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特征、问题及对策建议(续前)

2023-10-04 09:36章炉军李欣欣
食用菌 2023年5期
关键词:菌棒原产地香菇

曹 斌 王 倩 章炉军 李欣欣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上海 201403;4 中国食用菌协会,北京 100801)

3 日本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3.1 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是指任一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日本作为全球贸易大国,于1955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极其重视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实践。根据2022 年4 月日本财务省关税局发布《原产地规则概要》[13],其中日本根据WTO 规定将原产地划分规则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表2)。2019年起,日本终结对中国的普惠制政策,目前,中国与日本没有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主要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表2 日本的原产地规则

国际原产地规则通过原产地标记得以实现,该规则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地,通常以标记、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证书等方式注明,是各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研究、探讨乃至统一原产地规则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和重视的问题[14]。1995 年1 月1 日生效的《WTO 原产地规则协定》是针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而达成的规范,并以调和各国原产地规则为终极目标。该协定指出“尽管原产地规则与商业政策的措施及手段有联系,各签约方仍不得把原产地规则作为直接或间接造成贸易障碍的手段来使用……各签约方应以连续、统一、公正、合理的原则执行其原产地规则”。根据相关条款,原产地规则协定应对绝大多数产品取消关税和限制以及对绝大多数服务取消歧视,不对非成员增加障碍。当前,中日农产品贸易主要依据表2所示的完全原产地标准和关税分类变更标准,并且参考执行附加值标准[15]。而日本修订《食品标记法》的行为本质上是以本国法变相对抗WTO 原产地规则的违规行为。笔者结合国际双边和多边原产地标记标准客观分析日本修法中存在的问题。

3.2 违反完全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地标准是完全利用该国(或地区)出产的原材料,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的产品,其原产地为该国(或地区)。但是随着全球产业分工日益加强,经常出现原料和加工地不一致的情况,对此,WTO 进一步规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长、开采、收获的产品,即便种源来源于国外,但在该国收获的植物产品、在该国出生或饲养的活动物、在该国进行猎取或捕捞所得到的产品等的原产地为该国,也就是以“收获地”作为判断原产地的标准。根据调研表明,日本海关《进出口商品编码》将香菇菌棒划入HS 第6 类,与植物种子归为一类,也就说菌棒实际上是香菇“种子”。从实践来看,日本从中国进口香菇菌棒之后,要使用日本本地的水、电、光、热等资源进行出菇管理,并且使用日本劳动力收获、包装、运输,然后在日本上市。香菇从现蕾一直到收获,端上消费者餐桌的整个过程都要在日本完成,所使用的全部生产要素也都来自日本,因此按照完全原产地标准,日本用进口香菇菌棒生产的香菇自然应算作日本产。

3.3 违反实质性变更标准

实质性变更标准是指完全使用第三国材料(即非原产地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最后的成品与原材料相比具备了完全不同的性质,可以认定为原产地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原则。

3.3.1 关税分类变更标准

国际上将所有进出口商品录入《进出口商品编码》,并且赋予不同产品不同的编号。日本财务省将香菇菌棒的海关编号定为“HS0602,其他植物、根茎、插穗、接穗和使用菌丝”,而将香菇菌棒的生产物,即香菇的海关编号定为“HS0709.54”。海关编号章节由第6 章变成了第7 章,说明香菇菌棒进入日本之后,经过在日本的生产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第6 章产品形态的新产品,并拥有了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以此为依据,日本从中国进口的香菇菌棒生产出的香菇都应被划为日本产。

3.3.2 附加值标准

附加值标准即生产于缔约国的产品增加在规定的标准值之上的附加值,就可以认定为实质性变更。首先,从价值比例来看,香菇原木或者菌棒在接入菌种后需要培养90~120 d 达生理成熟,随后可以转入出菇棚出菇、采收,根据菌棒出菇潮数不同整个出菇采收周期长达60~150 d。菌棒在日本需上架、喷淋(或注水)等一系列的栽培管理措施才能出菇,直到收获香菇并上市。无论是栽培设施投入,还是出菇、采收、包装和销售环节都在日本,其价值占比要远远高于菌棒生产。据投资在日本千叶县的中资企业反映,香菇菌棒成本比仅为香菇总销售价格38%~40%。因此,无论是从产品形成(香菇生长)所占时长、环境以及劳动力附加值都只能将日本作为原产地。

