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桥
中国历史村镇大多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反映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体现了历史村镇与人、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都是活着的文化与自然遗产,既有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又有独特的“史考”科学研究价值、“史鉴”学术见证价值、“史貌”审美欣赏价值;是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民族艺术的摇篮,也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遗产。按照地域分布和历史文化背景,我国历史村镇归纳为八种类型,即北方大院建筑群、西北古村落群、水乡古村落群、徽派古村落群、西南古村落群、南诏古村落群、湘黔古村落群和岭南古村落群。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各民族繁衍生息留下的珍贵遗产,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和精神家园,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发源地和基础缩影,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具有历史文化、科研教育、建筑艺术、精神传承的多元价值。当前,我国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在“产业、人口、土地、社会、农村”五位一体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重视名镇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统一,追寻其与当代社会文化、经济的协调与融合,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提供了重要中国的经验与智慧。
自《雅典宪章》以来,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扩展,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及其历史村镇科学委员会(CIVVIH)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为主的国际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宪章和公约,对“保护”的定义与层级、思想与精神、原则与方法、政策与管理、策略与手段、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不同层面的要求,并在空间、时间、形态及范畴上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深化和改变:1931年《修复宪章》提出文化遗产修复保护理念;1933年《雅典宪章》在城市规划中提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1962年《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提出对景观和遗址风貌特征的系统化保护;1964年《威尼斯宪章》表明世界范围内进入重视历史城镇文物古迹、古建筑保护修复阶段;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全世界内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里程碑;1975年《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国际决议》和1976年《内罗毕建议》,是国际上保护历史地区(村镇、街区)的纲领性文件,特别强调历史城镇、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世界遗产保护范围中;1982年《关于小聚落再生的宣言》、1987年《华盛顿宪章》、1999年《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等国际文献,先后从不同角度,对历史村镇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原则措施及其方法,做出了较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1999年《北京宪章》通过“建筑学是地区的产物,建筑形式的意义来源于地方文脉”来强调对地域化的保护与重视;2003年《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下塔吉尔宪章》提出对工业考古学和对工业遗产的保护;2005年《维也纳备忘录》提出了城市、村镇的活态遗产保护方法;2005年《西安宣言》提出了对历史建筑、古遗迹和历史地区的周边环境保护等;2011年《瓦莱塔原则》扩大了价值语境,强调了历史文化遗产随时代而变的活态传承。随着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就的彰显及话语权提升,蕴含着东方智慧的《苏州宣言》(1998年)、《北京宪章》(1999年)、《西安宣言》(2005年)、《绍兴宣言》(2006年)、《无锡建议》(2010年)等不断拓展遗产保护的深度与广度。这些国际保护文件的迭代是实践总结后的理论再认识及提高,对其梳理、挖掘和解读,可以清晰地归纳出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体系的发展与演进,为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提供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
修复理论是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发源。18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以法国、英国和意大利学派为主,基于“保护理念与实践手法”的差异大体可分为风格式修复与反修复、语言文献式修复、历史性修复、科学修复和批判性修复理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早期维奥莱·勒·杜克(Viollet-le-Duc)的风格式修复和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的反修复理念的碰撞,这场碰撞引发了对建筑遗产修复“真实性”的开创思考。第二阶段是19世纪早期卡米洛·博伊托(Camillo Boito)在对风格式修复的反思中发展而来的语言文献式修复理论,将建筑遗产置于广义的历史文献的概念之下进行解读,反对“伪造”历史。第三阶段是19世纪中期卢卡·贝尔特拉米奠定的历史性修复理论,不仅强调建筑的文献意义,还提出了修复的历史严谨性。第四阶段是20世纪早期古斯塔夫·乔万诺尼(Gustavo Giovannoni)在博依托理论的基础上开创的科学修复理论,着眼于历史城镇整体肌理的延续与快速城市化的关系,认为历史建筑的尊严和品质需要与周边较为普通的历史环境共存。第五阶段是20世纪中期以切萨雷·布兰迪(Cesare Brandi)为代表的批判性修复理论,将修复理论提升到哲学和美学的高度,认为修复要兼顾“审美图像”与“历史性”的双重特征,其中的“可识别”“可逆性”“最小干预”三项原则发展成为国际修复的基本准则。“风格式修复”实质是西方国家建筑师群体以自身主观审美为主导对建筑遗产进行修复改造,引起学界的广泛争议;其后是“反修复”“语言文献式修复”“科学修复”等理论的兴起,“风格式修复”实践开始走向尾声。20世纪后,建筑遗产开始走向多元化的修复与保护,关注保护的“恰当性”与“真实性”。五种修复理论是基于不同的保护思想产生了差异化的实践侧重,在扬弃中各成体系又求同存异,从“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关注逐渐走向保护与延续地域价值。
