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声乐”概念的学理性探讨

2023-09-21 21:08孟凡玉
中国音乐 2023年2期
关键词:国语歌唱声乐

○孟凡玉

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成为非常重要的文化建设目标。近些年来,“中国乐派”“中国音乐话语体系”研究等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前沿问题探索成为音乐学界令人瞩目的重要事件,“中国声乐学派”“中国声乐”研究也成为了摆在学界面前的重要学术课题,相关的理论研究、艺术实践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众所周知,声乐艺术与社会生活、历史发展、时代风尚的联系极为密切,在表达人们心声、展示社会生活、引领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因而,对中国声乐艺术的系统研究也愈显重要。作为“中国乐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声乐”的研究自然也成为了不容忽视的焦点领域之一。

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声乐”是一个使用较为广泛的词汇。笔者认为,“中国声乐”一词在使用上存在着不同层面理解的现实情况。一方面,作为一般意义的理解,它可以包括中国版图上存在的所有各种类型的歌唱艺术,无论是本土产生的传统歌唱,还是外来的声乐品种、融合发展的新型歌唱艺术,都可以使用这个称谓,事实上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着这个称谓。这是广义层面上的理解。另一方面,“中国声乐”是指有着特定文化内涵的、特定艺术品格的声乐艺术,即狭义层面上的“中国声乐”概念。这是本文要展开讨论的重点内容。

一、从构词法角度出发的概念探讨

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任何一个学科都是在一系列专业术语和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术语、概念就是构成学科体系的基石。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概念,“中国声乐”也和其他的专业术语一样,有其具体的内涵与外延。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冯志伟先生曾在“术语学研究”专栏撰文指出:“术语是人类科学技术知识在语言中的结晶。术语必须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术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词型术语,一类是词组型术语。词组型术语都是由单词组合而成的。”②冯志伟:《汉语单词型术语的结构》,《科技术语研究》,2004年,第1期,第15页。

从构词法的角度来看,“中国声乐”是一个词组,属于词组型术语。一些汉语语法著作对词组的结构分类略有不同,如《汉语口语语法》(赵元任著)把词组结构分为并列类、主从类、动宾类、连动类、动补类等五种;《语法讲义》(朱德熙著)则分为主谓、述宾、偏正、联合、述补、连谓六类;叶蜚声、徐通锵的北京大学教材《语言学纲要》分为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五种类型。据冯志伟先生的研究,汉语词组的构成与合成词的结构方式一样,主要有联合结构(并列关系)、偏正结构(前一个词修饰后一个中心词)、述宾结构(前一个词是述语后面是宾语)、述补结构(前面是述语后面是补语)、主谓结构(前面是主语后面是谓语)、重叠结构(后面是前面的重复)六种方式,列表比较如下:

与此相对照,毫无疑问,“中国声乐”由“中国”和“声乐”两个词构成的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其两个成分之间的关系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其中,“声乐”是中心成分,“中国”是修饰成分,“中国”二字对“声乐”二字起到修饰、限定的作用,规定了“声乐”一词的基本类别和根本属性。

在“中国声乐”概念中,其核心成分“声乐”指的是一种通过人声表达情感的歌唱艺术,比较清楚,较少歧义。带来一些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声乐”和“中国”一词复合之后,“中国”二字修饰、限定,或者说规定了“声乐”的哪些属性。笔者认为,“中国”二字至少对“声乐”的属性做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

(一)国别属性

“中国”与“声乐”二词复合之后,首先规定了“声乐”的国别属性,即,该概念表达的对象是中国的声乐艺术,而不是别的国家声乐艺术。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声乐是世界各国声乐艺术中的一支,是与“外国声乐”,或者具体国别的,如“俄罗斯声乐”“德国声乐”“意大利声乐”等并列、对举的概念。中国声乐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毫无疑问具备在世界声乐艺术之林占据一席之地的资格,可以也应该与世界各国的优秀声乐艺术并驾齐驱。

(二)文化属性

“中国”与“声乐”二词的复合,还规定了“声乐”艺术的文化属性,所表达的概念对象是属于中国文化的“声乐”艺术,只有那些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烙印、本质上属于中国的声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声乐”。换句话说,那些在音乐哲学认知、音乐气质风格、音乐思维习惯、音乐审美内涵、音乐语言表述等诸多方面都与中国文化紧密相连的声乐,才是“中国声乐”。而那些在文化本质上不属于中国的声乐类型,各有所属,不宜混淆。

(三)品格属性

“中国声乐”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对其所表示的对象还有品格方面的内在规定性,从严格意义讲,“中国声乐”概念还要求所表述的对象达到能够代表“中国”的品质要求才能称之为“中国声乐”,否则不宜作此称谓。这很好理解,所谓的“国字号”名称,在其他各个领域也都是有品格的规格性的,这样的例子很多,道理是显而易见。