其次,从成分比来看,根据《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2020版(八订)》[16],鲜香菇中的水分为89.6%。香菇菌棒抵达日本时,仅含有极少数水分来自中国,进入日本之后需要马上洒水保湿,后期还需要不断补水。据测算香菇生产过程中,在出菇管理阶段消耗总水量的81.8%~90.5%,也就是说用中国香菇菌棒生产的鲜香菇中的大部分成分实际来自日本本土,因此按照成分比划分,应将日本作为原产地。

3.4 修法依据缺乏科学论证

日本新规中提出修订标准的主要理由是“接种过程最为重要”。但是这种表述既不符合WTO相关规定也缺乏必要论证。

3.4.1 WTO原产地规则中无此规定

《WTO 原产地规则协定》是由各国基于共识形成的国际准则,明确了完全原产标准和实质性变更标准,各国共同遵守。而除此以外的贸易国国内原产地规则以不得影响正常贸易为判断标准。然而,日本国内修法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中日菌棒贸易,违背WTO通用规则。

3.4.2 “接种过程最为重要”的判断不科学

日本林野厅以“菌丝在培养基中从开始到扩张的培养初始阶段的环境,对子实体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为由推动修法。现实中,香菇培养基原料成分、原料来源、原料配比、培养方式等对子实体的形成有影响,出菇过程中给菌棒喷淋或注水,出菇环境的温湿度调控,采收的时机和采收方式等同样对子实体生长、发育和产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客观讲,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都对香菇生产产生重要影响,很难分辨出孰轻孰重。并且,日本政府至今没有提出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佐证,而学术期刊也没有此类研究,因而此判断既不严谨也不科学。

4 日本施行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影响

4.1 影响中国香菇菌棒出口

日本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自实施以来,对中国香菇菌棒出口日本造成了严重影响。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2 年中国对日本香菇菌棒出口量减少至21 700.6 t,较前年减少41.7%。而出口日本的香菇菌棒出口量占中国香菇菌棒总出口量的15.8%,按照0.65 美元/kg 计算,损失金额达上千万美元。而香菇菌棒出口涉及菌用物资、菌棒生产、运输、包装和海关等环节,相关从业人员多达数十万人。中国香菇菌棒对日本出口的减少,无疑将会影响部分主产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发展。

4.2 影响日本菇农收益

日本公告发布之后,笔者通过香菇出口企业对使用中国香菇菌棒的11位日本菇农开展问卷调查,结果发现,该规则的施行既不合理,也严重影响日本菇农的利益。首先,对于“您认为修改后的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是否合理”的设问,11 个样本中回答“不合理”的,有8 个样本,占样本总数的72.7%。其中,有4 个样本明确表示反对该制度施行,占36.4%。在对于“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发布后,对您的生产经营有什么影响”的设问,回答“无影响”的样本仅有1 个,而回答“有影响”的有8个,占样本总数的72.7%,其中明确答复“对生产成本有影响”的样本4 个,并且表示“该制度施行将会导致成本上涨”,上涨幅度为20%~100%。由此可见,进口香菇菌棒能帮助日本菇农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但是真正与进口菌棒竞争的是日本香菇菌种生产企业和菌棒生产企业,即日本香菇行业的大资本。这些日本企业故步自封,不思进取,不考虑从技术、规模等方面提升竞争力,而是通过资本力量控制官僚体系,进而左右当局修改游戏规则,实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因此,日本新修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与其美其名曰保护小而散的菇农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不如说是为了保护工商资本利益。目前,该规定基本不被日本菇农认可,客观上也严重损害菇农的权益。

