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凤姝 刘爱玉
非正规就业人员指缺乏就业保障和福利,不被法律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劳工。国际劳工组织2018 年的报告指出,全球约20 亿男女在非正规经济中谋生,占就业总人口的61%以上。[1]13自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以来,快速发展的非正规就业已成为全球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在诸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1978 年以来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化实践、加入WTO 及日益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数字技术革命等多股转型力量交织在一起,推动了中国非正规就业的爆发性增长。参照胡鞍钢和赵黎[2]、黄宗智[3]等学者的计算方法,将城镇中的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未纳入国家就业统计范畴的未登记人员作为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构成,2021 年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规模达30084 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64.32%,已成为城镇就业的主要形式,见图1 所示。
图1 2013—2021 年城镇非正规就业规模及占比
围绕非正规就业常态化的经济社会原因和形成机制,不同理论传统发展出丰富多元的解释机制。马克思主义将非正规就业视为资本弹性积累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在波兰尼那里,自由调节市场的扩张导致劳动力商品化,使得劳动者与生活资料相剥离[4]69-77,在全球化和金融化的助推下,“剥夺性积累”将公共资源如土地和社会福利商品化,生产出大量无法保障自己生活的工人[5]183-190;新自由主义则强调劳动力市场应该具有重组的弹性。
国内学界秉持上述三种理论视角对非正规就业进行的解读,多将之归因为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资本的弹性积累体制,以及经济结构的非国有化等经济和生产体制内部的原因[6][7],却忽视了社会再生产领域的重要性,也缺少相应的理论分析框架对社会再生产视角下的非正规就业进行系统思考。这里的社会再生产,指的是发生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一切维持人类日常生活和后代发展的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建设成就,经济在维持高速发展的同时还具有高度的韧性,背后的一个重要力量源于家庭制度。在中国的经济变迁中,经济产业形态除了受资本弹性积累体制的影响外,还受到劳动力供给特性的形塑。而劳动力供给特性则深刻地依赖于家庭支持和对成员分工的认识,这种情况在非正规就业者中尤甚,因为非正规就业增加了劳动者生活的不确定性与非预期性,给家庭成员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成为应对风险的重要前提。通过社会再生产视角研究非正规就业,可以观照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家庭形态和文化传统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因此,本文试图厘清三个问题:(1)劳动力商品化和地方政府的非正规实践给非正规就业者及其家庭的行动空间施加了怎样的约束;(2)家庭作为影响其成员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家庭策略对个体提出了怎样的客观要求和角色定位,从而影响个体就业的非正规性;(3)非正规就业者的工作意义和精神动力从何而来,家庭伦理是否构成劳动者努力工作的基础。
在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中,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基于制度安排、家庭策略和工作意义的分析框架,以系统分析社会再生产视角下的非正规就业。将社会再生产引入非正规就业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拓宽已有的研究范畴,把视野放到工作场所和生产体制之外,有助于全面考察中国情境中非正规就业与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制度安排、劳动者家庭的生计策略、基于家庭伦理的工作意义之间的关联。
李静君在分析中国不稳定工作的政治经济驱动因素时,认为政府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对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加,对“大众创业”的大力推进,这些因素引起了就业非正规化的加剧,以及社会再生产中的不稳定。[8]特别是在遭遇诸如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诸多家庭可能会面临生计危机。2020 年对中国贫困地区的一项调查发现,新冠肺炎疫情对家庭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因为被纳入社会保护体系后可获得额外的现金和实物等救助帮扶,所以贫困户和低保户等家庭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反倒是非正规就业家庭受到的冲击最大。[9]
