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思主体”到“实践主体”
--马克思主体性观念的变革

2023-10-26 03:42赵冰清
西部学刊 2023年24期
关键词:对象性笛卡尔客体

赵冰清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济南 250358)

“主体性”这一概念在近代哲学史上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自笛卡尔以来的整个近代哲学被称之为主体性哲学,“我思主体”是其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了整个形而上学的大厦。以“我思主体”为出发点的主体性哲学是哲学发展史上的重大飞跃,但是不难看出,以“我思主体”为逻辑基点建立起来的主体性哲学本质上是属于意识哲学的范畴,因而,必然会导致主客二分的难题。马克思对近代的主体性哲学进行批判,并确立了建立在感性对象性活动基础之上的“实践主体”,实现了对主体性哲学的原则性变革,推动了整个哲学的发展。

一、“我思主体”及其内在困境

在西方哲学史上,“我思主体”的建构及其确立开始于笛卡尔,这鲜明地体现在他的著名命题“我思故我在”(1)“我思故我在”:笛卡尔的哲学命题。笛卡尔的“Je pense,donc je suis”(原文翻译为:我思知我在。拉丁文翻译为:我思故我在)是笛卡尔全部认识论哲学的起点,也是他“普遍怀疑”的终点。他从这一点出发确证了人类知识的合法性。上。笛卡尔登上哲学舞台之日,原本的经院哲学已经衰落,自然科学迅速发展,摆在笛卡尔面前的艰巨任务就是要恢复理性的地位。在笛卡尔看来“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1]。笛卡尔以怀疑为方法,来检验人类知识,对所有知识都进行了彻底的怀疑,但是你怀疑自己在怀疑这件事,恰恰证明你在怀疑,因此,“我在怀疑”这件事情本身是无可置疑的。人可以想象自己没有身体,但是却不能想象自己没有思想,思想是人的本性,“思想的存在不能没有进行思想的东西,一般来说,任何行为或偶性的存在,都不能没有一个它所从属的实体。”[2]笛卡尔为了为人类知识大厦寻找一个不可质疑的基点,通过怀疑的方法对人类知识进行检验,将人类知识逐一地排除出去,最终剩下的就只有一个纯粹的“思想的我”这个主体。笛卡尔为人类知识大厦寻找不可质疑的基点的过程就是主体性确立的过程。但是,笛卡尔将主体理解为“我思主体”,必然面临着存在于意识之中的纯粹的“我思主体”如何突破内在的意识结构,击中外在的客观对象这一难题。也就是说,近代哲学从“思想的我”这一主体性原则出发,必然会导致主体与客体难以统一的二元对立的困境。

“我思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能动性和地位在康德哲学中得以进一步凸显,同时,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在康德这里以更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康德为了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主张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在康德看来,我们的认识主体本身有一整套先天的认识形式和认识结构,这套先天的认识形式并不是科学知识,它是主体看世界的工具。这种先天的认识形式给予了杂多的感觉经验规则并对它们进行加工,它们是独立于经验之外的并且是构成经验的先决条件,认识事物要通过经验,经验要按照主体本身固有的将杂多表象进行联结的先天形式来进行。这样一来,康德便完成了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的调和。但是,这意味着事物对于我们来说就被分成了两个,一个是通过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所认识到的事物即事物对于我们的表象,一个是在主体先天认识形式之外的事物本身。康德建立在现象和物自体区分基础之上的主体性原则突出了“我思主体”的能动性和作用,但是却使现象和物自体、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谢林、费希特和黑格尔等人都力图解决这一问题。