4.3 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随着中国香菇菌棒出口量增加,近年来已引起相关国家菌种生产企业的关注,2015 年前后美国蘑菇协会曾向政府施加影响,导致美国海关加强对来自中国香菇菌棒的质量检查,造成中国输美菌棒每个货柜增加成本6 000美元。但是迫于WTO等多边协议,美国一直未能找到有效阻止进口中国香菇菌棒的方法。今后,日本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施行,难免引起其他国家竞争对手的注意,被他国借鉴。另外,利用原产地制度打压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方法,也有可能被复制到其他领域,危及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全面发展。

5 应对日本不公平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关税壁垒逐渐降低,而非关税壁垒相应抬高,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打压也从台面转到台下。就中日香菇贸易而言,日本对中国香菇产业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抵制,严重影响中日香菇贸易的活动。2004 年4 月,日本试图通过修订《种苗修正法案》依托植物新品种权,设立“物种壁垒”。2006 年5 月29日,日本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对香菇、木耳等产品的农残超标设置高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导致中国香菇出口大幅度减少。2022 年,日本修订香菇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对中日香菇菌棒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实践证明,只有发挥国家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作用,出口企业抱团取暖才能有效改善贸易环境。

5.1 扩大影响,持续提升香菇产业的影响力

中国香菇产业虽然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在巩固扶贫成果中发挥的作用愈发突出,但是全社会对于香菇产业的重视度并不高,在遭遇到国外不平等待遇时,很多时候,即便找到相关部门也难以引起重视,导致问题常常得不到及时处理。建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通过媒体积极宣传香菇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中发挥的作用,引起社会各界对促进香菇产业发展的重视,使香菇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政府引导,定期举办优秀菇农评选、优质香菇产品评选活动,举办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烹饪比赛和作文比赛等活动,增加产销互动机会,扩大在消费者群体中的知名度;组织行业协会和规模企业建立外贸预警机制,为中国香菇企业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4]。

5.2 抱团取暖,提升行业组织的服务水平

行业组织是由相关企业、个人在自愿基础上,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所组成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也是各国保护本国行业企业的有效工具。建议加快推进行业组织向服务型社团转型,进一步提升服务外贸企业的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行业组织系统搜集和分析国外市场信息的能力,及时掌握日本等主要国家的市场发展动向和发展趋势,帮助出口企业制定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改革协会营利性导向的薪酬制度,废除以营收额作为协会职工绩效考核依据的做法,改为根据对行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程度作为奖勤罚懒的评估依据;持续加强产业与政府联系,将行业声音上升为国家政策,增强行业企业的凝聚力,做好单个企业想做做不到、要做做不好的市场开发、市场信息搜集分析等工作;组织行业企业抱团应对国外不公平竞争,构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5.3 主动发声,讲好中国香菇产业发展的好故事

信息不对称导致国外消费者对中国香菇产生误解,这也是其抵制中国香菇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政府部门和香菇行业组织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抢夺话语权;设立专项资金,鼓励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向国外介绍中国香菇产业发展业绩,逐步打破国外信息垄断,恢复消费者信心;加快培养熟悉国外市场的国际型专门人才,收集和分析贸易伙伴国法规和技术标准信息,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导向服务和技术改进方案;秉持开放态度,欢迎国外消费者、专家和相关人员参观中国的示范基地,通过开放式的交流活动,打消国外消费者顾虑。

5.4 练好内功,提升香菇国际综合竞争力

中国香菇产业客观上还面临品质、知识产权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成为主要贸易国的技术壁垒工具。建议组织编制实施香菇菌种战略,加入1991 年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防止修饰性育种,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改善香菇种业营商环境;对于非法使用菌种权的行为,加大处罚金额,必要时可参考日本经验纳入拘役处罚;推动产学研结合,完善工厂化生产模式,制定易推广施行的香菇菌棒标准,提升出口菌棒质量维持国际水平的绝对技术优势;建立从香菇生产、加工、分装、流通、销售等过程可追溯、可监控的产销履历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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