从词组的构成方式来看,“中国声乐”与“中国文化”“中国哲学”“中国医药”(简称“中医”)等等许多词组是一模一样的,与其中的修饰成分“中国”对“文化”“哲学”“医药”等中心词的修饰、限定原理也是如出一辙,这些概念是可以相互比照理解的。以“中医”为例,尽管现代中医借鉴了很多西医的诊疗器械、治疗技术手段,但中医建立在中国传统医学文化基础之上,其优秀成分是足以代表中国医学成就的,可以在世界医学领域作为中国医学的形象代表。作为一个概念,它们的表述对象一方面都是以中国传统为基础,或者说它们首先是传统的,都是以中国相关领域的文化传统为基础、具有鲜明中国文化印迹、中国“产权”的事物;另一方面,它们也都在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吸收新鲜的养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我们从构词法的角度可以看出,“中国声乐”概念的内涵是指那些具有中国国别属性、中国文化属性、中国品格属性的声乐艺术。当然,作为有着一定通用程度的用语之一,“中国声乐”概念的内涵、外延存在多层理解的可能,概念的内涵、外延也有所不同,我们对其中的合理成分也不应排斥,我们应当在使用方面加以区分,在相应的场合准确理解并正确使用这一重要概念。

二、从“雅言”“国语”看“中国声乐”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和我国古往今来的“雅言”“国语”“通语”“普通话”等进行类比。

为了方便交流,同时加强国民的文化认同,我国自古就一直在推行使用统一的官方语言。

雅言、官话、国语、普通话虽然名称不同,其实质都是指国家政府为了语言交流的方便而推行的一种通用的标准语言。雅言可以上溯到周代以国都地区的语言为规范的标准语。从实践层面看,据《论语·述而》所载:“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子“日常操鲁语”,但在诵《诗》《书》和执礼时“必雅言”④王东杰:《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学术月刊》,2014年,第2期,第156页。。由此可见,教育家孔子在比较正式的教学、礼乐活动中是使用标准通用语“雅言”的。

汉代,文学家扬雄广泛搜罗全国各地土语编成《方言》一书,该书广泛列举各地土语、方言,并用“通语”“凡语”“通名”进行解释,说明当时大范围的通用语言也是存在的。

此后,很多朝代也都有政府推行的官话、通用语言。以清代显著的事实为例,可以了解政府推行官话的更多细节。雍正时官府设有的“正音书院”,专门负责训导通用官话。据清代文献记载:“雍正六年,奉旨以福建、广东人多不谙官话,着地方官训导,廷臣议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⑤〔清〕俞正燮撰,于石、马君骅、诸传奇校点:《俞正燮全集》(第2册),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369页。雍正六年(1728)八月六日,上谕:“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道之风,著同文之治也。……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吏胥从中代为转述,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他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七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7页。

从上面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当时对使用官话的必要性有了清醒的认识,具体的培训措施以及不使用官话带来的弊端,都可以在这些史料中获得大量的具体信息。

至于推行通用语的文化功能,除了满足语言交流的需要之外,还有增加国家认同的显著作用,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共识,人们在这一点上的认识也是比较清楚的,如1902年吴汝纶东游日本,受到日本国语的影响,认识到“国语统一乃是再造新国民,消饵地域主义,加强国家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⑦崔明海:《国语统一与民族国家建设清末民初“国语”教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述论》,《学术探索》,2007年,第1期,第105页。。等,兹不展开。

1948年,黎锦熙把“国语”从“最广义”到“最狭义”分为五层,颇有启发意义。“最广义”:“以本国领土全境各种语文为范围。凡在境内的居民属于本国国籍的,与本国人侨居国外的,所操语言,都算国语。”“最狭义”:“本国现代普用的主要语言中,选择一种势力最大、流行最广的方言为标准国语,其文字的读音须标准化。在我国就是北平语及其‘音系’(叫做‘国音’)。”⑧黎锦熙:《基本教育中国语教育的范围和特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第5-12297号。五个层面的“国语”表述如下:(1)本国领土全境各种语文为范围,凡在境内的居民属于本国之籍的,与本国人侨居国外的,所操语言都算是国语,这是国语的最广义的。(2)于本国各种语言中,以最通行占人口最多为主要的语言,称之为国语。我国的汉语汉文,当然能取得这个资格。(3)将本国主要语言划清时代,现代普用的语文为国语,在我国就是汉语的普通语,(仍包括各种大区域的方言),利用汉字写出来的语体白话文。(4)于本国现代普用的主要语言中,选择一种势力最大,流行最广的方言为标准国语,其文字的读音须标准化。在我国就是北平语及其“音系”叫做(国音),这才是国语的狭义。(5)在非拼音文字并无字母的语族,须创造或采用一种通用的符号或字母,以定固有的文字之标准音读或经用标准国语之发音工具。在我国的现阶段,这种工具就是国音字母第一式“注音符号”及右注国音的“注音国字”,在具备这种工具的条件之下,就是国语的狭义或最狭义。

