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视域下残缺身体的困境与挣扎

2023-09-20 08:19胡艳黄海阔
新楚文化 2023年9期
关键词:尊严余秀华残疾

胡艳 黄海阔

【摘要】《且在人间》是诗人余秀华根据自己的婚恋经历撰写的一部半自传体小说。主人公周玉因其先天残疾而备受权力的倾轧,不得不接受父母以爱的名义编织的权力之网,同时亦不得不忍受丈夫对其残缺身体的蔑视与讥讽,也无时无刻不处于群众的偏见与歧视中。揭开婚恋的面纱,这部小说不仅揭示了权力控制下残疾人的婚恋痛苦与生存困境,更直指人的存在,探讨权力视域下个体尊严与自由的可能。

【关键词】残疾;爱;控制;尊严;余秀华;《且在人间》

【中图分类号】I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09-0032-04

【基金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余秀华身体诗学研究”(项目编号:CX20210449);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沈从文身体伦理叙事研究”(项目编号:XSP22YBC418);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莫言的身体伦理叙事研究”(项目编号:21C0769)。

余秀华因其网络诗歌《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意外成名,其诗歌惊人的想象力、丰富繁盛的意象、纯净感性的语言、炙热而旺盛的生命力让读者和评论家们不约而同关注到了诗歌中的内在价值。她的存在,已成为当代诗坛不容忽视的一道风景。《且在人间》是余秀华2018年发表于《收获》的一部中篇小说,相较于其诗歌引起的轰动效应,这部小说的发表显得相对落寞。《收获》杂志将它发表在“自传体小说”栏目,旨在“强调文本中女主人公身上叠加呈现着诗人余秀华很多真实的人生经历”。[1]43这是余秀华根据自身经历撰写的一部半自传体小说,表面上看,这是一部关于残疾女性婚恋的悲惨故事的小说,仔细审视,笔者认为揭开婚恋的面纱,它直指人的存在,旨在探讨权力视域下个体尊严与自由的可能。

美国学者丹尼斯朗在总结霍布斯、罗素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将权力定义为“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2],他认为,权力只是表示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努力去控制他人的行为”[3]。权力无处不在,“它在每一时刻、在一切地点,或者在不同地点的相互关系之中都会生产出来”[4]。也就是说,权力并非某个具体的实体,而是在一种力量关系中不断变动的策略。它内植于文化、道德、伦理、社会认知以及经济、性等诸种关系中,是这些关系因差别、不平等、不平衡而产生的直接结果,无所不在,微观而隐秘。

就权力产生的微观单位而言,家庭无疑是权力汇聚的中心。时至今日,家庭仍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可以说中国人的意义世界正是构筑于家庭的基础之上,没有家族和家庭的绵延不绝,就无所谓个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实现”[5]。对个体来说,家庭不仅是个体生命的容身之所,也是权力争斗最核心的场域。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中国社会已由“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传统权力结构向代际平衡、夫妻平权发展,但在具体的生活中,个体的权力争斗仍然存在。一般而言,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保持相对平衡,譬如长幼之间,长者占有长辈身份、经验等优势,而幼者往往更富生产力,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撑,家庭成员权力处于相互掣肘中,如此才能维系家庭的正常运转。

个体存在总是属于特定血缘或婚姻关系中,家庭权力结构最重要的显然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代际权力及由婚姻关系设定的两性权力。《且在人间》讲述的故事主要建构在这两个基本的维度上。

一、父母:爱与控制

因为忧虑女儿的生活,周玉的父母为19岁的女儿相中了一位年长很多的外地人吴东兴作为上门女婿,尽管女婿年龄偏大,且曾有劣迹,但终归四肢健全、愿意落户周家,对于残疾女儿而言,也算是一种依赖。却不料毫无感情基础的两人,彼此厌恶,争吵不休。虽然知道无爱的婚姻给女儿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但周玉父母仍然强力压制周玉渴望离婚的念头——母亲不仅将她打得哇哇大哭,让她学会做“一个妻子的样子”[6],甚至多次强调和讽刺女儿的残缺,希望她能认清现实,接受无爱的婚姻。

