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唐侯作器铭文释字一则*

2023-08-15 02:44郭理远
新美术 2023年3期
关键词:随州市释文金文

郭理远

汉东姬姓唐国在典籍中仅有零星记载,其始封、世系等情况不明。《左传》定公五年(公元前505 年)记有秦子期、子蒲救楚灭唐之事,此事亦见于清华简《系年》第十九章(简104—107),国名“唐”写作“阳”,并较传世文献多出楚国在灭唐之后以之为县的记载,殊为可贵。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 年,第184—185 页。徐少华,《清华简〈系年〉第十九章补说:兼论楚县唐、县蔡的有关问题》,载《简帛文献与早期儒家学说探论》,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198—208 页。包山简中有封地及姓氏“”,多数学者认为即“唐”。2朱晓雪,《包山楚简综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69—70 页、第253 页。徐少华,《清华简〈系年〉第十九章补说:兼论楚县唐、县蔡的有关问题》,第204—206 页。

《追回的宝藏——随州市打击文物犯罪成果荟萃1》(下文简称《追回》)收录了上述盗掘的随夫人鼎,公布了三器的器形图,以及位于腹外和腹内的鼎铭资料各一(器号分别为04 和05),其中铭文在腹内的那件(05 号)与上引黄凤春先生所公布的不同。5随州市博物馆、随州市公安局,《追回的宝藏:随州市打击文物犯罪成果荟萃1》,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 年,第8—13 页。综合上述情况推测,这三件鼎的铭文应该是两件在腹内、一件在腹外。

2018 年至2019 年发掘的随州枣树林墓地中春秋中期曾侯求夫人墓(M191)亦出土多件唐侯所作铜器,其中四件铜簋形制、铭文相同,铭文内容为:“(唐)侯△(随)侯行簋,(随)侯其永祜福(唐)侯。”(M191:7),一件铜鼎铭文为:“(唐)侯△隓(随)侯行鼎。”(M191:15)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载《考古》2020年第7 期。簋铭后句的断读据下引陈剑先生《简谈清华简〈四告〉与金文的“祜福”》一文的意见。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下文简称《铭三》)收录了上述随夫人鼎(219—221 号)和随侯簋(468 号)的资料。7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第1 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 年,第220—223 页、548 页。此外,《铭三》还著录一件随州博物馆收藏的唐侯壶(1050号),出土于湖北随州义地岗,与《铭续》829 号随夫人壶铭文相同,认为二者为同墓所出的两件。8同注7,第3 卷,第121 页。今按:《铭三》1050号壶仅有铭文图像公布,但不够清晰,据初步比对,似与《铭续》829 号为同一器之图像。另外,《铭三》将此器与黄凤春先生公布的两件随夫人鼎(220、221 号)的出土地标为枣树林曾国墓地曾夫人墓“M191”,似皆不确。9M191 出土的两件圆壶,上有八瓣莲花组成的圆形捉手(参见郭长江,《十大考古候选项目|湖北随州枣树林发现春秋曾国贵族墓地》,“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2020 年1月10 日,https://mp.weixin.qq.com/s/wPFjXyaqkAyAItvCIi4fIQ),与《铭续》829 号壶形制并不相同,此壶与随夫人鼎应该都是盗掘自嬭加墓(M169)而被公安机关追回的。

上引诸器铭文,基本内容是记述唐侯为随侯或随夫人作器,其中以“△”代替之字,字形如下:

images/BZ_111_1044_1440_1125_1558.pngimages/BZ_111_1425_1439_1497_1557.pngimages/BZ_111_1792_1438_1861_1556.png随夫人壶(《铭续》829)随夫人鼎(《铭三》0219)随夫人鼎(《铭三》220)images/BZ_111_1042_1689_1127_1807.pngimages/BZ_111_1429_1688_1493_1806.pngimages/BZ_111_1775_1693_1878_1799.png随夫人鼎(《铭三》0221)随侯簋(《铭三》0468)随侯鼎(《考古》2020 年7 期)

诸形有些微差别,但论者都将其视为一字,当无问题。根据其语法位置可知用为表示作器或赠送之类意思的动词,但目前学界对此字的隶释尚不统一,值得进一步研究。

《铭续》将此字隶定为“朲”,应是将其看作从“木”从“人”,未做解释。黄凤春先生认为此字从“木”从“刀”,释为“制”。《追回》《铭三》都采用了“制”字之释,《追回》直接写作“制”,《铭三》则隶定作“”括注为“制”。我们以前引用这批资料的时候,认为此字左旁显非“木”,而应是“巿(巾)”,右旁跟“人”和“刀”都不能密合。10郭理远,《楚系文字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0 年,第110 页。陈剑先生赞同左旁为“巿(巾)”,将其右旁看作“人”,释此字为“佩”,读为“赗”。11陈剑,《简谈清华简〈四告〉与金文的“祜福”》,载《出土“书”类文献研究高端学术论坛论文集》,西南大学,2021 年,第17—19 页。

今按:释此字为“制”或“佩(赗)”都能说通文义。但从字形上看,此字左旁与“木”差别过大,在此基础上释“制”恐不可信;同时与“佩”的字形也有差别。金文中“佩”字的代表字形如下:

?簋(《集成》4170)颂簋(《集成》4333)??簋(《铭图》05315)盨(《铭图》05676)

其字从“人”、从“巾”(或加饰笔作“巿”),“凡”声,“凡”或可省去。其中“巾”皆位于人形的背面,12颂壶(《集成》09731)盖铭“佩”字作,与盖铭作人形方向不同,但盖铭不少字是有错讹的(如“朕”字作,盖铭作),这种写法恐是偶然错误,不能看作常例。与“△”字中“巾”皆位于人形正面有显著区别。陈剑先生举出金文中“任”“仕”“保”等字以说明“人”旁原在左之字(即其他偏旁在“人”形背面)也有人形在右的写法(即其他偏旁在“人”形正面),其中“任”“仕”二字为形声字,偏旁位置不同不足为奇;“保”字为表意字,在金文中大量出现,但偏旁位置互换的写法仅盘(《铭续》948)一例,且此铭中有不少字写法都不够规范,13如“亥”字作、“睪”字作、“永”字作等。恐怕只能看作特例。这种情况与“△”字写法比较统一的情况有所不同。

陈剑先生用以对比的“佩”字的字形还有如下两例:

images/BZ_112_398_1757_471_1860.pngimages/BZ_112_954_1759_1040_1862.png戎佩玉人尊(《集成》5916)[水平翻转]戎佩玉人卣(《集成》5324)

此字除去“巾”旁之外的部分,在人形手臂的末端另有一笔,且人形面向“巾”旁,这样的特征均与“△”相合。陈先生将此字与“△”字联系颇为有见,应是释“△”为“佩”在字形上的主要依据,但此字字形与确定的“佩”字明显有别,释“佩”的旧说恐有问题。

这套尊卣铭文内容相同,1981 年出土于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一处西周墓地,最初整理报告所作释文为“戎佩玉人父宗彝享”。14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周镐京附近部分墓葬发掘简报》,载《文物》1986 年第1 期,第12 页。其后较有代表性的一些释文意见如右表:

《释文》所作尊、卣释文字数不一致,是将尊铭中的泐痕误认为“宝”字之故。旧释为“佩”之字,《引得》首先改释,隶定为从“巾”、从“丮”,认为是“㧆”字异体。“玉”“人”二字,《铭图》改释为“乍”“氒”,后一字的改释当无问题,前一字与“玉”和“乍”的写法均有差异,似当存疑。末字以《铭图》卣铭的隶定最为准确,但括注“䵼”字则不妥,此字以《引得》读为“肆”最合适,“宗彝肆”即“宗彝一肆”,指一套宗彝。19参见陈剑,《甲骨金文旧释“䵼”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载《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2 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23 页。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4 卷,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 年,第125 页、第245 页。16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 年,第105、112 页。17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第21 卷第158 页(尊)、第24 卷第121 页(卣)。18 张天恩主编,《陕西金文集成》第12 集,三秦出版社,2016 年,第37、39 页。

陈剑先生以前在引用此套尊卣铭文时,也对“佩”字有疑,在其后括注问号。20同注19。“”之隶定,其实不够准确,其右旁人形只有一臂,与一般“丮”字两臂的特征不合。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讨论“饰”字时曾指出:

……“饰”字,本义是刷拭(“拭”大概就是表示它的本义的分化字,参看《段注》)。这个字也有可能本是从“人”持“巾”以表示刷拭之义的一个表意字(金文有从“人”持“巾”之字),后来才加注“食”声变成形声字。2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13 年,第155 页。

其中提到的“金文有从‘人’持‘巾’之字”,应即上引尊卣铭文中旧释为“佩”之字。将此字与“△”释为“饰”之表意初文,在字形分析上很合适。从文义看,唐侯作器铭文中的“饰”字可读为“饬”。《周礼·天官·大宰》“百工饬化八材”,孙诒让《正义》:“《考工记》‘饬五材’,先郑注训‘饬’为‘治’,此‘饬化’与下文‘化治’义盖略同。《说文·力部》云:‘饬,致坚也。’谓治八材极其坚致,化矿朴以成器物也。”22[清] 孙诒让著、汪少华整理,《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15 年,第98 页。安徽寿县出土的楚大府镐铭文“大府为王飤晋镐”之“飤”,李家浩先生即读为“饬”,23李家浩,《楚大府镐铭文新释》,载《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117—124 页。据李家浩先生研究,赵国兵器中有以“勒”和“来”表示“饬”之例,见李家浩,《十九年邦大夫史贾戈铭文考释》,载《出土文献》第11 辑,中西书局,2017 年,第105 页。正与唐侯作器铭文用例相同。刷拭、修饰之“饰”与整饬之“饬”是音义皆近的同源词,24张富海,《“敕”字补说》,载赵平安主编、石小力副主编,《讹字研究论集》,中西书局,2019 年,第149 页。铭文用“饰”字来记录“饬”是很自然的。“戎饰□厥父宗彝肆”中“厥父”前之字,应该是作器类动词,“饰”字可能是作器类动词,也可能是人名,若属前者,也可以读为“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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