语言方面有“国语”,发音方面甚至有黎锦熙所言之“国音”,同样的道理,音乐方面也应该有“国乐”,歌唱艺术领域也应该有地位相当的“中国声乐”,在树立声乐艺术领域的国家形象代表、增强歌唱艺术的国家认同、形成全体国民的音乐共同语言等诸多方面,其功能和“雅言”“国语”“普通话”具有相似的文化内涵,原理也是相通的。

当然,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包括中国声乐在内的中国音乐和“国语”(普通话)有所不同,它不能象国语那样要求整齐划一、完全一样,应该有多姿多彩的具体音乐形态而各具风格,但作为中国整体上的歌唱艺术的形象代表,中国声乐在艺术特质上的统一性、代表性的要求在本质上和国语是相通的,其艺术特质也是可以感知的。

“中国声乐”应该在世界声乐艺术大花园中独树一帜,因为她不仅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鲜明的艺术特色,而且人才辈出、成就辉煌,与中国社会发展、党和国家的文艺事业同呼吸、同命运,共同促进了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区域音乐视角下的“中国声乐”

“中国声乐”概念中限定、规定“声乐”性质的成分是“中国”,“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概念,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中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 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它规范、标准地简称为“中国”。⑨宋才发:《中国国家认同高于一切的法律思考》,《黑龙江民族丛刊》,2016年,第3期,第26页。“中国”就是一个由56个民族融合而成的具有“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语)的民族国家。

国家是由国土、人民、文化和政府等要素组成的政治实体。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在近代民族危机催化下不断成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概念的内涵不断丰富,逐步演化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中国。毫无疑问,中国是世界上的一个国家行政区,“中国”一词具有地理、政治、文化、民族多重意义内涵。

笔者曾撰文指出:“凡是以特定区域为视角,以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某一种或多种音乐作为研究对象,并和该区域的地理、历史、生产、生活、语言、风俗等文化背景作某些关联性研究的音乐研究都应该属于区域音乐研究的范畴。”⑩孟凡玉:《关于区域音乐研究的几点思考》,《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86页。以此观照,“中国声乐”以“中国”这一地理版图和行政区域内的歌唱艺术为研究对象,无论其民族属性、文化属性如何,当然都是属于一种区域音乐研究的范畴。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概念来讲,用世界的眼光来看,“中国”是世界诸多国家中的一员,是一个国家级行政区域概念,有其地理、民族、历史、人文的特定属性。从这个角度理解,“中国声乐”是中国这一特定区域之内全部歌唱艺术的总和,即,属于中国范围内的歌唱艺术都是中国声乐,包括土生土长的传统声乐(如民歌、戏曲、曲艺等)、外来的歌唱艺术(如在中国传唱的美声歌曲、摇滚歌曲等),以及融合中外的各种形式、各种风格的声乐艺术等。这些声乐有的在中国传承了相当长的时间,有的时间不长,甚至刚刚出现;有的专属于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某个群体、某个阶层,有的则跨越地区、超越群体;有的和中国有着本质的密切联系,有的则联系较为松散,关系不够密切。如此等等,这些声乐艺术共同构成中国歌唱艺术的生态全貌,对丰富中国的音乐生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这是从“中国”的国家地理层面的理解。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层面上的理解,其中包含着那些和中国的历史文化有着密切关联的声乐艺术,即建立在中国古代或者当代某一民族、某一地区的传统文化根基之上的声乐艺术,如传统戏曲、曲艺、民歌,也可以包括具有中国传统音乐风格的新创歌曲作品。这也可以说是从“中国”的民族文化层面的理解。

根据声乐界当前的客观事实情况看,以上各层面的中国声乐概念是同时存在的,概念的多元性,反映在中国声乐的艺术实践方面,即表现为中国声乐实践的多元属性。

从狭义上讲,“中国声乐”特指自现代意义上的声乐学科建立以来,在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民歌、戏曲、曲艺等歌唱艺术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洋声乐艺术中的有益经验,逐渐发展而来的一种中国独有的、具有科学发声方法、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精神的新型声乐艺术形式。“中国声乐”是代表中国形象的歌唱艺术,她不专属于某一地区、某一群体,而是最大限度地代表全体中国人民,代表中国的声乐艺术气质。