随着大量劳动者脱离法律保护和监管框架,对新自由主义的抵抗将从生产领域转向社会再生产领域。这种转向源于全球工作形式的非正规化和流动化,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化机制主要表现在数量、功能、时间、工资和空间五个方面。[10][11]传统劳工社会学强调的抗争政治和阶级形成都发生在生产环节,可现今非正规化的工作形式会破坏劳动者稳定的社会关系,导致劳动者去组织化和碎片化。
围绕劳工力量和抗争场域的争论,本文认为社会再生产成为更加核心的劳工抗争场域。上文指出政治经济制度调整致使社会再生产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非正规就业者追求的其实是生计保障,工人的抗争需求日益转向工资议题,并呈现出非制度化的特点。[12]
简言之,非正规就业不仅仅是个“好工作,坏工作”的经济问题,还与公民权、私有化、城乡关系等社会政治议题紧密相连,实为社会再生产领域的问题。不稳定性下的劳动政治存在转向社会再生产的新趋势,与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8]这意味着应将社会再生产的问题意识引入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中,进而拓展国内非正规就业的研究路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了“两种生产”理论,他们认为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自始至终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13]23-24但在具体分析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物质生产具有更根本的作用,未将劳动力再生产置于分析核心,只是在讨论个人消费、劳动力价值以及产业后备军时有所提及;同时也搁置了维持和再造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劳动,没有给予再生产劳动以清晰的理论定位;并且带有某种本质主义的性别差异论倾向,将性别分工视为自然而然,进而断定“家庭中的义务”是女性的独有职责。[14]72-73
于是,在批判性继承既有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女性主义者重新整合关于性别与二元劳动、再生产劳动的市场化等讨论,将女性主义视角整合进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核心地带。新一轮讨论的焦点概念正是社会再生产,指一切发生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各类维持人类日常生活和后代发展的活动。
在概念的外延上,社会再生产不仅包含抚养儿童和照料老人等劳动,还包括公共教育、医疗系统等用以维持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建设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活动,因此总体来看,社会再生产包括人类的生物再生产、劳动人口的再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在概念的内涵上,社会再生产包含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情感劳动等多种劳动方式,这些工作旨在提供社会及生物意义上维持和繁衍人口的手段。[15]
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些活动大部分发生在家庭、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通常是无酬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以雇佣劳动的形式进行。但正是无酬的再生产劳动组成了有酬劳动、剩余价值积累和资本主义运行的必要基础。[16]21-36
尽管西方学界对社会再生产的再理论化没有充分完成,尚处于研究范式的早期阶段,但马克思女性主义吸收和借鉴劳工社会学、底层研究等研究视角和发现,试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把劳动力再生产与宏大的社会结构和时代变迁联系起来,这为通过再生产而系统地探究社会历史的复杂面向和动态逻辑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视角。
生产活动和社会再生产活动之间并非简单的单方面作用,而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工作场所之外,非正规就业对社会再生产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如降低结婚的可能性及推迟初婚年龄[17]1-30,多重工作和家庭责任之间的冲突加剧[18],减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19]等,不仅影响与工作相关的现象,还可以带来个人、家庭和社区等非工作领域的后果。
同时,社会再生产体制是在生产体制外影响非正规就业现象形成的重要机制之一。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社会再生产的组织和安排形式会塑造非正规就业者的生计和能力。而国内学界关于非正规就业的研究却大都缺乏社会再生产的问题意识,更多从个体劳动者出发来考察非正规就业人员,忽视了其背后丰富的社会属性。
