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视域下我国电商金融服务的跃迁与风险研究

2023-09-11 17:20程龙宇
中国商论 2023年17期
关键词:元宇宙

摘 要:元宇宙电商金融是将元宇宙技术应用于电商金融模式中,是对互联网企业引导的电商金融的迭代升级。元宇宙电商金融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身份认证,以NFT资产和数字货币为交易对象,运用数字孪生和拓展现实建构虚拟场域,降低金融交易主体在支付结算、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元宇宙电商金融的去中心化运营会带来一些监管局限,NFT资产的价格波动性也可能造成泡沫积聚,元宇宙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商用权限和数字资产权属的模糊界定容易产生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风险。为促进元宇宙电商金融健康发展,本文提出政府和交易平台需要在顶层设计、监管科技、法律法规和准入资质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元宇宙;电商金融;NFT;数字资产

本文索引:程龙宇.<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7):-11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9(a)--04

2021年3月,美国游戏巨头Roblox首次将“元宇宙”概念写入招股说明书,并在纽交所成功上市,股价一度稳居峰值;同年10月,Facebook正式更名为Meta。2021年5月,韩国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与多家企业合作成立“元宇宙联盟”;2021年8月,字节跳动收购VR设备公司Pico,由此2021年被视为元宇宙元年,各国也加快对元宇宙的战略布局。元宇宙所代表的新业态与互联网的发展密不可分,并与电商金融服务拥有相同的核心要素:身份、组织、资产、交易。元宇宙与电商金融相融合势必成为电商金融服务升级跃迁的转折点,两者结合产生的影响值得探究。

1 宇宙相關文献概述

“元宇宙”由Metaverse翻译而来,又名“超元域”,最早见于美国作家尼尔.斯蒂芬森在1992年撰写的科幻小说《雪崩》:“现在阿弘正在朝着大街走去,那是来自超元域的百老汇,超元域的香榭丽舍大道。”书中的“超元域”,即“元宇宙”,被形容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随着元宇宙在游戏和社交领域方兴未艾,学者关于元宇宙的探讨日益热烈,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元宇宙的定义和其所代表的经济社会特征:胡泳、刘纯懿(2022)认为,元宇宙指向一个具有交互性、沉浸性、复合性、协作性的网络集合或虚拟空间;黄欣荣、曹贤平(2022)认为,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建构的与自然宇宙相映射,且能为人类提供自由创造空间的虚拟宇宙;于京东(2021)认为,元宇宙有“去国家化”“去政治化”的特点;喻国明、耿晓梦(2022)认为,元宇宙具有去中心化、全身沉浸性和价值创造性。

(2)基于元宇宙的底层技术:李鸣等(2022)认为,元宇宙的核心基础设施是区块链,其技术模型包含元系统、元应用、元服务、元网络和元空间,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凭证辅助构建元宇宙经济体系;陈枫等(2022)认为,区块链和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是元宇宙构建去中心化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持,物联网、三维建模和拓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XR)是元宇宙能生动表达客观世界的技术基础;苟尤钊等(2023)认为,元宇宙技术体系可概括为包含交互技术、通信技术、AI智能和高性能计算技术在内的8大技术体系,具有跨边界、去中心化和开放互通的特征;方巍、伏宇翔(2022)认为,元宇宙通过人机交互、区块链、数字孪生、网络计算等技术建构一个与真实世界相映射,并由集体共治共享的虚拟世界。

(3)基于元宇宙的场景应用:陆岷峰(2022)认为,元宇宙虚实互融、人机结合的特点能实现金融服务线上化,从而打破时空限制,并使风险管理更精确主动,打破传统风险管理的被动局面;卢勇、伍思博(2022)认为,元宇宙构建的通证经济对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提升参与者体验具有较强的优势,“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农民获益”有望成为未来农业文化遗产的新模式;刘革平等(2022)认为,元宇宙虚实结合、人机协同的特点将优化职业教育、素质教育等教育应用场景;杨勇等(2022)认为,元宇宙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3.0版本,其所代表的电商形态符合技术进化S曲线,以虚实难分的购物体验、数智化的物流体系和丰富的商品渠道对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更迭;张夏恒(2022)认为,元宇宙技术可嵌套于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从而搭建跨境物流信息追溯和跨境网购消费体验两个应用场景。