各种修复理论中的“真实性”“历史性”与“创造性”的平衡与界限应如何把控?国际保护组织意识到任何修复理论都需要在地域语境中进行适应性调整,而核心都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20世纪初奥地利著名艺术史家阿罗伊斯·李格尔(Alois Riegl)开启了建筑遗产价值体系分类研究的先河,系统分析了历史建筑的多重价值,并提出“保护及修复工作需要针对不同的历史建筑物衡量其不同的价值,从而做出更加客观的判断”的重要观点,这一理论思想对国际遗产保护文件的价值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威尼斯宪章》(1964年)认为价值在于“传递原真性的全部信息”;1972年UNESCO提出“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提倡遗产保护要以“价值”为核心。20世纪70年代始,遗产价值的分类研究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细化并开始注重对地方性价值的表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对“真实性”重新定义并强调其核心地位,认为价值的传承和延续意义远超过对既有价值的保护,将“真实性”保护意义从西方语境转变为强调地方性文脉语境,将原本弱势的东方文化遗产保护置于与西方同等的地位。《巴拉宪章》(1999年修正版)在肯定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基础上,更提出了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提出保护须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文化和自然价值,不能强调一种价值而牺牲其他价值。《瓦莱塔原则》(2011年)延续了一系列国际文件的价值分类,提出保护要基于“物质价值”和“非物质价值”,这是对众多价值分类的一次系统性总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概括性,进一步扩大了“价值语境”。从修复手段、方法的争论到建筑文化遗产价值核心的再认识,是基于实践的重要理论提升。
20世纪中叶后,面对产业变革、人口膨胀、信息爆炸、环境破坏等新风险与新挑战,遗产保护实践与理论面临多方面挑战。理论上对价值的“静态理解”导致保护思维僵化,如《华盛顿宪章》的“整体保护”理论在保护概念、原则标准、策略建议三个方面还处于静态层面,忽视新技术、新功能对人居遗产环境发展变化的影响,在价值评估、维护能力、发展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1)张琪、张杰:《历史城镇的动态维护与管理—〈瓦莱塔原则〉的启示》,《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5期。,传统的静态保护理论已不能满足当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新时代要求。21世纪以来,国际保护机构认识到传统的物质保护方法已无法适应新的时代变化,ICCROM、UNESCO提出了“活态遗产保护方法”(Living Heritage Approach,LHA,2009)以及“城市历史景观方法”(Historic Urban Landscape,HUL, 2011)(2)作为保存遗产和管理历史地区的开创性方法,与传统的物质保护方法相比,LHA强调遗产价值的“延续性”,核心是保护遗产的“地方生命维度”和“地方日常生活”,目的在于将“有形”和“无形”价值作为一个彼此交融的整体进行保护,并通过核心社区参与管理的方式来实现遗产价值的可持续性保护。HUL则立足于更广泛的城市背景之下,提出历史地区是经过历史性层积和当代发展脉络的动态叠加,其自然价值、物质价值、精神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具有关联特征,因此须从物质价值转向更为广泛地关注其在社会、文化、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将遗产保护融入城市发展战略,考虑到历史地区所依托的更为广泛的地理环境、城市文脉以及无形文化遗产,避免历史地区的“孤岛化”和“碎片化”。,就是将建筑遗产保护从静态的、孤立的物质保护转向动态的、发展的可持续保护。在总结与反思原有系列文件的基础上,涵盖了历史城镇保护方法和原则演变的《瓦莱塔原则》面对不断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将历史城镇的保护和发展与当今的社会各项变革与创新联系起来,将“动态的关联、演变与发展”核心思想贯彻于保护概念、原则标准、策略建议之中(3)林源、孟玉:《〈华盛顿宪章〉的终结与新生——〈关于历史城市、城镇和城区的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解读》,《城市规划》2016年第3期。。从《威尼斯宪章》《内罗毕建议》到《华盛顿宪章》,保护的基本问题并未改变,但《瓦莱塔原则》坚持活态价值观更具时代性和当下应用价值:以“环境与缓冲”为保护内容,用“感知与体验”重塑场所精神,以“数量与时间”作为动态干预手段,以“平衡与兼容”作为增添活力方法;同时兼顾“有形与无形”动态关联、“空间与社会”的动态演变、“挑战与机遇”的动态发展;以“动态整体的关联性和动态发展的程度性”明确了动态维护管理的标准及原则并据此搭建了完整的动态保护理论框架。《瓦莱塔原则》指导下的系列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世界文化遗产西班牙格兰纳达市阿尔拜辛街区保护实践。
拒绝变化与发展在当今的保护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动态可持续”要求顺应变化中的积极面,不惧怕和排斥变化,积极面对变化,允许新功能、新技术的适当介入,将变化转化为机会,对变化加以管理和引导,以变化促保护、促发展,以解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面临的风貌断层、功能失当、整体衰败、空心化、场景化等问题,这是从静态保护到动态可持续的重要立场转变。同时,强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并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保护与复兴历史城镇,既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应对自然及人为灾害的抵抗力,又不影响历史文化名镇的价值、场所精神与文化认同。
在国际宪章的中文版中,Conservation和Safeguarding往往是不加区别地翻译为“保护”,虽然不会造成理解上的歧义,实际上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这两个术语的语境却有着很大的不同。(4)陆地、钟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策略:〈瓦莱塔原则〉的诞生背景及其核心概念解析》,《建筑师》2017年第4期。《瓦莱塔原则》第一次在标题中选用了“Safeguarding”这一术语,标志着保护思想和实践手段的重大策略变化。
从Conservation到Safeguarding核心术语迭代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重要转变:一方面,在保护对象与范围上,原有宪章更注重对静态物象的保护,Conservation在英文语境中只对应具体的“物”(Something),体现了一种固有物质对象的针对性,如历史建筑、构筑物、历史环境中的古树名木等。虽然《华盛顿宪章》也意识到保护对象的“传统的社会文化价值”,需要保护“各种精神元素”和历史上形成的“多样化功能”,但更多的是将这些“非物”因素作为“物”本体的优秀附加值而非作为独立的保护对象,所以Conservation的语境在保护对象以及范围上是较为狭窄的,是只见“物”不见“人”。《瓦莱塔原则》选择Safeguarding作为理解其本身的核心术语,反映了保护对象和范围的重大变化:Safeguarding不仅涉及“物”(Something)还包含“人”(Someone),包括与原住民相关的场所精神、文化认同下“非物”的价值对象,是“物”与“非物”、“有形”与“无形”的结合。《西安宣言》也强调了保护遗产环境精神方面的内涵。另一方面,在干预手段上,Conservation的基本语义是“保持”“节约”“节省”,在原有宪章的具体实践中,Conservation体现为对“物”的“最小干预”“新旧有别”“兼容、可逆、对真实性的尊重”等技术手段(5)张琪、张杰:《历史城镇的动态维护及管理——〈瓦莱塔原则〉的启示》,《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5期;陈曦:《〈威尼斯宪章〉之后:当代意大利建筑遗产保护的思潮》,《建筑师》2017年第6期。,属于静态手段而缺乏对整体保护环境的预判干预,只见现在不见未来;而Safeguarding有强烈的“保卫、捍卫”之意。新宪章中规定的保护对象的范围极大扩展和强调“动态可持续”保护精神,特别是呈现出保护“生活维度”的全新遗产保护理念,因此在策略上以预防为主,采用更积极主动的预防性条款(法规),建立预警机制,提前研判、主动出击以达到文化认同、场所精神突出的《瓦莱塔原则》核心目标,从而建立动态干预的新策略。
