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播带来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挑战及治理对策探究

2023-10-28 10:12孙明辉张啸宇
国际公关 2023年17期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对策研究

孙明辉 张啸宇

摘要: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随着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应用高速发展,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日益凸显。本研究以微信传播为探针,认为媒介发声门槛降低、舆论事件讨论泛化、信息交互速度加快等因素是网络新媒体意识形态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提出從内容创作、过程管理、舆论自治等方面建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机制。

关键词:微信传播;意识形态安全;对策研究

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媒体传播与受众的固有界限。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介在信息制造、信息传播、信息呈现等方面表现出的快速、便捷、生动等特征催生了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场。现实空间中的人、事、物极易在特殊条件下被激发、发酵甚至延伸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并显现出负效应。因此,聚焦微信传播,以点带面地探究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对策具有重要实践意义。[1]

一、微信传播环境下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是具有鲜明阶级性和丰富实践性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体系,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无形屏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再次摆到突出位置,强调 “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并指出当下存在的 “网络舆论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人们思想和社会舆论环境”等现实问题,明确提出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 “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普及率达75.6%,网络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意识形态场域。随着以微信为代表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普及,舆论传播呈现出了虚拟隐蔽、动态交互、中心泛化等特征,公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点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实际控制与支配媒介的权力得到释放,个人发声意愿和能力显著增强,发声渠道和形式愈发多元,并且西方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自由滋生的土壤,在敌对势力的肆意诋毁、有意污蔑、隐蔽渗透等小动作、坏动作之下,意识形态传播格局已无可避免地进入了漫长、激烈的重塑斗争期。[2]

在新媒体时代之前,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以文艺表演、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社会活动等相对孤立、封闭的方式进行。[3]进入新媒体时代后,以微信为代表的网络传播载体改变了内容创作、信息获取、沟通交流的方式和过程,社会群体的信息传播门槛被无限降低,人人都手握 “麦克风”,可以相对自由地进行信息筛选、观点表达,且极易在网络大V的刻意调动下产生观点和内容的极化现象,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一定程度上被其他声音稀释和遮盖,甚至受到敌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诋毁和攻击,进而削弱国家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和权威性,危及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4]基于此,国家先后出台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文件,强化对微信等自媒体传播的监管和引导,并开展 “清朗”专项行动整治清理不良账号、违规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舆论生态。

二、微信传播带来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挑战

(一)主流意识形态地位削弱

在互联网时代之前,青年对党和国家历史传统的认知途径是学校教育和报刊书籍电视等,国家也因此能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当下,在微信应用的技术冲击下,传统意识形态的信息传播控制力明显下降,呈现出了官方机构和自媒体的话语平权趋势。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微信都可以成为声源,每一个微信公众号都是一个自媒体,敌对势力极易通过收买、扶持等方式制造 “意见领袖”,指使其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封建迷信以及攻击党和政府的虚假信息等,如在经济增速放缓、“双减”政策推行等特殊节点,罔顾事实,肆意宣扬所谓 “离场论”“国进民退”“人民经济取代市场经济”等阴谋论调。普通群众由于信息辨别筛选能力不足,极易对各类似是而非的信息产生怀疑,进而产生崇洋媚外观念、历史虚无主义以及反政府、反社会、反权威的极端思想。另一方面,微信天然的群体社交属性和新颖的信息表达方式更容易吸引公众的注意,即可以随时随地根据个人兴趣和见闻进行内容创作和信息输出,参与感、体验感更强。但是由于公众的性格特点、媒介素养和政治觉悟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信息传播过程中极易将不知原委、未经证实的内容进行 “情绪化”“片面化”输出,进而稀释主流意识形态媒介传播内容,弱化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性,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二)网络社群极化现象凸显

在微信应用编织的网络空间中,公众对于特殊事件的讨论易于放大现实空间的具体问题,并关联延伸至其他领域,撕裂圈层的传播界限。在 “破圈”过程中,网络场域中的相同或相似观点被逐渐强化,对立或中立观点逐渐发生偏移或修正,进而出现话题聚合、群体极化等现象表征,产生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从微信传播意识形态的内容来分析,一方面,敌对势力会就我国特殊时期的某些国情与社情经常性地采用杜撰推文等方式大肆宣扬传播西方在公民素质、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等方面的优越性,颂扬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同时将环境污染、贪污腐败、收入差距等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律归因于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以偏概全地将非典型个例夸大为行业系统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另一方面,敌对势力会结合突发性强、反差感大、敏感性高的公共性事件进行所谓的 “真相揭露”,通过制造同理性强、共情度高的话题调动更大范围的网民参与讨论,并采用迎合公众围观猎奇心理的方式捏造、发布不实消息,散播政治谣言,极力抹黑、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同时歪曲解读社会热点,煽动公众对立情绪,造成文化群氓现象,裹挟社会舆论走向。