与公共政治不同的是,由代际产生的权力控制显然不是纯粹的利益争斗,而总是与爱、慈、孝等亲密关系捆绑在一起。这让代际权力的争斗变得尤为复杂,甚至造成了行为与结果的悖论。对于周玉的父母而言,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女儿的幸福,但实际上无爱的婚姻不仅没有抚慰残疾的女儿,丈夫的冷漠与讥讽反而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表面上看,父母一切的控制行为都是出于对女儿的守护和爱,但如果仔细审视,母亲强调婚姻的维系实则还有其他原因。

首先是孩子。“人为什么活着呢?她的妈妈给她找了一个直观的理由:为了孩子而活着,为了孩子而迁就一切!”[6]54其次是对世俗的附庸。“你看看我们家族哪个有离婚的?”[6]103由此可见,周玉与父母的矛盾实质上是家庭传统伦理观与个体价值的冲突。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伦理更重视关系与整体,当个体需求与更大层面的需求发生冲突时,往往要求牺牲个体利益,服从整体需求。母亲恰是立足于此,希望周玉为了孩子和家庭的稳定,忍耐无爱的婚姻,更何况离婚对家族而言是“丢脸”的事,违背了常人的行为规范。从更深层面分析,母親并没有真正接纳女儿作为残疾人的存在,她气急败坏地脱口而出:“你看看你那样子,谁会要你呢?还以为自己是一朵花呢?人不人鬼不鬼的,还想离婚?!”[6]105-106内心深处之于残疾的否定与蔑视,使得母亲竟将残疾作为武器,任意践踏和侮辱女儿,让她原本脆弱的自尊心雪上加霜。

在过去的时代里,由于传统伦理纲常在社会上占主流地位,个体将追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作为对“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传统婚恋观的反叛,以期建构自己的独立人格。尽管传统的封建家长制随着宗族的衰亡、现代家庭的兴起以及个体价值的觉醒而瓦解,但巨大的惯性让根植骨髓的传统仍以某种方式潜伏于当代社会。周玉的父母便是如此,以照顾为名为她打造了一座爱的牢狱。不管是为了女儿将来的生活、孩子,抑或世俗的眼光,他们实际上从来没有真正看到女儿的存在。为了臆想中的女儿的幸福,他们无视她当下的痛苦,表面上是维护家庭的既定秩序,实际却是在爱的名义下强化父母对子女的控制,是对家庭权力与话语的争夺。正是这种控制与争夺,给周玉带来了无尽的伤害。

二、夫妻:残疾与尊严

如果说周玉与父母的矛盾主要是关于传统伦理观下的权力控制,她与丈夫吴东兴的权力争斗则围绕着身体展开。两性权力关系结构中,身体无疑占据着重要地位,这源于它有着种族延续、繁衍后代的自然属性,且是个体作为社会人存在的根本,是个体获取生存资源、维系家庭存续的重要倚仗。在夫妻双方的矛盾冲突和权力风暴中,身体处于权力争斗的中心。周玉的残疾使夫妻二人的权力争斗彻底失去了平衡,两人的矛盾无可调和。在吴东兴眼里,身体歪斜、四肢无力、缺乏谋生技能的妻子是一个连“一杯酒也敬不了”[6]24的废物,因此肆无忌惮地驱使她以身撞车,为自己追债,认为“反正是一个废人,不死就行”[6]19。被侮辱的周玉奋起反抗,她没有任何其他可对抗的资源,唯有自己的身体,因此,她拒绝与他同房,这让吴东兴极为愤怒。“你说凭什么啊?我是她男人,我回家了,她还不让我碰。妈的,一个残疾女人,牛什么牛!”[6]48

这场婚姻,两个人都深觉委屈。对于四肢健全的吴东兴来说,“他觉得自己太不幸了,娶残疾女人本身就够不幸的了,但是周玉的倔强,她的轻蔑,又加深了他的不幸”[6]44。而对周玉而言,丈夫对自己的嘲讽、冷漠与绝情让她寒心,她并不认为残疾是自己的错,因此无法接受“这一开始就有计谋而没有一点情谊的婚姻”[6]44。

