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图书馆立法对图书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权利的保障探析

2023-10-08 08:30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权利俄罗斯

李 伶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图书馆,河南 南阳 473000)

20世纪末期以来,国际图书馆事业的数字化进程受到了著作权问题的严峻挑战。在世界各国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的策略中,俄罗斯政府另辟蹊径,并未过分单独强调对著作权制度的变革,而是在创新著作权立法的同时,重视图书馆立法的完善及其与著作权法规范的协调,从而赋予和保护图书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的权利。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的实践印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其保护图书馆的理论基础,图书馆立法完全能够与著作权立法相衔接与融合,共同为图书馆保驾护航[1]。俄罗斯通过健全图书馆立法,突破著作权制度对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阻碍,促进新技术背景下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做法,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处理同类问题树立了典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俄罗斯图书馆立法的由来与发展

1.1 俄罗斯图书馆立法的由来

在苏联时期,其图书馆法律思想的诞生可以追溯到1911年第一次全俄图书馆事业代表大会决议中提出的“俄国图书馆协会当前和今后的任务在于建立图书馆法”的表述[2]。这一时期颁布的关于图书馆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920年的《人民委员会关于集中管理图书馆事业的命令》、1984年的《图书馆事业条例》等。苏联解体后,在国家政治、经济动荡的社会环境下,俄罗斯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法律介入、调整图书馆、公民、国家之间的关系[3]。因此,1994年俄罗斯政府颁布实施《图书馆事业法》和《俄罗斯联邦文献缴送本法》,2004年又通过了由图书馆界参与制定的《俄罗斯联邦文献缴送本法修订与补充草案》。《图书馆事业法》是俄罗斯第一部国家层面的图书馆专门立法,是规范俄罗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总纲和全面性的法律依据,而《俄罗斯联邦文献缴送本法》则为国家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及其完整性、充实性和国家文献信息资源目录系统的编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俄罗斯政府与相关部门颁布的《信息、信息化和保护信息法》《国家图书馆馆藏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图书馆也联系紧密。

1.2 俄罗斯图书馆立法的发展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俄罗斯图书馆业务活动中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日益突出,且呈现复杂化趋势。尤其是原《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中的某些条款不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明显制约了图书馆对新技术的接纳与应用[4]:一是数字资源只能在图书馆内使用。二是对数字资源的使用不能产生副本,离线使用的临时数字复本必须得到及时清除。根据这两个条件,无法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使著作权利益矛盾成为影响俄罗斯图书馆发展的主要法律问题[5]。2007年,俄罗斯启动了总统图书馆建设项目,图书馆界希望借此契机修订《图书馆事业法》,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2008年以来,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多次得到修订,赋予了图书馆更为宽泛的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有效削弱了著作权的不利影响。例如,按照2008年修订的《图书馆事业法》的规定,俄罗斯总统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国立图书馆可以将资源整合到国家数字资源库;依据2016年修订后的《图书馆事业法》的规定,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有权打造统一的俄罗斯数字知识存储空间与获取平台。

2 俄罗斯图书馆立法对图书馆利用信息资源权利的保护

2.1 对图书馆收集信息资源权利的保护

1994年,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规定,图书馆负有保证民族文化遗产完整性的重要职责。2001年,俄罗斯政府又在颁布的《俄联邦国家机构、俄罗斯国立图书馆章程》中指出,图书馆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在接受呈缴本之外,通过交换、捐赠、购买、接收等形式全面入藏国内外文献,根据图书采选标准入藏国内外最具文化、科学与文学艺术价值的文献。2016年,俄罗斯修订后的《图书馆事业法》指出,国家支持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以满足图书馆服务之需,同时增加“图书馆事业领域保护和使用俄罗斯联邦文化遗产”的特殊条款[6]。此外,《俄罗斯联邦文化专项纲要》《俄罗斯国立图书馆文献采选条例》《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发展规划》等政府部门通过的计划、标准等,对图书馆收藏信息资源同样具有规范性。

2.2 对图书馆保存信息资源权利的保护

按照原《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的规定,图书馆不享有对馆藏资源的数字化保存权利。对此,俄罗斯图书馆界指出,国家需要对《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进行修订,因为这部法律严重影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2009年,修订后的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关于图书馆保存权利的规定尽管没有达到图书馆的预期,只赋予图书馆享有“有限”的数字复制权利,但在图书馆专门立法中融入了著作权法的元素,削减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因而被认为是一次令人欣喜的突破。2016年,修订后的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将国家数字图书馆纳入规制范围,不仅使该数字图书馆具有了法律地位,而且明确了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原则、目的、标准、种类,并对分布式资源存储、机构合作存储等机制中图书馆享有的信息资源保存权利做了规定[7]。虽然这些规定都是从图书馆角度提出的,但由于图书馆工作与著作权问题的紧密联系性,为著作权法作出有利于图书馆保存信息资源的创新埋下了伏笔。