从修复理论到价值多元、从静态保护到动态可持续、从保护到捍卫,国际宪章中的保护思想经历了从侧重物质空间的真实性修复到价值多元的细化实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地区的动态价值,开启了从忽视变化的静态保护到正视并运用变化的动态可持续保护理论。“保护与发展的辩证”要求不仅注重保护物质要素,更提倡对场所精神、文化认同等情感的、内生的非物质要素的捍卫;顺应并利用新功能、新技术等时代变化,强调历史城镇在时空维度上的“层积性”“动态性”和“整体性”,注重“价值关联”与“历史层积”的概念,侧重从“时空复合性”的视角来看待历史地区的发展及变化,从而在历史进程中找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这些历久弥新的保护思想和经验对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可持续保护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之路始终和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密切关联,国内名镇保护工作也与这个进程高度吻合,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市场资源流向始终影响着名镇保护实践水平。发端于文物保护制度,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的延伸,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制度在逐步建立的多层次保护体系中,呈现出体系初创、制度建构、体系完整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历史文化名镇是我国文化(物)遗产最为丰富的阵地,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制度发端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制度。1949年以前虽然也有相关的历史文物保护法令和机构,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做了有益工作并取得一些成效,但由于时局动荡,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文物管理机构,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机制,致使这些法令无法有效执行,各地大量历史文化遗产仍处于管理不善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长期战争造成的大量文物破坏及流失现象,中央人民政府从1950年起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等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初步创建。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和法治建设的逐渐完善,制定全面保护文物的法规提上日程,1961年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建立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制度,同时还公布了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将一批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石窟寺、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公之于世,置于国家制度的保护之下。此后于1963年颁布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深化,由此初步创立了我国的文物保护制度。但“文化大革命”使国家刚刚建立的文物保护制度遭到破坏,特别是“破四旧”运动使各地历史村镇的祠堂教观等建筑遗产和珍贵文物遭到损毁,对传统文化造成“断层式”影响。直到197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3、174条规定对违反文物保护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历史文物(包括历史村镇中建筑遗产及佛龛造像等)的破坏状态才得以扭转。
1949—1977年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第一阶段。艰难的工业生产布局、公共财政主导的市政设施整修成为主要任务,我国的文物保护制度还未涉及城乡人居遗产保护。在时代底色下,各村镇新政权建立和房屋权属制度的更替(大部分名镇历史院落产权由“私”变“公”),场镇人口大量增长,各历史村镇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人口聚集、经济与产业辐射和行政管理职能等作用,场镇整体风貌、空间格局、人文特征得以大体保留和延续。1978—1993年城市化进程第二阶段以解决住房紧张和偿还基础设施欠账、满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和出行条件的需求、以城市更新为目的的空间生产在全国各地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后国家财政好转,也促使文物保护工作在深度、广度上取得突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奠定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正式创立。这也是我国文化领域里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对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开始了对城乡人居环境遗产的保护。首次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7)1982年2月8日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并指出:“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积极的意义。”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标志着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文化遗产及其蕴含的特色、精神进行保护与弘扬。,标志着对城乡人居环境遗产保护的开端,并于当年公布了国家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就此开创。在1986年国务院转批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示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这代表我国的“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多层次保护体系得以初步创立;该文件虽尚未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但已经涉及历史村镇的相关概念(8)该文件同时提出“小镇、村落”的概念,为后续的“历史文化名镇”预设基础。,自此,不少地方政府如江苏、浙江、云南、山西等地政府在多层次保护体系之下自觉开始了对历史村镇的保护探索。在这个阶段,因缺乏维修资金,大量历史村镇处于自生自灭状态,逐年增加的进城务工人员造成村镇空心化、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被盗卖、乡村行政地域调整使历史村镇迁移消失、城镇化导致的城中村、农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导致历史村镇的“自建性破坏”等问题逐渐突出。
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由市场所推动的造城运动在较好地改善民生的同时,在功能结构调整和旧居住区改造过程中,对城市历史文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第三阶段的主要特征同样映射在历史村镇的保护中。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市场化改革以来,多元资本介入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实践效果良莠不齐(9)值得警惕的是,全世界的空间生产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全球资本化,遗产环境开始受到资本的广泛关注,成为空间生产的重要原料和获利场所。中国也不例外,一方面在城市化进入下半程和房地产市场利润逐渐枯萎状态之下,历史文化名镇成了资本转战获利的主战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开始广泛将建设环境的再加工与再生产看作重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手段,经济发展的单一导向或在保护与发展做不到“正和博弈”双赢的情况下,往往借口“保护价值认识偏差”让渡历史文化名镇原真性核心价值,容易引发“建设性破坏”甚至如重庆中山古镇般“人为二次伤害”,导致遗产环境信息不可阅读、破碎紊乱,自然格局和城镇街巷形态脉络中断。,如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在“乡村城镇化”中采用房地产开发模式造成的建设性破坏;对名镇(历史、科学、社会、艺术)价值认知不到位产生“大拆大建、拆旧建新、拆真造假”;缺乏保护意识,因发展地方经济破坏名镇;市场化下对名镇过度利用造成的“旅游开发破坏”等问题,导致“千镇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正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由于1982年《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村镇尚未作出必须保护的具体规定,学术界长期对历史村镇保护利用缺乏系统理论研究。