细究两人的冲突,其实凝聚着婚姻中关于身体尊严的思考。对于丈夫而言,婚姻的价值在于对方是否对自己或对家庭“有用”。因此,他心安理得地歧视周玉,因为她不能为家庭带来任何经济层面的帮助;也理所当然感到愤怒,因为她不愿提供“性”价值。而对于周玉而言,尽管婚姻并非自主的,但她本能地渴求爱与关怀,收获的却全是失望与痛苦,丈夫不仅未曾给予丝毫的爱意与照顾,相反对她残疾的身体充满了嘲讽与否定,这让她对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

关于婚姻的本质,康德和黑格尔有着不同的思考。康德认为婚姻是双方为终身占有彼此身体而订立的契约:“婚姻就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7]在康德看来,婚姻的实质是性的结合,它是婚约生效的实质条件。而黑格尔反对康德的契约论,认为婚姻是以爱为实质的伦理实体。在他看来,婚姻和国家都不可还原成契约关系,因为它们属于伦理生活,构建现代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它是唯一重要的核心因素。黑格尔的婚姻观体现了个体意志自由的现代理想。

从康德的角度来理解,吴东兴的愤怒似乎是正当的:周玉拒绝履行婚姻在性层面达成的契约。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探究康德婚姻观形成的根源,会发现他和黑格尔的区别实质上是相同理念引领下的两个指向。黑格尔强调婚姻的基础是爱,显然是对个体意志的尊重。而若说康德的契约之说是源于“性”的索取,是十分可疑的:对他人身体的兴趣,意味着可能把他人当做满足自我欲望的工具,导致他者异化为仅供享乐的“物”。即是说,康德实际上是希望通过婚姻的契约关系,使占有成为相互,从而避免将他人视为物的可能,使婚姻中双方相互占有的平等关系既互为手段又互为目的。如此,在将人视为目的、强调对个体的尊重层面,康德与黑格尔实则殊途同归。

周玉对无爱婚姻的抗拒,实质上是对个体尊严的维护。在康德、黑格尔、帕斯卡等近代哲学家眼里,人类由于拥有自由意志和理性而拥有一种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这价值便是人的尊严。“但凡是构成某物能成为自在目的本身的唯一条件的事物,就不仅仅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即价格,而是具有内在的价值,即尊严。”[7]内在价值不依赖任何外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说,尊严是个体生而为人、与生俱来的禀赋,是对人地位平等、价值肯定的认同。然而,对于周玉而言,残疾让她在两性权力争斗游戏中彻底丧失了平衡的资本,吴东兴将她降为“物”,取消了她被尊重的权力。

三、群众:知识与偏见

事实上,权力对人的控制无处不在。福柯曾指出,个体身体正是权力铭写的场所,既受到来自国家机器的规训与惩罚,亦处于日常生活、制度、文化、知识等各种微观权力的渗透和实施中。身体一方面作为个体存在的肉身之躯,有自己的欲念,另一方面亦是被社会文化所建构的精神灵魂,为特定的历史和知识所建构。它无时无刻不处在权力关系中,被文化编码,被知识规范,被社会规训,既是权力的对象,亦是权力的结果。“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8]身为残疾人的周玉,既深陷父母以爱的名义编织的权力之网中,又不得不承受丈夫之于残缺身体的蔑视与讥讽,更无时无刻不处于他人的偏见与歧视中。

如果说家庭是权力争斗的主战场,社会则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分会场。作为残疾人的周玉,不可避免地受到他人的歧视与压迫。即使是出门坐个摩的,师傅也会反复打量她,满腹疑虑地询问:“你有钱吗?”“你把钱拿出来给我看看。”[6]72更不用说提出离婚时所引起的质疑:

她到了镇上的法院,把离婚起诉书交了上去。法院的人似笑非笑地看着她:“你这样还离婚吗?”