2.3 对图书馆从事信息资源服务权利的保护

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自立法起,就将图书馆服务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2009年,修订后的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对图书馆定义进行了补充,认为“图书馆是保障用户获取知识信息的宪法权利的机构”,从而将图书馆服务权利的保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14年,俄罗斯文化部颁布《公共图书馆示范标准》,强调了数字信息服务的问题。2015年,俄罗斯文化部发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方法建议》,要求采用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指标体系对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2016年,俄罗斯政府在《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中规定,用户享有在任何时间、地点免费访问并获得国家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权利,并且有权从图书馆及时得到获取信息资源的帮助和咨询解答[8]。目前,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呈现出多样化、丰富化、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和综合化的发展态势。

3 俄罗斯图书馆立法保护图书馆权利的经验梳理

3.1 加强顶层设计

在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被放在国家文化战略、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对待。自2005年起,图书馆著作权问题就被写入原版和历次修订版《俄罗斯联邦文化专项纲要》,在《俄罗斯信息社会国家纲要》《俄罗斯信息社会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文件中也有重点表述[9],而在俄罗斯文化部颁布的《全俄图书馆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基本内容》《国家数字图书馆发展构想》,以及《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等部门规划、规章中则有更具体、详细的安排[10]。为了更好地协调推进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并妥善解决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俄罗斯成立了发展国家数字图书馆部际委员会,并在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图书馆著作权问题和信息技术立法组,就著作权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对解决方案开展顶层设计。这些机构运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其组成人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以便充分听取图书馆、读者、权利人和法学界等各方意见,力求做到决策的民主化、协商化和可执行化。

3.2 创新著作权法

在推进图书馆立法的同时,俄罗斯坚持在著作权法框架内解决数字著作权问题的立场。为此,俄罗斯积极开展著作权立法创新,加强与图书馆立法的协调,保障图书馆法赋予图书馆的权利得以实现。例如,原《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规定,图书馆只能为读者复制小篇幅或片段作品,且不能制作数字化复制件。2014年修订后的《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则规定,图书馆可以出于非营利服务之目的,为读者制作数字复制件,并向读者收取制作复制件的成本,但必须通过技术手段防止读者进一步复制的行为;图书馆可以对十年内未再版的科学、教育类图书进行数字化保存,从而扩大了原来图书馆享有的数字化保存权利;权利人有放弃著作权的权利以及无偿许可图书馆使用著作权的权利,从而减轻了图书馆在合理使用政策之外同每一位权利人单独签订使用协议的负担[11]。

3.3 完善呈缴制度

建立与完善呈缴本制度是通过赋予并维护图书馆对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储存权利,进而确保国家文化资源体系完整性的重要策略。2011年,俄罗斯文化部文化领域信息化中心向国家杜马提出书面建议,主张修订《文献缴送本法》,以适应数字出版物呈缴的新形势[12]。2015年,按照修订后的俄罗斯《文献缴送本法》的规定,俄罗斯国立图书馆享有接收数字呈缴本的权利。2017年,俄罗斯修订后的《文献缴送本法》生效后,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开始对接收的数字呈缴本进行数字加密保存,并可在图书馆设置的电子阅览室的终端上供读者使用。自2018年起,俄罗斯所有出版物的数字副本全部进入国家数字图书馆计算机系统进行存储,并将“存储”与“访问”进行了区分。除联邦层面外,截至2017年,俄罗斯共有58个联邦主体国家制定了文献呈缴法,6个联邦主体国家制定了图书馆和文献呈缴法,占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总数的76%[13]。

3.4 注重利益平衡

经济利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最核心利益之一,如果在赋予图书馆享有利用信息资源的宽泛权利的同时,能较为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图书馆法和著作权法的创新。俄罗斯政府重视从财政支持方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并作为促进法律制度变革的一种重要手段。例如,仅在2013—2015年,俄罗斯政府用于购买数字著作权的资金就达7.5亿卢布[14]。从俄罗斯图书馆界来讲,在数字著作权管理实践中,重视对著作权规则的遵守,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权利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例如,按照俄罗斯文化部颁布的《国家数字图书馆发展构想》的要求,国家数字图书馆在数字资源建设中必须按著作权法办事,详细记录权利人和作品信息,要在合理使用政策之外单独建立与执行有偿使用著作权的机制;依据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的规定,数据库中的数字资源由参与图书馆根据《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设置的原则进行组织。另外,俄罗斯在计划和实施任何一项重大数字图书馆工程时,都要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重视与权利人的沟通,争取得到权利人的理解和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图书馆法变革,以及为著作权法作出有利于图书馆的变化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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