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明
摘要:随着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政府治理过程当中。智能治理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政府的治理增添助力,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社会运行效率,但同时也为政府治理带来了新的治理风险与挑战。本文试图以人脸识别技术嵌入政府治理为研究视角,来探究智能赋能如何为政府治理增添助力,通过“问题—风险”框架来分析智能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何种风险,并探究相应的防范路径,从而解决智能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国智能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智能治理;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技术
从2017年 “人工智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人工智能”一词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亮相。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后,我国一直在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我国探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路径。其中,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人工智能的一种,因其自身的便捷性、拓展性、非接触性等特点以及低成本等优势,相比其他现代技术更容易落地实施,在政府治理中拥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被广泛运用到政务服務当中。人脸识别技术依托于互联网政务平台,逐步形成了 “刷脸政务”。如 “刷脸审批”“刷脸查税”“刷脸交通”等新型的政务服务形式。[1]但人脸识别技术为政府治理增添助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风险,如 “算法歧视”“个人信息泄露”“财产安全”等。因此,如何防范风险,提高智能治理的效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智能治理概述
(一)人工智能相关内涵
人工智能的概念最初是由约翰·麦卡锡在1956 年达特莫斯会议上提出的,即 “让计算机的行为能表现出人一样的智能行为”,而这一定义忽视了机器人的自我知觉和意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人们对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认知科学等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使得人工智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人们对人工智能也有了新的认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人工智能的一种类型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衍生于生物识别技术,通过捕捉人的脸部特征信息来对身份进行识别。目前,人脸识别已经由之前的2D人脸识别发展为3D人脸识别。二者的区别在于,2D人脸识别依靠图像获取,成像模糊,识别度低,3D人脸识别依靠摄像头立体成像,识别度高。
对于 “人工智能”的评价,人们众说纷纭。以霍金、马斯克为代表的科学家以及企业家认为不能忽视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他们认为人工智能可能会成为人类文明史的终结者。反而,以奥巴马在内的政治学家则认为应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人类社会造福。[2]
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一把 “双刃剑”,如何防止 “双刃剑”失衡从而发展为 “技术利维坦”,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时防范风险,才应当是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
(二)治理相关概念
随着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技术与治理相结合的视角出现。自20世纪90年代始,我国便开始了数字政府的实践。随着数字政府实践的深入发展,出现了多种治理模式,虽然每种治理模式各有差别,但就其本质来说这些治理模式无外乎是技术与治理的结合。从目前的实践发展来看,“数字治理”“智能治理”“智慧治理”是最受学术界和政府关注的。因此,有必要详细地解释一下这三种治理模式的各自内涵以及彼此之间的区别。[3]“数字治理”是指政府采用数字化的方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数字化公开,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效能。“智能治理”强调的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利用现代技术,体现的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智能化,其目标是实现政府社会治理的个性化、智能化水平。“智慧治理”与前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不单单是技术与治理的结合,还强调政府治理在运用技术的同时,还应当兼顾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体现在对民主、公平、开放、合作等价值理念的选择和回应。从三者的概念来看,三者并非孤立的概念,而是彼此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人脸识别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现状
关于技术与治理相结合的相关理论,目前主要有两种视角。第一,“技术赋能视角”,该视角关注通过现代技术对政府治理进行赋能从而实现预期目标;第二,“技术嵌入视角”,该视角关注现代科技与政府治理的结合,从而影响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的转变,实现预期目标。
基于对以上概念的整合,本文的研究视角为:首先,确定政府治理这一前置概念;其次,通过对比这三种技术治理的不同内涵,本文所研究的 “人脸识别技术”在政治治理中的运用更加符合 “智能治理”的范畴;最后,本文所选择的研究对象 “政务+刷脸”已然实现治理主体与技术的结合,符合技术嵌入的视角。基于此,本文试图以 “人脸识别”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视角,来研究智能治理的问题与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4]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已开始在政府治理领域全方位应用。政务大厅通过引入国际领先的3D结构光感人脸识别智能系统,对所有业务从受理至办结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管。我们将这种政务模式称为 “刷脸政务”。简单来讲,“刷脸政务”主要是公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须携带其他纸质版证明,只需要通过 “刷脸”便可以迅速地完成对身份信息的验证。“刷脸政务”的兴起推动了社会新型治理格局的发展。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看,“刷脸政务”可以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的精准度与回应性;对于办理的公众或企业来说可以大大地缩短其办理业务的时间,也可以避免 “跑断腿”现象出现。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 40 多个城市推出了 “刷脸政务”,“刷脸审批”“刷脸查税”等 “刷脸政务”不断涌现。如重庆市江北区政务大厅推出的 “智能审批终端系统”、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推出的 “智能税务”系统。“刷脸政务”的发展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解决了企业、群众因缺少证明或纸质证照导致 “多次跑”的问题。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运用,能够缓解政府治理的碎片化问题,推动了 “放管服”改革的发展,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人脸识别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潜在风险