意识觉醒首先发端于规划领域的保护实践,1986年同济大学阮仪三主持编修的《周庄总体及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保护古镇,开发新区,发展旅游,振兴经济”方针,开创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先河,也代表中国历史村镇保护意识的觉醒。随后,阮仪三对江南水乡古镇(同里、南浔、乌镇、西塘等)保护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保护利用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为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拉开了序幕。(10)周乾松:《中国历史村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227页。。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理论研究在全国逐渐展开,觉醒较早、保护意识较好的一些地方政府积累了历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现双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启示:丽江古城镇1994年就制定了相关保护条例,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后,坚持在政府主导下保护世界遗产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丽江模式”。同年平遥古城镇申遗成功后,“平遥模式”坚持在政府主导下保护古城文化遗产与建设开发新区分离的系列强化保护措施。“周庄模式”是政府主导、企业参股、整体保护开发模式。1998年同济大学编制的《乌镇古镇保护规划》提出保护与旅游开发分级保护理念,“乌镇模式”以政府主导的旅游公司为主体,保护与开发并举,以开发促保护模式。1997年清华大学编制的《浙江省兰溪市诸葛村保护规划》为我国首例古村落整体保护规划,“诸葛古村落模式”坚持文管所、村委会、旅游公司、村民自治的“四结合”保护利用模式。2000年皖南古村镇西递、宏村成功申遗热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我国历史村镇保护理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实践效应助推理论研究热潮。继规划保护研究发端之后,20世纪90年代初,建筑学领域开始侧重于历史村镇的聚落景观、乡土建筑、民居改造等方面研究;90年代末,地理学领域的学者开展了古村镇空间意向等内容的系列研究;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旅游学、地理学等方面的学者相继加入历史村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在历史村镇的传统民居、聚落体系、特征价值、形成演变、保护发展、旅游开发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使我国历史村镇保护研究的对象、范围和深度不断拓展,逐渐实现系统化和全面化。一些地方政府根据《文物法》和《城市规划法》,结合实践及理论成效在国内较早制定了一系列相关保护条例,如《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1994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1997年)、《平遥古城保护条例》(1998年)、《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2000年)、《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年)等。量的积累引发质变,最终,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历史文化名镇”的概念,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历史文化名镇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从此进入法治化建设的轨道。
“城乡统筹”(2003年)、“新农村建设”(2005年)、“美丽乡村”(2005年)以及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标志着中国城乡空间生产的重大转向,城市化进程的第四阶段在空间生产上实现了从生产为主向消费为主的重要转型。“城乡统筹”进一步扩大内需,城市在吸纳农业人口的同时通过资本、管理、人员、技术、产品等下乡,把广大的农村变成生产与消费的基地,中国城乡空间地理景观极大改变。这一阶段,政策的调整和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助推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在法治轨道下的市场化发展,并在不断探索中持续突破。
不过,市场化以来名镇保护实践仍然遭遇多方面的挑战与冲击。第一,各级财政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主要投入在城区文化遗产,对名镇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尽管重视程度增加和专项经费逐年增多,但对于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仍是杯水车薪。第二,地方政府对风貌保护认知水平不够,因保护资金不足采用普适化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复制粘贴”,且缺乏专家指导监管,造成破坏性保护,导致千镇一面、油漆古镇等“同质化”现象。第三,市场化之后,名镇遗产环境开始受到资本广泛关注,成为空间生产的重要原料和获利场所,地方政府亦开始将遗产环境的再加工与再生产作为重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手段。资本下乡,在弥补专项资金不足的同时因其逐利本性产生了“场景化”“空壳化”等弊端,甚至违反保护规划擅自迁建、随意改变原真性破坏古镇文脉、过度商业开发、为节约投资不愿落实消防条例等为名镇保护留下安全隐患。第四,城市化阶段加剧的城市虹吸效应引发乡村收缩,导致名镇“空心化”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断代(包括乡土建筑维修技术力量流失严重)等伴生问题日趋严重。第五,我国名镇保护起步较晚,有关保护立法、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地现行的保护法规都存在明显局限性(如木结构建筑施工工艺、定额等问题)或落地性不强;行政上多头管理造成了监管缺位(11)在我国,村镇的建设规划、自然遗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管理,传统村落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应该说三部门都该管,但至今没有部门专门负责。。第六,由于乡土建筑经历数代传承,历史遗留下来的产权不清、产权分散等问题给保护利用带来较大困难。
应该看到,中国城市化进程前三个阶段建立起来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特别是2002年的历史文化名镇制度使得我国一大批名镇得以较好保留,各地古镇遗产保护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过度商业化、以“假古董”换“真古董”、随意添加现代元素等违背遗产环境保护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等误区。市场化以来,保护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在后续实践中不断得到重视,在理论拓展、实践转向与政策抬升三个方面形成持续突破。
首先,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的学术研究进入高潮,江浙、川渝、湘西、赣南、贵州、云南、山西、陕甘、闽粤等地名镇研究纵深化发展,实现从名镇物质空间环境到人文空间环境保护研究的理论拓展。国内最早于世纪之交就开始了以“民俗文化环境”(12)民俗文化环境是场镇人文空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场镇中各种民俗文化事项为主要内容,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饮食、娱乐、节庆等活动中形成的稳定心理及社会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总和。为代表的名镇人文环境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2003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通过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代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保护的开端。此后,国内学术界对名镇人文空间环境及其所蕴含的如民间技艺、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逐渐形成了系统化的理论成果。
