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女性婚育行为及婚育观念的队列差异

2023-10-27 05:11:38杨胜慧张现苓
北京社会科学 2023年10期
关键词:婚育育龄妇女队列

杨胜慧 张现苓

一、引言

2020年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下文简称“七普”)显示,中国0-14岁少儿人口为2533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7.95%,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增加了3092万人,占比上升了1.35个百分点。十年间,中国少儿人口规模的增长较为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13年以后中国多次调整和放宽生育政策。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受二孩生育大幅增加的影响,中国在2016年和2017年出现短暂的补偿性出生高峰,年度出生人口分别为1786万人和1723万人,比“十二五”时期年均出生人数多142万人和79万人,总和生育率超过1.7。[1-2]但其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效果逐渐减弱,中国年度出生人数再次回落,2018年和2019年出生人口分别为1523万人和1465万人。“七普”初步汇总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出生人口仅1200万人,是过去70年内的最低值。

最近数年来,中国出生人数逐年下降、屡创新低,引发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显著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育龄妇女规模减少、婚育年龄推迟、生育成本上涨、幼儿照料服务缺乏、生育意愿疲软等。在此背景下,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新的政策调整能否重振生育意愿、提升妇女生育水平?要想回答这一问题,就需要了解人们婚育观念的最新情况,尤其是作为生育主体的青年女性的婚育观念。青年女性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的人口发展。一个国家的生育潜力表现为育龄人口规模及其生育意愿。当前,中国育龄妇女规模尤其是生育旺盛期的妇女逐步缩减,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已经处于低生育意愿时期,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显著低于更替水平。在两个因素叠加影响之下,中国的生育潜力将进一步弱化,人口安全将遭遇挑战。为此,本文对比分析了“70后”“80后”“90后”不同出生年代的青年女性的婚育现状和婚育观念,了解其变动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中国人口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1990年以来中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逐步上升,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1990年的23.57岁上升至2010年的25.86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90年的22.02岁增长至2010年的23.89岁。[3]贺丹等利用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2006-2016年中国20-34岁女性已婚比例明显下降,十年间从75.0%下降至67.3%;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从2006年的24.3岁推迟至2016年的26.9岁。[4]婚育年龄推迟和已婚比例下降对生育率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是一胎总和生育率,从2006年的0.899降至2016年的0.668。[2]

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青年女性是未来生育的主体,也是生育政策及配套社会经济政策调整的重要服务对象,她们的婚育观念将会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口的婚育状况。但是,现有研究对人们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的分析多是以15-49岁育龄妇女整体为研究对象,缺少对青年女性的针对性分析和内部差异分析。此外,已有文献使用的数据相对较陈旧,只能呈现2016年及以前的婚育状况,无法了解青年女性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的最新变化。对此,本研究拟使用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下文简称“2019年监测调查”),对“80后”“90后”等青年女性群体的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进行分析,并与“70后”进行队列比较,试图发现女性婚育观念的队列差异和变化。

2019年监测调查的目标总体为2019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15-49岁中国籍女性人口,调查覆盖全国300个县区的1500个村居单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子女养育情况、生殖健康与服务、生育意愿与家庭支持、家庭健康等。此次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概率比例抽样(PPS)方法抽取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6万人。其中,“70后”“80后”和“90后”分别为25509人、22928人和10101人;有配偶的育龄妇女为53904人,其中“70后”“80后”和“90后”分别为24245人、21846人和7665人。为克服由于抽样框缺陷所产生的样本结构偏性,在数据处理阶段根据相关变量对样本数据进行了事后加权。本文利用加权后的调查数据,对青年女性婚育行为和婚育观念的最新状况进行分析。

二、青年女性的婚育现状

(一)青年女性的群体特征及差异

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居住模式、居住地等对婚育行为和婚育观念产生显著影响。[5-7]从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看,“70后”“80后”“90后”女性在这些变量上表现出明显的队列差异。

