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要规范,“闯祸”须承担

2023-10-19 09:16张杰
家庭百事通 2023年10期
关键词:钱某吴某赵某

张杰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有闲情逸致饲养宠物。随之而来社会问题也逐渐突显,遛狗不拴绳等饲养宠物不规范的现象常有,导致宠物伤人事件频发。那么遇到宠物伤人的不同情况,责任怎么划分呢?

遛狗拴绳致人损害

那天小张穿了一件红色印花T恤衫,已经被好几个人夸好看了。小张难掩心中的喜悦,边走路边欣赏着自己身上的T恤,看得十分着迷。小王牵着饲养的宠物狗“大肥”见到小张,趁小王看手机没注意,猛地冲去将小张咬伤。小张要求小王赔偿,小王认为小张走路不看路,未尽到观察义务,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小张不服,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责任。二人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案中,虽然小张低头欣赏自己的衣服存在一定过失,但小张没有挑逗宠物狗“大肥”,也不存在其他重大过失。所以,小王应该承担对小张侵权的全部责任。出门在外,遛狗即使拴绳,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宠物狗突然伤人。但如果能证明是对方存在故意逗狗或者其他重大过失,则可以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减轻责任。

遛狗不拴绳致人损害

8岁的小林由奶奶带着在居住的小区内散步,被吴某未拴绳的狗抓伤。在小林治疗的过程中,吴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拒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为了维护小林的合法权益,小林的爸爸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的动物管理人为吴某,吴某在遛狗时没有对狗拴绳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对造成的后果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此案中,因为宠物狗不具有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具有对动物控制和管理的责任,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否则不能减轻责任。出门在外遛狗,应该对宠物狗做好拴绳、给狗戴嘴套等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切记不能散养,以防咬伤他人。

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

周老太和小孙子在居住的大院里散步时,小孙子突然发现李某房前拴了一条看起来很奇怪的狗,就趁李老太不注意去逗狗,由于距离太近,小孙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拴绳的狗扑上撕咬,全身被咬伤十余处。经诊断,周老太小孙子的伤情为狗咬伤三级暴露。后经查,李某喂养的狗为比特犬,是国家禁养的烈性犬。事发现场该狗也无人看管。小孙子治疗期间,周老太曾多次找李某要求赔偿,协商调解均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比特犬为李某网上购买,该狗长期被拴在院内。由于体形较大,看上去很凶猛,先前很多邻居就因担心发生安全问题进行投诉,李某保证会看管好该比特犬,但还是发生狗伤人事件。后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比特犬对周老太小孙子造成的全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走丢期间致人损害

赵某养了一只狗,取名“豆豆”。2023年6月的一天,由于赵某的疏忽,“豆豆”不慎走失。过了好几天,“豆豆”仍然没找到,于是赵某开始在街道张贴寻狗启事。半个月后,“豆豆”被附近小区的小郑送回来了。小郑声称,赵某的小狗咬伤了自己,要求赵某赔偿。通过现场视频与寻狗启事的对比,咬伤小郑的小狗确实是赵某的宠物狗“豆豆”。但赵某认为,小狗已经走丢这么久了,早就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了,因此咬伤小郑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小郑将赵某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的宠物狗在逃逸期间咬伤了小郑,因此,应该由该狗的原饲养人赵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喂养宠物期间,除了平时要注意安全管理义务,还要尽到看管责任,宠物走丢要及时找回,防止脱离自己的控制,造成他人傷害。

因他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钱某经批准饲养了一条“哈士奇”狗,用铁链拴于院内,平时饲养的时候也特别注意。因该狗偶尔在夜间吠叫,邻居小彭渐生厌恨之情。一日,小彭趁钱某家中无人,将数枚鞭炮点燃后投向该狗燃炸,该狗受惊后挣脱铁链,冲出院门将正好路过的小李咬伤。小李向钱某主张侵权责任损害赔偿,钱某道歉后赔偿了全部损失。后钱某通过监控发现,是邻居小彭故意燃放鞭炮造成狗受惊后挣脱铁链,继而咬伤小李。于是,钱某就向小李赔偿的损失向小彭追偿,协商不成将小彭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彭赔付钱某向小李赔付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根据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等规定,对小李遭受的损害,小彭应承担全部责任。钱某对小李承担责任后,可向小彭全额追偿。对自己的宠物狗尽到安全管理和照看义务的同时,发生事故后,要提高警惕,注意身边的“他人”,弄清事实真相,不是自己的责任不承担。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作为饲主的我们,在享受饲养给我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做好遛狗拴绳、封窗闭院等安全措施,防止宠物狗丢失、逃逸,更不能随意丢弃宠物狗。这样做既是对自己和宠物狗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负责。

编辑|郭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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