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助推当地经济、引领乡村文化建设、推动基层政治教化、发展乡村志愿服务具有重要作用,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进程中不能缺位。将新乡贤纳入乡村的协同治理过程中,激发各参与主体的活力和动力,是新时代建构乡村协同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
新乡贤在东北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水平提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协同治理话语下,将新乡贤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也是新时代基层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的作用,党的引领、政府负责和群众支持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必须在党的引领下开展。首先,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行为不能与党的大政方针相违背,新乡贤在实际乡村工作中,要不断践行和传达党在农村的最新文件和精神;其次,要及时吸纳政治过硬、思想坚定的新乡贤入党,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新乡贤时代榜样”的双重作用;最后,新乡贤工作时要保持与基层党组织的有效沟通,积极参与基层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深化党民“鱼水情”。
此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制度规范。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界定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在新乡贤的评选、职责与权力的限定、绩效评估与责成监督机制等方面实现体系化和规范化。政府要通过政治管理体制改革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规范,将新乡贤治理纳入国家基层治理的宏观整体中,建立必要的权力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新乡贤治理进行必要的监督与问责,规范新乡贤的治理行为,实现新乡贤功能的有效发挥,保证乡村中非正式权力的畅顺运行。同时,以培训机制、宣传机制、保障机制、管理机制为辅助,不断地提高新乡贤的治理水平和文化素养,在群众中树立新乡贤的良好形象和公众权威。
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呼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当前,新乡贤队伍还处于探索和初建阶段,广大村民对新乡贤文化的认知不够深刻,影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组织和制度上的薄弱,容易导致新乡贤主体的流失。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因此,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乡村民主化进程有赖于加强农村社区新乡贤文化的弘扬与传承。以路边文化墙、乡村大舞台等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潜移默化地引导和改变农民的传统思维和落后价值观体系,通过改善农村社区政治经济治理环境、改善农民道德文化观念以及订立新时期村规民约等方式提升乡村文化环境,留住新乡贤,最大限度地发挥新乡贤的作用。[15]尝试和探索塑造地方乡贤文化品牌,举行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新乡贤文化活动,在农村掀起一股学习推广新乡贤文化的浪潮,是加强党建引领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延续乡土文化、捍卫优秀乡村文化传统的一道屏障。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离不开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依托。首先,通过情感动员、精神激励等方式挖掘在地新乡贤、吸引在外新乡贤和培育后备新乡贤,加强新乡贤人才队伍建设,为弘扬新乡贤文化和壮大新乡贤规模提供群体依托。其次,探索成立新乡贤组织,组建新乡贤信息库,通过微信群、手机应用程序等搭建新乡贤地方性交流平台。在新乡贤组织内部运作方面,要坚持在国家农村大政方针不变的前提下,本着民主、平等、协商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内部行为准则,随时做好工作过程笔记。吸纳一部分农民群众代表参与其中,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关注农民群众呼声,使新乡贤治理规范运行。
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新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与传统社会有很大差别。当前,农村面临着很多挑战,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致富等问题不容忽视,乡规民约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村民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新乡贤主动“告老还乡”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高。在此背景下,政府要积极作为、主动出击,探索适合地区发展的新乡贤治理模式,在群众中要加强对新乡贤优秀事迹的宣传,树立新乡贤权威,争取更多农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让新乡贤真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升新乡贤治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建构新乡贤参与的乡村建设协同治理体系,对实现东北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在粮食安全与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种植和养殖大户以及在外经商的农民企业家等经济能人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领导村民致富;其次,在生态文明建设与农业农村发展层面,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政治能人和文化能人带领村民保护东北特有的良好生态环境,传承东北农耕文明和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良好的乡风民风;最后,在人才引进与农业现代化层面,生在乡土、功成于都市的乡贤返乡,不仅能带来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还能将新兴业态与平台带回乡村,推动农业现代化。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18]乡村治理是一个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系统化工程,需要各个治理主体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不仅要立足于乡村社会的特殊性,还要考虑治理策略的阶段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不同利益主体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大潮中,对解决基层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为农村社区提供更加多样的公共服务,还有助于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发展。一个有效善治的乡村社会,应该是基层政府与乡土社会各界人士彼此各守本分,分工协作的过程,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基层政府的职责是立足于社会共同体和广大群众的整体利益,对全局性、长远性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实施必要的管控与协调,而那些地域性、群体性、基层性的公共事务则留给村民自治。将一定的权力下放到基层,让广大村民以村两委、专业合作社、民间组织、社会企业等为平台和中介,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充分激活乡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实际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新乡贤与其他参与主体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可以推动乡村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新乡贤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威望,能够减轻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工作压力,缓解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干群冲突;同时,新乡贤的参与还可以加强各参与主体间的沟通和交流,承担“桥梁”和“纽带”作用;最后,新乡贤的参与提升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由新乡贤带领的村民自发形成的各类团体组织,不仅有利于社会资本培育,还有利于增强村民政治参与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完善乡村治理、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实现这一伟大的民族目标,不仅要不断完善基层治理结构,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还要充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推动新乡贤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将新乡贤纳入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网络中来,有利于促进农村自治组织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