为了系统考察社会再生产视角下的非正规就业,首先,要认识到劳工问题需要嵌入宏观结构中讨论,劳动者行动选择背后的是再生产领域的制度安排,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构成行动情境的制度基础。其次,家庭是影响个体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尽管家庭成员间的个体利益可能并不相同,但可以通过协商以达成家庭策略的一致性,而家庭策略又对个体的劳动力配置有客观要求。最后,中国的非正规经济是高效率的,这体现在非正规就业者收入低、福利差,但其依然勤奋工作,某种程度上家庭伦理是劳动者努力工作的支撑,因此还需要从社会文化去探究非正规就业者的工作意义。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生产者掌握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因而生产出“双重自由”劳动者的过程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被称作“原始积累”。[20]820-875有学者认为,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初期的原始积累行为在新自由主义全球扩张时期仍在不断强化,这一为克服资本内在的“过度积累危机”而不断重复的过程,就是“剥夺性积累”。
剥夺性积累一方面体现在资本的横向扩张上,即将原本游离于资本之外的公共资源商品化和私有化,进而使得劳动者与生活资料相剥离;另一方面体现在资本的纵向深化上,指资本借助国家霸权,通过金融体系投机并骗取财富,在世界范围内制造债务危机以转移资产,这种形式往往更为隐蔽。[5]183-190相比马克思,哈维的剥夺性积累更批判非生产性剥夺,以及新自由主义下隐蔽内化的纵向剥夺。[21]
在学界,剥夺性积累及其遭遇的抵制通常被放置于波兰尼的“双向运动”框架下考察。在波兰尼那里,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源于不受调控的市场化趋势与跨阶级的“反向运动”之间的冲突,这一矛盾的演化导致劳动力商品化被约束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并使市场运行嵌入市场以外的制度中。[4]69-77
伴随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的劳动力商品化迅速发展。有学者总结了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商品化发展的五个方面。[22]其中有两方面与社会再生产密切相关,一是农民工家庭越来越依赖现金收入,尤其是工资性收入以维持生计;二是医疗、住房以及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商品化和私有化,而后者更为根本与重要,某种程度上为前者所指表象的制度根源。
王绍光套用波兰尼论述市场模式演进的思路,认为20 世纪90 年代末中国开始转向市场社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受到市场原则的侵蚀。[23]转型过程中一个较有中国特色的现象是事业单位的法人化改革,1998 年我国开始实施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制度,法人地位赋予事业单位创收的权利,因此在教育、科研和卫生等先前由公共资源主导的领域涌入大量私人投资,而这直接加剧个人支出在医疗和教育等体系总支出中的比重。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再生产组织形式大体上呈现出由国家出资、公共提供到个人化的、基于贡献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变。劳动力商品化使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存在漏洞和风险,因此非正规经济参与者一个重要的行为逻辑是加强生计安全并减少脆弱性。[24]1-22
如果说社会再生产的商品化和私有化,更多指向形塑劳动者不稳定性背后的强大国家力量,以及外在于单一国家力量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浪潮,我们也要注意到在中国的非正规经济中地方政府层面的非正规实践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关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角色这一议题,魏昂德针对科尔奈的“短缺经济”和“软预算约束”展开了十分精彩的论述。他指出,在中国行政体系中,地方政府越来越关心企业收入和税收,因此乡镇企业的运作实际上是遵循“硬预算约束”。[25]随后经济学家钱颖一及其合作者使用“中国式联邦主义”的概念,来论证中央分权和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动力。[26]
但魏昂德和钱颖一的分析更适用于20 世纪90年代早期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经营社区企业的积极性逐渐消失,这时地方政府的活动重点转变为招商引资,形成了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的城镇化模式,因此地方政府和国内外私有企业之间关系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黄宗智富有创造性地指出,在“中央集权的地方分权主义”的体制中,地方政府处于高度竞争的环境。出于经济发展和GDP 考核等目标,地方政府倾向与企业维持亲善关系,给外来企业提供廉价的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在城市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则缺乏积极性。其中,廉价劳动力的供给意味着企业可以低成本地利用非正规就业者,某种程度上非正规经济被地方政府当成“比较优势”来争取外来投资,黄宗智把这种非正规性称作“有计划的非正规性”。[6][27]