(三)潜在风险防控难度增加

传统的电视广播等媒介在传播方式上更偏向于 “一对多”式的单向传递,且时空限制较大,整个过程受公众喜好、环境设备、时间时段影响较大,传播速度相对较慢。从微信的传播方式上看,公众一方面能以 “静态”的方式接收其他用户消息、公众号推送、浏览朋友圈、视频号内容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转发、评论、点赞等 “动态”方式强化或延伸意识形态传播路径。同时,微信传播体系在大数据推荐技术的强化下,信息系统中的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间完成有效交互、二次传递的概率获得进一步提升。此外,在潜在性、苗头性事件发生时,微信自媒体创作简单、操作便捷等传播特征往往会转换为速度优势,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会在 “流量”的驱使下迅速开辟并占领相关舆论高地,压缩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场域和反应时间,如在突发事件中,个别无良自媒体以所谓 “第一现场”“内部信息”等标签加速进入舆论场域,一旦政府机构回应滞后或处置不当,相关话题依托 “朋友圈”的传播发酵会快速形成 “雪球”效应,加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旋涡。

三、微信传播危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治理对策

(一)优化微信意识形态传播的内容创作本领

互联网环境和大数据技术叠加下的意识形态内容传播模式已发生巨大转变,在海量信息充斥、智能算法推薦的双重因素作用下,意识形态内容传播极易出现 “破圈传播”和 “信息湮没”的两极分化现象。基于此,主流媒体要加快意识形态传播的微信化进程,尽早开辟发声渠道,占领舆论高地,主动运用网络话语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进行叙事方式和呈现形式上的表达转换,提高推文的吸引力、可读性和接受度,使微信成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前沿。同时,各级各类主流微信平台要畅通与公众的联系通道,善于利用网络话语与网民进行有效互动,提升微信内容的再次传播能力。要将微信意识形态传播内容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相结合,拉近信息传播的距离,提升传播过程的黏性,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更贴近实际,更容易理解。

(二)强化微信意识形态传播的过程管理水平

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与日新月异的微信传播方式叠加交织,对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意识形态传播管理来看,国家网信部门要结合微信传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细则,细化意识形态控制权和管理责任,明确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5]地方管理单位应通过普查和备案等制度对公众号加强监管,并及时梳理上报的微信自媒体违法违规线索,协助清理关闭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公众号和个人账号,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惩处。微信企业需通过关键词屏蔽、用户举报、内容审查等技术措施,完善谣言拦截系统,阻断微信谣言的扩散传播,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提升微信传播监管能力。从意识形态传播过程来看,在重大社会事件、敏感政治事项、特殊时间节点前后,政府部门要利用微信平台进行逐批次、分时段、高频率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宣传,掌握话语主动权。此外,对于已经发酵的负面舆论声音,涉事主体或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表明立场态度,摒弃 “怕拖瞒堵推”的处置方式,及时主动对网络谣言进行官方说明和解释,避免各类 “黑天鹅”“灰犀牛”长大成灾。

(三)建立微信意识形态传播的舆论自治能力

用户基数庞大、传播圈层交织的微信应用使网络意识形态空间始终处于交汇碰撞的 “亚稳态”之中。因此,通过警示监督劝退清退负面声音,以发声引导吞噬消减负面舆论,能够在源头处增强网络意识形态的自净化功能。[6]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在体制机制上将正面辨别和分析网络谣言、网络行为规范等内容纳入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日常培训内容,引导网民在社会公共事件发生时,不发布、不散播未经证实的违法违规信息。引导网民及时参与到微信辟谣的行动中,对可能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微信内容及时举报,提高自治能力,成为 “绿色安全朋友圈”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及时披露微信平台具有代表性的有害意识形态信息传播模式,定期发布专项治理行动公告,公开违规典型警示案例,督促微信企业及时筛选排查屏蔽负面信息,对用户浏览非法信息进行及时预警提醒,帮助微信用户增强辨别非法信息的能力。此外,网络管理部门要综合社会影响、行业经验、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因素,挖掘培育一批信得过、靠得住的网评员队伍,能够在热点事件、敏感事件、突发事件中主动发声,矫正舆论方向,澄清舆论误区。

四、结束语

当下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各种社会思潮和矛盾相互交织、交互激荡,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正在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而网络意识形态作为新的变量,俨然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微信作为各级组织运营时间最长、应用场景最多的传播载体,必须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从内容生产出发、从传播体系解构、从管理视角分析,探索建构基于新媒体媒介的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话语体系,抢占网络意识形态主导地位,使舆论场中的 “最大变量”转换为 “最大增量”。

参考文献:

[1] 赵民学,王一清.新媒体时代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路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3,693(06):61-63.

[2] 聂立清,朱源源.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微媒体影响与应对[J].思想教育研究,2016(10):95-99.

[3] 燕连福,李婧.新中国70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历史演进、主要经验及发展指向[J].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9,5(06): 41-52.

[4] 王大伟,孟宪生.新媒体时代我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理性审思[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0,36(05):49-54.

[5] 武蕾,陈猛.微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嬗变与重构[J].传媒,2021(04):94-96

[6] 王军旗,徐亮.微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实践认同探析[J].理论学刊,2019(04):95-108.

基金项目: 1. 2021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路径研究” (项目编号:21D05);

2. 2022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资助项目“基于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网络育人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项目编号:22F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孙明辉,男,汉族,湖南益阳人,硕士,副部长,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张啸宇,男,汉族,山西阳泉人,硕士,辅导员,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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