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逐渐重视实现了名镇从静态保护到活态传承的转向。在这一阶段,“城乡统筹”空间生产的主要特征是在城乡两端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平衡,原有“物质环境空间静态保护”所造成的名镇空心化、同质化等弊端阻碍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第四阶段的乡村空间生产。2005年的《维也纳备忘录》和《西安宣言》,特别是2011年《瓦莱塔原则》提出历史遗产环境的活态传承思想,我国非物遗产传承逐渐延伸至名镇物质空间活态传承中。通过民间技艺、民间美术、原生态歌舞、民间乐器、地方戏曲、民俗文化、民间竞技(龙舟、高跷、武术、舞龙)、传统医药、传统服饰、传统美食、农特产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产业链,提供就业保持原住民数量结构避免空心化,村民收入好转幸福感增加修复私宅意愿强烈,同时借助专项财政、社会资本、个人集资对名镇进行基础设施更新、风貌修复、新功能织补等,全国一大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如北京川底下古山村、四川仙市古镇、云南沙溪古镇、贵州镇山村、贵州黎平侗寨、河北渔泛古镇、天津西井峪村、山西方山张家塔村、广西桂林灵川传统村落、湖南湘西民族村落、河南方顶村等实现了原住民主导的活态传承,借助非遗发展产业不仅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城乡空间生产协调平衡(13)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利用非遗文化创意衍生进行的产品开发,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这一创新性的非遗传承对策。如2017年贵州通过赤水竹编非遗项目成果转化,创造9 000多个就业机会,5 500余名贫困人员实现就业。同年,土族盘绣合作社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挂牌成立,合作社对土族盘绣手工艺人进行技能培训,使传统土族盘秀更符合现代的市场及审美取向,为土秀非遗打开市场销路,成功帮扶土族300余名困难群众。《非遗扶贫,鼓起群众信心》,《人民日报》2018年4月26日,第19版。,也有效推动了名镇活态传承实践转向。
再次,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高度,政策抬升代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法治化规范化不断加强。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使命,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国家战略和系统工程。相关政策也陆续出台,2003年颁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和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依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次将村镇保护与名城保护纳入统一轨道,在国家法规层面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和保护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2010年4月,第五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发出《关于保护20世纪遗产无锡建议》,呼吁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乡土建筑保护,使新农村建设和乡土建筑保护和谐共进,使我们民族的智慧与品格永远传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总框架和宏观生态文明背景下实施新型城镇化空间生产成为常态,城乡空间生产从理论到实践产生了质的跃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成就斐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早在正定县工作时就提出“在今后发展中要弘扬正定历史文化、凸显古城特色,要让古建筑从沉睡中复苏,重放光彩”(14)《习近平同志在正定》,《河北日报》2014年1月2日。,首提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其保护思想的开端。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多次调研指导浙江古村镇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的见证。要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关系,加快抢救速度,加大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强调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3年7月,习近平在进行城乡一体化试点的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考察时指出,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同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这为在城乡统筹中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愁延续理论是地域文化、场所精神的最高总结与凝练,要求历史村镇在发展中实现价值可持续与活态传承。2014年2月,习近平在北京考察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调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2020年7月,习近平再次强调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和文化,是城市文脉的体现和延续。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化创新理念,完善决策和评估机制,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从单体历史建筑到城市建筑遗产,从单一古村落到乡愁延续,从粗放发展到生态文明,从保护发展辩证到制度机制建设,从文化自信到民族复兴,实践中产生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思想由浅入深、逐层建构、体系完整。
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出台,从而建构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2013年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要求各地重视名镇名村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切实加强文物本体的维修和文保单位周边环境的整治,使名镇名村文保单位及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真实记录和传承名镇名村的历史,保留名镇名村的根与魂。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要求“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2018年8月,两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中的不足,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详细规定了至2025年的任务要求。2021年8月,两办又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详细规定和分解了2025年、2035年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的任务内容。2021年9月,两办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这是在1982年我国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后,中央首次印发的专门针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文件,是今后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至此,中央文件已涵盖了文化遗产所有类型及其保护传承体系。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经历了“破四旧”(1966年)、旧城改造(1979年)、旅游开发热(1994年)、城乡统筹(2003年)、新农村与美丽乡村建设(2005年)、新型城镇化(2012年)等多次历史浪潮洗礼,一方面,价值认知从单一到多元、保护范围从物质空间到人文环境拓展、从静态保护到活态传承,从制度初创到体系完整。另一方面,在生态文明治理总框架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探索更为宽泛的活态传承路径与机制建设,保护并延续乡愁(场所精神、活态可持续),使人类发展记录更加完整,使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完善,使城乡文化特色更加鲜明。
