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登鹏
金花银的本意是带有金光的上好的足色白银,用来表示白银的成色,是一种对银子的称呼。明朝中后期,金花银成为税收的代名词。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在明朝中后期,我国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佣关系。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明朝税收由实物征收向货币征收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明朝的田赋中,南方所占比重较大,由于路途遥远,运输不便,从南方运到北方的京城存在相当大的损耗,比例大约在1/10左右,浪费严重。面对这种情况,明朝政府采取了在江南实行米麦折银的征收方法,这就是后来被称作金花银的税收制度。
金花银正式成为田赋折银是在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政府采纳副都御史周铨的建议,命南直隶(江苏、安徽)、浙江、湖广、江西等南方地区,将税粮折为白银征收。以银两折换实物,百姓可以直接将税银送交官府,官府再将碎银铸成银锭,然后解送中央,易于运输和保管。对于政府来说,这一方式方便快捷,于是很快流行起来,田赋折银从而成为一种普遍趋势。这一制度正式确立后,金花银也就渐渐演变成一种田赋折银的代名词。由于这些银两是由税粮折换而来,在当时又被称为“折粮银”“折色银”或“京库折银”。并且不仅仅只是江南地区田赋折银的特称,因为随着用银折纳田赋的推广,各地缴纳者也如此称呼,这时的金花银已演变为对所有折粮银的通称。
金花银种类多样,各地、各时间段也存在差别,并且有五十两、二十两、十两、五两之分。金花银大多刻有铭文,有的比较简单,仅有“金花银”三字;有的刻有地方名称、税别、重量、内耗及有关官员和银匠姓名等内容。左图的金花银长11.3厘米,一端宽8.1厘米,一端宽8.2厘米,厚3厘米;银锭外观是束腰砝码形,沿边缘有几圈水波纹;银锭上刻有铭文:“福建建宁府松溪县征原十伍年分京库金花银伍拾两正万历拾陆年正月日知县熊鸣夏承行吏徐有德解吏岳应元魏潭民匠陈进”,字是凹陷下去的阴文。右图也是属于这种类型,只是外形上有所不同。
从征收实物到征收货币,是金花银制度所反映出的一条税收变革主线。正是因为金花銀的出现,才为后来张居正改革中推行一条鞭法提供了基础。张居正改革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金花银制度是推动这一改革的重要条件。税粮折银,减少了农民运送税粮的负担,也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符合赋役制度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