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90后”女性接受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54.50%,小学及以下的比例不足3%;“80后”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31.96%;“70后”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最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仅为12.08%,三分之一左右受教育程度仅为小学及以下(表1)。受教育程度提高一方面会改变人们的婚育观念,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扩招和普及会明显推迟初婚初育的时间,因此,教育是导致不同队列女性婚育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表1 2019年育龄妇女受教育程度分布的队列差异(%)

不同出生队列已婚有配偶女性的居住模式有所差异。隔代抚育在中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与公婆或父母同住的居住模式对隔代照料也有一定的影响。[8]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90后”已婚女性与公婆或父母同住的比例最高,合计占一半以上;“80后”已婚女性和公婆或父母同住的比例在40%左右;“70后”已婚女性和公婆或父母同住的比例最低,约占四分之一(表2)。即使考虑公婆或父母是否健在的情况后,已婚女性的代际居住模式仍存在着明显的队列差异。以和婆婆同住为例,在婆婆健在的情况下,“70后”已婚女性和婆婆同住的比例为25.00%,低于“80后”(33.25%)和“90后”(44.05%)。导致不同队列女性代际居住模式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住房的可得性。2017年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数据显示,“90后”“80后”和“70后”已婚人群中拥有房产的比例分别为28.25%、50.22%和66.60%。虽然数据来源不同,调查年份也有一定差异,但从中仍可看出中国已婚人群房屋拥有比例的队列差异。

表2 2019年已婚育龄妇女的居住模式分布(%)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及行政规划级别进行分类,将被访者居住地划分为超大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三类。相比较而言,“90后”女性在超大城市生活的比例最高(14.56%),“80后”其次(11.45%),“70后”最低(7.32%)(表3)。导致“90后”女性在超大城市生活的比例明显高于另外两个队列的原因之一是,高等院校集中在超大城市,年轻女性为接受高等教育而流入这些地区。但是,“80后”和“70后”的显著差异仍然表明,年轻女性更倾向于到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就业、生活,受大城市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可能更大。

表3 2019年中国育龄妇女居住地分布的队列比较(%)

(二)青年女性的婚姻现状

中国青年女性婚姻推迟的程度显著加深。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中国30岁女性的未婚比例为13.77%,比2000年(2.22%)和2010年(8.77%)分别增加了11.55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对比三个年份女性分年龄未婚比例的分布曲线可以看出,中国青年女性婚姻推迟的趋势非常明显(图1)。分城乡来看,2019年城镇30岁女性的未婚比例为18.74%,农村为5.36%,二者相差13.39个百分点,城乡差异存在于所有年龄上(图2)。分队列来看,“90后”女性的未婚比例最高,调查时一半以上(53.45%)仍处于未婚状态,“80后”和“70后”的未婚比例分别为7.00%和1.08%。

图1 2000年、2010年和201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未婚比例资料来源:2000年和2010年数据来自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从初婚年份看,中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逐渐上升。2000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91岁;2010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25岁;2019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24岁(图3)。城乡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的差异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不断拉大,在2018年达到2.5岁。分队列看,“80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最高,为23.58岁;“70后”为23.03岁;“90后”最低,仅为22.16岁。2019年监测调查的数据结果与以往研究结论似乎相悖,“90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低于“80后”和“70后”。产生这一数据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样本的选择性,调查对象中“90后”女性一半以上仍处于未婚,而已婚者很可能本身就属于倾向早婚的人,相应地拉低了平均初婚年龄。二是调查口径不同,此次调查对婚姻的定义采用事实婚姻的概念,在调查时点未到法定婚龄或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处于同居或事实婚姻状态的人,根据其回答将被归类为已婚。相较于“70后”和“80后”,“90后”的同居比例更高。[9]在调查时填报的同居时间被认定为初婚时间,这也会拉低该队列的平均初婚年龄。

图3 不同年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的变化

(三)青年女性的生育状况

虽然中国育龄妇女婚育年龄不断推迟,但是终生不育的比例相对较低。[10]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40岁女性中仍未生育的比例仅为1.36%,这和现有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分队列来看,“70后”已婚女性中有1.22%没有生过孩子,“80后”已婚女性未生育的比例为3.07%,“90后”已婚女性中12.16%尚未生育。