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市场化条件下如何将本土名镇保护与发展嵌入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之中,延续乡愁,实现高质量发展,是许多地方政府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重庆的实践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提供重要地方经验。巴渝古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独特的一个,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巴山渝水以其复杂丰沛的环境资源、依存关联的产业经济、开放包容的社会文化为重庆历史文化名镇提供了别具一格的生成发展语境,依托农业垦殖(奉节竹园、潼南双江)、产业资源(开州温泉、巫溪宁厂)、水陆运输(巴南丰盛、江津松溉)、军事寨堡(荣昌路孔、合川涞滩)、商贸转运(石柱西沱、酉阳龚滩)等自然、人文条件历经了数百年甚至千年的繁荣与变迁层积;叠加历史上几次重要的移民文化交融、近代西洋文化的侵入,形成了巴渝古镇别具一格的山水空间格局、卓尔不群的精神文化品格和独树一帜的风貌特征。
至2021年底,重庆市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50个。(15)“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自2003年公布第1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以来,到2019年已公布7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庆市拥有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合川涞滩、石柱西沱、潼南双江;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渝北龙兴、江津中山、酉阳龙潭;第三批(2007年5月31日)北碚偏岩、江津塘河、綦江东溪;第四批(2008年10月14日)九龙坡走马、巴南丰盛、铜梁安居、永川松溉;第五批(2010年12月13日)荣昌路孔、江津白沙、巫溪宁厂;第六批(2014年3月11日)开州温泉、黔江濯水;第七批(2019年1月21日)江津石蟆、江津吴滩、涪陵青羊、万州罗田、酉阳龚滩共2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以上国家级同时也是市级历史文化名镇(石柱西沱除外),此外,重庆住建委公布的第一批(2002年)酉阳后溪、奉节竹园、大足铁山、巫山庙宇、巫山龙溪、秀山洪安、巫山大昌等16个;第二批(2013年)巫山龙溪;第三批(2013年)綦江郭扶;第四批(2017年)巴南木洞、九龙坡铜罐驿、长寿邻封;第五批(2018年)潼南上和等7个市级名镇,共50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国内城市化进程下名镇保护的四个特征高度吻合。近年来,名镇遗产成为资本空间生产的获利场所,“油漆古镇”“千镇一面”可识别性极大减弱,这些“历史层积”造成名镇遗产新旧混杂、尺度脱节;风貌上文脉断裂、风格紊乱;发展上场景化、空心化,产业凋敝,保护措施手法失据,发展步入误区。
行政原则、市场原则和交通原则(区位)是历史层积因素之后制约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三大重要因素。笔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16)重庆市幅员辽阔(省级单位、8.23万平方千米),拥有的历史文化名镇数量繁多且很多区位偏远,如巫山、巫溪、奉节、石柱、酉阳、黔江、秀山等县的历史文化名镇往往掩映在秦巴山脉的深山沟壑之中,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因课题研究需要,从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经过长达数年的艰苦调研,对重庆市23个国家级、50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逐一调研考察,有些重点场镇数次前往,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形成研究基础。,根据名镇保留的整体性、连续性、原真性、文化性、可持续性等核心价值及活态传承效果,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细分15项指标(17)评价指标共15项,分别为D1聚落自然环境和谐度,D2自然生态环境完整性,D3自然生态环境美感度(以上属于自然环境C1);D4整体形态风貌完整性,D5街巷空间格局完整性,D6空间形态风貌美观度(以上属于空间形态C2);D7文物古迹保存真实性,D8乡土建筑保护完整性,D9建筑文化艺术价值度(以上属于建筑遗产C3);D1-D9属于物质文化遗产。D10村镇历史沧桑久远度,D11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D12村镇历史职能鲜明性(以上属于历史影响C4);D13传统文化民俗独特性,D14民俗风情工艺保持度,D15民俗稀有物产遗存度(以上属于民俗文化);D10-D15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今重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实践进行评价,可分为如下七种状态,其中第七种保护实践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第一,价值消亡、毫无保护:空间格局与主体建筑的解体。始建于北宋的开州温泉镇,以青石板老街和做法精湛独特的传统民居建筑为特征,随着传统产(盐)业衰落和历史层积的冲击,现在温泉古镇为大量的居民自建的白色瓷砖贴面砖瓦房与少量传统木构混杂,尺度失调,风貌残破衰败,街巷空间、单体建筑均毫无特色,仅残留罗汉寺佛教建筑群,价值几近消亡,因区位偏远亦无社会资本介入保护痕迹。巫山庙宇镇以寺庙建筑众多见长,在500米长的街巷上原拥有万寿宫、帝主宫、泰山庙、禹王宫、财神庙、观音阁等寺庙和中西合璧的天主教堂。此外,在场镇附近还有文昌宫、长阳观、祖师庙等共10处寺庙宗教建筑,其民居构造细致精彩,但后因火灾焚毁,现仅存的一条老街上全为红黄色瓷砖贴面三层混凝土建筑,传统街巷风貌荡然无存,遗产环境空间形态尽皆破坏,众多寺庙建筑已难觅踪影,唯一留存的砖木结构天主教堂亦成危房,同样区位偏远亦囿于地方财政,价值消亡已无拯救可能。
第二,残值无几、保护极差:传统风貌与人文环境的破坏。作为重要的驿站,九龙坡走马镇因路而兴,曾繁盛一时,有着灿烂的场镇文化、数量众多的历史建筑和独具特色的街巷空间,但随着社会结构和交通方式的转变,场镇职能衰败,传统砖木结构建筑因倒塌、沉降、倾斜、结构腐朽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对场镇的传统风貌、街巷形态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原有的“三宫五庙”历史建筑大都已遭破坏,即使余留的周围环境也缺乏控制。粗制滥造的新建房屋见缝插针“肆意布局”,对场镇的空间和风貌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破坏。特别是当地政府在走马镇场口后继实施的“嬉皮风格”保护手法牵强附会,符号化、标签化、文化错位的修复手法形成了二次伤害。同样,保护措施不当引发场镇风貌断裂屡见不鲜:传统场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各空间环境要素相互关联互为成就,但在场镇的保护中,往往只注重对重要单体遗产保护,忽略了城镇空间自然与人文环境脉络存续。如涪陵青羊镇只剩下落架修复后的陈万宝庄园和石拱桥,其余乡土建筑遗产破坏殆尽;江津石蟆镇唯余留清源宫(西南地区最大的明清建筑)和残破的禹皇宫;酉阳后溪镇唯残留破败的彭家祠堂和极少量三进院落民宅;号称“渝南第一山水古镇”的綦江东溪据传有2 200年历史,如今只剩下万天宫、南华宫、王爷庙、太平桥等孤立分割的建筑遗产,遗产整体背景尽皆无存;始建于明后期的罗田古镇为巴楚文化的交融点,民族特色浓郁、历史文化厚重,场镇衰败后地方政府政绩需求下毫无技术含量的、符号化“贴门帘”式的修复手法稀释本土特征、加剧地域特色丧失,普适化的修缮技术破坏原真性加剧风貌趋同,如今只残留黄金甲大院、普济桥和字库塔。上述场镇皆因社会结构改变和职能衰败导致人口流失严重、产业振兴困难,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陷入停滞甚至严重倒退的境地,历史街巷建筑朽塌、自建砖房随机混杂野蛮生长,仅有个别如“盆景”般历史文化建筑,遗产环境破败不堪,残值无几。