综上,学者普遍认同元宇宙是基于区块链、数字孪生、AI多项技术集合而建构的新经济社会形态,具有去中心化、价值共创和虚实融合的特性。关于元宇宙的研究近两年不断涌现,但对元宇宙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元宇宙在电商金融服务中的应用更是未有关注,为本文探索元宇宙对电商金融服务的影响提供研究缺口,也使本文对元宇宙视域下电商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理论应用价值。

2 元宇宙助推电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

2.1 元宇宙为电商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电商金融服务具有用户规模广、交易频率高和交易总额大的特点,而元宇宙技术强大的算法算力和低延迟性正好满足了电商金融的特殊需求。

2.1.1 以区块链技术为前提的认证机制

认证机制是电商金融服务的关键要素,包含身份认证和交易信息认证。目前,电商金融服务中,用非对称密码学公私钥进行身份认证,并由权威中心保管用户的身份信息、数字证书和密钥信息。而在元宇宙电商金融服务中,区块链技术将被更广泛地应用。所谓区块链,是由一系列经密码学和共识机制确认后有序排列的区块形成的分布式账户,具有去中心化、可溯源、防篡改的特征。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特征,元宇宙电商在组网时加入真实电商平台和虚拟电商场域两条异构联盟链,实现同链数据共享、跨链信息传输,元宇宙电商对用户在真实平台和虚拟场域的ID进行身份绑定,通过命名密码和属性密码双重身份管理用以授权访问,从而降低隐私泄露风险。在交易信息认证上,区块链执行层中嵌入智能合约虚拟机,保证智能合约在真实电商平台和虚拟电商场域的不同节点上运行结果一致,同时分散单节点故障带来的算法压力,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交易效率。针对元宇宙电商金融活动的监管,只需将监管机构纳入区块链中成为链上的一个节点,既能降低监管难度,又能提高监管透明度,更契合元宇宙共创、共享、共治的价值观。

2.1.2 以NFT数字资产为中心的通证经济

通证经济是指以区块链为技术基础、以通证为交易对象的经济系统,其中“通证”代表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具有权益证明、加密和可流通的属性。NFT(Non-Fungible Token)译为“非同质化代币”,指区块链上独立生成并单独修改的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分割的特点,例如藏馆的名家字画。在元宇宙电商金融环境中,交易主体通过区块链平台将自己所有的实体资产或数字资产映射成链上的一个加密数据,即完成确权,该加密数据即NFT,由此证明交易主体对NFT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确权的NFT在一级市场售卖和竞标,使其价格更市场化,也方便NFT所有者用其获取链上其他资产或数字货币。另外,元宇宙电商金融服务的区块链平台可实现多方数据加工,加工后的数据亦能形成NFT,从而实现NFT的拓展。对于平台而言,通过NFT资产的交易频次和大额数字货币的流向监测,能及时捕获NFT交易主体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敞口。

2.1.3 以数字孪生和拓展现实为基础的虚拟电商场域

数字孪生技术是元宇宙电商金融的关键技术,物理电商平台与虚拟电商场域通过数字孪生建立连接。纸质票据、抵质押标的等实体资产通过数字孪生映射到虚拟电商场域,真实用户运用数字孪生在虚拟场域建立虚拟分身进行交易,超越时空限制。针对元宇宙电商中的交易指令,数字孪生技术进一步升级,不仅能执行真实用户的交易指令,还对人工智能和虚拟分身的交易指令能通过历史数据和宏观政策等相关信息完成模拟孪生、自主驱动孪生和学习孪生,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果数字孪生建构了虚拟电商场域,那么拓展现实就使虚拟场域和真实平台的交易更加顺畅。拓展现实包含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和MR(混合现实)。在交易物品存储上,拓展现实利用3D建模、实时渲染等技术手段在抵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中为交易主体全方位展示抵押物品全貌,并通过交互设备在触听视味嗅等感知上全面描述抵押物情况。在交易沟通上,3D建模结合人工智能、知识图谱和场景感知等技术创造众多拥有独特人格和情感认知的虚拟主体,例如天猫的虚拟偶像Aimee,这些虚拟主体承担工作人员、交易对手多重角色,从而提升沟通效果。在交易环境管理上,拓展现实与数字孪生、物联网结合,基于行业数据、多模态融合、机器学习对元宇宙电商环境中真实和虚拟的交易空间进行管理,通过VR/AR对交易货品智能跟踪、远程运营,通过人机协同、数字仿真等技术使电商金融平台能在权限内随时共享设备信息,对金融服务中出现的交易争端进行智能调解,确保交易环境安全稳定。