黑格尔力图通过绝对精神来解决“我思主体”造成的主客二分的困境。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具有抽象性和空虚性,它无法直接认识自身,因此必须将自己外化出去。绝对精神外化或者对象化的这一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放弃自身,将自己转让给他物的过程。在这一对象化的过程中,绝对精神并没有消失而是要在对象中确认自己的本质力量。绝对精神将自己外化到对象身上,由绝对精神所产生的这一对象却成了与绝对精神相对立的存在,它非但不受绝对精神的控制,反过来却反抗绝对精神,这一过程就是异化。绝对精神不会沉溺在这种对立的异化状态中,当绝对精神意识到对象的本质仍然是绝对精神自身时,便会将对象收回,扬弃这种对象的外化或者对象化从而返回自身。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将自己所设定的外部对象世界经过自我扬弃之后又复归于自身。由此,黑格尔便实现了主客体的同一,即主体是绝对精神,客体是主体的对象化,本质上依然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既扮演主体又扮演客体,所以主客同一。这种主客同一是一种带有妥协性的同一,由于客体是由主体所安排设定的,因此,客体对主体永远妥协。黑格尔通过绝对精神的对象化实现了主体和客体的同一,但是这种同一仅仅只是局限于意识的框架之内的同一。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近代哲学以“思之我”为主体建立的主体性哲学开创了哲学的新视阈,弘扬了人的主体性,但是由于“我思主体”局限于意识哲学的领域之内,无法突破内在的意识结构,与外在的客观对象实现同一,因而导致了主体和客体相分离的主客二分的难题。黑格尔等人局限于意识哲学的视阈之下,无法真正地解决这一难题,这就需要站在新的哲学视域之下寻求新的突破点,才可能对这一难题做出有效的回应。

二、“实践主体”对“我思主体”内在困境的克服

马克思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与考察,对“我思主体”造成的困境进行了思考。在他看来,近代哲学局限于意识哲学的视域下脱离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来思考主体性问题,因而这种主体性仅仅只是抽象的、空洞的主体性,以此为出发点必然会导致主客二分的难题。马克思认为,要想解决主客二分的这一难题,就必须对传统的意识哲学视域下的主体性观念进行变革。马克思从感性对象性活动出发,提出了与“我思主体”根本不同的“实践主体”,突破了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实现了“实践主体”与客观对象的现实的统一,对“我思主体”造成的主客二分的难题做出了有效的回应。

“实践主体”是立足于感性对象性活动的主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一章中,用“第三对象”来指代“对象”概念。对应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一章中所提到的“第三对象”,黑格尔的“意识”就是“第一对象”,“自我意识”则是“第二对象”。而马克思强调的作为“第三对象”的对象是与主体不同的对象,主体无法决定对象的命运,因此“第三对象”对于黑格尔来说是不存在的。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将“第一对象”规定为现实的人,是与主体不同的,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活生生的现实存在的人。马克思强调“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定是对象性的活动”[3]。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主张人通过外化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展现在对象之中。但是马克思所强调的人在这一过程中并不是充当主体,我们不可以把人预先设定为主体。马克思突破了传统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传统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外物之间的矛盾时起作用,但是在面对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问题时,却无法解决。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胡塞尔的“主体间性”,也就是与“我”发生关系的“对象”,并不是被当作一个客体,而是被当作另一个“主体”来看待。人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就像是照镜子,每个人都在自己身上看到了对象的本质。同样,每个人也在对象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在这一过程中,人既确证了自己的存在,同样也确证了他人的存在。马克思所谓的对象化就是人与对象互相设定、互相证实的过程。从“主体间性”这一意义上出发,马克思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消解。