第三,价值突出、任其朽败:传统辉煌与落寞衰败的无奈。至今有4 000年历史、地处秦巴山脉深处的巫山宁厂镇,因盐而兴,曾有“一泉流白玉、万里走黄金”“吴蜀之货、咸荟于此”的辉煌。“两山夹一江”形成了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川东建筑群落风格,筑台吊脚、高低错落,通过架、台、挑、让、错等山地“自组织”营建手法,创造出半边街、过街楼等独具特色的场镇空间形态。独特峡江地貌使街巷形态沿后溪河蜿蜒3.5千米,俗称七里半边街。因数千年制盐史诞生了众多文保单位,文化底蕴深厚,是重庆市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之珠。如今却因产业衰败、交通不便导致人走镇荒。保护规划难落实,投入不足,传统木构建筑加速朽坏倒塌,砖墙风化酥碱,几成不可挽回颓败趋势。大足铁山(葫芦河环绕又名双河场)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原有“九宫八庙”与“大步廊檐”在西南地区久负盛名,为重庆市檐廊式古镇之孤例,古有“眼望两省、脚踏三县、手牵六镇”之誉。现今铁山只残留一条约300米长严重凋敝的主街,两侧建筑大多无人居住,倾塌腐朽已成危房,檐廊几近腐损,遭受自建砖房大肆侵占挤压,两端风雨桥已毁。该镇因入选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而得以存留却无任何保护痕迹,价值突出却尽显辉煌落寞,实为令人唏嘘。
第四,价值较大、保护乏力:原真犹存与保护乏力的尴尬。江津白沙几经繁华,因濒临长江自古为交通要埠,据传东汉末年建场,元代便设立建制镇,历史悠久。抗战时期作为重庆大后方接受沦陷区流亡学生、安置抗日伤兵,因众多文化机构如国家中央图书馆、国立编译馆、国民政府审计部、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教育部特设大学先修班、国民党党史编纂委员会等避难安置于此,故而成为陪都三大文化区之一,丰沛的抗战文化如1942年3月的“抗战万人大合唱”名垂青史。2002年4月被评为重庆首批历史文化名镇,2010年12月被评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山江婉转的白沙古场镇空间群落灵透深远、青石路面随机高低曲折;现存清末民初的传统砖石木构与西式洋楼,中西合璧的文物保护建筑群丰富,价值巨大。同为长江水道上的交通型场镇永川松溉古镇,既有长期的区域行政职能(18)松溉古镇遗存有重庆市现存最早的古县衙,松溉人称古县衙为“老官庙”,原为李公将军庙,就是明清县衙所在地。据永川县志载:“明朝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徐先登任永川知县,将县衙迁松溉。”“清朝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清政府委任永川知县赵国显到任,因战乱,县城被毁,居民无几,县衙仍住松溉。”,也有“白日千人拱手、入夜万盏明灯”的商贸繁华,场镇街巷空间随机赋形、十里青石板老街形态多元、空间穿插妙趣横生。建筑遗产如宗祠、官署、寺庙、碉楼民居等类型多样,非物遗产如抗战文化、民俗文化丰富,价值独具。作为川渝地区寨堡型场镇典范的合川涞滩场保留了完整的军事防御体系(精致瓮城似为重庆孤例)、独具特色的传统建筑群、历史悠久的摩崖石刻和佛教文化(全国重点文物单位涞滩二佛寺在巴蜀地区地位仅次于乐山大佛,称为“蜀中第二佛”),完整展现了集军事防御、宗教文化、商贸文化于一体的独特空间格局,价值卓越。驿站型古镇北碚偏岩小巧精致、黄桷古树群参天蔽日、黑水滩河蜿蜒曲折、场镇空间灵动错落,构筑了“水—场—树”彼此镶嵌、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小巧玲珑的云梯式场镇如江津塘河、秀山洪安(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交汇),垂直于等高线沿石砌台阶而上,场镇空间形态于河岸始随山势起伏转折;山地建筑造型错落变化,层次丰富;竖向空间大起大落,对比强烈,所形成的流动街景不但使街市内部景观变化丰富,其外部形象也生动别致,山水场镇价值突出。大宁河旁的巫山龙溪场镇群落随地形抬升,上中下三条老街形成的空间结构“巧、透、精”、小巧迤逦。其典型特色为场镇内各历史时期遗产共存,脉络明显,精致丰富,如清道光年间的防洪河堤,晚清时期的穿斗青灰瓦民居(挂牌保护)与防御匪患的六角碉楼,民国时期的苏家洋房、欧式风格的谢家老屋(因水运之便场镇建筑风格多元,很多民国建筑明显存在文化交融痕迹)和地下党联络站历史建筑,20世纪下半叶计划经济时代的卫生院、食品站、供销社、电影院等国营单位办公房等,更兼具作为下川东游击队根据地的红色文化,原真性突出,弥足珍贵。因区域位置过于偏远、缺乏产业人走镇空,时间仿佛也在这里凝固,历史建筑冻结式闲置任其衰败。
以上各历史文化名镇之空间脉络、建筑遗产整体环境(物质)的原真性保留较好,不少场镇仍有部分原住民存续了真实生活场景和非物质遗产,场所精神犹存,核心价值突出,保护与发展的空间较大。但共性的问题是因场镇职能衰败导致其原有的经济、文化枢纽地位消失,缺乏适宜新产业赋能导致发展乏力,人口流失空心化严重。保护资金的普遍缺乏加快名镇朽毁,危房建筑和现代材料的自建房无序生长并存,局部空间环境逐渐破败。
第五,价值较大、保护破坏:场景保护与资本逐利的破坏。竖向空间发达与变化形成壮阔的石柱西沱镇,以其全国孤例的竖向空间结构及其蕴含的非物质价值闻名于世,价值巨大,几经破坏又受资本觊觎成为保护性破坏典型。1998年,因运煤需要,地方政府修通了码头公路,千年古镇被腰斩为三段,物质空间环境遭受极大摧残。其后,为弥补又在断裂之处凌空修建仿古廊桥,以期恢复空中的视觉连贯性,但新建油漆仿古建筑难以融入原有古朴的遗产场景,画皮难画骨。古镇最下段因紧邻长江的旅游商业地产价值,新建仿古商业建筑不但完全改变了原有遗产建筑的外观,且空间膨胀、尺度失衡、边界野蛮生长。新扩建码头与牌坊尺度过于恢宏,与古镇原有肌理完全脱节,所谓保护性修复后的场镇下段与上段、中段产生剧烈的风貌错位与尺度失衡,资本逐利的空间生产名为保护实则破坏,传统空间风貌与格局遭受严重的变迁与威胁。
市场化下过度商业运作造成历史文化名镇空壳化、场景化,名镇场所精神及活态传承被打断,是保护性破坏的另一种表现。依托川盐古道形成的黔江濯水古镇具有悠久的商埠文化、精美的建筑文化、独特的土司文化、丰富的考古发现,更兼具浓郁的人文历史、“耕读传家”的儒家传统和多元的非遗传承。场镇布局依山就水,“三道拐”等空间转折变化无穷。濯水古建筑群最大特征是土家吊脚楼与徽派建筑完美结合,建筑砖雕、石雕、木雕融为一体,精致富丽。镇内还保存樊家大院、光顺号、汪氏油号、汪本善旧居、余家大院等古院落;湖广会馆(禹王宫)、江西会馆(万寿宫)、江浙会馆(万天宫)三大会馆;镇江王爷庙、观音阁、文昌阁三大寺院,古场镇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价值巨大,为清代时期黔江大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15年,地方政府联合濯水镇和蒲花暗河两个4A景区冲击5A景区,公司化商业运营模式使古镇空间再生产空心化、场景化,粉刷了古建,精饰了环境,非原真、波浪形风雨桥的加戏,五星级酒店的植入;居民大量搬出导致原有社会结构、邻里关系、生活场景断裂,饮食、民俗、宗教等非遗文化成为表演项目(原住民化身为职员表演),场所精神丧失,建筑群落转型为业态单一的旅游商场,濯水镇犹如一具了无生气的空壳。
第六,异地重建、丧失原真:千年古场镇的消失。被誉为“巴蜀地区绝无仅有的、最大的干栏建筑大观”的酉阳龚滩,因修建彭水水电站引发水位上涨淹没而异地重建,原有自然山水形态、迁建后空间格局和特色民居建筑风貌消失殆尽,原真尽失,表现有三:第一,高峡平湖般安静的新龚滩失去了原有峡江古镇“险江夹场”的空间意境,江边巨石和险滩被上升水位淹没,原有的湍急奔流、充满野性与力度的自然山水空间之原真丧失,风格迥异。第二,在迁建过程中,因地形环境改变和操作不当,原有的起承转合之特色空间节点和段落节奏并未按照实际复原,从而影响场镇街巷特色空间延续,街巷特色空间原真性损失惨重。第三,“居民自建、专家指导”的迁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误差和困难,导致了新场镇建筑风貌的混乱与无序;因地形差异和人为破坏因素,许多原本有特色的场镇民居如织女楼、潘龙楼、转角店等面目全非或彻底消失。(19)姚青石:《历史、传承、活化:川渝地区传统场镇空间环境特色及其保护策略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年,第183页。