2.2 元宇宙助力电商金融运营模式优化

2.2.1 元宇宙电商的支付结算系统

传统电商支付结算系统的结算方式有银行卡网银支付、电子钱包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移动支付,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钱包最为典型,但国内C端客户几乎被支付宝和微信钱包垄断,因此大多数电商金融平台都将支付宝或微信钱包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转交易款项,若交易过程涉及跨境支付结算,则资金还将流转至结算行和收付款行。在元宇宙电商金融中,交易主体通过数字货币(我国是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交易双方、结算行同在联盟链或公链上,每笔交易的真实信息都安全上链,即使跨境支付结算其交易时间也仅几秒,且交易成本极低,无需第三方,交易流程相比传统电商支付结算大为简化。

2.2.2 元宇宙电商的供应链金融

电商供应链金融是以电商企业为核心,利用平台的海量用户和技术优势汇集众多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链,从而为链内参与方提供信用担保、融资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的融合。动产抵押融资是目前电商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但该模式在专业化信息采集和特殊抵质押资产估值上存在局限。在元宇宙电商的供应链金融中,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使链内主体的交易信息在链上及时同步,链内主体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打破传统电商金融中信息不对称和核心企业“精英俘虏”现象。同时,在虚拟场域中,链内主体建立虚拟社区,真实电商平台和虚拟电商场域在交易上的互联互通使链内主体更加紧密联结。元宇宙电商金融中的供应链参与方以市场价格对特殊抵质押资产,进行估值,通过3D渲染或全息影像实时监测标的资产以防非正常损耗,其对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掌控能力极大增强。

3 元宇宙背景下电商金融服务的可能风险

3.1 金融运营的去中心化带来监管风险

在真实环境中,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央行作为金融系统的“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危机时帮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流动性风险。但元宇宙电商金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的,天然去中心化,没有统一的治理规则,也没有权威性机构承担监管职责,税收、行政处罚等现实中政府市场调节和金融监管的手段在元宇宙电商金融中无用武之地,现实股票市场的“熔断机制”在元宇宙电商金融交易中也并不存在,由此造成元宇宙电商金融的监管困境。元宇宙电商环境下的金融平台可以实现用户间跨国金融交易,而现实世界的金融监管有国别之分,并在资本跨国流动上监管较严,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电商金融环境的无国界性和无国际统一治理标准的痛点进行洗钱等非法交易,绕过本国金融监管,造成本国资产流失。另外,元宇宙电商金融平台在无授权情况下难以对匿名虚拟用户进行审核追踪,一旦虚拟用户利用虚拟场域开展非法交易,那么责任认定就存在极大困难。加之虚拟场域的金融交易和真实电商平台互联互通,虚拟场域若发生金融风险,也将波及现实世界,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3.2 NFT资产价格泡沫风险

NFT资产具有非同质化、不可分割的特性,是数字货币的主要交易对象,常用来指代独一无二的艺术藏品,而关于NFT资产的等級标准和所指代资产的真实价值一直定位不明晰。在元宇宙电商金融系统中,NFT资产价格随交易者投资偏好、社会舆论和未来市场预期等主观因素波动起伏,一些NFT资产因发行者宣称不可伪造、限量发售而被投机者推动价格飙升,较高的价格难以反映NFT资产的真实价值。同时,NFT资产发行方通常是互联网翘楚企业,在定价上可能利用其市场地位和行业话语权创设人为稀缺性和垄断性高价,助长NFT资产价格泡沫的聚集。NFT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叠加元宇宙的无国界性,使NFT资产价格泡沫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在国际间传导的可能性时刻存在。

