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探析

2023-08-21 22:29邢冰洁
村委主任 2023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径探析

邢冰洁

摘要:近年来,许昌市建安区紧紧把握时代脉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资源配置,加强政府政策引导,以家庭和村集体为主,以家庭成员和农民群众为主要劳动者,利用自身承包地或集体流转土地,大力培育发展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构了新时期农村各生产要素,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许昌市建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径探析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3-0057-04中国图书分类号:F325文章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历了由村集体生产向家庭联产承包,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凸显,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就必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1],指出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我国现在化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1建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许昌市建安区位于河南省中部,2017年由许昌县区划而来,总面积809km2,常住人口58万,其中城镇人口21万,农村人口37万。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万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辖16个乡镇(街道),382个行政村(社区)。建安区环抱许昌市中心城区,历史悠久,区位优越,产业基础坚实。近年来,建安区以建设河南省乡村振兴示范引领试点县(区)为契机,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差异化优势,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奋楫农业特色产业,加力“三产”融合布局,形成了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种类丰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表现如下:

1.1梯次产业布局初现

全区现有国家级农业企业2家、省级农业企业5家、市级农业企业21家,建立了优质小麦、蔬菜、花生、林果四大优质农产品种植基地,培育了世纪香食用菌、一顺蔬菜、富源牧业、农科种业等农业产业化集群,打造了郁金香、河西德欣、豫五福、果牧香、秋实农业等一批农业品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雁阵集聚,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1.2地域优势特色明显

全区“三品一标”[3]农业企业11家、产品20多个,其中,榆林花生获得“国家农业博览会”金奖,“许昌腐竹”成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了桂村王门绿色农牧、五女店老庄陈葫芦文化、陈曹闫寨店梨乡等4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安草莓”“建安芦笋”“建安灵芝菇”等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灵井镇霍庄村入选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镇亿元村名单;蒋官池镇、灵井镇和灵井镇霍庄村、郭店村成为2022年度淘宝镇和淘宝村。

1.3多种产业深度融合

五女店镇老庄陈村通过陆续引进乐佳美学农场、青云牧场、卓瑞农业等5家三产融合主体,发展农业综合体、校外体验、户外运动等融合项目,年接待游客50多万人,实现旅游收入5 000多万元。榆林乡刘王寨村依托崖沙燕栖息地这张名片,发展采摘旅游,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的富裕之路。“农业+互联网”“农业+休闲观光”等新业态已成为农业发展新方向,走出了一条农、文、康、旅、教融合的产业发展之路。

1.4联农带农显著增强

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指引下,农业龙头企业、專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一批新型农业实体得到发展壮大,全区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4家、家庭农场211家,年销售收入12.5亿元,吸纳农民就业4 230人,带动农户7 696户。许昌优加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世纪香食用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科种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被认定为202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5政策保障措施到位

为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出台了《建安区现代农场星级评定奖补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组织和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现代农场管理范围,对其进行星级评定和编号分类管理。将评定流程分为自主申报、乡级审查、区级核查、晋星评选、公开公示、资金兑现等七个阶段,按照产业融合度、创新度、群众参与度、经济效益等指标,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查看、现场打分等方式确定晋星级别。目前全区共评定3星级现代农场1家,2星级现代农场5家,1星级现代农场24家。分别给予100万、20万及10万元的现金奖励,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区农业部门争取农业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试点项目资金200万元,扶持示范性合作社质量提升,促进了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规模壮大。

2建安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新经济政策下,建安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改变了过去传统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但受诸多现实因素影响,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

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全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早期获得了上级一些政策资金补助外,大部分经营主体补助金额少,甚至落实难以到位。各经营主体在融资渠道上只有基层农行、农商行等有一些惠农政策,其他基层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支农惠农政策较少,造成融资渠道狭窄。与各经营主体在土地、原料、设备、仓储、物流等方面的巨大支出相比,基层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惠农资金如杯水车薪。加之农业项目回笼资金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导致其他域外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单位更少。

2.2农技产品难普及

从全区各类经营主体现状来看,农业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低端、同质化问题突出,大部分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思想比较保守,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市场前景缺乏足够认识,风险评估放大。目前全区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有世纪香食用菌、许昌诚润田园综合体、桂东五福农场等十几家。其他大部分经营主体虽然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方面实现了转变,但受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影响,大量新产品新技术未能在各型农业实体中得到应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瓶颈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3农村土地良性流转不顺畅

部分农户小农意识明显,在持有土地不能创造更多价值的情况下,也不愿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不可控的成本风险,影响了土地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思想不够开阔,运用现代经营理念提升各经营主体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够。目前全区虽有892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成规模的仅有30家,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占主导地位。

