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其破解之道

2023-10-07 10:46:01苗政军
行政与法 2023年7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农村

苗政军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吉林省行政学院) 教学实践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方位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是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逐步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关系农村和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2023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首次发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①《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围绕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种服务类型,涵盖了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以下简称《清单》),这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是实现全体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意见》指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目前,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迫切需要围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痛点精准施策,与乡村振兴同规划、同推进、同实施,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我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现状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1亿多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3.81%,意味着平均每4个农村人口中约有1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03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7.72%。按照国际惯例②国际惯例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老龄社会程度的标准。其中,超过7%但低于14%属于轻度老龄社会;超过14%但低于20%属于中度老龄社会;超过20%但低于40%属于重度老龄社会;超过40%属于超重度老龄社会。,这项指标达到了中度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百分比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1%和4.2%,说明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平均水平。有研究表明,到2035年,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将会超过30%。[1]

基于《意见》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本文所称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2]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多次修订,是我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养老服务政策文件10余件;民政部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90余件;养老服务国家或行业标准50余件,涵盖养老服务市场、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补贴、医养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多个领域。[3]同时,“居家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4]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设定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多项主要指标(见表1),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共8次提及“养老”,强调要加强养老服务保障。作为养老服务最重要的一环,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已成为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我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不相匹配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认为,生产力的推进是城乡关系先后呈现出由城乡依存、城乡分离到城乡融合基本阶段的基础性动力。[5]目前,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仍存在物质供给与精神供给的失衡,部分老年人已出现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叠加的情况,高质量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已迫在眉睫。我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有着显著的差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凸显。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①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亿人,农村人口减少1.64亿人,农村人口结构变化中青壮年流动较为突出。,农村老年人处于“空巢”或“留守”状态的比例持续增加,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的需求正逐步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转变。整体而言,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消费意愿较弱,消费结构的不均衡同样影响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成效。同时,全国性的农村养老服务大数据统一平台尚未建立,相关数据存储、管理、使用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部分政策的落地缺乏精准度和有效性以及统一化服务标准和需求评估,已无法适应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需要。

(二)养老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意见》要求,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突出强调了政府部门要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目前,我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①农村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供养服务设施1.7万个,床位179.4万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约13.8万个,农村敬老院数量有所增加,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总量仍存在较大缺口。[6]由于我国农村基本养老基础设施供给覆盖范围有限,不具备社区养老、互助养老所需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一些养老服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多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还停留于提供简单的养老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层面。因此,无论是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设施,还是养老机构和床位,都远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要。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表明,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问题,其中农村高达63.2%。[7]实际上,部分农村家庭和老年人没有理解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性。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活动场所不适老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已有的基础设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养老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医疗、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的匮乏已成为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瓶颈,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较为缓慢。同时,由于我国智慧化养老服务推行的实践时间较短,农村智慧化养老服务尚处于摸索阶段,缺乏有效的模式总结和推行效果评价。

(三)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式微

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传承使得我国农村一直延续着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养老最基础、最主要的方式,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出务工或者迁入城镇,家庭人口的减少以及空间上的分散居住,使传统养老模式失去了人口结构的支撑,农村老年人和成年子女之间出现了“赡养脱离”的情形,且难以给老年父母提供一定的家庭劳务支持与精神慰藉,造成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同时,农村自我养老方式尚未普及。目前,已有学者开始研究和关注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的问题,提倡老年人自立生存,成为自己的“第一责任人”。农村自我养老不再纯粹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之后的被动选择,而逐渐转变为基于农村社会基础、老年人自主意愿的主动实践,呈现出扎根农村社会、承载国家制度与资源配置的显著特征。[8]

(四)养老服务人才相对短缺

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人以上社会工作者。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才供给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和新疆兵团养老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养老服务人才状况专项调查报告显示,长期从事养老服务人才占比较低,养老护理人员最为紧缺。[9]目前,我国只有50多万名从事养老护理的服务人员,[10]远不能满足我国养老的刚性需求。按照国际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配置标准要求,我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过于短缺,[11]照护人员一人负责照顾多个老年人或者“老人照顾老人”的情况司空见惯,具备专业医疗护理知识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才极为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一般的行业不同,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对于年轻人才的吸引力十分有限,多种制约因素造成了养老服务人才总体短缺的局面。同时,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的工资水平与劳动付出不成正比,职业上升空间有限,其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较低,因而储备和发展年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已刻不容缓。