2019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667,一胎总和生育率为0.676,二胎总和生育率为0.796,三胎总和生育率为0.196。二胎总和生育率仍明显高于一胎总和生育率,可见,“全面两孩”的政策仍在继续发挥作用。

中国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不断推迟。从初育年份看,2000年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4.22岁,2010年为24.45岁,2019年为26.96岁。分队列看,“70后”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为24.58岁,“80后”为24.82岁,“90后”仅为22.61岁。这一数据结果与“90后”较高的未婚未育比例有关。

中国育龄妇女生育峰值明显右移。对比1999年、2009年和2019年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考察过去20年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模式的变化可以发现,与1999年和2009年相比,2019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分布曲线表现出明显的右移(图4)。1999年,中国育龄妇女生育峰值年龄为24岁;2009年,生育峰值年龄为23岁;2019年,生育峰值年龄提高到28岁。虽然与2009年(115.39‰)相比,2019年的育龄妇女生育峰值(141.03‰)在上升,但明显低于1999年(175.70‰)。

图4 1999年、2009年和2019年年龄别生育率资料来源:1999年和2009年数据来自《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2019年,中国育龄妇女曾生子女数平均为1.64个,城镇妇女曾生子女数平均为1.47个,农村妇女曾生子女数平均为1.86个。分队列看,“70后”“80后”和“90后”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分别为1.70个、1.69个和1.36个,现有子女数①分别为1.68个、1.69个和1.36个。可见,“70后”和“80后”已婚女性的生育子女数差异并不明显,“90后”已婚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数最低,这一方面是因为多数已育“90后”女性尚未完成终身生育,另一方面是中国生育率不断降低的客观反映。

从曾生子女数分布来看,2019年中国已婚育龄妇女中有3.80%仍未生育,生育1个、2个、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分别为41.09%、45.24%、9.87%。分队列看,“80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2个孩子的比例为49.53%(表4),明显高于“70后”,这是近几年生育政策调整作用于二胎生育的后果,而“70后”因为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受政策影响小于“80后”。2021年,《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那么目前中国女性的三孩生育状况如何?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已婚育龄妇女生育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为5.92%,农村地区为15.19%。分队列看,“70后”“80后”和“90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分别为11.18%、10.22%和5.79%。这些数据为预判新的政策背景下中国生育水平波动和人口形势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信息。

表4 2019年不同队列育龄妇女的曾生子女数和现有子女数分布(%)

从生育子女的性别构成看,“90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的孩子性别最为均衡。“70后”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0.90个男孩、0.80个女孩,子女性别比为112.60;“80后”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0.89个男孩、0.80个女孩,子女性别比为112.08;“90后”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0.71个男孩、0.66个女孩,子女性别比为108.78。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年轻队列对子女性别的偏好更弱。

三、中国青年女性的婚育观念及队列差异

(一)女性理想结婚年龄越来越晚

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的理想结婚年龄平均为25.10岁,城镇为25.60岁,农村为24.36岁。分队列看,中国女性理想的婚育安排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而明显后移,且队列差异不断扩大。在3个队列中,“90后”女性的平均理想结婚年龄最高,为25.75岁,“80后”和“70后”分别为25.20岁和24.41岁;在队列差异上,“80后”与“70后”的平均理想结婚年龄相差0.79岁,“90后”与“80后”相差0.55岁。

比较中国女性的理想结婚年龄和实际初婚年龄发现,2019年中国育龄妇女的理想结婚年龄和实际平均初婚年龄的差为2.0岁,城镇为1.87岁,农村为2.12岁。分队列看,“70后”的理想结婚年龄和实际初婚年龄之差最小,为1.38岁;“80后”扩大至1.62岁;对于“90后”而言,由于受样本选择性和调查口径的影响,调查数据反映的平均初婚年龄较低,导致理想结婚年龄和实际初婚年龄之差高达3.59岁。

