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天曙
“书外”:书法的“精神”构成
任何一门艺术归根结底都是人的创造,在本质上都是人的精神映现。书法能够绵延数千年而不衰,除了“书内”的内容外,与其精神象征紧密相连。
书法作为一种情感的抽象,常常以“法”写“心”,以“物”观“道”。 “心”,是和“法”相对的概念,古人也常用“志”“意”“怀”“思”等词描述。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中以“一寓于书”和“有动于心”两语突出书法为“心”之“物”,刘熙载《书概》也有“书也者,心学也”的说法,指出了书法形象的本质和象征特征。
书法艺术中书写的内容对欣赏者有相当的“暗示”,这种“导向”给人们以无限再创造的可能性,赋予了中国书法崇高的人文品质,区别于一般的造型艺术。
清人刘熙载《书概》曾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中国古代的书法理论顺应了书法“形象”和“写意”两个方面的特征,形成了以自然物象和人格象征来讨论书法艺术的两脉。以某种人格或人品比拟和阐述中国书法的精神内涵,早在汉末崔瑗的《草书势》、赵壹的《非草书》中便产生了。中国书法艺术走向自觉化,与古人的艺术实践和古代论书重人格思想密切相关。
书法中的人格象征源于古代重“人”的思想,以后逐渐扩展到人品与书品的内在关联,以及深入到书法点画技法的精神内涵。书法点画形态赋予了“人”的生命活力和情趣,这种相对稳定的技法体系和具有高度灵活的性情表现,最终表现的是人的精神境界和审美情趣。唐代张怀瓘《书议》中提到的“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人之才能,各有长短,诸子于草,各有性识,精魄超然,神采射人”“论人才能,先文而后墨”,宋代苏轼论书指出的“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弗贵也”。朱长文《续书断》所谓“就乎一艺,区以别矣,杰立特出,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这些书论都突出了书法中人格象征的意义,将书法艺术的欣赏引向了对人自身的审美欣赏,从而极大地拓展了书法艺术审美的精神内涵。
书法作为人的精神象征的一种艺术,其象征意味是抽象的,世人论书多由書而论其人品。以颜真卿为例,其人忠义刚直,后人评其书,皆以人品而论其书。宋欧阳修《集古录》曾以“鲁公忠义之节,明若日月,而坚若金石,自可以光后世传无穷,不待其书然后不朽”语评论颜真卿其人其书,其后的朱长文作《续书断》,评定颜真卿书法为“神品”,更是强调由“人”而论书:“鲁公可谓忠烈之臣也,而不居庙堂宰天下,唐之中叶卒多故而不克兴,惜哉!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杨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此外,苏轼、黄庭坚等都从颜真卿的书法论述其人,如苏轼“吾观颜公书,未尝不想见其风采”,“以磊落人书细碎事”,黄庭坚“我思鲁公英气,如对生面”,都突出了颜真卿书法的人格象征意义。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象征”不能以史籍所载的古代书家人格和书家作品作直接的对应和评判。书家的人品对其书法的影响是通过书家对书法总体的审美取向所显示的,体现的是艺术审美上的意义,而非政治和道德上的判断。
中国古代以自然物象论书法的理论主要盛行于魏晋六朝,唐代尚存余绪,至宋代以后便越来越少见;清代刘熙载在早期书法“肇于自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由人复天”的“书如其人”的理论。他在《书概》中指出:“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指出了书法的“精神”象征意义。
刘熙载论书由“物象自然”转向“人格象征”相合,此论初见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关于文字的讨论:“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后人于此语中“如也”多不留意,刘熙载拾得此语,深而化之,由文字书写之“如”延伸至书艺之“如”,如其“学”,如其“志”,如其“人”,甚为恰当。他将书论中的“自然物象”与“人格象征”结合起来,构成了以“人”为核心的内容。这种人格象征并不是书法的点画、结字、章法本身所具有的,而是基于书家自身特殊精神气质的一种联想,使书法具有了特殊的精神品质,可以通过“艺术象征”对创作者作直观抽象性的感悟。正如丛文俊《中国书法史》总论中所说,书法的“人格魅力”能够“启发人们投入到最积极、最能接近艺术本质之人格外化与证明的书法活动当中,并使之成为传统组系持续延伸的最具活力的因素”。从孔子“游于艺”思想以来,汉代扬雄“言,心声也;书,心画也”中论书面言辞的“书”也演化为书家个人品质与书法艺术风格的密切联系,书法艺术所赋予的这种精神内涵一直绵延至今。
书法艺术以抽象自然美和人格精神构成其基本内涵,而情感则是沟通二者的主要中介。蔡邕《笔论》云“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说的就是创作时的情感表现。书法对情感也不能作直接的描绘和表现,创作中把情感抽象为某种情绪的基本状态,通过特有的点画形质、空间的疏密安排、笔画的快慢节奏,将书法的文字内容和艺术意味结成一个互通的整体,进而获得审美享受。刘熙载《书概》所谓“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指出了性情达于形质,而形质本于性情。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也指出“能移人情,乃为书之至极”,这和他的“盖书,形学也”是不矛盾的,突出书法“以形写神”的特点。
中国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和人文品质,包含了“书内”和“书外”从技法到审美,再到精神象征的丰富内容。可以说,汉字是中国文化的源泉,书法又是中国艺术的源泉,“笔意”“字势”和“形势”等笔法和形式构成是书法艺术语言的本体,是书法之美的形象基础,这些技法是塑造书法艺术美的直接手段。“法”作为一种潜在的书法形象,与书法的点画形象有直接的对应性。书法的高度抽象性决定其精神象征的特征,书家人格精神通过不同书体、不同风格、不同形式的艺术创作而得到高度概括,也形成了中国书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导论》中曾指出:“魏晋以后,中国人的书法,成为中国人最标准的艺术。书法的受人重视,超乎其他一切艺术之上。其实中国书法也只是一种运用线条来表其意象和事象的艺术,就其内在的理论上,不仅与图画同一精神,实可说与中国创造文字之匠心亦是同一精神的。”中国书法从汉字的以形示意到笔法上的表情达意,都表达了中国文化中用“简单”代表“繁复”、用“空灵”象征“具体”的哲学含义。
我们今天讨论书法,应该看到书法的“书内”和“书外”两个方面,即“形式”构成和“精神”构成,从技法到审美,从人文到哲学,层层深入。可惜,今天很多人对书法艺术的认识简单化了,仅停留在“写字”的好坏上,没有从更深的人文视角来认识书法,使得书法创作越来越走向技术的路线,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