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组织形式和税务筹划浅析

2023-10-11 03:39曾慧婷
时代商家 2023年40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税务筹划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打工人选择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与此同时,国家也出台了多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就业潜力,使经济发展呈现持久耐力。本文旨在分析在企业初创时期,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即充分利用现行税制的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创业者运营资金,实现纳税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企业组织形式;分公司;子公司;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

设立企业、搭建组织架构是每个创业者要走的第一步,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正在困扰着每一位创业者。据了解,我们熟知的企业组织形式大体分为以下五种:合伙企业、股份有限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中常困扰我们的主要是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以及该如何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让企业轻身稳健启程。本文将从债权债务责任、纳税义务等财税角度对以上企业组织形式逐一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

合伙企業一般有三个类型,一是普通合伙企业,二是有限合伙企业,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有限合伙人,最后一种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称之为“有限”,其份额可以转让、可以出质,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事务执行权(控制权),有竞业限制,份额转让、自我交易、为他人担保等有约定可以根据约定进行,无约定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税务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针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需要先剔除应分配所得之后再纳税,这也就是说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各个合伙人。若合伙人属于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0%的超额累进税率;若合伙人属于法人单位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无需缴纳所得税。另外,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因对外进行投资取得利息、股息、红利,应与企业收入区分开,单独按个人所得税税项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税率为20%。若合伙人为法人,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并入法人合伙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但根据相关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1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这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无此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相应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是中国历史上最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而且根据2000年《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基于公平税负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如果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合并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废止)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实质意义上与经营实体存在差异,所以在经济组织的定位上,个体工商户相当于是自然人在参与商业活动,不采用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属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户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特征

除了以上所述各种企业组织形式的一般特征之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选择开办何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重要考虑因素。

(一)增值税

首先我们需要明晰的是,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不论企业组织形式,只论纳税人性质,也就是只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范围最广泛的是疫情以来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截至2023年末,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原按3%征收率的,现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直接降税三分之二。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而一般纳税人应交所得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收到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

(二)所得税

所得税则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同类型纳税义务人看待,因为一般情况下,这三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都是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它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通常也是一起发布。如《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规定,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征收个人所得税再减半,所以在计算减免税额时,需要注意先将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合并计算后再乘以50%。

而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则主要围绕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开展,其中政策包括《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首先,公告明确指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三个条件,且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次,规定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先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容易出现混淆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无一定联系。

三、初创企业的税务筹划方向

在充分说明相关企业组织形式特征和税收优惠政策后,本文将用下面几个案例进一步阐述如何根据业务实际正确规划初创企业的税务筹划方向,构建良好的企业组织架构底层基础,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一)个人工作室

假设小A计划加入创业大军成为自由职业者,设立1家个人设计工作室,年收入估计约30万元,租房水电费用约6万/年,各种企业组织形式所涉及的税费测算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0元,个税按全年应税所得(经营所得)额(30-6=24万元)计算得240000×20%-10500=37500元,税费合计37500元,综合税负率12.5%;

2.个体工商户:增值税0元,个税按全年应税所得(经营所得)额(30-6=24万元)计算得(240000×20%-10500)×50%=18750元,税费合计18750元,综合税负率6.25%;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0元,企业所得税=(30-6)×25%×20%=1.2万元,个人所得税=(30-6-1.2)×20%=4.56万元,税费合计57600元,综合税负率19.2%。

在无核定征收等特殊情况的影响下,个体工商户税费最低,但全年应税所得额超过50万,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所述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经营所得个税级别为5级,税费最低的则为有限公司,所以可以看出个体户作为我国特色的市场主体类型,它所存在的重要意义就是带动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了亿万家庭尤其是许多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利润太高、风险太大的行业并不适合。除此之外,我们从政策和案例中可以看到,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大部分涵盖个体户,但个体户的税收优惠却往往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差异点就是上文个体户个税减半的政策。

(二)连锁品牌的打造

假设小B计划今年打造一家“B家”奶茶品牌店,之后有推出连锁加盟店以快速抢占市场份额的战略理念。创业首月预计先开设3间实体门店,每家年收入(含税)约300万元,扣除原料、人工、水电和杂费后,年利润约70万。

1.开设3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3家=8.91万元,增值税附征税费=8.74×(5%+7%)×50%=0.53万元;个人所得税=70万×3家×35%-65500=66.95万元;3家门店税费合计76.39万元,综合税负率8.49%;

2.开设3家个体工商户:增值税=\×1%×3家=8.91万元,增值税附征税费=8.91×(5%+7%)×50%=0.53万元;个人所得税=(70万×3家×35%-65500)-(100万×35%-65500)×50%=52.73万元;3家门店税费合计62.17万元,综合税负率6.91%;

3.開设3家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1%×3家=8.91万元,增值税附征税费=8.74×(5%+7%)×50%=0.53万元;企业所得税=70×25%×20%×3家=10.5万元;个人所得税=(70-0.53/3-3.5)×20%×3家=39.79万元;3家门店税费合计59.73万元,综合税负率为6.64%。

根据测算结果所示,开设3家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税负率最低,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由一个人开设多家个体户时,需要合并缴纳个税,很大程度地降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对个体户税收优惠的影响,也进一步论证了上文所述个体户存在于中国市场经济的意义。所以作为财税工作者,需要正常理解政策意义,合理适当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多维度进行充分测算,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者,切忌先入为主。

四、实现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

普遍大众对于税务筹划的目标,第一印象就是纳税义务人运用各种方法直接减少缴税金额,减轻纳税负担,以至于很多人会自然而然地将偷税漏税与税务筹划联系起来。同时,国家为了促进部分地区和某些对应行业的发展,给予制定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以实施财政扶持、税收奖励、经济补贴等形式进行招商引资,我国出现了很多税收洼地、岛屿政策,比如网红税收洼地霍尔果斯、上海、江西等,很多财税咨询公司就打着税收洼地的旗号,错误解读政策,灵活就业等个人独立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组织形式被过度解读,大势宣传如“只要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体户就等于减免90%税费”的虚假税务筹划广告。随着近期多位网红明星利用税收洼地等偷税漏税的丑闻曝光,很多人都认为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在逃避纳税义务。这种错误认识,一定程度地将税务筹划引入了误区,也将创业者引入盲区,找不到税务筹划的明确方向和正确路径。

按照笔者的理解,对于创业者,税务筹划就是充分利用现行税制的优惠政策,通过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企业初期使纳税人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创业者运营资金,实现纳税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创业者应该充分了解和学习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和税收政策,将有助于自身在创业初期明辨方向,打好基础,成就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肖俊斌.论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企业经济,2009年,(12) :57-59.

岳春玲,黄英婉.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税收筹划浅析\.经济论坛,2007,(19):84-85.

姚大胜.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经济界,2015,(1):20-34.

刘文昊.基层地税机关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研究——以W市Z区为例\.山东财经大学,2018,59.

作者简介:曾慧婷,女,1995年3月生,汉族,广东惠州人,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战略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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