1.女性理想婚龄随受教育程度提高而上升,在年轻世代中更明显

受教育程度对女性理想婚龄的影响存在着队列差异。相比较而言,“80后”和“90后”女性的理想婚龄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布曲线非常接近,与“70后”的差异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不断扩大(图5)。以“90后”和“70后”为例,在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人群中,二者仅相差0.03岁,在本科及以上人群中差异扩大至1.08岁。因此,教育对年轻世代理想婚龄的拉升作用更加明显,影响更大。

图5 不同队列女性理想婚龄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布

2.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女性理想婚龄的城乡差异不断扩大

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女性理想婚龄不断提高,且在城乡均是如此。在城镇地区,“70后”“80后”和“90后”女性的平均理想婚龄分别为24.82岁、25.70岁和26.26岁,“90后”比“70后”理想婚龄提高了1.44岁;在农村地区,3个队列的平均理想婚龄分别为23.92岁、24.35岁和24.83岁,“90后”比“70后”高0.91岁(表5)。可见,城镇地区女性平均理想婚龄的提高幅度更大。这也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女性理想婚龄的城乡差异呈现扩大趋势。具体来看,“70后”女性理想婚龄的城乡差异为0.90岁,“80后”和“90后”的城乡差异分别增加至1.35岁和1.43岁。

表5 2019年全国及分城乡不同队列女性的理想婚龄及差异(岁)

(二)女性生育意愿的代际落差明显

生育意愿是出于个人或家庭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各种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愿望表达,包括期望生育的子女数量、性别和时间。[11]2019年监测调查从生育数量、子女性别和生育时间三个维度较全面地收集了妇女生育意愿的相关数据,下文将从这三个维度出发描绘中国青年女性的生育意愿现状及队列差异。

1.妇女理想子女数逐渐减少

测量数量层面的生育意愿有很多指标,包括理想子女数、期望子女数、计划子女数等。[12-13]其中,理想子女数是不受条件约束的生育理想,具有相对稳定性;打算生育子女数是人们在考虑一定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意向或目标,常用“打算生育子女数”加以测量。[14]下文将通过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两个指标从数量层面测度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

翻转课堂是常用的教学方法,高中物理实验教学过程中,也采用了翻转课堂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很多优点.首先,它把课堂的大多数时间都归还给学生,学生成为课堂的重心.翻转课堂的提出,改变了传统的授课模式,最大限度划分课堂时间,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更好地为学生服务.这种教学模式在高中物理实验中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而且还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改革.

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2个,城镇妇女为1.86个,农村妇女为2.01个;中国育龄妇女打算生育子女数平均为1.73个,城镇妇女为1.58个,农村妇女为1.95个。从年龄分布上看,由于22岁之前绝大多数女性尚未婚育,对理想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的回答比较不稳定,波动较大,23岁之后的年龄分布曲线相对稳定(图6)。具体来看,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随年龄增加而缓慢上升,44岁及以上妇女理想子女数高达2个;打算生育子女数的年龄分布曲线则呈不规则的倒U型,31-39岁妇女打算生育子女数在1.8个以上(37岁除外,为1.78个),其后受年龄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妇女打算生育子女数略有下降。

图6 2019年中国育龄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年龄分布

中国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数量存在着队列差异,“70后”“80后”和“90”后女性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99个、1.94个和1.85个,打算生育子女数分别为1.74个、1.82个和1.66个(表6)。从理想子女数的分布看,“70后”理想子女数为2个、3个及以上的比例均最高,“90后”最低。因此,无论是平均理想子女数还是理想子女数的分布均表明,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妇女生育意愿不断下降,代际落差明显。分城乡看,城镇地区“70后”女性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4个,比“90后”高0.15个;农村地区“70后”比“90后”高0.11个(图7)。可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队列差异在城乡均存在,且在城镇地区妇女生育意愿下降更快。