2.4新型农业专业人才偏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当地农民为主,且60、70后的从业者居多,总体上文化水平偏低,尤其在技术和信息管理能力方面严重滞后。其次是农业产业特别是一些财会、仓储、物流等专业人才缺乏,广大乡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偏少,长期扎根农村,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的“土专家”“田秀才”比较紧缺。全区纳入市级乡土人才库的人数有2 308人,专业技术人员只有246人,占比仅有10%,这远远跟不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

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待完善

全区仅有区、乡两级共16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农资服务、农技服务单位,一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密切联系的如作物病虫防治服务、物流运输服务、市场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农业保险服务等服务保障体系相对落后。

3建安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瓶颈成因分析

结合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历程及建安区各新型农业实体经营现状,现就建安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瓶颈问题分析如下:

3.1基层惠农金融政策不到位

全区基层乡村金融机构偏少,仅有农商行、农业银行等为数不多的几家金融机构,以吸储为主,涉农金融产品结构单一,核心业务转向农业金融以外其他领域。支农惠农金融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初创阶段由于无资质、无有效资产,使融资变得难申请,申请资金难获批。同时由于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增大,使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倍增,导致农村地区支农资金缺口增大,乡、村两级无法提供有力担保,而民间资本由于政策原因也无法为各种经营主体投入资金。

3.2农技推广未能有效运行

全区农技推广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领域合作,特别是各乡镇农技管理体制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难以实现乡村基层信息和资源共享。农技推广服务内容和方式单一,仍以传统的现场教育和培训为主,不能适时引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技术,无法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区级农业服务部门和乡镇农技服务人员对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缺乏动力,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支农积极性。

3.3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手续不清晰,合同中责任及保障方式不明确,存在流转后因经营困难,农民得不到流转金,或是在经营过程中,个别农户无理索要已流转土地的现象,给农民或经营主体造成风险和损失;政府部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完善相应制度,存在转让价格不透明、平台建设管理落后、信息服务系统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没有做到有规可依。

3.4农技人才培育管理滞后

没有建立区、乡、村农业科技常态化教育培训联动机制,造成一线农民、农场主、新型经营主体与区、乡农技服务中心、农技专家间相关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桥梁不畅。校企对接不畅,各农业经营主体與省域内农林高校合作少、技术交流少、农技资源嫁接少,产业迭代升级融合度低。农技人才开发困难,体制内农技人才具有明显行政化功能,无法扎根农村农业一线,难以发挥其职能优势。由于城乡差别,造成农村高素质青年人口流失,农村专业化人才总量不足,高技能人才缺乏,制约了全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3.5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

管理部门没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组建相应的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和网络销售宣传平台等,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产”融合、服务环境提升等方面没有建立有效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主要依靠区乡农技推广部门做支撑,服务单一,效率低下[4]。

4建安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措施

根据2022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建安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充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人才、设施等方面的保障措施[5],全面促进建安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档升级。

4.1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与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相匹配的财政补贴政策,避免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而导致扶持资金减少的现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度过初创期;在现有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降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门槛儿,尤其要积极为一些小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短期贷款,帮助农户渡过难关;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规范规模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及条件,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环境,制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

4.2建立多层次农技推广体系

鼓励各经营主体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涉农龙头企业等的合作,联合开展新技术应用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在区、乡农机服务中心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农技指导与服务,提高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水平;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外出培训等方式对全区农技人员进行轮训,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素质。同时进一步完善对全区农技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调动广大农技人员工作主动性,发挥农技人员在全区农技推广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4.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运行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全区农村土地流转良性工作机制,保证农村土地流转有章可循。区级农业部门设立专门处理土地流转的部门,帮助农户办理土地流转事宜,解决有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基本权益,具体包括促成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以更好地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权益。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部门也要留存一份协议,当出现争议和分歧时,由相关部门来进行沟通和调解。

4.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专业人才

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做好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管理者、执行者的培训工作,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帮助他们提高农业基础技能和管理能力;大力从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本土致富能手中培养有能力的年轻管理人才,组织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主体发展需求积极引进专业化人才,帮助农业企业、农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的从业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5完善多元社会化服务保障

建立公益性的农技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销售宣传平台等,有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建立丰富有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服务环境;整合优质资源,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设施设备建设、文化旅游等的投入和资源扶持,增强各区域的优势产品产出能力;深化农企对接,扩大农企合作范围,鼓励各地引入各类优质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产品和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施农业灾害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政策的扶持及政府的培育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安区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受传统农业思想影响,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如何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发展活力,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创新性地解决土地流转、人才培养、资金需求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逐步将农业农村各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汇聚,建立相应服务和保障机制,促进建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3,113(02): 4-11.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

[3]马爱国.新时期我国“三品一标”的发展形势和任务[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074(02):3-5.

[4]李周,温铁军,魏后凯等.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农”专家深度解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J].中国农村经济,2021,436(04):2-20.

[5]程凌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21,412(0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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