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公布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行版)》(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财政电子票据(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回单(试行版)》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对账单(试行版)》共9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每一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包含三项配套说明性文件(指南、元素清单和实例文档)。
最近,中注协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了评价指标构成。在《办法》第三章中明确,综合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构成。基础指标为《办法》中原指标体系。附加指标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设,反映事务所最新发展要求或最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指标。二是优化了有关指标评价内容,并相应调整指标权重。将《办法》第三章中“合伙人(股东)党员比率”指标改为“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指标,在原指标评价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率”的评价内容。三是调整了百家排名依据。在《办法》第三章中明确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依据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的总和计算评分。四是增加了披露信息内容。在第五章“披露信息”中,增加“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情况”和“事务所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情况”2项披露信息。
最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发布了关于《气候相关事项对按照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影响》辅导材料,以指导企业在采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时考虑气候相关事项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本次发布的辅导材料是根据收到的关于《第三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编制的,旨在支持中小主体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应用。基金会在辅导材料中列举了气候相关事项如何影响中小主体财务报表的情况,涉及中小主体国际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附注”“金融工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事项”“资产减值”和“所得税”等章节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