三、我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问题的破解之道

(一)聚焦多元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完善顶层设计

⒈提升政策制定的精准度、覆盖率和有效性,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主体多元、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一方面,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注重从需求侧制定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难点堵点和短板弱项,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顶层设计,自觉承担起统筹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以及统筹配置公共资源的职能,逐步建立适合农村老年人、体系完善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努力构建主体多元、保障精准、适度普惠、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另一方面,科学区分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差异化服务。根据不同老年人的身体特征、家庭状况和实际需求以及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等诸多要素,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发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农村老年人的需要,以《清单》所列的服务项目作为重要标准,制定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清单》的本地具体项目和清单,努力找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如部分地方于《清单》之外增加了一些“自选动作”:北京“清单”有32个项目,湖南“清单”有20个项目,浙江舟山“清单”有52个项目,四川成都“清单”有34个项目。同时,重点推动建立与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相关的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划定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12]

⒉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农村老年人、家属和养老机构选择养老服务以及合理分配养老服务资源的一把“标尺”,是制定详细的照料计划、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引。一方面,建立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的农村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准确、真实掌握农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如数量规模、生活环境、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重点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而言,由村(居)两委会人员和从事基本养老服务的专门人员开展对本村老年人的走访摸查,精准掌握、有效识别每户村民家庭的老年人信息情况以及动态更新本村老年人每年的基本信息变化情况;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准确匹配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目前,对于居家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山东、山西、吉林、青海多地已出台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通过探索构建农村“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打破部门间、区域间、行业间的“数据孤岛”,推动实现农村老年人、服务供给商和政府管理者三方主体的多元数据共享,适时打造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的新型平台。同时,建议以全体农村老年人为评估对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且符合老年人照料和需求特点的评估标准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城乡区域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⒊优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从最初的环卫清扫服务已延伸至基本养老服务领域。2023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重点突出了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养老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内在要求。因此,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要适时求变、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支付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建立相应的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一方面,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责任边界,继续深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引导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普惠养老服务项目,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合力。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外部嵌入激活农村基本养老相关要素,推动城市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延伸,重点关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各类事项实行全链条管理、全要素记录、全流程监管,打通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最后一米”。

(二)聚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提档升级

⒈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改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环境。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规划和标准,推动各地开展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明确补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13]引导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由单一静态向多向互联转变。另一方面,围绕农村老年人最基本、最刚性、最共性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农村无障碍通行设施、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系统整治提升,优先推进与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以及农村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最大限度地缓解农村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切实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同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基于农村老年人差异化的需求,建议兼顾普遍性和灵活性,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型、提升型两类。基础型改造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安全和生活便利需要为主;提升型改造主要满足农村老年人改善型生活需求,以丰富居家服务供给、提升生活品质为主。

⒉全面清理盘活农村闲置养老资源,激发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内生动力。盘活农村闲置养老资产资源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一方面,由村集体整合农村闲置养老资源,将其改造成村里“办得起”、老年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融合性优质资源,鼓励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运营,通过嵌入式养老优化农村闲置养老资源,有序推进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微型养老事业实现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打通农村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资源通道,推动农村基本养老产业链和农业产业链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农村基本养老资源由“各自为政”向“互动融合”转变,如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与乡村卫生院(室)有效整合,强化农村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和服务融合,打通政策、设施、人员三大阻碍医养资源跨界融通的壁垒梗阻。同时,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头雁”引领作用,合理运用“熟人社会”中的有效资源,继续推广“党建+农村养老”经验,把本村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妇女、健康低龄老年人、返乡创业人员等选入志愿服务队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功能,最大化地激发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

⒊拓展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是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14]重要论述的实践指向。一方面,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展示窗口、以县(市、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枢纽、以乡镇(街道)养老综合体为核心、以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为基础,拓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围绕农村老年人改善数字应用场景,强化数字红利的包容普惠性,研究探索适合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本土化智慧养老模式和产品,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元化、全方位、个性化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化专业养老机构承接失能、半失能农村老年人托养功能,“以大带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养老服务场所,由乡镇(街道)辐射带动农村,延伸到居家上门服务,形成有序衔接的养老服务链条,[15]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范本,早日让农村老年人家门口“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看得见、摸得着,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服务精准、多元供给、充满活力”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格局。