在非正规经济的形成中,地方政府不同的行为实践会导致非正规经济较大的区域差异。医疗保障、居住制度和教育机会直接与劳动者的工作、生活以及子女培育息息相关,都对他们的行动空间有所限制,尤其是受制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农民工。
也有学者指出全球化力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组因素的互动催生出不同的地方公民身份体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方政府相对于外来资本的议价能力存在差异,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公民身份的差序,这体现在农民工获得地方户口的机会、集体社会保险的参与率和雇主缴纳比例等方面,换句话说就是体现在社会再生产组织形式上。比如珠三角地区高度隔离的工厂—宿舍制度,更接近拆分型再生产体制;长三角地区则向农民工提供公共物品,形成隔离程度较低的居住格局;以北上广为代表的大都会城市则维持了高度制度化的保护主义。[28]可见地方政府的资源禀赋如税收高低、农民工数量会产生差异性的地方政策,最终塑造劳动力再生产的形式和非正规经济的性质。
简言之,地方政府的再生产制度安排决定了移民劳工的家庭策略,而工作机会与家庭生活是否在空间和社会意义上被割裂,即,是家庭化流动还是拆分式的再生产模式,这成为农民工在做出劳动力转移、工作选择和流动等决策时的重要影响因素。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 年中国农业经营户有20743 万户,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可见,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依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农户。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组成中国劳动人民的大多数,构成非正规经济的社会经济基础。[3]
基于人多地少和劳动力过剩等现实国情,小农户家庭历来结合两种不同生产以维持生计,从明清时期的结合手工业与农业,到改革开放后的结合农业与非农业打工,总体呈现出主业+副业、主要劳动力+辅助劳动力的生产结构。当前农民家庭的生计安排普遍呈现出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即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29]这说明与西方社会以个体工人为主的工业经济不同,中国社会长期维持着以家庭为主要经济单位的半工半耕的社会形态。大多数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是农村户籍人员,尤其是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民工在非正规就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2]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农民没有完全转化为个体化的城市就业人员,也不能把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完全视作城市经济现象。[30]
国内研究大多以城市为观察空间,从单一个体的视角出发考察非正规就业人员,忽视了非正规就业者背后半耕的家庭人员及农村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而家庭与个体劳动者在经济行为、心态和预期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因此,在研究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决策、工作流动等行为时要将家庭视角纳入考量,即将个体行为放在家庭整体中进行分析。
家庭视角下的劳动者不再是孤立个体,而是嵌入家庭结构中的构成部分。个体的劳动力配置和经济行为以家庭为准则,其行为逻辑也遵循家庭整体理性逻辑而非个体逻辑,最终家庭成员各司其职达成家庭效用的最大化,这样家庭就成为配置资源过程中“另一只看不见的手”。[31]
因此,非正规就业者及其家庭不完全是制度安排的提线木偶,而是作为有能动性的重要主体介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中,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主动进行调整。尽管这种调整的空间有限,但家庭依然会根据各种外生因素和内部情况合理配置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最终服务于特定的家庭再生产的整体性目标。
半工半耕可以被视为家庭在工业化发展与城乡二元结构下做出的应对策略,也就是家庭策略。家庭策略的概念来源于西方家庭史研究,指家庭在应对社会变迁时采取的措施,体现在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家庭决策中。[32]
在当今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讨论家庭问题,家庭策略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和分析工具。首先,家庭策略强调家庭在复杂社会中的能动性,而家庭做出合理决策的前提是社会变迁对家庭的作用,因此家庭策略可以将宏观的社会变迁与微观的家庭生活结合起来。其次,家庭策略的决定与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意味着要关注家庭成员间的互动,以及互动中的家庭成员关系。最后,家庭策略还能观照文化传统,把家庭伦理、地域文化等传统文化观念与复杂动态的决策过程联系起来。[33]
