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丹
摘要:部分公立医院缺乏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员工也不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新政策,导致员工无法达到个税税负最轻的目标。本文通过分析Z公立医院员工个税纳税现状,结合纳税筹划前后的数據差异和政策变化,提出个税筹划的科学方案,以降低员工纳税成本,提高纳税筹划水平,实现医院和员工共赢。
关键词:公立医院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R197.322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政策对计税范围进行了改革,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并入综合所得。新个税政策采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新个税政策不仅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且个人所得税制由原来的分类制改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因此,灵活运用新个税政策,因地制宜,是优化员工收入分配、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一、Z公立医院个税筹划的必要性
1.员工收入来源多样化
Z公立医院是全国第一家西医医院,历史悠久,人员众多。该医院的员工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变动收入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及职务补贴等;变动收入主要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年终绩效、科研奖励、劳务报酬和稿酬等。变动收入不仅与医院效益息息相关,还与个人的工作量、手术量、门诊挂号量等因素密不可分。即使是同一科室同一级别的两个个体,收入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制定既科学又合理的个税筹划方案,是公立医院降低员工纳税成本,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途径。
2.员工对新个税政策认知不足
新个税政策对个税计算周期进行了革新,计算周期由每月变为每年,即使收入相同的两个月,纳税金额也可能大相径庭。大部分医务人员欠缺税务知识,对新个税政策了解不充分。经常遇到员工咨询,下半年的税额明显高于上半年,是否系统计算失误,是否财务人员人为多扣税。更有甚者,一些员工质疑计税方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法律依据。新个税政策下,院外劳务费需纳入综合所得申报,部分院内职工无法理解当时已预扣税的劳务费为何还需补交税,因此,抵触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帮助员工提升政策认知度,改变传统扣税观念,着眼长期利益,提高纳税筹划意识,是公立医院亟需解决的难题。
3.缺少专门纳税筹划岗位
公立医院可利用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调配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全年收入等方式为员工综合筹划个税。但由于医院岗位设置的不足,Z公立医院的税务岗由工资岗兼任。面对日益壮大的员工队伍和日益复杂的薪资结构,医院财务人员即使是有心系统综合为员工筹划个税,在按期发放完毕工资、按时代扣代缴个税之后,留给税务筹划的空间和时也是十分有限。因此,组建一支税务筹划队伍,是公立医院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关键。
二、优化公立医院纳税筹划方式
以Z公立医院2021年员工纳税数据为例,公立医院员工适用税率大致呈金字塔型分布,处于中低档税率人数多。通过分析税收筹划前后数据,发现税收筹划后员工税负均有不同程度地下降。适用税率越高,省税金额增加,而个人税负下降比例减少,具体如表1所示。表1表明,合理的纳税规划,能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对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压力更为有效。
1.合理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所得无效区间表
合理调配全年收入和年终一次性收入是纳税筹划重要途径之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公立医院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尽量避开六个“无效区间”,防止出现名义奖金增加但实际收入却减少的情况。公立医院员工年终一次性收入都在 100 000 元以下,可通过上一年的全年收入预估员工当年收入水平,合理分配月度绩效奖金与年终绩效奖金,参照表2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所得无效区间,巧妙避开纳税陷阱,最大限度为员工规避税额,降低员工税负[1]。
2.专项附加扣除在家庭成员间的合理分配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3月28日,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纳税人,亦可按照 1 000元/月的标准扣除。公立医院应向员工普及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合理分配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比例。纳税人可根据表3专项附加扣除及比例分摊规则,自行在家庭成员间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最优家庭成员抵扣分配方案。对于每年收入不确定的家庭,也可建议其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再根据情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合理避税[2]。
3.关注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公立医院应关注和利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实现降低员工税负的目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中提到: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在单位取得的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可视为免税收入。公立医院可按照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返聘教授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减轻人员税负。《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规定:广东省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公立医院应及时获取境外高端人才的名单,帮助员工享受政策上的税收优惠。
4.适当使用个人养老金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 12 0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按3%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此规定的出台,对公立医院高收入人群是一个利好消息。公立医院可建议员工在每年末,通过个税APP了解自身当年税负情况,存入适当的养老金进行纳税筹划,降低自身税负。从表4可了解到,只要不出现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2 000 元的员工,利用个人养老金进行纳税筹划是有效的,可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且每年最高抵减可达到 5 400 元。
5.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公立医院中不乏年薪制人员,对这种收入高且固定人群的纳税筹划,可提前與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对薪酬体系再设计,优化其薪酬结构,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在对百万年薪的医生个税进行筹划时,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全年收入的最优个税筹划方案是使用 660 000 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但年薪人员的工资是人事科发放的,奖金是绩效科计算的,如何分配年薪人员的综合所得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需要财务科、人事科和绩效科几个部门共同协商,按照年薪的不同标准共同制定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会计范畴的工作,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单纯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忽略人事科、绩效科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将导致无法制定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甚至可能给公立医院带来纳税风险[3]。
三、实务操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1.多方参与,科学制定员工个税筹划方案
公立医院人员结构复杂,进行纳税筹划的工作量大,针对每个人设计一套纳税方案是不切实际的。首先,在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过程中,除了各部门相互沟通协商,员工个人也需参与其中;其次,进行纳税筹划的依据是参照员工上一年度的收入水平,公立医院员工收入多变,单一纳税筹划方案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员工,对此,公立医院可以不以人为单位进行纳税筹划,而是先根据七级累进税率表将公立医院员工分为六大类,利用表5全年一次性奖金最优配比表筹划六类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4];最后,对可单独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员工做进一步的分析筹划。这样既可以减少工作量,也对后期开展解释工作提供了依据。
2.合理预估员工院外收入,确定个税统筹范围
若员工在医院外取得讲课费、稿酬等其他应税综合收入,又或者他们在其他单位任职取得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公立医院无法准确获知,将造成年度工资薪金总量和分段的预测不准确。对此,公立医院可以向员工说明情况,开放简易渠道,通过OA或者通过填写电子问卷的形式,鼓励员工在年末主动向医院提供在院外取得的收入信息,确保纳税筹划方案取得最大效益[4]。
3.税收筹划审时度势,因地制宜
公立医院可适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大对个税新政的宣传力度,及时向员工普及税务知识,让广大员工提高运用税法优惠政策的自主性[5]。同时,税收筹划也做到与时俱进,让员工充分享受税法新政赋予的减税优惠。
四、结语
纳税筹划与每一位员工密切相关,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而合理避税是公民可享权利。公立医院因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对员工的纳税筹划效果并不理想,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要想做到提前统筹安排,合理合法纳税筹划,优化职工薪酬结构,还需不断了解学习税务筹划知识,提高个税筹划能力,合法专业地实施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肖飞.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经界,2022(3):131-133.
[2]李凤.新个税法实施后的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2(11):92-94.
[3]陈晓红.新个税改革下国有企业个税筹划策略分析[J].纳税,2021,15(32):46-47
[4]韩函霄,吕洁.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税务筹划思考[J].新会计,2021(12):57-61.
[5]阳叶萍.新个人所得税法视角下高校个税筹划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1(16):44-45.
责任编辑:姜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