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龙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国有企业也在寻求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的方法。因此,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通过深度优化内部审计机制,制定阳光政策来填补物资采购和供应漏洞,减少招投标环节的管理风险,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组织的运行效率,同时增加企业内部机构和部门的价值。自1999年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概念提出以来,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便逐步由“监督和评价”转变为“增值和改善”,更加契合企业发展所追求的最大化经济盈利的目的。所以,国有企业如何有效应用增值型内部审计方式来强化招投标采购的风险管理,优化招投标采购的内部控制,改善招投标采购的治理程序,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制优化和完善的有效路径。对于降低招投标采购环节的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在组织架构上设置了独立的招投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确保企业招投标采购管理质量,有效提升廉洁工作效率。但在具体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职能界定不明以及增值服务落后等问题,加之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为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对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行论述,对招投标采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这对于探索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招投标采购中的作用
(一)帮助企业强化招投标采购风险管理
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让国有企业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了企业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运行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多到极致的盈利,而在于为社会和人民提供更多的实用性服务。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保证对外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尤其是要减少和避免在招投标采购中的风险。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实施路径就是通过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提高企业運行效率,从而增加经济效益。所以,增值型内部审计侧重市场风险规避,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强化招投标采购风险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增值型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及时性等优点,通过事前风险预判、事中风险监督、事后风险评价等控制手段,来加强国有企业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填补风险漏洞,规避风险损失,从而为国有企业增加价值。
(二)帮助企业完善招投标采购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环节,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增值型内部审计方式,能够对国有企业在招投标采购中的内部审计状况展开有效测评,找出审计机制和规范性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审计流程规范性执行的偏差和缺失。同时,在开展事后审计评价工作时,可以针对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厘清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到国有企业招投标内部审计的影响因素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优化内控制度。
(三)帮助企业改善招投标采购治理程序
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即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具体地说,审计人员能够通过对企业招投标采购的预期目标、管理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等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对招投标采购过程治理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同时,对比招投标采购结果是否满足预期目的,分析还存在哪些可以改进的地方等,以促进国有企业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依法进行管理,协助企业达到各项治理目标,维护企业国有资产的稳定和安全,实现内部审计的直接价值。与此同时,因为国有企业治理框架中对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严格明确的职能划分,因此可以在招投标采购中起到确认与咨询的作用,可同时服务于管理层和执行人员,从而使得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过程更加透明和高效,帮助企业改善招投标采购治理程序。
二、国有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招投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定位模糊
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职能定位模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的审计工作质量,也不利于国有企业实现更好的审计业务预期效益。在目前阶段,一些国有企业的审计人员更多地关注企业在招投标采购前的成本指标制定,更多在于对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增加企业价值,这在客观上就不利于对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缺乏对自身岗位职责的客观、合理的理解,使得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优势无法完全发挥。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传统思维固化,对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念和开展方式不甚了解,造成实际审计业务范围缩小、内部审计工作不全面等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对各种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国有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国有企业现有的会计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此外,审计人员并没有适当地介入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过程,造成审计功能弱化,忽略了对企业决策的充分参与。总之,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模糊,严重妨碍企业审计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审计工作模式创新。
(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在各单位内部设立专业机构和人员,对部门组织架构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估,以增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效果,维持财务管理纪律,改进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如果不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外部环境的影响将破坏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在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中,内部审计部门由各单位的经理层-主管领导负责,且内部审计委员会主任也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其自身的利益受到其所属单位的控制。因此,当涉及特定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时,往往会陷入“人情”泥潭,从而严重地影响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部审计难以客观、公平地发挥作用。根据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审计规划,应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为基础,成立独立的审核委员会。同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但是,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影响不大,而由这些机构牵头的内审部门,独立性不足,很难进行有效内部审计。甚至部分国有企业都会将内部审计部门合并为财务部等部门,审计部门的领导地位比一般的部门要低,无法进入到国有企业的决策层面,无法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过度重视开展事后审计工作
事后审计的目标是要弥补国有企业已经出现的资产损失。对此,内审员应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各层次的事后审计。但是,拥有预防和预测作用的企业事前审计工作,也应该引起审计师的关注,以防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事故的发生。然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事前审计意识薄弱,对企业招投标采购的全业务流程不能深入了解,而且往往很容易忽略企业事前审计的具体实施过程。一旦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出现预期以外的事情发生,由于缺少事前审计的应急方案,国有企业将面临严峻的经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从而造成国有企业的经营损失。
(四)国企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部分国有企业审计人员缺乏良好的审计专业素质,尤其是信息化技术,致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水平无法提升。企业管理层对审计人员缺乏信息化业务培训,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对信息化的企业审计系统不熟悉,仍采用人工进行统计与计算,造成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源的浪费。
三、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中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应用措施
(一)界定企业内部审计的机构职能
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机构部门应当给予客观准确的定位,充分保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招投标采购中的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审计机构应充分发挥其独立审计职能,避免國有企业管理层和其他业务人员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具体执行过程进行不当干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招投标采购开展审计工作,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并经董事会下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审议后,作为决策层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在进行招投标采购过程的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开展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评审环节,以及立项审批环节、招标文件及控制价评审环节、开评标环节、合同审核环节、付款环节、验收环节的审计。经过全过程审计后,保证企业招投标工作能达到合法合规、规范有序的程度。企业招投标采购审计应当结合招投标采购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通过对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来衡量企业招投标采购及执行工作是否达到了合法合规、降本增效的要求。
(二)增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首先,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在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采购的内部审计中,必须明确“一把手”的责任,从而在制度建设、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制度执行、问题整改等方面都能得到有力的全面支持。其次,组建独立的内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第一个原则是保证其独立性,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内部审计准则》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独立、客观的性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内审岗位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换,内审人员不能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之间有利益关系。最后,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联合审计和定期审计等审计机制和审计方案,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综合性优势,内部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结合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工作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倾向于事前审计的思想,这与企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业务的目的相悖。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应将其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以及经营管理规划方案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升企业内部审计的整体效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员工在事前审计中的风险预警能力。对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这两个重要的执行环节,应当同样重视,国有企业应当合理地完善对企业的综合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在企业经济责任衡量判断工作中,内部审计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时,必须严谨公正,不能只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来判断经济责任。同时,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中,也应充分体现“客观、真实”的原则,要把预审工作的重点放在采购预算、计划审核和招标文件编制上。
结语:
内部审计应当能够成为国有企业实现增值服务目标的重要途径。国有企业应当准确理解企业审计中的增值服务理念,紧密结合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需求来进行完善和创新,尤其是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通过优化增值型内部审计方式,对审计机构部门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充分结合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工作,运用数字化的审计业务手段来保障审计职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