从家庭策略的视角出发,既应该考察家庭策略产生的社会结构和即时情境,也应该考察家庭策略形成过程中的成员互动。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往往是家庭内部联合决策的结果,在做工作选择时,个体要考虑组建和维系家庭的必要条件,并根据家庭的资源、结构和目标做出适时的安排协调。
就个体劳动力配置而言,家庭策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定生命周期的再生产目标对个体劳动力的客观要求,二是家庭内部的角色分工对个体劳动力的内在定位。[34]家庭再生产目标不仅包括追求整体经济收益最大化,还包括对孩子的抚育、对父母的赡养,以及维系家庭的稳定团结等重要方面,并且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在目标设定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但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对移民劳动力再生产的支持十分有限,导致流动农民家庭的离散化、碎片化和拆分式再生产。[35]而家庭成员在空间上的离散会造成一系列负面问题,如阻碍家庭在互助、抚育、赡养、情感等方面功能的实现。为了勉力维系家庭基本功能,多数家庭会采取一系列适应、维系和修复性行为,如调整流动策略以使家庭成员共同外出,或采取“外出—回乡”交替的模式使家庭保持功能上的完整。[36]因此,整体家庭的需要会左右个体的就业和流动状态,导致个体采取一种高度动态和不稳定的生产—生活策略,使得劳动者的工作不断在内容、行业和地区上变化。[37]
此外,在家庭内部的角色分工上,非正规就业呈现出女性化趋势。无论是在扎根型流动家庭还是离乡型流动家庭,父权制家庭体系始终制约着女性的发展[35],并且家庭化流动显著降低女性流动人口的就业概率和工作收入,而对男性产生正向影响[38]。夫妇会就家庭成员在家庭和劳动力市场中的时间配置进行理性协商,双方各司其职以达成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如,农村留守妇女为了兼顾家庭生命周期的发展需要和获得非农化收入,通常会愈发嵌入非正规就业体系中,呈现出“半工半家”的样态。[34]
非正规就业给社会带来许多负面问题,但另一方面,“有计划的非正规性”也是中国GDP 高增长率的关键动力,这主要指政府借助廉价的非正规劳动力吸引国内外投资。非正规就业确实具有一部分正面效应,体现在非正规就业解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低岗位成本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多方面服务[39],整体上非正规就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不容忽视[40]。
从事非正规就业,是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的表现之一,但中国经济奇迹下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又是高效率的,他们是具有强大经济活力的群体。根据 《2022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2 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562 万人,从行业分布来看,47.8%的农民工从事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很少分布在收入回报较高的行业。2022 年农民工月均收入为4615 元,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5240 元,本地农民工4026 元,因此流动到大城市打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是个经济理性的选择,但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并不强,只有45.7%的进城农民工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但他们宁愿采取空间上高度分散的生活策略,承受家庭分居带来的情感和功能上的一系列负面问题及城市中恶劣的劳动条件和糟糕的权益状况,也要向外流动,努力寻觅工作机会以改善家庭生活。
所以本文想探究的问题是,对于身处非正规就业状态且没有充分获得权益保护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意义和精神动力从何而来? 在劳动过程的理论脉络中,布洛维首先将工人主体性带入劳动过程研究中,但他研究的对象是处于垄断资本主义下获得公民地位的工人。郑广怀等基于对广州小型制衣厂工人的调查,关注处于非正规就业且劳动状态缺乏保护的工人,将非正规就业工人积极投入工作的原因归结为“老板游戏”的存在,具体体现在“人人当老板”和“个个来管理”两个层面,“老板梦”为工人枯燥且漫长的劳动赋予了意义。[41]
但除了生产体制内的资金积累和 “老板梦”的实现,还要去问非正规就业者努力赚钱当老板到底是内在的价值抑或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或者说劳动者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动力来源于哪里。如果勤奋工作增加经济利益并非劳动者行动意义的全部,就应跳出生产体制和经济活动,到社会文化和伦理中去找寻劳动者的工作意义和精神动力。
制度、国家体制和经济活动等因素在解释非正规经济时固然占据相当关键的部分,但仅有这些解释显然过于简单,我们还要将社会和文化因素纳入研究关怀当中,去探究非正规经济背后的文化和伦理因素。非正规经济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有助于思考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奇迹”的内在机制。
