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对策研究
——以沈阳市某县为例

2023-09-07 03:20张淑芳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3年3期
关键词:抵押物活体抵押

张淑芳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1 金融创新与抵押贷款创新简介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创造性变革,或各要素重新组合而引进或创造出的新事物。金融创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始兴起,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达到了小高潮后继续发展,至今仍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态势。金融创新可以是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组织结构创新的形式,其中,金融业务创新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种类最多、涉及面最宽。本文所述的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创新就属于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业务创新又可划分为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交易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创新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可以提高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增强金融作用力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能力等;金融创新的弊端主要包括不利于金融运作,对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有较大影响,增加金融风险、降低金融业的稳定性,容易出现金融市场过度投机和泡沫膨胀的不良倾向等。扬利抑弊是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扬利抑弊最基本、最安全的方法是对金融创新首先要有一个好的理念,即要树立金融创新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理念。

在目前“无担保无贷款”的大背景下,仅凭信用即可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信用贷款已经鲜见,那些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卓著且与银行往来密切的少数企业更有可能获得贷款。绝大多数企业所能获得的贷款都只能是担保贷款,尤其是其中的抵押贷款,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中占比极高。所谓抵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本人的财产或者独立的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留置和定金共同构成五大担保方式。传统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等。而以下情况不能用作抵押,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现实经济活动中,并非所有的借款人都能提供与上述可用作抵押的财产相吻合的标准抵押物,县域地区的养殖户、养殖企业更是如此,这就为抵押物、抵押贷款的创新提供了空间和契机。

2 创新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县域实践

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1月29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强调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农业抵质押物的范围、增加农村农业抵质押物的数量,为产业兴旺提供金融保障和支持。《指导意见》的发布,无疑对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及时增加普惠性涉农贷款品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该县支行针对广大养殖企业、养殖户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无法获得信贷支持的情况,创新设计了金信养殖贷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并指导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了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信养殖贷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

虽然该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已经初见雏形,但囿于抵押难,尤其是最近几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出现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却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开展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创新之举,也是落实产业兴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求的具体体现。

该县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北部,全辖涵盖17个乡镇,309个村屯,乡村人口335 05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6.79%,拥有辽北最大的驴交易市场和肉牛交易市场,多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已经竣工投产,养殖业逐渐成为该县农业的支柱性产业。为及时解决养殖业因固有有效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效减轻疫情对禽畜养殖业生产的影响。

现阶段,金信养殖贷主要以“活体抵押”方式,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对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放养殖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104元。2020 年3 月12 日,该县首笔以活体作为抵押物的金信养殖贷成功发放。贷款便捷、快速发放的特性迅速吸引了众多养殖业企业和养殖户。

以位于该县的某肉驴养殖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经营肉驴养殖销售、驴肉销售等,日均存栏100 头左右,驴肉主要销往江苏、沈阳、丹东等地,驴皮销往山东聊城东阿集团。受疫情影响,该公司驴肉驴皮销售困难,饲养成本增加,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如果仍然囿于传统抵押物的标准,则该公司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经过金融创新,在活体畜禽抵押融资新模式下,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出现解决了该公司的燃眉之急。2020 年3 月中旬,该县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该公司发放在约期内可循环使用的金信养殖贷50×104元,贷款期限36 个月。抵押物为借款人现养殖的96 头存栏肉驴,评估价值为101.2×104元,抵押率为49.41%,有效地化解了企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及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自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上线至2020 年3 月末,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累计发放活体抵押养殖贷款19笔,合计金额451×104元,很好地满足了养殖大户的资金需求。从短期看,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有助于养殖大户扩大养殖规模、缓解疫情影响;从长期看,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有助于该地区全产业链的进一步打造以及农业品牌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养殖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3 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3.1 活体畜禽的养殖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

虽然规模化养殖具有抵押物易变现、价值高等特点,但养殖产业易受自然环境和疫情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抵押物存在流失风险,养殖户收益难以保障,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抵押物减值风险。

3.2 活体畜禽抵押贷款贷后抵押物的监管难度大

活体畜禽作为动产抵押物相对常见的不动产抵押物来讲,抵押数量较多、流动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如果借款人的道德品质不高,则极易出现将抵押物转移或售卖的情况,产生抵押物损失的风险,使金融机构风险增加。

3.3 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的角度,更愿意开办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险种。活体畜禽保险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业务操作复杂,收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对推广活体畜禽保险积极性不高。二是农户或养殖大户因保费较高,会造成养殖成本增加,以及赔付申请复杂等原因,不愿对活体畜禽进行投保。三是缺乏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担保,县域现存的担保机构并未开展过对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担保业务,无法有效分散风险。

3.4 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缺乏财税政策的有效支持

一是政府增信措施不足,缺乏活体畜禽增信产品,难以继续扩大信贷投放。二是政府尚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保险等没有提供有效的支持措施,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4 进一步促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应牵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主体,及时收集养殖、生产、销售等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降低市场风险。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可利用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金融机构可发布配套信贷产品,保险公司可提供线上保费计算、保额评估等业务咨询。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降低农户的养殖风险和市场风险。

4.2 金融机构要做好抵押物的跟踪审查

为防止动产抵押物流失,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抵押物的监控管理,一是可通过将禽畜圈所的监控设备与银行信贷人员手机联网,实时监控抵押物存栏状况;二是金融机构可派遣信贷人员担任驻乡(镇)村金融助理,增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便于了解信息,增强金融支持有效性、及时性。不定期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核实检查,了解抵押畜禽健康情况、防疫情况等;三是金融机构可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定期对抵押物数量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抵押物情况进行报告,确保抵押物安全。同时针对活体畜禽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波动,定期对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加以动态调整,切实解决活体畜禽资产价格波动大、评估难等难题。

4.3 探索保险担保合作模式

一是鼓励涉农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拓宽保障范围,开发适合各类畜禽的保险品种,简化保险赔付流程。二是完善担保体系,联系抵押担保机构,发展“银行+保险+担保”模式,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抵押金额,提升抵押率。

4.4 发挥政府政策支持作用

一是财政可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金,推出活体畜禽增信产品,银行按一定比例扩大贷款投放金额,当贷款出现损失时,银行可按比例申请扣除部分担保金弥补贷款损失。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提高农户投保禽畜保险率。同时,政府可对提供活体畜禽保险和抵押担保的机构进行奖励,给予财税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保险、担保公司积极性。通过政府增信和风险补偿,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信贷风险,增加保险额度。“政银保”等多方合作模式分散了银行贷款风险,减少了有关各方的顾虑。

4.5 中国人民银行发挥引导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指导相关金融机构逐步推动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抵押标物类型的进一步拓展,由最初比较单一的驴、牛扩展到猪、鹅、鸡、兔等更多的品种,最终实现活体畜禽抵押融资的增量与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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