她說:“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

法院的人就笑了起来:“尊严?你能够吃饱穿暖,不就是尊严吗,一个残疾人,离婚!”[6]113

究其根源,如周玉所思:“她没有被当成人的形象,没有被另外的人归属为自己的同类。”[6]92母亲认为她“人不人鬼不鬼的”[6]105-106,丈夫认为“这个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他没有对她拳脚相加已经是恩赐了”[6]4只关心肉体交媾的阿卡对她的示爱咬牙切齿,表示:“这个残疾女人!”“她不是在爱我,她是在毁我!”[6]118事实上,不只是这些与她生命有关联的人,甚至“这个村子里,几乎没有一个人站在她的角度,他们仅仅把人分为正常人和残疾人。从生产力的角度看,正常人肯定是有优势的。残疾人如果和一个正常人结婚,理所当然地需要牺牲自己的尊严和个性”[6]92。残疾带来的偏见与歧视,深入人们骨髓,不管是至亲,还是陌生人,皆将她视为低人一等的异类。她渴望爱情,却没有选择爱情的权利,只能遵循“父母之命”嫁给无爱的男人;她渴望尊重,却无从摆脱残疾的歧视。

在社会中,部分人“对身体缺陷的知识界定使特定人群被轻视甚至被扭曲,特定知识同社会偏见相结合并互相强化,将一些在身体上或精神状况与所谓的正常人不同的人构建为反常(不正常)的、变态的或者危险的人,从而使偏见、歧视和忽视在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合法化了。”[9]周玉就在这样无所不在的歧视和逼迫中无路可去,在权力与知识重重规训下的身体,因其不合格、不健全而不得不忍受权力之于它的支配、挤压、歧视与异化。

四、结语

孔子曰,“君子不器”,人永远是自己的目的,我们无法忍受被作为他物之手段而存在。黑格爾认为,尊严是自由和道德的自为存在及其不可触动的前提,人唯有享有尊严,才成为自由人。周玉竭尽全力追寻个体的尊严与自由,为此不惜和母亲针锋相对,舍弃可能不会再有的婚姻,抵抗外部世界无尽的偏见与蔑视。但尊严既是个体对人自身处境的感知,又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人类无法超越人群获得尊严。周玉因此之于生命充满困惑:“尊严是从什么地方产生的?是产生于自己内心的感觉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里的一种新的关系和感觉?什么时候的尊严才是重要的和必需的?一种尊严破坏以后能不能产生新的甚至更好的尊严?”[6]73恰是这种挣扎与困惑,使这部作品跳出了悲惨婚姻的叙事藩篱,超越对自我经历的指认,成为一部反抗权力倾轧、追寻个体尊严的坎坷史。但周玉的挣扎与反抗却不可避免地陷入尊严与自由的永恒悖论中:人类渴望永恒的自由,但个体始终必须生活在人群中,尊严存在于关系中。

《且在人间》作为余秀华小说创作的一次重要尝试,尽管文笔略显青涩稚嫩,且存在过于直白等问题,但它交织着作者血泪人生的炙热情感,对于残疾、爱、权力等重大生命命题的冷峻思考,使这部作品成为不容忽视的厚重之作。作为自传体小说,它亦为读者提供了深入了解作者及其创作的一种视角与可能。

参考文献:

[1]王春林.生命存在的痛楚与究诘——关于余秀华自传体小说《且在人间》[J].长江丛刊,2019(07):43.

[2]丹尼斯·朗.权力论[M].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

[3]米歇尔·福柯.自我技术:福柯文选Ⅲ[M].汪民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267.

[4]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M].佘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60.

[5]杜鹏.家庭政治与权力游戏——读《浮生取义》[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197.

[6]余秀华.且在人间[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9:14.

[7]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M].杨云飞,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2.

[8]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27.

[9]夏天成.福柯的身体思想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7.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胡艳,女,湖南娄底人,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在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第二作者:黄海阔,男,湖南隆回人,硕士学历,长江文艺出版社编辑,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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