第七,价值突出、持续保护:价值关联与历史层积的赓续。规范、良性循环的市场化运作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健康方向,“资本巧用、殡旅融合”的巴南丰盛(20)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东南的丰盛古镇最早起源宋代,后兴盛于明清,因“一脚踏三县”的地理位置和陆路交通优势,成为重庆去往南川、涪陵、木洞的重要驿站与商贸集散地,商贾云集、店铺林立,形成了拥有十数条街巷的大场镇,被誉为“长江第一旱码头”。清中后期战乱频发镇内大建碉楼,后战乱不断古镇防御建筑体系在民国时期达到巅峰(古镇内外有建于深宅大院中具有防御和避难功能的15座碉楼,建于险峻山寺中的18座古寨碉楼群,历经百年风雨为汉族文化中少见);1949年到1978年,历史建筑遭受“破四旧”摧残或进行时代化分配、改造;1979年以后,青壮年人口流失严重,居高不下的空房率也导致古镇历史建筑逐渐老化与损毁,居民自发乱拆、搭建行为催化古镇风貌特征流失。1994年以后,随着旁边新场镇建设及城市虹吸效应加剧,丰盛镇原有的社会、文化结构被破坏,经济职能消退失去对周边辐射影响力,人口加剧流失场镇空心化,重点建筑及部分民居年久失修已然朽毁,古镇生活气息、人文风韵和场所精神荡然无存,人走镇空失去活力破败不堪。复兴模式成为社会资本介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较为成功的案例。为抢救逐渐衰败的丰盛古镇,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古镇复兴,充分利用“土地置换”“产权置换”和“旅游作为一种保护力量”进行空间生产。一方面,空间资源的配置主次及流程较为合理,通过“土地置换”建设殡葬生命纪念园建设锁定客户群,祭祀之后的乡村旅游为近在咫尺的古镇带来的客流、物流、现金流又成为古镇复兴的物质基础,“殡旅融合”资金流动。通过“产权置换”投资重建十全堂,修缮仁寿茶馆,以国家专项资金撬动禹王宫重建。十全堂、仁寿茶馆、生命纪念园产生利润后逐渐反哺投资原住民私宅风貌修复、基础设施更新升级,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厘清了企业与政府、原住民的关系。企业的空间生产不仅使丰盛镇风貌恢复,稳定了原住民年龄结构,而且使得产销两旺、税收逐年增长,古镇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强。原住民也因私宅免费修复且价值逐年增长、旅游兴旺报酬丰厚、家乡基础设施升级环境越来越好而幸福感十足。在资本端,避免了场景化保护的巨大注资,先以较少的投资启动古镇重点建筑重建、修缮,主体投资的生命纪念园赢利后反哺古镇风貌复兴,“支出”和“收入”两头此消彼长也实现民企自身利润的可持续,民企、地方政府、原住民实现了三赢。
丰盛古镇重新实现了活态传承。民企抓住了“乡村旅游”和“风貌恢复”两大核心,还原了传统建筑风貌,重建了场镇社会经济职能,促进了产业多元,恢复了其对周边的辐射影响力,重新激活了原先已濒临失传的乡土文化民俗和传统民间艺术手工艺品产业复兴。组织乡民合作社开发本地农特色产品,通过电商销售平台拉动相关文旅、文创产业发展。旅游兴旺也为撬动本地康养、商贸、加工、林农等补充产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不仅恢复了古镇居民于街巷中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场景,更兼具清至民国每逢集日茶馆内座无虚席、集市琳琅满目沿街叫卖的烟火气,体现了巴渝古镇特色与民俗风貌。更为重要的是,收入的逐年提升、自家生活环境得以修缮,生活品质得以提高,多数居民选择在当地上学,经营自家店铺,留住了年轻劳动力并为其动态可持续发展积累了人口。
地方政府主导的市场化保护也使酉阳龙潭实现了活态传承。首先,是顺应市场需求调整产业布局,适当发展旅游业、电商农特产品推销展示窗口、民艺手工、大学生返乡基地、就业文创基地等建设、县融媒体宣传讲好乡村故事等方式引来人流、物流、现金流。其次,产业多元与收入增长使原住民结构合理及数量稳定,落实保护规划,容纳新功能植入,市场融资升级基础设施满足美好村镇生活需求,保护私人产权并引导居民采用“微循环”方式进行符合风貌保护规划的自宅微更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再次,如原住民离开古镇,政府出资回购其私人产权的单体建筑、历史院落,以20年使用权限投入市场,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出资购买20年使用权用于经营或非经营目的并负责重建、维护,实现原住民(产权受益)、政府(产权获得)、租赁单位(经营收入)三赢,绣花针式的保护使龙潭镇1 000多个历史院落得到良好的保护,实现场镇原真清晰、活态传承。此外如渝北龙兴、荣昌路孔、铜梁安居、潼南双江等价值较大的历史文化名镇,地方政府在相同的策略之下,发挥市场作用、落实保护规划、村民参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了场镇原有的风貌和原住民生活场景,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并持续发挥辐射影响力,体现了动态可持续观之下的“价值关联”与“历史层积”的赓续。
乡村收缩引发乡愁淡漠,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加剧乡村社会网络断裂,坚守保护基本原则(21)原真性是生命线,没有或伤害原真性就没有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切;整体性即和而不同的多尺度保护观;连续性即文脉关联、有序演进的整体风貌迭代痕迹;文化性就是“物与非物协同”建立的村镇文化空间;可持续性即活态保护观,这些基本原则也是保护和延续乡愁的基本线。与活态传承是名镇保护和延续乡愁之路,而流动性重塑则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重要手段。古镇保护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乡村收缩引发的人口、产业、职能、产权、资金等板结化困境是历史文化名镇复兴的最大桎梏,重庆丰盛古镇的做法为打破板结建立流动性、建立市场化的保护机制提供一些重要经验。
一是以“产权束理论”破解产权板结困境。历史文化名镇中大量私宅存在所有权不明、使用权碎化、管理权分割、收益权失衡等问题,加建、改建严重或者残垣断壁、年久失修,在市场化背景下使得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举步维艰。采用产权束理论,即灵活、高效的所有权制度改革;刚性与弹性统一的使用权制度设计;专门化、分权化结合的管理权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收益分配来建立“产权流动”,破解市场化保护的产权困境(22)李润姝、罗小龙、陆建城:《历史文化名村市场介入过程中的产权困境及其超越——以宁波市半浦村为例》,《现代城市研究》2021第12期。,有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的风貌延续。
二是社会多元资本流动性建立。社会资本是名镇保护市场化的中坚力量,行政主导下的管理主体条块化可能忽略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作用发挥,导致社会资本难以积极介入名镇保护。依据社会资本的“信任—网络—规范”三要素,针对乡村收缩后的社会网络断裂、信任缺失、规范不足导致的社会资本参与受限,可以采用健全名镇多元主体关系网络、重建名镇社会信任体系、完善名镇行为约束规范体系等策略。(23)熊惠、王勇、朱雅琴:《社会资本视角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路径研究》,《现代城市研究》2022年第3期。建立名镇保护中的社会多元资本流动性,激励资本有效流动,实现名镇保护路径优化与协同治理。
三是以“文化+”为底色,促进产业流动及产业多元。“农村—名镇”格局中蕴含着丰富的传统物质与非遗文化资源,以差异化为特征将其产业化,将“农村—名镇”的文化空间演化、非遗文化符号化逻辑与农民、原住民等参与主体统一起来,生产差异化优势“旅游产品”,形成以“文化+”为特色的产业生态链。第一,发展具备差异性的民间手工艺品等文创产业、乡村旅游产业及农特产品销售(电商)产业等。第二,以“文化+”模式发展衍生休闲产业。建立“农村—名镇”的反向拉动机制,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空间叙事手法串联并活化“农村—名镇”遗产文化资源(24)孙俊桥、田钦佩:《基于空间叙事建构的建筑历史遗产活化保护研究》,《新建筑》2020年第5期。,发展婚纱影视基地、电竞基地(重庆忠县建立电竞产业中心)、艺术展演、美术写生基地、农特产品采摘体验、短期休闲旅游目的地等衍生休闲产业。第三,对接区域产业分工,因地制宜建立康养、加工、农业、林业等补充产业。形成名镇“主导—衍生—补充”三层次化产业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产业流动赋能名镇产业振兴,提高名镇发展的产业可靠性。(25)戴彦、肖竞、胡雨杉:《乡村收缩背景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思考与探索——以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为例》,《城市规划学刊》2021年第5期。
四是用多种手段促进人口反向流动及回归。人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面对当下名镇保护中空心化、老年化的不利局面,产业关系的回归与重塑是决定历史文化名镇人口驻留与吸聚的关键因素。鼓励乡贤回归,发挥乡贤、非遗传承人、生产及创业能手示范作用,促人口返乡创业。调整古镇部分管理职能、重构古镇社区单元培育新型社区,吸引高素质人才就业创业,培养新村民带动人口素质提升。以区县乡村“融媒体”等创新文化传播超体量形式,结合产业推广和区域文化大IP打造,讲好美丽乡村故事、建立文化自信,引流人才人口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