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增强社会治理的协同性、精准性及回应性,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也存在着诸如 “算法歧视”“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认识人脸识别技术嵌入政府治理后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成因,我们有必要进行认真研究。
本文以技术嵌入为视角,将智能治理分为三个要素。即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治理服务的政府以及智能治理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本文通过分析企业、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其问题最后作用到社会公众身上可能会造成什么风险,从而设想一个 “问题—风险”逻辑框架的初步轮廓。该框架的逻辑架构为:企业—技术—政府—社会公众。通过该逻辑框架分析智能治理的潜在风险及其成因。
(一)算法歧视风险
在人脸识别发展过程中歧视问题一直存在。智能治理的风险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 “算法歧视”问题,人脸识别技术也不例外。人脸识别技术在运用当中,其背后靠的就是精确的算法。依靠算法来解决问题,在表面看来全程没有人为的干预,似乎减少了执法者的主观因素,但实际上我们所依靠的算法也是人为设计的产物,体现的也是设计者的主观意愿选择。“算法”的设计者有可能为迎合企业的利益而违背 “技术中立”的原则。
(二)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深度发展,如今的3D光感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可以通过其高精度的摄影设备远程捕捉他人的人脸特征信息。人脸识别技术背后的支撑是精准的算法和大数据。而大数据很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盗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帮凶”,个人脸部信息在大数据的侵蚀下可能有意无意地暴露在公众面前,使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威胁,甚至使 “人脸”成为可销售的商品。
四、人脸识别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优化路径
人工智能技术嵌入的确为政府治理提供了许多助力,但同时也为政府治理带来了新的风险挑战。从 “政务刷脸”的实践中可以看到,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政府治理改善了政府治理中自我设限的困境,信息数据的开放和互动升级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智能治理工具,我们还是应当对其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建立完整的智能治理体系与风险防范框架,对智能治理的价值加以引导。想要发展好智能治理,离不开政府、公众和技术研发人员的协同治理。下面从利益相关者与协同治理的视角,对潜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路径,推动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设,提高智能治理效能。
(一)提升防伪技术
企业及其研发人员作为人脸识别技术的直接创造者,必须进一步创新完善人脸识别技术。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的安全问题,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在硬件方面,重点研发高精度光学镜头、半导体影像器件等产品,为人脸识别技术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持;在软件方面,重点研究深度学习网络框架等,尽可能避免 “技术黑箱”的问题。
(二)增強风险意识与权利意识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作为技术使用者的公众,在体验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发生,首先,公众在使用刷脸软件时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其次,如果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网信等部门举报、投诉,若是涉及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最后,公众应当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公众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积极地参与到智能治理的全过程当中来,共同推动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设。
五、结束语
现代技术的高速发展势必使得人工智能在未来的人类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将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我们应当找准方向,采取合理行动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目的:展示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政府治理的技术逻辑以及可能潜在的治理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使我们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其带来的风险。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设计和应用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需要,建立智能治理体系和责任框架,研究智能治理创新管理办法。要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科学技术发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社会管理,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周孟亮,李向伟.融入社区治理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新思路[J].社会科学,2022(06):128-136.
[2] 张涛.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风险及其法律控制[J].河南社会科学,2021,29(10):44-55.
[3] 本清松,彭小兵.人工智能应用嵌入政府治理:实践、机制与风险架构:以杭州城市大脑为例[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0(03):29-42+125.
[4] 张翠平,苏光大.人脸识别技术综述[J].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2000(11):7-16.