四、几对需要厘清的重要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还有几对重要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加以辨析。

(一)“中国声乐”与古代歌唱艺术之间的关系,即与历史积淀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声乐的古今关系问题。

“中国声乐”在中国传统歌唱艺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中国古代的声乐艺术积淀为中国声乐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中国古代声乐历史悠久,成就辉煌,从远古,至周秦汉唐、宋元明清,一路走来,形成了丰厚的歌唱文化积淀。《礼记·乐记·师乙篇》中有周代的音乐家师乙论述歌唱“累累乎端如贯珠”的高超歌唱技巧,战国时期的歌唱家秦青的歌声可以声震林木,韩娥的歌声具有余音绕梁的艺术感染力,唐代的许和子可以一曲止喧,如此等等,中国古代的歌唱艺术博大精深,是中国声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源泉。“中国声乐”是在中国深厚的歌唱文化积淀的基础上形成的,与中国古代的歌唱艺术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是中国歌唱艺术的当代发展与延续。

(二)“中国声乐”与外来优秀歌唱艺术的关系,即中国声乐的中西关系问题。

近现代以来,从学堂乐歌到中国专业音乐学院现代声乐教学体系的建立,西方优秀的声乐音乐文化传入我国,意大利美声唱法、德奥艺术歌曲等世界声乐技术、理念、方法等为中国声乐带来了新鲜血液、补充了新的营养,为中国声乐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在借鉴外来歌唱艺术的合理成分之后,中国声乐产生了一个飞跃,在中西的冲突与融合之中,逐步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形成中国自己的声乐流派,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声乐艺术体系。西方的优秀歌唱艺术是“中国声乐”形成的有机养分和必要补充,二者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

(三)“中国声乐”与中国各民族民间歌唱艺术的关系,即中国声乐的多元与一体的关系问题。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有着十分丰富多彩的民族歌唱艺术,比如有蒙古族长调、侗族大歌、苗族飞歌、彝族海菜腔、藏族的拉伊、回族裕固族等8个民族共唱的花儿等少数民族的歌唱艺术,以及汉族的山歌、号子、小调、戏曲、曲艺等等,56个民族的歌唱艺术多姿多彩、精彩纷呈,这些也都为中国声乐提供了深厚的发展基础。

费孝通先生指出:“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可以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⑪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1页。如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观念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共识。

与“多元一体”的民族国家格局相应,中国声乐也具有相似的文化格局。56个民族的歌唱艺术多元并存,既精彩纷呈,又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相互促进,以56个民族的多元歌唱艺术为基础,形成一体化的“中国声乐”。这个一体化的声乐艺术是能够代表中国各民族歌唱的艺术典范,是超越各民族内部认同的高层级认同的歌唱艺术。

(四)“中国声乐”与“民族声乐”的关系,即中国声乐的与时俱进、继承发展问题。

“民族声乐”是一个既有的概念,使用广泛,影响深远。以金铁霖教授为代表的一大批“民族声乐”建设者群体在探索建构中国声乐表演体系、教学体系和发扬中国歌唱艺术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中国声乐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中国的声乐艺术经过几千年的历史积淀,经过近现代的学堂乐歌的“文化启蒙”,吸收有益养分,逐渐发展出自己的特色。在当代,中国声乐在以郭兰英为代表的一代人的民歌传唱阶段,一大批具有浓郁乡土气息、艺术特色鲜明的歌曲得以广泛流传;此后,发展到以金铁霖为代表的民族声乐阶段,中国歌唱艺术被赋予了“科学性、民族性、艺术性、时代性”特质,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发展到了应该建设“中国声乐”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声乐”是对“民族声乐”的继承与发展,它突破了以往以民族为取向的观察视角,代之以国家的考量视野,被赋予了崭新的时代内涵,是“民族声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与时俱进、自我升华的必然结果。

结语

“中国声乐”既是一个常用的习语,也是一个特定的学术概念,在理解上也有广义、狭义的之分。“中国声乐”是在中国数千年丰厚的歌唱艺术积淀基础之上借鉴当代优秀的外来文化因素而形成的,在当代,从民歌传唱,到民族声乐,再到中国声乐,与时俱进,不断升华。中国声乐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具有辉煌的发展前景,具有强大的艺术生命力,必将在世界声乐艺术之林大放异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狭义上的“中国声乐”概念并不排斥广义层面上的概念理解与应用,“中国声乐”一词在不同层面上的理解与应用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应予尊重。不过,作为一个严谨的学术概念,在具体使用上需要有清晰的概念认知,这一点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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