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和钱某均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某小学的寄宿学生。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正在学校操场玩耍的邓某被钱某投掷的玻璃弹珠打掉一颗门牙。经治疗,邓某家人共花费医疗等各种费用4800余元。随后,邓某父母多次找到钱某父母和学校要求赔偿,均被拒绝。于是,邓某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钱某、钱某父母以及该学校告上法庭。
此案中,侵权人和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此案中,钱某实施的加害行為造成了邓某的身体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和教育责任,故也要承担责任。所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钱某父母赔偿邓某损失的70%,该学校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