马克思的“实践主体”立足于感性对象性活动,具有三个基本的原则,也就是感性的原则、对象性的原则和活动原则。其中,活动原则是“实践主体”区别于以往主体性观念的最核心的原则。感性的原则可以确证“实践主体”超出了意识哲学的范畴,立足于现实的感性世界,而非意识哲学中的理念世界。在传统哲学的范畴内,世界被分成“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其中,“理念世界”是世界的本质,是“现实世界”的根据。马克思“实践主体”的感性原则可以看作是对传统世界观的一种颠倒。对象性的原则确保了“实践主体”观念突破了传统的主客体关系,使主体和客体实现了同一。马克思将“活动原则”引入“对象性”和“感性”之中,吸收了黑格尔的“活动原则”以及辩证法,同时立足于费尔巴哈“感性”基础之上,将“活动原则”与“感性-对象性”相结合,将人能动的方面进行发展,凸显了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主导性,同时,人也是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因此是受动的,由此可见,人是主动和受动的结合体。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立足于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实践主体”,不仅有效克服了“我思主体”遗留下来的主客二分的难题,还突破了传统的意识哲学的范畴,立足于现实的感性世界。传统哲学将“我思主体”看作是万事万物的终极尺度,过于强调主体的能动性,因而陷入了主体中心主义。“实践主体”在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没有过分夸大这种主体能动性,而是强调主体也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不仅仅是主动的,同时也是受动的,是主动和受动的结合体,从根本上突破了“我思主体”的主体中心主义。

三、“实践主体”的革命意义

马克思立足于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实践主体”在对传统意识哲学视域下的“我思主体”进行批判的过程中,不仅克服了主体和客体二分的难题,而且吸收了传统主体性观念的合理成分,弘扬了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开创了主体性观念的新的视域,引导着现实的人的复归,具有革命意义。

首先,正是基于“实践主体”所开展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人与人、人与社会得以和谐共处。传统意识哲学视域下将“我思主体”看作是万事万物的最终根据,万事万物都被“我思主体”所规定的,这必然导致主体在面对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征服性,因此会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难以和谐共处,人与人、人与社会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的敌对状态。马克思强调,立足于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实践主体”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在主体和客体相互发生关系的过程之中,对象并不是被当作“客体”来看待,恰恰相反,对象是被当作“主体”来看待,现实的人在对象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同样,对象也在现实的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在这一过程之中,现实的人既确证了自己的存在,同样也证明了对象的存在。现实的人是一种有限性的存在物,只有在与对象共在中才可以凸显其存在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共同体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同体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共同体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对此,马克思强调“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由此可以得知,只有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来理解现实的人和社会的关系,现实的人这一主体才可以消除自身的强制性和征服性,不再将他人视作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同样,社会也不会再将个人视作实现自身目标的手段,在此意义上,现实的人的个性和共性实现了内在的统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得以消除敌对状态,实现和谐共在。

其次,马克思从“实践主体”的角度来理解主体,克服了意识哲学视域下“我思主体”导致的个体个性的丧失,捍卫了现实的人的个性和多样性。意识哲学将“我思主体”看作是万事万物的根据,这不仅会导致主体的平均化,而且会丧失掉每一个个体的个性和多样性。“‘我’成了出类拔萃”的主体,成了那种只有与之相关,其余的物才得以规定自身的东西。”[5]从“我思主体”出发来看待主体性,数量化的形式是衡量万事万物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个体都被平均化,个体的个性和多样性消失,主体不再是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而是被抽象化的、空洞的理想化的“我思”。在此基础上,主体价值的凸显仅仅只是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真正的自由与平等。“实践主体”并不是形式化的抽象主体,而是有限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每一个现实的人只有在承认对象存在的基础之上才可以确证自身的存在,主体不再是万事万物的立法者,万事万物不再是受主体支配和控制的工具,只有承认对象的个性和多样性,主体的价值才得以凸显。也就是说,承认对象的人性与多样性是主体个性和多样性得以彰显的前提与基础,同样作为“实践主体”的现实的人的有限性恰恰是对象个性和多样性的保障。在这一前提之下,每个人的自由与平等不再是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而是通过劳动实践活动获得的每一个现实的人的自由与平等。

四、结束语

面对近代意识哲学视域下“我思主体”所遗留下来的主客二分的难题,马克思从实践这一感性对象性活动出发,对“我思主体”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并赋予了主体性观念新的含义,提出了“实践主体”的观念,实现了主体性观念的变革。与此同时,马克思从“实践主体”所基于的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指出主体是对象性的有限的存在物,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得以和谐共处,每个人的个性和多样性得以彰显,主体的价值得以凸显,因而实现了真正的人的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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