(三)聚焦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⒈注重家庭情感关怀,倡导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护责任。一方面,要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护责任以及情感慰藉,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制定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返回家庭专职照料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或近亲属的支持政策,对于赡养负担过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另一方面,坚持以小型分散、以“教”“乐”“为”结合的原则,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如以村委会、农村老年人协会或社会组织力量为主要载体定期组织农村老年人聊天、读书、学习时事政治和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具备条件的农村可以开设老年大学分校或活动点,定期开展符合农村老年人身心特点、适应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活动,等等。同时,倡导农村老年人终身学习,鼓励农村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再社会化,消减农村老年人的孤独感和焦虑感。[16]农村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再社会化有利于化解家庭内部矛盾,减小代际之间的差距,是其贡献余热、提升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农村低龄老人再就业、“银发族”再就业或将成为一种常态。为此,尽可能消除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再社会化的“疑虑”和“担忧”,激发其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包容与保障并行的社会环境。

⒉探索推行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2022年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49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亿,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624亿元,年人均支出1.4万元。[17]一方面,建议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位为独立险种,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的政策框架,打造全覆盖、可持续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总结试点城市经验,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18]创新实施农村护理保险提升计划,鼓励商业保险进入护理保险领域和开发多样化适老金融产品,逐步扩大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以及动态调整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同时,“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养老公益慈善事业”,[19]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实现慈善服务向农村养老产业、养老服务、公益项目领域扩展。

⒊加快医养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医养结合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实现了养老和医疗两个方面优质资源的整合,是传统养老模式的延伸和升级。一方面,探索集中养老、互助养老、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新型农村养老模式,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智慧化养老,适时打造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丰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活动内容,探索农村从“基本养老”向“品质养老”的提升路径。如实施农村“1+N”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共享工程,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探索“时间银行+睦邻点”互助养老方式,等等。同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农村、家庭延伸,以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靶心,全面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化、服务精细化、功能多元化、平台信息化,让农村老年人从“老有所养”迈向“老有颐养”。

(四)聚焦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⒈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才流动。建设一支“储备充足、职业规范、技能精湛”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基工程”和必然要求。一方面,以政策体系为引领,持续释放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政策红利,从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的引进、培育、发展、服务等多个角度建立较为完善的激励保障制度,持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强化和释放政策引才聚才效应,推动各地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纳入优惠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切实把人才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位置,让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能出彩”,人才数量、结构和质量都能满足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需要。另一方面,实施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倍增计划,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主动与农村对口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人才输入对接机制,各地因地制宜推出养老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富余劳动力从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同时,积极搭建志愿者交流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形成结构合理、技能适配的专职管理员、护理员、服务员与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⒉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措施,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人才的薪酬待遇。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一方面,加快农村基本养老人才培养标准和服务规则的探索与制定,支持和引导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推动农村人才评价机制变革,打造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人才服务机制,畅通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上升通道,保障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落地无忧、水土相服,切实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另一方面,持续夯实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适当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工资待遇,尝试设立养老护理员薪酬专项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县(市、区)探索试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着力构建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工作环境、营造尊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环境,激励各类人才于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中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以最优生态让人才“近悦远来”,激活人才“一池春水”。同时,注重发挥典型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树立个体、带动群体、增益整体”的典型培树目标。

⒊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机制,拓展引才、育才、惠才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20]一方面,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产教融合、社会支持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适时将农村养老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纳入政府培养计划,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以及配套课程,着力培养养老服务机构、老龄事业需要的管理型和应用型人才。目前,全国各地正有计划地把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融合到教育体系中,部分省市开设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如浙江省嘉兴市支持7所高中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江西省共有23所职业院校开办中高职层次、8所院校开设本科层次、1所院校开设研究生层次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江苏省共有89所高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人才不断提质扩容。另一方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21]同时,探索校地合作,支持和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类技能培训以及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培养培训基地,最大限度地调动高等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猜你喜欢
养老老年人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今日农业(2022年1期)2022-11-16 21:20:05
认识老年人跌倒
保健医苑(2022年1期)2022-08-30 08:40:44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保健医苑(2022年6期)2022-07-08 01:25:16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保健医苑(2022年4期)2022-05-05 06:11:20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今日农业(2021年21期)2022-01-12 06:32:04
养生不是养老
基层中医药(2018年2期)2018-05-31 08:45:06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
海峡姐妹(2018年1期)2018-04-12 06:44:24
养老更无忧了
民生周刊(2017年19期)2017-10-25 15:47:39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华人时刊(2017年19期)2017-02-03 02:51:37
养老之要在于“安”
大社会(2016年5期)2016-05-04 0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