在文化、道德观念与经济行为的主题上,经典的命题来源于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此外在《儒教与道教》中,通过研究中国,韦伯反向论证中国之所以没像西方那样成功发展出资本主义,原因正在于缺乏一种特殊宗教伦理的鼓舞力量。[42]309-334韦伯是社会经济发展“内在论”的典型代表,即将发展或不发展的原因聚焦在阻碍或促进现代化的价值、动机等文化和制度方面。另一条“外在论”的研究路径则将社会不发展的原因归结为外在的全球经济结构,如劳动的世界分工、贸易地位和殖民剥削,马克思主义正是这一典范。[43]389-406
但这两种观点无法很好地解释中国40 多年来的发展,《儒教与道教》指明中国不存在现代化的社会发展基础,可若从西方引入这些要素,又不免落入外在论描绘的不利依附局面当中。所以我们要跳脱出这两种研究路径,从中国社会文化的内部去寻找激发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动力的源泉所在。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由宗教信仰产生的心理约束力指导了个人日常行为,可在缺乏个体化宗教传统的中国,改革开放40 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中人们的工作伦理和意义结构来源于哪里?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有许多因素可以解释,如经济体制的转轨、生存的竞争压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市场规律的学习都会导致劳动伦理的转变。但相比完善的顶层政策设计,社会活力对中国发展有更显著的作用。王春光使用“社会文化主体性” 点出农村发展和减贫中内在的发展动力,家庭、家族、社会交往、社会组织和区域社会都是社会文化主体的组成部分[44],但本节着重探讨家庭这部分的价值和解释力。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中,家庭以多元和灵活的形式参与进来。家庭及其内含的代际关系和家庭伦理是理解社会发展转型的精神动力的重要维度。中国家庭之所以有超强的韧性,正是某种超越性的价值动力在支撑中国人的艰苦奋斗,这种价值动力类似于韦伯说的新教伦理,只不过新教伦理的勤奋与忠诚指向的是上帝,而中国家庭伦理指向的是“光宗耀祖”与“传宗接代”。
费孝通表示中国文化格外看重祖宗和子孙,个体作为前后联系的一环被纳入历史延续性中,人们正是用世代相传的人生观作为信仰代替了宗教。在与我国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的对谈中,费先生明确了家庭的重要作用:“中国文化的活力我想在世代之间,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光宗耀祖,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45]387
回到非正规就业的研究情境,家庭伦理到底为劳动者努力工作提供了怎样的工作意义和精神动力? 家庭伦理的展现过程往往体现在社会交往的细节中,只有借助经验研究在具体的事件和过程中展开分析,才能呈现这种精神力量和其他社会条件相互作用的过程。本文无意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进行系统梳理,而只是基于已有的经验研究,将非正规就业背后的家庭伦理归纳为“传宗接代”和“光宗耀祖”两部分,前者指向抚育子女和家庭延续,后者体现祖先崇拜和家族兴旺的价值追求。尽管家庭伦理随地域、时期和世代发生变化,但作为中国人精神世界的价值观,这些观念依然获得普遍认可。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7 年数据显示,在4132 名成人受访者中,大约有88.14%的人认可“子女应该做些让父母有光彩的事”,同时“为了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被44.46%的受访者认可。
王绍琛和周飞舟发现中西部农民外出打工的经济动机始终围绕家庭出发,子辈的教育和婚姻不仅是个体生命历程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构成家庭事业的重要内容。[46]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已成为中国父母广泛的共识,可以说各阶层、境遇的家庭都格外看重子女的教育培养。此外,子辈婚姻也成为极其重大的事情,高额的彩礼和购房费用让家庭背上不小的经济负担,父母努力攒钱可以增加子女结婚的预算,避免在婚姻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47]
不同于祖先中心的传统家庭主义,新家庭主义下生活中心和资源都从祖辈向子辈转移,不仅是物质,还包括情感和生活意义两方面,都转移到子代身上。[48]父母的“责任伦理” 除了包含家庭责任,还有人生寄托的超验价值内涵,即父母将生命意义寄托在子代身上以求绵延的意味。[49]
“光宗耀祖” 也提供了拼命工作的精神动力。付伟发现浙江潮镇家庭工业的日常劳动强度大,呈现出一种“拿命在拼”的工作状态。在潮镇的家庭工业中,儿女和人情构成勤奋自律、脱贫致富的价值动力。[50]人情与面子是熟人社会的特点,互帮互助与面子竞争长期共存。不论是衣锦还乡盖起一栋气派的楼房,还是为子女举办有排面的婚礼,都是村庄面子竞争的结果,同时蕴含着为家族增添荣耀的逻辑。
但家庭伦理既有恒常的一面,又有变迁的一面。徐勇论述“农民理性”时指出理念、态度和看法会随环境改变而改变[51],因此我们不禁要问,随着家庭功能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家庭伦理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会呈现出怎样的新形式? 中国人奋斗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动力会不会在新时代发生改变?
