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李的定义和分类
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如没有另外的规定还包括了您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以下简称手提行李)。
1.托运行李:
您的托运行李应当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
建议您在行李箱外拴挂或粘贴个人名签,以便行李运输发生问题时,方便查找。贵重物品、含锂电池(如充电宝等)数码电子产品、易损坏、危险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如果您的行李在登机口托运,则需要按照当地机场的要求进行办理,可能不会同机到达。
2.手提行李:
您在旅行期间可以免费自行携带小件物品乘机。公务舱旅客可以携带2件手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8千克(17磅);经济舱旅客可以携带1件手提行李,重量不超过5千克(11磅)。每件手提行李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二、 手提行李的存放位置和要求
为保证您的安全,请您在登机时将手提行李放置在安全区域,如座椅上方的封闭式行李箱内,或您前排的座椅下方(座椅下方设有档杆,您不必担心行李向前滑倒)。务必不要在紧急出口处放置手提行李或松散物品。
同时,为了保障您的财产安全,请您将行李安放在视线范围内,以便在飞行过程中随时监控。尤其是长航线和夜间飞行时。
如果您的行李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或其他易碎易坏物品,您须提前通知航空公司并得到允许后,可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占座行李的重量不超过75千克(165磅),长、宽、高三边分别不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您自行保管。对于大提琴等特殊乐器,可适当放宽长度尺寸限制,但最长不宜超过150厘米。
三、特殊情况下手提行李要求
飞机在滑行、起飞、下降等关键阶段,乘务人员要进行客舱安全检查,请您配合乘务人员做好您手提行李的管理,确保手提行李安放得当。
由于颠簸可能会造成行李架内的物品滑动、移位,在颠簸后,当您开启行李架时,请务必小心,以免行李滑落给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必要时,可联系客舱乘务人员。
在非正常和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旅客携带行李导致物品堆积造成出口路线堵塞或托举行李导致乘务人员受伤或将手提行李扔至机舱外部等现象,请听从机组的指挥,不要携带任何影响撤离安全的行李物品,如旅客无视机组的指示,机组将按规定采取必要行动,如强制禁止等措施。
四、 非正常和紧急情况下,携带行李可能导致的危害和后果
1.由于物品堆积导致堵塞出口路线,撤离速度减慢;
2.对滑梯的损坏,影响撤离速度及导致其他使用滑梯人员造成伤害;
3.对滑梯底部协助人员造成伤害;
4.托举行李导致周围旅客或乘务人员受伤;
5.将行李扔到飞机外,对机外人员造成伤害;对执行任务的机组人员造成伤害;对地面设施或滑梯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