图7 2019年城乡不同队列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

表6 2019年不同队列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

2.妇女理想初育时间不断推迟

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初育年龄为26.50岁,城镇为27.01岁,农村为25.73岁。分队列看,“70后”“80后”和“90后”的平均理想初育时间分别为25.72岁、26.54岁和27.12岁,呈现较明显的推迟趋势。结合平均初育年龄来看,“70后”女性实际初育年龄和理想初育年龄相差1.14岁,“80后”相差1.73岁,“90后”相差4.50岁,差异随队列推迟而扩大。

根据理想初婚年龄和理想初育年龄可计算得到平均理想初婚初育间隔。2019年,中国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初婚初育间隔为1.39岁。分队列看,“70后”“80后”和“90后”的平均理想初婚初育间隔分别为1.31岁、1.34岁和1.40岁,表现出随出生队列推迟而不断拉大的趋势(表7)。

(三)妇女意愿男孩偏好随队列推迟而明显减弱

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性别比为92.74,不仅没有“男孩偏好”,反而有较强的“女孩偏好”(表8)。但是,从更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的打算生育子女数看,意愿子女性别比为104.34,仍表现出一定的“男孩偏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育龄妇女性别偏好在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背离。分城乡看,无论是理想子女性别比还是打算生育子女性别比,农村均高于城镇。特别指出,农村妇女打算生育子女性别比为107.01,意味着中国农村地区仍具有较强的“男孩偏好”。

表8 2019年不同队列女性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

对比“70后”“80后”和“90后”3个队列,其理想子女性别比均小于100,即表现出一定的“女孩偏好”,且队列越年轻、“女孩偏好”越强。从打算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来看,“70后”和“80后”打算生育子女性别比高于100,属于“男孩偏好”,而“90后”仍表现出“女孩偏好”。由此可知,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妇女的男孩偏好在逐渐减弱,甚至表现出女孩偏好。

对育龄妇女打算生育子女性别结构进一步细分发现,在打算生育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有58.29%希望生男孩,“70后”“80后”和“90后”的对应比例分别为63.50%、57.39%和40.12%,递减趋势明显且队列差异成扩大趋势(表9)。在打算生育2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90后”希望生育“一男一女”的比例显著高于“80后”和“70后”,希望“2个男孩”或“2个女孩”的比例则显著低于另外2个队列;在打算生育3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90后”希望生育“一男两女”的比例最高,希望“全是男孩”或“全是女孩”的比例相对最低。由此可以看出,年轻队列对子女性别的偏好更加均衡,且“90后”与其他两个队列的差异非常显著,“80后”和“70后”较为接近。

表9 2019年不同队列女性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

(四)青年女性对生育的看法发生转变

为更好地了解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2019年监测调查采用量表形式,设置一组关于生育观点的表述,由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想法选择是否同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或不同意,这种形式有利于调查对象跳出固定思维进行回答,更加切合实际。

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与“70后”和“80后”相比,“90后”女性的生育观念出现明显变化。对于“我认为生一个‘自己的孩子’人生才完整”这一说法,“90后”“80后”和“70后”表示同意的女性比例分别为75.02%、86.47%和90.16%(表10)。可见,随着出生队列的推迟,女性对生育的看法更为开放。关于生育对个人生活质量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年轻世代的看法也相对更为积极。例如,“90后”女性同意“我觉得多一个孩子会影响生活质量”的比例为59.81%,明显低于“80后”(74.44%)和“70后”(78.23%);关于“我觉得多一个孩子会影响职业发展”的看法,“90后”表示同意的比例(52.71%)也低于“80后”(64.92%)和“70后”(70.05%)。导致上述结果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很多“90后”女性尚未婚育,对生育的影响可能感触不深。但即使考虑了生育史的影响后,限定为已育1孩的育龄妇女,“90后”已育1孩女性和其他两个队列中已育1孩女性对上述3个生育观点上的看法仍存在着类似的差异。由此可以判断,与其他队列相比,“90后”女性的生育观念更加开放和积极。