3.3 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风险

随着元宇宙应用的飞速发展,数字信息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电商金融环境中日益发挥其卓越的乘数效应。元宇宙电商金融的构建主体本就是互联网龙头企业,这些企业无论是技术掌控度还是用户规模和信息资源丰裕度,都居于行业翘楚,众多优势使其数字信息的投入产出比更加可观,因此在理性人假设的逐利性驱动下,元宇宙电商平台对用户信息的商业使用水到渠成。目前,我国数据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有《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元宇宙电商平台在数据收集和使用上提供指引,但针对商业数据的界定仍不明确,使平台用户的隐私保护存在隐患,也让平台和用户之间关于数据信息的利益纠纷难以解决。另外,元宇宙背景下,数字孪生等技术让数字资产复制接近零成本,现有估值技术和市场规模也无法对数字资产进行准确估值,从而使艺术品或NFT底层资产的创作者难以依据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知识产权收益分配,这对数字艺术品的原创者而言,是作品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侵犯。我国目前针对数字资产的分级标准依然缺失,更是增加了作品创作者和数字资产设计者在版权维护上的难度。

4 元宇宙电商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元宇宙金融规则设计和监管科技

虽然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元宇宙电商金融在运营模式上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但在监管上不能完全去中心化。一方面,各国应加强元宇宙治理相关合作,共同制定国际间元宇宙金融服务公约。另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与元宇宙发展进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提高元宇宙电商金融的准入门槛和加大违法成本,使元宇宙电商金融更加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另外,考虑到元宇宙环境的高度自治性,政府等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和用户要加强交流,引导交易主体在虚拟场域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使合法交易成为公认准则从而降低非法交易频率。针对元宇宙如火如荼的研发现状,各国政府应紧跟时代脚步,加强人工智能、高传输移动通信、交互技术等元宇宙相关技术的研究,从而提升监管科技,让非法金融交易无论是在真实平台还是虚拟场域,都难以展开,维护元宇宙电商金融环境的清朗与稳定。

4.2 提高NFT资产发行与交易平台准入门槛

目前,我国针对NFT资产和交易平台的必要资质证书主要有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另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拍卖经营许可证、艺术品经营活动备案等作为选要证书。这些资质证书需根据NFT资产和数字藏品的平台交易情况进行补充,针对选要证书的备案也应在实施细节上加强监管。NFT交易平台OPENSEA上PAYC 与 PHAYC两个项目对无聊猿形象的盗用正是平台监管不当的例证。2022年1月,中国技术协会发布的《NFT平台与产品评测》,从NFT资产反洗钱、内容安全、内容合规、价值属性、发行方和创作方六个维度进行评测,从测评维度上已凸显了NFT资产在发行创作上的监管倾向,但截至目前我国700多家NFT资产发行交易平台中仍有较多平台在NFT资产合规性和价值属性等方面存在风险,需进一步强化NFT发行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准入资质审查。在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国外“监管沙箱”政策,建立适应我国NFT资产发行交易实情的“监管沙箱”模式。

4.3 完善信息资产权属界定和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元宇宙电商金融环境中,用户数据和交易信息能否商用,平台对数据的访问权限和适用范围限制、虚拟电商金融场域中虚拟主体的信息权属和真实主体的匿名信息权属,这些方面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仍未明确规定,因此现有法律法规需在这些方面进行完善。针对数字资产的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需通过法律法规对数字资产的创作程度和智力成果进行标准分级,从而为数字资产和NFT映射的底层资产能否划分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于归类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数字资产,需以法律形式承认资产所有者在数字资产相关数据收集、复制、使用和流转等方面所享有的收益权。其中,涉及公共享有的数字资产,也应以法律形式维护各参与主体的共同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公共数字资产的共建共享。

5 结语

元宇宙概念的兴起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众多行业产业带来广阔的发展机遇,元宇宙电商金融正是互联网电商金融模式迭代升级后的新业态。微软更名为Meta、字节跳动收购Pico等事项足以证明元宇宙与电商金融模式的融合势不可当。本文认为元宇宙电商金融相较传统电商金融,在支付结算、供应链融资等方面具有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但在金融监管、资产价格泡沫和知识产权与隐私保护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针对元宇宙电商金融的风险点,本文认为应加强元宇宙规则设计和监管科技,提高NFT资产发行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并完善知识产权和信息资产权属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元宇宙电商金融的应用场景还有很多,不同应用场景对应的运行机制和风险点仍有待后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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