非正规就业增加劳动者生活的不确定性与非预期性,更多的家庭成员会从事兼职工作,领取不稳定的工资和较低的福利保障,这种非正规就业对家庭成员来说意味着无法控制的风险,尤其是对从事低收入工作的个体而言。[52]同时,随着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的解体,福利制度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尚不能填补国家退出公共服务所形成的空缺,家庭就被赋予了福利保障和个人发展方面的职能,可以说中国劳动者维持非正规就业的背后,有家庭支持和家庭伦理作为支撑。
在深层的哲学思考上,中国文化中一切对人性的思考都以家庭生活为基准,当然并不是说家庭在西方社会中不重要,而是没有任何文化像中国文化这样把家庭生活当作思考的基本出发点,这种家庭本位正是中国文化的独有特性。[53]因此我们应将社会再生产视角引入对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中,以拓展现有的研究路径。非正规就业的不确定性和无保障性对劳动者个体、家庭和社区产生广泛影响,但另一方面,社会再生产的组织形式也会形塑非正规就业者的利益和能力。
为了系统考察社会再生产视角下的非正规就业,本文从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制度安排、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计策略,以及家庭伦理提供的工作意义这三个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视角进行了探究,并构建图2 所示的分析框架。
图2 社会再生产视角下非正规就业的分析框架
首先,就劳动力商品化与地方政府的非正规实践而言,在马克思看来是一次性的原始积累行为随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扩张不断强化,被学者称为“剥夺性积累”。剥夺性积累生产出大量无保障和不稳定的工人,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再生产领域同样经历过公共资源的商品化。除了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浪潮,地方政府的非正规实践在我国的非正规经济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地方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制度安排直接塑造非正规经济的性质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形式,而这正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计策略的制度基础。
其次,中国社会长期维持半工半耕的社会形态,大多数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来自半工半耕的小农户家庭,其劳动力配置和经济行为以家庭为准则。在制度安排限定的行动空间内,家庭会根据资源、结构和目标对个体劳动力做出适时的安排和协调。出于家庭策略对个体劳动力提出的客观要求和角色定位,劳动者也会做出符合家庭需要的就业选择。
最后,有计划的非正规性确实是改革开放以来GDP 高增长率的一个关键动力,以农民工为代表的非正规就业者是一个具备强大经济活力的群体。对于身处非正规就业状态且缺乏权益保护的劳动者来说,家庭内含的代际关系和家庭伦理为他们的艰苦奋斗提供了工作意义和精神动力。
本文建立了一个整合制度安排、家庭策略和工作意义的分析框架,是对社会再生产与非正规就业的新探讨。这个分析框架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把握根本的结构和制度因素,如国家制度和文化伦理,从而提供观察转型社会中劳工群体的全局性、综合性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家庭策略和工作意义也观照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的能动性,以及生发自社会文化内部的精神动力,这有助于理解中国独特的家庭制度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不过,本文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是基于中国经验的初步尝试,主要适用于解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非正规就业会在国家制度和文化情境中呈现出不同特征,因此未来研究需要在特定社会的历史脉络中去理解非正规就业。此外,还可以尝试借助本文的分析框架进一步开展定性与定量研究,为社会再生产与非正规就业的关联提供更多的经验证据,以丰富和细化社会再生产视角下的非正规就业研究。
伴随市场化改革的纵深推进,中国的非正规就业不断增加,给劳动者及其家庭、社区和社会带来诸多方面的负面后果。在新时期,加强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应有之义,国家需要建立社会保护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此外,本文的分析框架还启示我们,不仅要在劳动领域内部完善社会保护机制,更要认识到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制度安排与非正规就业的关联性,提供统筹城乡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从而放宽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制度约束。同时,国家应该构建一套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缓解家庭的育儿和养老负担,营造家庭友好型的工作环境,推动更多家庭成员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责任编辑:董力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