表10 各队列妇女同意不同生育观点的百分比

四、总结与思考

(一)总结

本文利用2019年监测调查数据,对中国青年女性的婚育状况和婚育观念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第一,青年女性婚姻推迟进一步加深。2019年,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5.24岁,比2000年和2010年分别推迟2.33岁和1.09岁;30岁女性未婚比例为13.77%,比2000年和2010年分别增加11.55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年轻队列的初婚年龄不断推迟,未婚比例上升。第二,2019年,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6.96岁,生育高峰明显右移,“70后” “80后”和“90后”已婚女性中尚未生育的比例依次为1.22%、3.07%和12.16%。第三,2019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667,其中一胎、二胎、三胎及以上占比分别为40.54%、47.72%、11.73%,可见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仍在发挥作用。第四,中国女性的理想结婚年龄和理想初育年龄不断推迟,理想子女数逐渐减少,意愿男孩偏好随队列推迟而减弱,婚育观念的队列差异十分明显。第五,相比“70后”和“80后”,“90后”女性的婚育观念更加开放和积极。

目前,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满足绝大部分人群的生育意愿。多次调查均显示,中国育龄人群打算生育2个及以下孩子的比例占90%左右,打算生育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约10%。尤其是作为未来生育主体的“90后”,打算生育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更低,只有5.99%。在政策已经基本覆盖绝大多数人生育意愿的背景下,政府部门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完善配套社会经济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三育成本”,让育龄群众想生、能生、敢生。

当下,生育政策已经不再是决定中国妇女生育水平的核心要素,社会经济因素及其带来的婚育观念转变逐渐成为影响生育的关键要素。与“70后”和“80后”的比较显示,“90后”的婚育观念发生明显变化,具体表现为:理想婚育年龄越来越晚、理想子女数逐渐减少、意愿子女性别结构更为均衡,妇女生育意愿的代际落差较为明显。从女性婚育观念的代际变化趋势来看,生育政策的调整很难带来妇女生育水平的大幅提高和出生人口规模的明显增长。看待和理解人口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人口本身,更应该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经济发展、价值观念变化和科技进步等宏观环境系统中,客观认识出生人口下降是新时代人口发展的新常态。

(二)政策建议

1.应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年轻人适龄婚育

结合调查显示的年轻人受周围人生育行为影响的特征,应强化宣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年轻人适龄婚育。一方面,应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推动构建与社会经济相符合的新型婚姻伦理,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帮助适龄年轻人步入婚姻生活。另一方面,在政策宣传及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中,应淡化孩次概念,重点支持年轻人适龄婚育,支持一孩、二孩生育。

2.应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尽可能地避免女性生育惩罚

生育养育对女性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这也成为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因此,全面、深入地推动性别平等的工作不可忽视。对此,在工作场所应构建积极正向的社会性别平等规范,减少女性因生育养育对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倡导父母共担育儿责任,推动家庭成员共享育儿假。加大女性返岗就业培训,降低女性因生育中断职业的风险。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录、招聘和用工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升女性劳动参与率,避免造成女性生育惩罚。

3.应发展多样式照料服务体系,减轻生育养育压力

应充分考虑长期和短期照料需求,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满足群众育儿照料的长期支持需求。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党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盘活各种闲置资源,创办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就近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居家式托育,将社区家庭作为托育服务的补充形式,在此过程中,可以为一部分因生育等原因处于待业状态的女性提供相应的培训,鼓励她们参与家庭托育服务,解决二次就业问题。

启用市场机制,满足短期需求。短期需求主要是特殊情况下临时面临的问题需要获得短期的、临时性的帮助,例如,子女生病时需要其他人员搭把手、临时性接送儿童上下学等。建议启用市场机制,借鉴现有的“美团跑腿”代排队、陪同就诊等方式解决家庭育儿短期需求。但是,育儿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其不同于其他“跑腿类服务”,需要加强法律监管;考虑到市场行为的特殊性,可以考虑由妇联、计生协等组织代为监管,以保障其服务的安全性与专业性。

注释:

① 现有子女数是指调查对象当前的子女数,包括亲生的、收养的、继子女,不包括送养的、下落不明的、离婚后抚养权归前夫的、现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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